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中盗窃群众财
物,后被追捕归案。罪犯俄车还妄图进行反革命报复杀人,实属死心塌地与人民为敌,不堪改造的反革命分子,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处反革命越 一狱逃跑犯俄车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报复杀人犯段学科,又名段石保,男,41岁,云南省景谷县半坡公社人。
段犯思想反动,敌视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散布反动言论,攻击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主席,咒骂贫下中农,妄想变天复辟,毒打社员群众多人,进行反革命报 复。一九七六年一月三日,用大刀在贫农女社员李转娣的四肢和腹部连砍十二刀,后又用棒毒打,致重伤成,当场被群众报送公安机关,抓捕时持刀顽抗,反革 命气焰十分嚣张。罪犬悲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判处反革命报复杀人犯学科死刑,立即执行。
纵火杀人犯刀依杀,男,21岁,云南省澜沧县上允公社人。
刀把思想反动,品质恶劣,纵火杀人。一九七五年,刀犯与本公社贫农女青年喃恩娥谈婚,当女方发现刀犯蛮横无理,行凶打伤生产队长后,与其脱离婚姻必 系。刀犯怀恨不满,遂起杀人之心。一九七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凌晨,刀犯闯入喃恐娥家纵火杀人,进行报复,砍翻烧死哺恩娥及其母天恩暖,妹妹团、依金四 人,当场被群众捕归案,刀犯纵火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判处纵火杀人犯刀杀死刑,立即执行.
抢劫杀人犯罗忠兴,又名罗大黑,男,27岁,云南省澜沧县谦六公社人.
罗犯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从小偷小摸发展到抢劫杀人。一九七二年,罗犯两次撬门破锁盗窃国家和集体钱财和粮食,一九七四年,先后流馆到孟连和境外, 进行投机倒把和盗窃活动。一九七五年一月十六日,罗犯和同乡李平安一同从孟连回家,途中罗犯见财起意,于一月十八日凌晨将李平安杀死,是李的财物,罗 犯抢劫杀人,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判处抢劫杀人犯罗忠兴死刑,立即执行。
杀人犯康宗发,又名康大热,男,31岁,富农出身,云南省景谷县勐班公社人.
康犯封建迷信思想严重,装神弄鬼,蛊惑人心,破坏抓革命、促生产。更为恶劣的是行凶杀人。一九七三年十月十日,捏死其子康二,一九七五年五月七日推 死其女康三,一九七五年五月十三日杀死其弟康宗祥,作案后伪造现场,欺骗群众,审查中顽固抵赖,企图嫁祸于人,成犯杀死三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罪大 恶极,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判处杀人犯康宗发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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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杀人犯需要明,又名冯以南,男,39岁,云南省镇县田公社人。
冯犯资产阶级思想严重,品质恶劣,平时积本队社员廖兴明发生矛盾,结下私仇,廖当选生产队长后,冯犯更加心怀不满,遂起杀人之心。一九七六年三月二 十四日用木棒和石头将打死。冯犯报复杀人,罪大恶极,民愤极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判处报复杀人犯码爱明死刑,立即执行。
党的政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患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我们严正警告一小提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你们的一切破坏和捣乱,都 是注定要失败的。你们只有向人民低头认罪,改恶从善,重新做人,才是唯一的出路,如若执迷不悟,负隅顽抗,继续作恶,必将受到无产阶级专政的严厉惩罚,
全区各族革命人民,要更高地举起毛主席的伟大旗帜,紧跟英明领袖华主席,坚决完成华主席提出的抓纲治国的四项战斗任务,在深入揭批王张江姚“四人俗” 的伟大斗争中,放于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坏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向一小撮阶级敌人和资本主义势力发动猛烈的进攻,为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发展大好形 势夺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更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
九七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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