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意見來源
1 6
潘國城先生
(續上文 )
17
潘柏思女士(Miss
Patricia Penn )
88
評述要點
計分佈圖內並無顯示
農處處長所建議保留樹
木之位置;中學校址;
劃地作政府辦事處,因
為花園道露天停車場亦
有可供使用之土地;最
高法院新址,該法院應
位於較中心地點 •
建議將該區發展為大型公
園,倘無可能,則在明
確規劃之地區內盡量撥
出供大眾遊憩之用地;
指定商業住宅混合用地
內之實際用途及實施住
宅樓宇 密度管制;在全
面性規劃下,由一名地
產發展商負責住宅區之
發展,或者由委員會對
個別地段實施發展管制
;將住宅區規定為一個
特別發展區,由城市設
計委員會負責管制•
反對在該區作公園以外之
任何 發展;將該地
之短期經濟利益置諸社
會利益之上;將大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