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
(三) 九於一九六九年三月五日下午五時前收到之配額調用申請表格 將一併考慮並或須按比率批准。 在一九六九年三月五日以後收到 之申請表格,將按、九六八/六九年度有関類目之最高出口額,採用 先到先得方式批准。
(四)申請表格請逕到香港消防大厦楼第十號室. 本處之紡織 品出口証簽發處索取。 在填寫申請表格前,請詳細閱讀列於表 格背面之規則。
詢問
(五)
倘有任何疑問. 希逕詢不列職員:-
盧鎰輝-助理貿易主任
贵號
電話H二四七三一七
黎文輝
業助理員
電話け二
四七
七三
五
余佩馨
簽証紀錄員
此致
電話:H四四五六七八
香港工商業管理處處長 蘇弼 盧鎰輝代署
一九六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