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

(三) 九於一九六九年三月五日下午五時前收到之配額調用申請表格 將一併考慮並或須按比率批准。 在一九六九年三月五日以後收到 之申請表格,將按、九六八/六九年度有関類目之最高出口額,採用 先到先得方式批准。

(四)申請表格請逕到香港消防大厦楼第十號室. 本處之紡織 品出口証簽發處索取。 在填寫申請表格前,請詳細閱讀列於表 格背面之規則。

詢問

(五)

倘有任何疑問. 希逕詢不列職員:-

盧鎰輝-助理貿易主任

贵號

電話H二四七三一七

黎文輝

業助理員

電話け二

四七

七三

余佩馨

簽証紀錄員

此致

電話:H四四五六七八

香港工商業管理處處長 蘇弼 盧鎰輝代署

一九六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