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四) 本處現徇紡織業諮詢委員會建議, 決定實施有關簽署訂單之下
列程序:-
(甲)出口商必須將填妥之登記表格(見附件二)一式二份, 連同每項合約
之訂單副本两份 遞交本處。 登記表格,
請逕到香港消 防大厦三楼, 本處之紡織品出口証簽發處索取。 填寫於登 記表格及訂單內之貨品數量, 必須以公噸計算
(乙)本處由即日起開始接受登記表格. 並將按現存限額数量(每
組總額之一半)採用先到先得方式發放。 本處將保存登記表 格正本及貨單一份. 並將登記表格副本及已簽署之貨單一份. 發還出口商。
(丙)為確保公平起見,本處保留在某種情形下拒絕簽署貨單之權利
(例如, 倘出口商申請之配額数量佔總額之大部份)。
(1) 本處將登記經簽署之訂單 登記有效期為六個月(展期通常將不獲 批准)。 倘有關廠號未能利用已簽署之訂單輸出, 以後可能被取 銷参加同類方案資格。
出口商應將已簽署之訂單(連同最少一份未經簽署之訂單)寄交法國入口商, 以便向法國當局領取入口証。
(E)
在香港簽發出口証
下列為出口証簽發程序:-
(甲)允根據由本港分配之一半額輸出之商號, 必須於出口証申請表格 之配額編號欄內填寫登記號碼及有關之法國入口証編號。 本 處將根據以公噸計之登記数量. 簽發出口話。
(二)九根據由法國分配之一半配額輸出之廠號,必須於出口証申請表
格之配額編號欄內填寫“FA.Q.”字樣及有關之法國入口証編
號。
Page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