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九)為將來配給配額起兒。獲調增之配額實績。 有配額者計算,且歸真有配額持有人所有。

作為原

倘申請人未能運

用獲准調用之任何数量. 供給配額之廠號可受處分。

倘有任何疑問. 希逕詢下列職員:-

陳合照-助理貿易主任

電話:H四四七八八八

徐杰雄

工業助理員

余佩馨

電話:H二三九六二五 簽証主任

電話:片四四五六七八

此致

貴廠號

一九六九年四月一日

香港工商業管理處處長 蘇

曹廣榮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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