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口商(紡纖事務)通告,第六組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入第8/69號 根據一九六八六九年協定輸瑞典之棉質衣服
與瑞典簽訂之現行棉織品協定將於一九六九年 五月三十一日期滿薪特促請閣下注意,目前受 限制或受出口授權書制度管制之出口貨品,必須於 上述日期之午夜前付運。即該等貨品,必須於一九 六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午夜前,由香港輸出及運離香 港水域。
簽証措施
口品洗
(二)擬於一九六九年五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內根據 配額或出口授權書付貨者,必須在一九六九年五月 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領取出口証。
暫停配額轉讓
(三)
本處將於一九六九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五 時以後,停止接納稅額轉讓申請。因此,擬轉讓配
額之商號,應於該日期前辦理適當手續。
詢問
(四)
倘對本通告有任何疑問,希逕詢下列職員:-
郭任行
·助理貿易主任
電話:H二二九七七七
候鏡祥
工業助理員
電話:H二四七三一五
此致
貴廠號
香港工商業管理處處長蘇蘅
郭任行代署
一九六九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