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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七年法律釋義及通則(修訂)法案

摘要說明

本法案修訂法律釋義及通則條例,以便將較富彈性之香港時間取代現行之標準 時間及夏令時間。該等標準時間及夏令時間分別比世界標準時間早八小時與九小時 而適用於年中某規定期間者。該香港時間將比世界標準時間早八小時或其他一段由 立法局訂定之時間,而適用於全年或年中某部份者。

律政司 何 百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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