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處罰

(八)任何廠號,倘未能將獲配配額,付出最少百分之九十五者,以後

或將被取消參加同類方案資格。 倘該等廠號為配額持有人,則本處 將依照付運不足之数削減彼等名下之配額。

詢問

(九) 倘對本通告有任何疑問,希透詢下列職員:

李澤培- 助理貿易主任

H二二九七七七

侯鏡祥 - 工業助理員

電話:H二四七三一五

此致

貴廠號

香港工商業管理處處長 蘇弼

蘇碩代署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