編號

意見來源

31

羅光耀先生

(續上文)

32

(過時)

康樂體育事務處

100

評述要點

合之

站之綜合發展與政府在

本區內之其他建設互相

配合;區內應建造只通 往商業住宅混合區之環

型道路,西邊之公園地

帶則禁止車輛行駛;通 往東端住宅區之交通,

則以建造從堅尼地道分

岔出來的地下通道比高

架道路為佳;於公園區

內重建美利樓,與三軍 司令官邸互相輝映;情 况良好之現有建築物,

可轉作商業或住宅用途

支持於東端劃出住宅 團

體及社區用地;保留三

軍司令官邸及游泳池。

反對政府辦事處之地點,

因為花園道露天停車場

已有適當地點。

建議將該區大部份土地發 展為公園,於所擬最高 法院新址建設三至四層

高面向金鐘道之遊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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