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六) 倘印花布出口授權

布出口授權書之申請額 限額,而漂染布(印花布除外)之出 未達該組最高限額者,本處將利用餘額撥予印花 布配額之申請者。

之申請額超出該組之最高

出口授 授權書申請額,

(七)

本處將於分配配額完成後,發出通告詳載各類 配額分配辦法及為分配配額而達成之最低成本值。 倘在首次配額分配完成後,尚有餘額,本處將於上 述通告内一併發出繼續接受配額申請通知。

申請辦法

月廿

付貨人現可申請出口授權書,在一九六九年一 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收到之申請書將一併 處理,凡申請数量超出任何組別之定額者,該申 將作廢。

(九)根據本方案輸出之漂染布,必須由在本處註冊 及獲英國當局批准享受英聯邦特惠税權利之工廠織 造及加工製成。當前合格之工廠名单。

當前合格之工廠名单,可逕到本處 紡織品出口証簽發處索取

任何商號其漂染布之每方碼扣布,漂染及聯合 成本符合所規定之最低價值者,均有資格申請出口

書。所有申請

所有申請書必須詳細列明有関布疋之結構, 棉紗支数,棉紗種類(精梳或粗梳)扣布之闊度及製造 之各項過程,若有関貨物之資料填報不足或含混者,

授權書

該申請

ht 肶

每一成本証只

請書可 下列表格必須與申請書同時遞 (甲)應照本通告附表(四)製備成本証, 能填載一類結構之布疋, 若該製品係分多種顏色者, 則須據最低成本顏色者填報。

(1)申請高值配額胚布之每方碼香港成本,必須與 本通告附表(II)第(d)項及附表(A)所列之標準成本相符, 該標準成本乃係根據布疋之價格減去棉花之成本而 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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