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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

布政司客

檔號

CSBCR 1/4263/74

政府各機關首長

日期:一九七五年六月六日

( 副本致送高等法院經歷司)

銓叙科通告一九七五年第二十九 號

00

防止賄賂條例 ( 即香港法例第二〇一章 )

一九七一年接受利益規例

公務員奉公守則第四九〇-四九四條

(注意:本通告屬甲級傳閱 故全部公務員

皆應閱讀

(

本通告乃係促請全部政府公務員注意下開法例及規條

(甲)防止賄賂條例 ( 即香

(

(C)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 丙公務員奉公

四第

九〇-四九四條。

玆將防止賄賂條例

怀例第三 三及第四款之全文,轉載附錄一 乃有關「索取」與「接受」利益

獄之規定,對政府僱員

一九七一年接受利益規例

依照防止賄賂條例所下之定

法例第二〇一章)第三及四款" 款所制訂之接受利益規例

9

可中賄款

義許其戊四

定常,

九三

該等條文

等事。

其中 關總督依照防止賄賂條例第三

條文 現 轉 載附錄二。

N

特別許

款待並不作利益論

,謂,

故 此 該條

例並不禁止公務員接受款待,例如飲宴 然而,此並非謂公務員可隨 意接受過度豪華 或過於豐厚之款待 或經常應邀赴宴

足以影響其執行職務之款待。

或接受任何

任何公務員 倘若所接受之款待,超越

超越公務員奉公守則第四九〇

-四九四條之規定( 該等 條文轉載附錄

戦附錄三) 則有遭受紀律處分之虞。

(五) 有關本通告之詢問

本通告可向銓叙 科紀

O

可向布

索取

叙科政務主任(紀律)提出

(六)

本通告取代 叙科通告一九七一年五月十日第二十六號;該通告 現經取消 。日後 本 通 將 每年印發一次 以便促請各人注意上述法 例及規例, 此外並通常於每年十二月及一月間 發出有關在聖誕節及 農曆新年接受禮物之規則條文 各機關首長須確保全部新聘請之人員

於上任時皆獲發給本通告乙份 並在其個人檔案 記錄此事。

銓叙司施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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