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口商(紡織事務)通告,第六組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第9/69號 輸瑞典之棉織品
部份受出口限制之棉質衣服及毛巾
I限制之實施
香港政府現徇紡織業諮詢委員會建議及按照與瑞典政府代表在香 港進行諮商結果。 决定履行棉織業協定第三款所列之義務,由一九六九 年五月一日至一九七零年六月三十日之十四個月內. 限制部份輸瑞典之棉 質衣服及毛巾出口。
(二) 自一九六八年六月一日已受出口管制項目,其中数類, 其限制期間, 將於一九六九年六月一日開始,延長十三個月,至一九七零年六月三十日止。 有關詳情, 屈時本處將另行通告。
(甲)男裝及男童針織或鈎織內衣.無彈性或
(三)
由五月一日開始受管制之項目如下:一
非塗膠者,全部或主要原料為棉花。
841 439
(乙)男裝及男童針織線衫,套衫、背心,外套,
及短衣(短外套除外)全部或主要原料為棉花。 部份 841461
部份 841464
(丙)女裝針織線衫,套衫、背心 外套及短衣
(短外套除外)全部或主要原料為棉花。
(T) 男裝及男童針織或鉤織睡衣,無確性或
非塗膠者, 全部或主要原料為棉花.
(戊)女裝及女童針織或鉤織睡衣,無彈性或 非塗膠者, 全部或主要系對為棉花。
(乙)女裝及女童無刺繡裇衫及背心,非針織 或鈎織者,全部或主要原料為棉花。
(庚)女裝及女童瀾鬆長褲 牛仔褲及西褲(短
褲除外)。
(申)無刺繡棉質毛巾(抹碟布除外)。
841 445
841 448
841137
部份 841 146 656 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