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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教员袼鍞準時训校上課及當值,為學生表率,級

及當值教員,每日首課前十分 校,至末節下課

方能離校,如因事故遲到或早退,必須

N

十專任教, 不宜前任

全 上

駐校為原

職務,以重專業精神·且

因事離校

• Gill,

7100

k

+

十一教員如有親友

事先將情由請

准校方

十三有

期滿之教職員解

解聘事宜,病假

假,退休,中途離職或解聘等事宜,本校

條例辦理

三本校教牴員除别有規定外

依照本章新理

九七三年九月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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