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
市政局全局常務會議於一九六七年三月十四日開會時,同意原由沙利士(主席)、貝
責如下:
名稱
八、
、
裕祺、張有興及黃宣平組成之特設委員會應改組爲事務委員會,且易名爲地方政制委員會,其職
「檢討及考慮所有關於改革地方政制之方案,提供市政局在此方面之見解,及作爲市 政局之公衆關係委員會」
四
該四個小組委員會共開會七次,所用時間共計八小時。
五 地方政制委員會共開會八次,所用時間共計十小時十五分。
地方政制委員會之主要目標爲綜合各小組委員會之結論而制訂一項分期擴大市政局範 圍之計劃。在是項工作中,必須考慮市政局所存之狄堅信修訂報告中所舉薦之事項與各民選議員 於一九六八年十月八日常務委員會會議中所發表之見解。
階段之劃分
七、 以下之分階段方案,反映該四個小組委員會研究之結果,亦顧及其他方面所表達而爲 政制委員會所接納之見解。閱讀及研究本報告時,必須參閱特設委員會原訂之報告。
第一階段
市政局現用之名稱需要更改,藉以更爲反映一個行政議會之地位與職權。茲建議將市 政局現時名稱改爲「香港市議會」。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