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III臨時配額分配
(六) 本處將於日内分配一九六九年度臨時配額予各合格廠號,並約 於一九六九年壹月尾確定最後定案配額。 使用配額條欸將詳載於配額 通知書内。 依照常規,臨時配額不得轉讓。
出口授權書制度
(七)不處將於一九六九年度繼續實施現行有關各“未列名”類之出口授權 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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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用方案
一九六九年度調用方案,將根據下列辦法,分两期實施 (甲)第一期(由最後定案配額分配完成後開始:
各配額持有人得從各類分配餘下之定限内,按規定之百分率 調增任何特定類目之配額。
(i)
(ii)將組內配額,調增各”未列名”類配額,將不受数量限制。 (iii) 第二,第三及第四組配額,得依下列條款,互相調用:
(A)將第三及第四組配額調入第二組(特定類目除外,見上述(i)),
將不受数量限制。
(6)將第二及第四組配額調入第三組,最初定為八百萬方碼,以
後,調用定限將按日調整。
(C)各稅額持有人必須於第四組配額被調出後,方得將第二組
及第三組配額,調入第四組。 第四組調用定限,亦必須 按日調整。
(iv) 不得將第一組及第五組配額調入或調出。
(2)第二期(約於一九六九年五月一日開始:
(i) 調入特定類目之配額数量,將不受百分率限制。
(ii) 各配額持有人得以先到先得方式按各類之最高額調增其名不配
(jī)
額 於截止日期前遞交本處,申請或須按比率批准。
(iii) 未擁有有関類目配額。 惟倘能供給所需限額之商號,亦
得參加本方案。
(iv) 各組配額互調,條欸示與第一期者相同。
屆時本處將作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