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組—漂染布疋

(二)

第十類(潤度在六十吋以下之染色紗布包括蟻口布):_

是類不包括潤度在六十吋或以上之染色漂染紗布,此潤封染色 漂染紅布現已列入第12A類。 凡於一九六八年度曾獲分配第十類配額 並曾根據潤幅漂染染色紗布配額付運之廠號將於一九六九年度獲 配第/RA類配額。

第12A類(非印花而潤度在六十吋或以上之被單布恤衫布, 雙面薄絨 布,棉法蘭絨布, 其他刮毛,刷毛,或猄絨布&染色紗布):

是類為新設類目。包括以前烈於第三組不列類內潤度在六十吋以上之 漂染被單布,及以前列入第十類 潤度在六十吋以上之漂染染色紗布。 由於是類配額之出口額, 低於一九六八年度之實績, 因此, 丸根據 以前之第12(15)類配額輸出潤幅漂染被單布及根據第12(11)類配額 輸出刮毛漂染被單布之廠號,將不能按實績,全部覆配第12A類 額。 是類配額之總数量,將按比率分配予各合格廠號。 應得数 量之差. 將由第三組之不列類配額或從原有類別而調用之配額補足。 第四組——製成品及衣服

第十四類(床布包括被單):

於一九六九年度内,是類配額之出口額,已減至三百三十萬方碼; 其中床布分類出口額為一百萬方碼。 床布分類出口額之数量,約相等於 現行限制期間之實績。 在一九六九年度内,有關床单貿易將受根據第 十四類配額發出之出口授權書方案管制。

第十四類之整體限額將根據一九六八年度實績,按比率分配。 最高分配額為三百萬方碼。 飲爪之三十萬方碼 撥為調用定限。风 於一九六八年度獲配第十四類配額之公司,將獲分配第十三、十六,十七 十九及二十類之餘額(此約為一百四十萬方碼)。 上述各類之出口額 已獲增加。 現徇棉業諮詢委員會建議, 丸配額持有人應得之配 額数量. 超出一九六八年度獲配之第十四類配額者,所差数量,將 平均由第十三、十六、十七、十九二十類之配額補足。

(五) 有關調整之細則,將詳述於配額分配通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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