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機關
..
布政司署
受文機關:政府各機關首長
CSBCR_1/4263/74
日期: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九日 (副本致送高等法院經歷司
銓敍科通告一九七五
第五十四死
有關賄賂
接受禮物事
(注意:本通
本通告屬甲級傳閱通告,故全部
公務員均應附讀。)
前言
聖誕節與
新年
將底之際
公務員可
能會遇到公眾 女或其他人員
褸 物之問題.
條文載
或
因而準備
此做因於防
任其附止
務
。
例第四條
律,任何人員,均不得因其過往 職務,索取或接受利益·否則,將
條例第四條之規
任何人員如接受一項相信
是否
任何事情以報答 ,均作觸犯法律
論。因此,公務員嚴禁在聖 聖誕節或農 曆新年 等節日 接受貼士(賣錢
面給予之利益,不
注意 如觸犯上述第
四
條之規定時
剧接受利益規例所開列之特别許可情况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