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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來源

評述要點

13

戴維斯先生

(續上文)

(Mr. W. R. Davis)

建議將最高法院新址重新劃定

在金鐘道以北及將政府辦事

處重新劃定在花園道露天停

車場,以便擴展該區之青翠

地帶;保留若千古舊之「黑

白樓宇」作社區用途。

14

香港公務員宿舍委員會

(Hermitage Residents'

Association )

傅勒先生

(Mr. A.S.C. Fuller)

15

邵賀爾先生

(Mr. J. C. Shaw)

反對於政府用地區內興建高樓

大廈,因爲花園道露天停車

場亦有可供使用之土地。

建議將整個地區發展為公園。

懷疑應否劃地作商業住宅混合

區及住宅區;交通安排及其

影響;最高法院新廈及中學

所擬位址;保留現有會所樓

宇及游泳池之作用。

反對委員會對初步設計建議之

處理方法及提交方式;過份

重視收益及速度;政府合署

大廈位置阻隔。

建議將整個地區發展為遊憩用 地及按照對遊憩用地之需求

將建築物分粗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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