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時

H

上課及當值 為學生表率,級 及當值教員,每日首課前十分鐘训校,至末節下課 離校,如因事故透到或早退,必須向敏務處

十專任教 不宜兼任校外職務 以重專業精

l

жу

間計駐校

如因事融

清准。

十一教員如有親友欲

本 参觀

須事先將情由請

准校方

十三有

期滿之

解聘事宜,病假

休,中途離職或解聘等事宜 本校恙

十三 校教職員除别有規定外,妇依照本章辦理。

公元一九七三年九月1日實施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