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意見來源
評述要點
13
戴維斯先生
(續上文)
(Mr. W. R. Davis)
建議將最高法院新址重新劃定
在金鐘道以北及將政府辦事
處重新劃定在花園道露天停
車場,以便擴展該區之青翠
地帶;保留若千古舊之「黑
白樓宇」作社區用途。
14
香港公務員宿舍委員會
(Hermitage Residents'
Association )
傅勒先生
(Mr. A.S.C. Fuller)
15
邵賀爾先生
(Mr. J. C. Shaw)
反對於政府用地區內興建高樓
大廈,因爲花園道露天停車
場亦有可供使用之土地。
建議將整個地區發展為公園。
懷疑應否劃地作商業住宅混合
區及住宅區;交通安排及其
影響;最高法院新廈及中學
所擬位址;保留現有會所樓
宇及游泳池之作用。
反對委員會對初步設計建議之
處理方法及提交方式;過份
重視收益及速度;政府合署
大廈位置阻隔。
建議將整個地區發展為遊憩用 地及按照對遊憩用地之需求
將建築物分粗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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