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每元碼重量不足十盎士

(經漂染後重量)

25¢

每方碩重量超過十盎士

(經漂染後重量)

30¢

至於各有関成本因素,請參閱附表A。在填寫附表(II)時,所填報資料. 倘與本欄有關者,則應一併填實第(8)項。

樣本

(高) 呈遞申請書時,應將製成品樣本一件及一方天大小之各種主要原料。 一件送交本處。各樣本不必加上商標。 本處收到並子編號後,將發 給樣本收據。 該樣本可於季末憑收據領回。

(三)

若上述曾獲准按該方案付貨而有関樣本,仍存本處者,申請人毋須 另行呈遞新樣本。 惟於申請出口授權書時,須將上季之樣本收據號 码填報。

限額之分配

(共)

本處於截止收件後,即開始查核各申請書,並按香港成本高低. 以價高者得方式,依次考慮批准。為分配限額而達成之最低成本值將 根據撥給各該分類之画数而定。 本處於配額分配完成後,當即發出 通告,宣佈配额分配詳情及為分配配額而達成之最低成本值。 付貨辦法

(七)出口授權書有效期間為三個月,在該期間內,持有人必須將獲 配配額用去百分之九十五,否則將受處分。

(六) 所有根據出口授權者輸出之貨品必須先送往尖沙咀九龍倉第 12A號倉,本處之九龍驗貨統制部,會同遞交本處之樣本接受检查。 它所付貨品與樣本之設計及顏色稍有差異,須事前獲得本處許可。惟其 綜樁、漂染程度及香港成本,則必須完全相同.倘有疑問,付貨人必 馬提出証據,証明該項貨品之香港成份係未經削減者。

无检查费用全由本處負担,惟付貨人必須支付倉租及搬運費用,付 爱人可派兩名工人到場開箱,以供查驗及整理經檢驗後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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