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口商(紡織專務)通告,第六組(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第21/68號

輸挪威之人造纖維潤鬆上衣及背心

I [ 緒言

餘額分配

於一九六八年十月三日發出之致出口商(紡織事務)通告,第六組(歐洲自 由貿易聯盟): 第140/16號内 本處宣佈在一九六八年十月一日至一九六九年 九月三十日期間, 實行管制部份輸挪威之非棉織品出口, 並請付貨人將一 九六七年十月一日至一九六八年九月三十日内,有關貨品之出口数量,填交本處。 (二) 本處依照以往辦法,並根據棉業諮詢委員會所提供之實績期間, 已於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五日,將臨時配額平均分配予合格之香港製造商及出 口商 由於人造纖維潤鬆上衣及背心(部份841739)之限額,超出實 績数量。 本處遂按實績之全部,分配有関配額。 而該等配額,尚有11.248 打餘額。 可供申請:一

II 出口授權書方案

II

(三)

本處現尚棉業諮詢委員會建議,决定採用出口授權書方案及先 到先得方式, 將是類餘額11.248打,分配予各廠號。一

参加本方案辨法

(四)本方案之措施及参加辦法如下:

((甲)本處將於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時開始,接受有関類目

配額申請, 每一申請人之最高申請額為餘額百分之二十,(即2250

打)。 申請書必須附有下列公司合約証明:一

(1)挪威買家簽訂之合約正本:

(1)香港出口商與製造商所簽訂之合約正本;

(iii)信用狀之正本(適用於開出信用狀者)。

(乙)於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九日下午五時前收到之申請書,將一併考慮並或 須按比率批准,倘在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九日以後,尚有餘額, 本處將祇按先到先得方式批准。

(丙)出口授權書申請表格,請選到香港消防大厦三楼本處之紡織品出

口証簽發處索取。

(7)資料不足或填寫錯誤之申請表格將不受理。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