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口商(紡織事務)通告第六組歐洲自由貿易同盟):第5/169號 輸瑞典之合成纖維滑雪褸
有關本處分別於一九六八年七月六日辽十二月二十日發出之致出口商(紡 織事務) 通告第368及2/游號事. 本處與瑞典當局進行諮商後。 決 定管制下列各項貨品出口,直至一九六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貨名
香港出口貨品分類編號
男裝及男童非針織或鉤織滑雪褸,與
同類短外衣,全部或主要資料為長短合 部份 841713
成纖維。
女裝及女童非針織或鉤織滑雪褸,與
同類短外衣,全部或主要原料為長短合部份841751
成纖維。
(二)經發放供輸出男裝及男童滑雪褸之配額,現亦可用作輸出女裝
女童滑雪裆。
(三) 現存可供輸出也裝或男裝滑雪樓之稅額約74,500件。 本處 現徇工商業諮詢委員會羊毛業小組委員會建議,決定將該数量。 採用出Q授權書方案,以先到先得方式發放。
出口授權書方案實施辦法
()) 其措施如下一
(1)本處於一九六九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時開始,接受配額申請。
申請書必須附有不列公司合約之証明-
(1)由瑞典買家所簽訂之合約正本;
(ii)由香港出口商與香港製造商簽訂之合約正本:
(iii)信用狀之正本(如有已開出之信用狀)。
於三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前接獲之申請書 本處將一併考慮,践 需按比率分配。 在該日以後. 倘尚有餘額, 申請書將按先到先得
方式批准。
(2)資料不詳填報錯誤之申請書將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