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口商(紡織事務)通告第五組(雜項事務)(澳洲)第5/69號:

輸澳洲之棉斜布,牛仔布蟻口布及粗藍布

請參閱本處於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發出之致出口商(紡織事務)

通告:第五組(雜項事務)(澳洲)第4/69號。

(二) 香港政府根據與澳洲代表在香港進行諮商結果,並徇紡織業諮 詢委員會建議及按棉織業長期協定第三款所列之義務,决定限制每者

重天安士至十五安士之棉質斜布出口(原色者除外)(香港出口貨品 類編號:部份652-255)。

(三)

茲特促請付貨人將一九六八年八月一日至一九六九年四月十二日內 根據出口授權書輸出貨品之数量,依照附件(一)格式,向本處填報。 該等統計表應由漂染商與紡織商會同簽署並須於一九六九年七月十日 (星期四)下午五時前交到本處。

(1)統計表將與本處之簽証紀錄對驗。虛報資料之廠號,將被取 銷獲配配額資格。

(五) 倘對本通告有任何疑問,希逕詢列職員:-

陳栢照-助理貨易主任

陳業根

電話H回四七八八八 工業助理員

電話:H四四五六六六

此致

貴廠號

香港工商業管理處處長

左敦

廣榮 代署

一九六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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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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