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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香港的社会经济近二十多年来有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 在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例如嫖娼卖淫、非法赌博、贩毒吸毒等。黄、赌、毒 大多数都是由黑社会直接或间接操纵、经营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黑社 会是罪恶之源。
1997年香港将结束殖民统治,回归祖国。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是海内外 中国人的共同意愿。了解香港黑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认识它存在的社会基础, 对于回收香港后管治好香港是有帮助的,同时国内改革开放后香港黑社会势 力有渗入内地、尤其是毗邻港澳的沿海城市的迹象。因此了解、认识香港黑 社会对于防止国内黑社会势力滋长,打击海外黑社会势力的渗入也是有意义 的。
香港的传播媒介及警方通常称香港黑社会为“三合会”。“三合会”的 英文是TRIAD SOCIETY。为何这样称呼呢?似乎没有人作过深入的考究。一 种可能是清朝乾隆年间以反清复明为宗旨,带有浓厚民族主义色彩的一个洪 门组织曾在“洪门”之后加上“三合会”,名为“洪门三合会”,意指天为 父,日为兄弟,月为姐妹,取天时、地利、人和“三合”之意。香港黑社会 自称继承国内的洪门传统,但是香港黑社会与国内洪门组织有明显的区别。 虽然香港黑社会也袭用国内洪门组织的组织形式和文化礼仪,其宗旨与国内 早年的洪门组织却有天壤之别。在历史上,香港黑社会不但没有反殖民主义 的业绩,而且在日寇侵华、香港沦陷时趁火打劫,认贼作父,成为侵略者的 帮凶。香港黑社会基本没有政治色彩,但是也有例外,十四K长期受台湾特 务的操纵、控制,1956年的“双十节事件”就是台湾特务在幕后策划,十四 K匪徒在台前大打出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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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香港黑社会组织与国内早期的“洪门三合会”的性质不同,称他们 为“三合会”从历史的角度看似乎是不适当的,那么称他们为黑社会是否就 合适呢?这似乎也有问题。一般人心目中,黑与罪恶是相联系的,黑社会必 定恃强凌弱、为非作歹。事实上,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香港出现的一些 帮会组织最初的宗旨在于将同行业者组织起来,避免在政府管治能力不足的 情况下,同行业之间因争地盘、抢主顾、霸档口而发生冲突甚至厮杀,抵御 外来势力对他们既得利益的侵犯。帮会成员许多都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加 入帮会只是为了获得保护,平安过日子,并没有作奸犯科之念。当然后来许 多帮会自恃有组织起来的力量、经营起违法乱纪、危害社会的勾当,成了名 符其实的黑社会。称这类组织目标已发生移位,与违法犯罪挂钩的帮会或秘 密组织为黑社会是合适的,但是黑社会不应是一个跨历史的普遍性的概念。
笔者在访问曾在香港警署反黑组织工作过的警察时获悉,近年来香港黑 社会有两个似乎相反的走向。一是传播媒介已有报道的一些黑社会组织将非 法经营所得的资金转移投资合法行业。二是一些大商人或商业集团将合法经 营所得的资金投资于黑社会的非法经营,例如贩毒、色情场所,经营者是黑 社会的“行家”。原因可能是现代经济竞争剧烈、合法经营获利不易,而非 法经营可牟暴利,有些大商人或商业集团为了尽快使资金增殖,在竞争中击 败对手,不借将部分资余转向非法行业,更有一些落败者在债台高筑的困境 下铤而走险。另一方面,现代的一些非法经营所须资金甚巨,风险也越来越 大,黑社会自身的资金不足,客观上需要“外资”。黑社会则利用专业的犯
罪知识作为经营者或“打工仔”,从中分一杯羹。由于这类投资经过严密策 划,有多重中间人,即使事发,也可收买命贱者作替罪羊,因此警方很少有 机会检控幕后的投资者。这种走向逐步改变了黑社会自身投资、自身经营的 传统模式,有点类似现代企业资本持有者与经营者分开的趋势,在某种意义 上,黑社会活动也走向社会化、专业化了。这的确是值得注意的动向。
1997 年香港回归祖国这个将要来临的重要历史转折对香港的社会生活 发生了深刻的影响。黑社会分子都很清楚,1997年后他们的日子绝没有现在 那样好过。许多人都打算趁1997过渡期社会处于急剧的变迁的时机捞一把然 后移师海外另立门户或金盆洗手,在异国他乡隐居,因此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短期行为”。以往黑社会为了能长期经营,一般都讲讲“信用”,例如保 护费收过后一般都不会再来打扰。各方面的势力各据其“陀地”(地盘), 不会轻易“捞过界”。现在则狗急跳墙。收保护费的这帮前脚刚走,另一帮 后腿跟着迈进来,不但在自己的“陀地” “掘食”,而且到处光顾,尤其是 年轻一代的黑社会分子,更没有帮规“道义”之念,手段凶狠,谋了财还要 劫色害命,难怪人们叹道当今“黑没黑道”了。
本书资料的主要来源是文献。章盛先生的《香港黑社会活动真相》一书 (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出版)对于80年代以前的香港黑社会的情况作了甚 为详细的描述。本书80年代以前的资料主要参考、采用或引述他的著作。80 年代以后,尤其是90年代的资料,则主要来源于香港中文大学亚大研究中心 收藏的有关香港黑社会问题的剪报及政府、社团刊物。除了收集文献资料外, 笔者利用在香港做研究的机会,访问了一些曾在警队工作过的朋友及曾做过 黑社会研究的学者。
笔者曾在香港中文大学学习3年、回国后参与了国家“七五”重点社会 科学研究项目,——“香港社会问题”的研究,是该项目成果《香港社会问 题研究》一书(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主编之一,对香港社会有一定的了 解。本书的另一作者平萍是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人员,有良好的社会学 训练基础,参与了社会科学国家重点项目——中国百县市经济社会调查以及 做过农村社会分化、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研究,有相当的研究经验。并到香港 考察过一段时期对香港情况有一定的认识。
丘海雄 1992年9月15日
于中山大学
第一章 香港黑社会的起源与发展
香港黑社会组织多数自称是“洪门”,但从其起源、宗旨、组织结构和 文化以及历史发展来看,二者都不能混为一谈。要认识香港的黑社会,还要 先从中国洪门组织的起源讲起。
第一节 中国洪门组织的起源及演变
清代我国南方数省及海外华侨中活跃着一个民间秘密会党——天地会, 其名取意为“一拜天为父二拜地为母”,会内则通称洪门。至于洪门兴起于 何时何地,为何人所创,历来是研究者们争议颇多的历史之谜。
据蔡少卿著《中国秘密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11月版)中 谈到,近代旧民主主义革命家陶成章、孙中山等人认为,天地会是明朝遗老 为了反清复明而创立的。陶成章在《教会源流考》中写道:“志士仁人,不 忍中原之涂炭,又结秘密团体,以求光复祖国,而洪门之会设也。何谓洪门? 因明太祖年号洪武,故取以为名……始倡者为郑成功,继述而修整之者,则 陈近南也”。在《孙中山选集》上卷中,有“洪门者起于康熙时代,盖康熙 以前,明朝之忠臣烈士,多欲力图恢复,誓不臣清,舍生赴义,屡起屡蹶, 与虏拚命,然卒不救明朝之亡。迨康熙之世,清势已盛,而明朝之忠烈亦死 亡殆尽,二三遗老见大势已去,无可挽回,乃欲以民族主义根苗,流传后代, 故以反清复明之宗旨,结为团体,以待后有起者,可借为资助也,此殆洪门 创设之本意也。”
章盛在《香港黑社会活动真相》一书中对洪门起源作了较为具体的记述:
清朝雍正十一年,福建少林寺僧人密谋反清,结果走漏风声,被清兵围 攻烧寺,仅蔡德忠、方大洪、胡德帝,马超兴及李式开五僧人(后被奉为洪 门“前五祖”)突围逃出。突围途中得到反清志士吴天成、方惠成、张敬之、 杨仗佑及林大江(后被奉为洪门“中五祖”)相助才脱离险境,抵达广东惠 州的宝珠寺。当即由该寺的僧人吴天佑、洪太岁、姚必达、李式地及林永超 (后被奉为洪门“后五祖”)迎入寺门共谋反清大计。然而立足朱定又被清 兵包围,众义士再度突围,前五祖及一千抗清志士先后辗转入赣、鄂境。在 湖北地区祭拜郑成功之侄即为清兵杀害的郑君达时又遭清兵伏击,幸得郑君 达的妻子郭秀英及妹妹郑玉兰拚死相救(后来洪门成员相见时“过五关”的 最后一关“姑嫂坟”便源于郑氏姑嫂的义举)。蔡德忠等数十人突围后抵达 湖北边境的万云山,与万云山上万云寺的主持僧万云龙及附近白鹤道观的“白 鹤真人”陈近南汇合,串连各方反清义士聚义反清,于雍正十一年农历七月 二十五日丑时在湖北边境的红花亭聚义,推陈近南为“香主”,在拜祭天地 及先皇崇祯时,有红光在天际出现。因“红”与“洪”同音,故以“洪”为 姓,将聚义后的各方队伍称为“洪门”,并将“洪”字拆开,成为“三八二 十一”,这五个字成为洪门组织的暗记,当时参加聚义的有来自广东、福建、 江西等地的反清义士与明室遗臣,共有2千多人,陈近南等人在聚义之后密 谋武装起义,众成员捐出资财,毁家舒难者不计其数,集中财物后便到各地 招兵买马于同年八月二十日登坛点将,挥军直指武汉,也曾攻下若干州县市 镇,至九月初旬终因势不敌清兵,退至襄阳,守城三个月后分兵五路突围, 分散于各地潜伏。
到乾隆之初,洪门第一辈的主要人多数已不在人世,仅存的“先锋”苏 洪光成了第二代的香主,但也已到英雄迟暮之年。他突然“病逝”,部属正 准备发丧,但停尸二日后“死而复生”,此讯传出,各地洪门组织认为这是 天赐洪门中兴的大好机会,又再密谋武装起义,并在洪门之下加上“三合会”, 名为“洪门三合会”,其意是天为父,日为兄弟,月为姐妹,取天时、地利、 人和“三合”之意。苏洪光改名“天佑洪”,领导各地洪门组织挥师北上, 由两广、贵州等地直逼四川,兵败后遣散部属,在各地秘密建立洪门山头。 至此大规模的洪门与满清朝廷大规模的军事对抗行动宣告终止,转为地下的 秘密活动。其中坚分子受命到各地传道,到满清之末,各地的洪门组织活动 从未间断。从嘉庆年间到清廷崩溃,有文字记载的洪门山头达三十多个,地 域遍及十数省。
关于洪门组织的起源,蔡少卿等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找到了天地会起 源的确实证据。根据清代的档案资料记载,天地会起源于福建省的漳州地区, 系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由漳浦县的洪二和尚即万提喜俗名郑开首创。天 地会成立后,即在闽粤、闽浙的边界地区迅速传播,并发起反抗斗争。特别 是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湾爆发的天地会组织发动的林爽文起义,动 员数十万群众,历时一年有余,沉重打击了清王朝统治。
从中国洪门起源的事实或宣传来看,都可得出早期洪门组织是以反清复 明为宗旨、政治色彩鲜明、民族意识强烈的结论。洪门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 会背景,它是在清朝康熙、雍正期间,人口恶性增长造成耕地剧减引起大量 农民破产流离异乡,生活极不安定,游民生存也受威胁,精神上渴望归属于 世俗的共同体,于是三五成群,异姓结拜,“一人有难,大家相帮”,天地 会就应运而生了。
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前,洪门组织在抗击外国侵略者斗争中发挥了重 要作用。辛亥革命后,洪门组织的势力在军阀混战、民不聊生的情势下仍有 发展,它及一些会党在维护劳动群众的经济利益、开展某些经济和政治斗争 中仍起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也日益沦为走私贩毒、为非作歹的江湖恶势力、 绿林土匪,成了大小军阀、失意政客争夺利益的工具。新中国成立后,随着 破产劳动者失业队伍的解体,天地会失去了广泛存在的社会基础,帮会土匪 恶势力基本消灭。
为了进一步证明中国洪门组织和香港黑社会并无血统关系,在下面我们 再谈谈完整的已具备系统洪门组织的称谓、供奉人物、职司等级及人物名称, 读者在与后面章节中关于香港黑社会组织文化记述中自然可以比较出二者的 差异。
洪门山头组织,对内对外,例有“山”、“堂”、“水”、“香”的称 谓区别,也是该山头秘密文件的标志。例如:
终南山 万寿堂 滋清水 复明香
锦华山 仁义堂 四海水 万福香
大洪山 抱冰堂 长江水 一炉香
万云山 集义堂 三江水 五湖香
洪门组织供奉的人物是:
始祖:殷洪盛 傅青主 顾炎武 黄梨洲 王船山 五宗:“文宗”史可法、“武宗”郑成功“宣宗”陈 近南“达宗”万云龙“威宗”天佑洪(亦即苏洪光)
前五祖:蔡德忠 方大洪 胡德帝 马超兴 李式开
中五祖:杨仗佑 方惠成 吴天成 林大江 张敬之
后五祖:李式地 洪太岁 吴天佑 林永超 姚必达
五义:郑君达 谢邦恒 黄昌成 吴廷贵 周洪英 五杰:郑道德 郑道芳 韩龙 韩虎 李昌国 三英:郭秀英 郑玉兰 钟文君
军师:“男军师”史■明、“女军师”关玉英
洪门组织的内、外八堂,各级职司人等名称如下: 山主——又称“龙头大爷”,及“香主”
副山主——又称“副龙头”及“副香主”
护印——又称“护印大爷”
护剑——又称“护剑大爷”
内八堂:
香长——又称“军师”
坐堂——又称“左相”
盟证——又称“中堂”
陪堂——又称“右相”
管堂——又称“总阁”
执堂——又称“尚书”
礼堂——又称“东阁”
刑堂——又称“西阁”
外八堂:
心腹——又称“京内军师”或“心腹大爷” 圣贤——又称“京外军师”或“圣贤二爷” 当家——又称“当家三爷”或“桓侯” 管事——又称“红旗五爷”
花官——又称“巡风”
贤牌——又称“守山”
江口——又称“检口”
么满——又称“老么”、“铜章老么”、“铁印老么”等以上职司人物 在满清统治期内,都普遍使用。民国以后,去繁就简,只分为:“香主”、
“二哥”(多为僧、尼、道之辈)、“三哥”、“四姐”、“五哥”、“六 哥”、“七妹”、“八哥”、“九哥”及“老么”等十级。其中“四姐”又 称“金凤”、“七妹”又称“银凤”,均属女门徒的称谓。
洪门组织有许多秘密文件,如“山头凭证”、“徒众凭证”等等。附图 1—1.1、1—1.2、1—1.3均系光绪初年各地洪门山头的标志。图案中的文字 及排列方式外人一般难以明了,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三份文件中都有这样 一首诗:
五人分开一首诗 身上洪英无人知
此事传与众兄弟 后来相会团圆时。
这首诗是上文传说中所说的陈近南战败襄阳兵分五路突围逃生时所作的 作为日后相认凭证的一首诗。“同”字号一由西区政府医院员工为抵抗“和” 字帮会而组成。
第二节 香港黑社会组织的起源
在上一节中我们简略介绍了中国大陆洪门组织的起源、演变过程、组织 结构等内容。那么香港的黑社会组织是如何产生的呢?
香港黑社会起源于何时,没有确切的文字记载,后人的考证也不一致。 我们从当时香港的社会背景开始,介绍起始年代不同的两种说法,让读者由 此对黑社会组织的起源有初步的了解。
第一种说法:关于黑社会的起始年代,另有说法认为三合会(即黑社会) 团体早于1842年英国占领香港时已经存在,在1845年香港政府曾两度立法, 监禁及递解涉嫌三合会分子出境。当时香港的三合会组织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真正源于中国内地,在香港植根的洪门三合会,例如当时一个由名巡捕领 导的“万安堂”,及“义兴公司”等;另一类是一些源于本地的帮会堂口, 包括有“咕喱馆”、家族团体、国术会、同业会馆等。这些三合会在最初时 期也未必都是职业犯罪团体。这一说法来源于警方外籍督察摩根在60年代所 著 TRIADSOCIETIESINHONGKONG 书中。
从19世纪50年代起,香港社会经济发展形成雏型之后,各行业雇员渐 多,尤以西环、上环的搬运工的工作最为频繁,当时的搬运工大部分是海丰 或东莞人,双方经常为争夺搬运生意而发生械斗,由于华人警察之中亦有不 同籍贯人士,为维护同乡利益,便对打斗听之任之,不予干涉。自此,搬运 工为保障自身利益,抗拒外人欺侮而纷纷成立各式各样的帮会,有的以相同 籍贯为招揽,有的以同业为依归。至1858年底,在香港有系统的帮会计有: “义兴公司”——下分潮群义兴、海南义兴及福建义兴,吸纳所属同乡;“东 字会”——是东芜人的苦力组织,“万安堂”、“福安社”及“太平山体育 会”,均与内地洪门有连系,“中和堂”——为日后“和”字号三合会始祖!
“青年国术社”——为洁净局苦力组织,“全”字号一,由小贩及油麻地艇 户组成,“胜”字号——属客家人帮会,其后客家人逐渐参加潮州人团体,
“联”字号——由当时海军船坞工人及打字匠组成, 本世纪初,香港商业中 心集中在皇后大道和上环、湾仔三个地带。前者多是外资洋行及华商进出口 商行的所在地,而上环三角码头及湾仔则多是小型商户、摊档、市场、作坊 等,当时还没有象样的工业与手工业。靠出卖劳力为生者多数以“咕喱”(粤 语,即搬运工人)为业。这些劳动者与流动摊档的江湖客之间,劳动者自身 中间常因争地盘、抢主顾、霸档口而发生磨擦、争斗。当时的香港政府警察 力量很薄弱,对这些地区的争执斗殴除非弄出人命,否则不予理会。一些人 因而便以“同乡”或“同行”为纽带组织起来,先后成立“堂口”,实行自 我保护。据一位曾属“和安乐”的黑社会“老前辈”何六叔提供的资料,当 时有一个名叫卖鱼祥的东莞籍小贩,他来港前曾在广州参加黑社会组织“洪 胜会”,来港后不愿单丁受欺,于是组织起“洪胜会”,团结市场摊贩力量 作为发生纠纷的后盾,其他行业或同乡见卖鱼祥这一招灵验,也醒悟到团结 起来更为有利,纷纷效仿成立堂口。堂口成立起来以后个人之争便成了集体 之争,而且公开活动。在湾仔、上环及西环地区,因集体械斗造成几桩命案, 致使警察开始密切监视堂口活动。当时香港地形并不象今天那么复杂,监视 行动颇有实效,不但制止了黑社会人物酝酿的殴斗,还搜查封闭了若干堂口。 故而黑社会组织被迫转为秘密活动。
至宣统元年,十多个堂口中的“勇义堂”有一名混号“黑骨仁”的“执
事者”,提倡联合所有堂口,和平相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一旦发生纠 纷,也用“讲数”(粤语,即协商)的方式解决,非万不得已,不得诉诸武 力,即使非打不可,也应到指定地点,决一雌雄,不论何方胜负,绝不能惊 动官府。这一提议得到各堂口赞同,于是在同年的端午节,召开了香港有史 以来第一次“洪门大会”。至于为什么把与大陆洪门山头本无直接关系的堂 口会议称洪门大会,是因发起人黑骨仁是当时中国大陆洪门之人,隶属于“天 宝山”“碧血堂”,职属“红旗五哥”,他取名“洪门大会”就是为利用洪 门的宗教仪式和神秘气氛以服众人,趁此还可敛财。据传开会地点在筲箕湾 一处晒鱼场,大会上黑骨仁向与会者灌输了一套“洪门理论”,指出应设立 一套规矩仪式,另外他还指出各人背井离乡,无非是为了求财,不应动辄斗 殴,万事“和”为贵,倡议在各堂口名称之上,一律加上“和”字,如“洪 胜会”称为“和洪胜”,“勇义堂”称为“和勇义”,自此以后,香港的黑 社会便自诩为洪门,互相称兄道弟了。混号黑骨仁者亦被尊为香港洪门的“开 山祖师”。这次大会还确定了香港洪门组织的职级。与大陆洪门的政治目的 性质不同,香港黑社会只为求地盘、势力和金钱,所以去繁就简,把十种职 位简化成以“香主”、“二路元帅”、“红棍”、“纸扇”、“草鞋”、“四 九仔”上下有序的六级,潮州帮在“纸扇”之下、“草鞋”之上加插“五虎 将”职位。二者相比较则“香主”等于“香主”,“红扇”等于“大爷”, “纸扇”等于“三哥”,“草鞋”等于“六哥”,“四九仔”等于“老么”。
当时“和”字头的黑社会,有一首所谓的“招牌诗”: 和牌挂起路皆通 四海九州尽姓洪 他日我皇登大宝 洪家哥弟受皇封
除了上述冠以“和”字头的黑社会组织外,香港还有一个更具历史性、 更老的秘密组织,日后演变为纯粹潮州帮的“福义兴”(又名“义兴公司”), 它是以商户为掩护半公开活动的,主要是为福建省的洪门组织“万宝山”向 港澳侨胞募捐作为活动经费,由于它实际是中国大陆一洪门山头在香港的一 个分部,不参与港内洪门组织活动,一般不把它列入香港最早的秘密组织。 至于“福义兴”变成今天潮州帮三大黑社会组织中最具势力的一环,那已是 几十年后的事了。
由民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的二十多年之中,人数最多、经费最 足、规模最大的香港黑社会组织首推“和安乐”(又名“汽水房”,“水房”)。 民国10年(1921年)这个组织中有一个名叫温贵,极有组织才能,由“四 九仔”起家,后被擢升为“白纸扇”的人。他租赁了油麻地一整层搂宇作为 堂口办事之用,又通过推举方式选出“红棍”一名作为“坐馆”,“白纸扇” 二名作为“揸数”管帐,“草鞋”二名为“常驻执事”,同时编造“海底” (会员名册),印发收条征收会员经费,向下等娼妓及流动小贩等下层人物 发放高利贷。这个堂口经费日益增多,会员人数直线上升,别的堂口“过底” 者亦十分踊跃,使“和安乐”成为众多黑社会中势力最为强盛的一个组织。
通过这一节的介绍,可以初步看出:历史上香港的黑社会虽然打着洪门 的牌号,一些主要发起者也是来自中国大陆的洪门组织的人物,但是在本质 上与中国大陆早期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洪门组织是大相径庭的,它不具有任 何政治色彩和民族振兴意识。仅是以一些同行业或同乡为纽带组合起来的利 益团体。以后更发展为危害社会、欺行霸市、压榨百姓的恶势力。
第三节 香港黑社会组织的发展
一、省港大罢工期间
香港黑社会在省港大罢工期间乘乱浑水摸鱼,窃取不少利益。一百三十 多个黑社会组织的势力也随之抬头。
“五卅惨案”引起省港大罢工。在香港方面英国政府对罢工浪潮开始时 大力镇压,继则软硬兼施,部分老弱妇孺纷纷离港,虽然没有戒严,但是日 夜都有英军荷枪巡逻,使市民无事不敢外出,城市一片萧条,仿如鬼墟。
当时自来水设备还不普遍,到街边水龙头或水井轮候汲水的人为数不 少。慑于英兵凶气,许多家庭主妇都不敢外出取水。湾仔区“单义”堂口的 人马首先出动,代为挑水,索价每担一元。在当时,一元钱可买大米近五十 斤。这一奇招引起港、九各地区黑社会人物的垂诞,于是纷起效尤。干开后, 强行勒索、入屋行劫的跟着来了,甚至不管市民要不要,第一天挑了,第二 天便自动送上门,水到收银,否则煎皮拆骨(粤语,即痛打一顿)。市民叫 苦连天,无处申诉。接着歹徒们更搬出“代客购物”的圈套,要主妇把需购 之物列好清单,声明货到才收款项。实则是歹徒趁军警忙于镇压罢工,将一 些店主回乡,无人看管(或留一二人看管)的店铺砸开,强抢硬夺,将抢来 的物品送上购物者的家门,除收取货款外,另收一笔“服务费”。歹徒们不 分日夜地出动窃抢,大发“罢工财”,最高收入每日有达二百元者,这在当 时几乎可购黄金四两了。
由于罢工的影响,百业停顿。除了大部分产业及专业工人返回广州,余 下的人普遍失业。各黑社会单位乘机招兵买马,在一年多的罢工行动中,香 港黑社会都较前“壮大”,打下了日后为非作歹的根基。
二、三十年代初至1941年香港沦陷
由30年代初期至1941年香港为日军占领前的十年中,可称为是香港黑 社会的“黄金时代”。
黑社会何以在这经济尚不及战后繁荣,发展人数也远不如今天壮大的10 年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这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其 自身俗守帮规有密切关系。
在这段时期,黑社会人物和警方已开始挂钧,黑社会组织逐渐半公开化。 黑社会人物与一些警察开始勾结,狼狈为奸。表面上是誓不两立的敌人,暗 地里却是忠实的“盟友”。据一位曾属“和安乐”,绰号“石岐炳”的 30 年代的一个风云人物透露,当年他曾和一位华人探长结为“黄纸兄弟”,斩 鸡头,饮血酒,义结金兰。黑社会之间发生磨擦,通过“讲数”和气收场时, 都由理亏的一方摆设“和头酒”,以示歉意,这种场合时常也有警方人员作 为嘉宾、以“见证人”身份周旋两者之间。
那个时代的警方侦探知识贫乏,破案手段落后,每遇大案都要借黑社会 人物作线人,使黑社会的地位变相提高了。此外,当时香港尚无反黑部门, 在律例上也没有惩罚黑社会会员或活动的明文规定,黑社会活动便有侍无恐 了。
在黑社会内部,比较讲究“帮规”、“义气”,各堂口的纷争大多能通
过“讲数”和解,不像现在那样动辄打杀。同时,这个时期黑社会活动十分 活跃,作案虽多,但性质不算严重,轰动社会中的案件不多,警方没有花太 多资源弹压。这些都可能是当时香港黑社会迅速发展的因素。
当时除包庇黄、赌、毒及老千(即行骗)外,最普遍的犯罪行业是:
“墨漆”:卯夜间偷入人居,盗窃财物。
“文雀”:即扒手。
“爆冷格”:探悉无人在家,撬门而入,进行盗窃。
“踩灯花”:黄昏时乘人不觉,潜入屋内,夜阑人静即翻箱倒柜,暗入 明出。
“高买”:在市场或商户作购物状,乘机盗窃贵重货物。
“收晒掠”:专在住宅天台或后栏,盗取晒晾衣物。
“海鲜档”:在街头巷尾开设鱼虾蟹或纸牌小赌档。
“夜冷”:专门从事收购贼赃,改头换面转手图利。
“跳罕”:在街头巷尾或大笪地出售假药或春药。
拐带:诱拐人口,买卖人口。
“挞流锦”:以假银币在进行买卖时,换取对方的真银币。
“收烂帐”:凭恶势力替人收取烂帐或陈年旧帐。
“高利贷”:借出一笔钱,要求对方付以高价利息。
“保公术”:通过占卜卦命,危言耸听骗取金钱,或利用对方贪念,以 种金种银等手法行骗。
“换流朵”:专门窃取信箱里信件,洞悉内容后相机登门行骗。
“■死牛”:在僻静地区以暴力行动。
“带货”:往返港澳与内地间,携带漏税或违禁品。
黑社会成员在币值稳定,生活程度不高,消费门路不多的当年从事这些 “一技之长”的罪恶活动,不但收入丰厚,而且安全稳定。会员向所在组织 按规定缴纳的会费也有了稳定来源,会务工作自然推行顺利,作奸犯科之辈 固然喜欢将黑社会作靠山,而且有些从事正当行业者或富家子弟也投靠门 下,求取会员身份。这些人参加黑社会不是为了欺凌别人、为非作歹,而因 为害怕“官府在远,拳头在近”,求取一会员身份作为“护身符”,万一有 人欺负也可挡驾。就这样,香港的黑社会其对得天时、地利、人和,组织内 部运作正常,循“规”守“矩”,发展到了顶点阶段。这种情形,一直持续 到香港沦陷前夕。
三、香港沦陷的三年零八个月(1941.12—1945.8)
1941年12月,整个香港沦陷于日寇铁蹄之下。香港居民从此开始了3 年零8个月艰苦而黑暗的日子。香港黑社会在这个阶段也认贼作父,为虎作 伥,充当日本宪兵的走狗,残害善良同胞。
黑社会的罪恶行径,首推1941年冬,日军开始进攻香港,九龙半岛沦陷 之前。当时黑社会狂徒四出烧杀劫掠,造成“兵灾未至,人祸先临”的局面。
1941年12月8日,日军开始入侵香港,9日下午已攻至城门水塘。该日 中午,属于“和安乐”、“和洪圣”、“和群英”、“和利和”及“和利勇” 等堂口的50多名黑社会成员集中在钦州街一幢楼宇的天台之上。他们认为发 财机会已到,密谋趁火打劫的路数,最后商定各堂口划分洗劫地盘,以白布
绕左臂为标志,以“胜利”为口号(事后这些歹徒被称为“胜利友”)约50 人为一组,原来相约单独发现财物,为个人所有,集体发现财物,则见者有 份。订明不伤人、不劫色,到遇反抗时才斩杀。但是实际上许多歹徒既劫色、 又滥杀。
从9日晚升始,“胜利友”们在油麻地、旺角、深水埗地区烧、杀、抢、 掠、奸。由于当时各区警务人员一部分被调往前线,警署大门紧锁,使“胜 利友”得以横行无忌。战后1946年出版的《香港年・》描述当时的情形:“深 水埗、旺角及油麻地一带,匪徒乘机发动,大肆抢劫,殷商富户多被抢,损 失惨重”。洗劫完上述地区以后,“和安乐”的匪徒捣毁九龙货仓大闸,将 里面的存货尽数掠走。红磡、土瓜湾一带没有什么富户,匪徒将居民驱到街 上排列成行,勒令奉献财物,将大多数敢于反抗或毫无贡献者推入一堆熊熊 大火中活活烧死。一位目击浩劫的张老太忆及当时在码头围道即今日金门戏 院附近看到10名以上的居民丧生于火堆中时,仍心存余悸。
几个黑社会山头组织为争夺劫掠地盘也互相火并,大打出手,死伤累累, 无赖地痞及黑人物家属在尖沙咀区也和黑人物一道进行一场大洗劫,之后又 回师旺角洗劫幸免遭第一次劫掠的“漏网之鱼”。所到之处,市民只有逆来 顺受,损失惨重。
在港岛方面因为仍有部分警察和义勇军维持秩序,黑社会除了在薄扶林 及香港仔行动外,还不敢在市区动手。但垂涎于九龙“胜利友”的“赫赫战 果”,西区“和合图”和湾仔区的“单义”两帮人马决定渡海过九龙,步“胜 利友”后尘,再次对九龙进行烧杀抢掠。他们把一些上次未遭劫难的“幸运 户”也刮尽膏脂。致使若干户普通人家竟在日军进城后因无米无汤而活活饿 死。而沦陷初期,因被劫去粮食而成饿■的就更多了。
香港沦陷后,黑社会人物中有相当一部分回到内地另谋生计。一些人还 投军从戒,加入杭日斗争的民族大潮中。而留下的多属凶横暴戾之辈。这些 人认贼作父,充当日军宪兵的傀儡或打手,为50元军票的奖金而不惜出卖抗 日人士,还在香港上环、西环、湾仔,九龙的油麻地、官涌地区设立密集赌 档。日军在沦陷的最后2年发给牌照,黑社会公开经营娼、赌、毒,收入用 以孝敬宪兵部。沦陷期间,最吃香的黑社会组织是“和安乐”、“和洪胜”、 “和利和”、“同新和”及“福义兴”等。最卑鄙的行为首推协助日军建立 “慰安所”(供日军解决性欲之地)。日军选定湾仔作为建“慰安所”的地 点。此地是居民密集之地,日军由黑社会人物配合,分组对被选中地段的居 民轮流催促、挨家逐户通知三天之内迁出,不服者则拳打脚踢,甚至入屋抢 劫,非礼女性,弄得鸡犬不宁,日月无光。参加的黑社会成员每人分到日军 发给的50斤大米、30元军票的奖励。
四、战后至1949年
1945年8月20日,英海军舰队在香港登陆,结束了日军在香港的统治。 此后半年市民从外地陆续返港,香港人口又回复到120万左右,而其中也有 不少黑社会分子。除沦陷期间一小部分罪大恶极的黑社会人物暂时逃避风 头,或躲藏或回大陆以外,大部分留守的和动后归来的一批又重新活跃起来。
战争刚结束,香港百废待兴,政府无暇顾及黑社会,黑社会就先后招兵 买马,最先恢复活动的是“和安乐”,其次是“福义兴”。其主要活动除了
盗窃、抢劫、扒手、街头行骗、设赌档外,比较突出的就是“收规”和包庇 娼妓。所谓“收规”,就是以市场、临时市场、街边的摊贩为对象,无端生 事、毁坏货物及生财工具,更有甚者夜间纵火烧摊档,然后派出能言善道之 徒,晓以利害,倘对方能接受,按时缴交“保护费”,则可平安大吉,无人 再敢骚拢。黑人物也知“杀鸡求蛋”非良策,故索取的钱财数目并不大。
各黑社会组织都争走这条财路,经过争抢后大致确定各山头控制地区 为:
九龙方面:
“和安乐”——控制旺角地区。
“和胜和”——控制深水埗北河街以北地区。
“和胜义”——控制佐敦道以北油麻地地区。
“联英社”——控制官涌以至尖沙咀地区。
“福义兴”——土瓜湾以迄九龙城地区。
香港方面:
“单义”——湾仔地区。
“和合图”——中环地区。
“和胜堂”——西营盘以迄薄扶林地区。
“新义安”——铜锣湾以迄筲箕湾地区。
“同新和”——湾仔部分及西环部分地区。
这种某一组织控制的某地区又称“陀地”。当某一单位势力有升有降时, 其陀地亦会相应扩张或缩小。这种情形,一直维持到1950年左右。
战后香港黑社会有两个明显变化。一个是,战前任何一个黑社会组织单 位都设有“海底”存于堂口之内。所谓“海底”,也就是“会员花名册”, 任何一名“大佬”收录“门生”时,均须向堂口的“纸扇”呈报,将“新会 员”的年龄、籍贯、职业、绰号等等,正式列入“海底”。这样,此人才获 得堂口承认是旗下的一员。当他与外人发生争执时,堂口才会全力支持。而 且,“大佬”收“门生”时,有“门生”向其奉上“毛诗”(即利是)一封, 数目的零头必须是六的规矩,如一元六角,三元六角、六元六角、十元零六 角……,收”门生”的大佬按例将“毛诗”的半数缴交堂口作为基金。当然, 战前币值已成历史,现在的“毛诗”已比过去增长了数十倍以至数百倍了。
战后的黑组织没有严格执行此规条了。除“和安乐”、“福义兴”尚算 有健全的“海底”留下来外,其他组织则在这方面不如战前,有的连会员人 数也搞不清楚。
从黑人物的遵守行规来看,战前绝大多数都能做到“打死不报官,刑死 不招供”,此条也是按中国洪门组织会规《洪门三十六誓》继承下来的,但 战后的黑社会人物,部分被警方刊用作为线人,若共同作案时被逮住,也会 在刑具之下供出在逃同党。此外,除了少部分“大哥头”拥有经常可资驱策 的“马仔”(粤语,即手下呼之左右的小卒)之外,堂口首脑人物已无发出 “全体动员令”的力量。约束力比战前低。
在这个时期里,原来的警黑“盟友”关系也变了质。战前警方官员上任 还要请黑社会首领人物关照帮忙,战后则由“专程拜访”变成“呼之则来, 挥之则去”了。双方成了主与奴、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黑社会的地位降低 了。
五、1949年以后
1949年春,国民党在国内的统治已大势去矣,指日可亡。国民军统头子 毛人凤为作最后挣扎,卷土重来而授意手下联系两广各地洪门组织。葛肇煌 授命在广州再设“洪发山”,重建“内八堂”,并把南宁的“大洪山”易名 “洪发山”合并,当时“洪发山“也有“山堂”、“永”、“香”的山头诀: “洪发山、忠义堂、珠江水、白云香”。这就是后来蜕变为“十四K”组织 的前身。在广州解放前夕,葛肇煌便带着各堂的香主、心腹从广州逃到香港, 不久自己又回到台湾“归队”去了,剩下的若干人马便成为“十四K”的开 山祖师。
“十四K”组织在港设坛立舵之初,自视为“洪门”正统,并公开承认 国民党是靠山,政治色彩很浓,因而跟原有黑社会格格不入。前者自认“不 是猛龙不过江”,而后者则抱着“强龙不压地头蛇”的心理。两者之间时常 火并,势同冰炭。
“十四K”在香港占有一席之位之后,迅速扩大阵容,至60年代初期, 会员已发展到8万名,其中包括了“挂蓝灯笼”的。所谓“蓝灯笼”,是指 没有依循开香堂的手续,仅获某一大阿哥承认,为门下弟子的小人物。至70 年代初期,该组织又继续扩展至欧美各国的唐人街及东南亚各地。目前台湾 黑社会组织中的一大派系“潮帮”中执牛耳者就是“十四K”,日本则是从 1973年以后发现有“十四K”组织的,澳门各黑帮势力中最强者亦为“十四 K”组织。
1949年后,黑社会继省港大罢工的大劫掠行动后,在1956年双十节制 造了一场本来限港内的事件、后为台湾政府特务策划,“十四K”组织大打 出手的大劫难。这起事件轰动中外,不但居民生命、财产遭残暴,而且使香 港政府声誉受损。
国民党国庆即“双十”节前夕,由地处深水徒的李郑屋村徙置区的一个 为少数亲蒋人士把持的“居民组织”,为庆祝双十国庆而强行命令居民张贴 “廿”字样的标语和青天白日旗,后被该屋村事务处一名职员撕去,就这样 挑起了事端。这个居民组织提出苛刻条件,侮辱人格,献媚蒋政府,未得答 复就围攻事务处,追打事务所职员,纵火焚烧事务处,还与警察冲突,打伤 警察,后被警察用催泪弹驱散。
如果这时立即收场就不至于出现后来的劫难了。但此事由居民组织告知 台湾政府“六组”(系中统特务系统)驻港特务头目,继而又汇报到军统派 遣在港的特务头子毕义义,以此似偶然的事件为契机,在与台北方面电波联 系后,为保住台湾的面子,决定将事态扩大。台北政府派一名特务前往香港 亲自布置暴动计划,然后由“十四K”组织几个头目分头联络香港各黑社会 组织。10日晚9时卅分开始行动,暴徒们推翻消防车,掷玻璃、砖头,打伤 警察、消防队员,砸烂一些国货公司、茶楼、金铺的大门,将里面的货品抢 掠一空,还滥杀无辜,残害居民,暴徒强迫进入北九龙地区的车辆购买纸旗 作通行证,向商户勒索“反击香港左派”的经费。在九龙市区,暴徒焚烧一 部司机不愿购纸旗、乘载瑞士共和国驻港领事馆的副领事兼参赞埃士德及其 夫人的汽车,致使司机当场被烧死,领事夫人也在被送医院3天后不治身亡。
10月11日,暴乱已演变成为台湾特务与香港政府的间接斗争。暴徒与 军警直接正面冲突。在这次暴乱中,最凶残的要算暴徒对“港九工联荃湾医
疗所”的围攻,该所留守人员仅有10多人,其中有5名女性,500多名暴徒 在台湾一特务头目的指挥下发起7次波浪式进攻,后歹徒从屋顶放梯入屋, 打开大门,匪徒凶猛冲入。3位男员工被打死,5位女员工被轮奸,8位员工 受重伤,其中两人终身残废。
对这次事件,中国政府表示极大愤慨,并对港英政府未能有效制止国民 党特务组织策划的暴乱提出严重抗议。港英当局曾出动大批警察进行了一次 “宁枉毋纵”的大搜捕,14日关入“漆咸营”的达3千人。但港英当局不愿 确认这次事件是由国民党特务指挥策划的。他们只承认这次事件是由黑社会 及“中国难民”发动的,黑社会则以“十四K”、“和安乐”为主。“十四K” 实质是国民党半官方式的地下组织,这场给港民带来巨大灾难的暴乱的主使 者就不言自明了。
六、所谓“大圈仔”
因本章是黑社会发展史,与黑社会关系密切的组织也应有所涉及,在这 里,我们来向读者简单介绍“大圈仔”的情况。在香港新闻媒介中常可听见 或看见“大圈仔”这三个字。所谓“大圈仔”是指由中国大陆来港的犯罪人 物。在黑社会暗语中称“城”为“圈”,故而有“大圈仔”这个叫法。
严格说来,“大圈仔”不是香港的黑社会组织,因其本身没有正式的组 织,更没有明确的规条戒律,也没有一致认同的文化。“大圈仔”是有其名 称而无其组织的实质。连这个名称,也是黑社会圈内人物安上的。
从70年代起,部分来自中国大陆、通过非法途径入境的青少年,没有香 港居民身份证,故而找工作、做生意或求学都路路难通,迫于生活而干上了 为非作歹、鸡鸣狗盗的勾当。由于这些青少年多数有当红卫兵时“文攻武斗” 派系斗争的经验,进行非法活动时也并不逊色于“陀地”人物,甚至其狠毒 过之而无不及。黑人物也未必敢小看他们。这样, “大圈仔”与本地黑社会 组织就有了非常微妙的关系。一方面,“大圈仔”作案凶狠而不守规矩(也 无规可守),扰乱黑世道的“太平”,使得本地黑社会也会在某些情势下协 助警方打击“大圈仔”,但另一方面,由于“大圈仔”很“烂命”(粤语, 不要命,把命当不值钱),本地黑社会也会利用“大圈仔”去做一些他们不 愿冒险的事情。因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既有争争斗斗,又互相勾结,双方互 为利用。
回顾香港黑社会发展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到,香港黑社会的兴起源于普 遍的“方便自己发财”,继而又想到“别人侵犯自己利益时可用团体应对, 有恃无恐”,再发展下去则是自己与团体一起侵犯某个人时对方将力所不敌, 有利可图,由自我寻求保护发展到为非作歹,肆无忌惮。
黑社会用严格的会规戒律约束组织成员的行为,用“有福同享,有难同 当”的思想观念整合成员的信念。作为一种组织,尤其是以“利”为本,唯 利是图,使那些不想自食其力之人热衷于靠打砸抢杀等非法手段取得自己利 益,不须费力就可得手的便利使人的私心无限膨胀,加上市民不敢反抗,政 府弹压不力,故黑社会组织不但没有消亡,反而兴盛不已,几十年来人数不 断增加,作案手段也日益翻陈出新,“水平”也越益提高了。
第二章 香港黑社会的组织结构与文化
香港黑社会作为一种组织能够长期存在、历久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 有严密的组织结构与特殊的被认同并遵守的帮规、暗语,这些都构成其特有 的“黑帮文化”。在本章中我们将揭示黑社会难为外人所知的神秘内幕。
第一节 香港黑社会的等级 职司与组织系统
一、香港黑社会的等级职司
帮会多数具有宗教色彩,对造成神秘气氛以慑服人心,有很大的作用, 宗教色彩首先体现在黑社会组织的等级职司中,它们的称谓、等级分别如下,
“香主”——又名“四八九”,
“二路元帅”——又名“四三八”,
“红棍”——又名“四二六”或“十二底”, “白纸扇”——又名“四一五”或“十底”; “草鞋”——又名“四三二”或“九底”;
“四九”——即最底层的一般会员。
三合会为首称香主(或山主),大路元帅,又称四八九龙头,因四加八 加九即共廿一,是洪字的右边的共字顶,表示核心人物;次又称四三八副香 主,即二路元帅,因四加三加八共十五,这是纪念洪门前五祖、中五祖及后 祖共15人,而洪字左偏旁为三点水,共字下边是八字,表示三八;基层组织 有:①四二六红棍,因四乘廿六加四共一O八,意义是宋代山东梁山泊一百 零八条好汉,而在执行处分时,则暗示天上有三十六天神,七十二地煞,合 共一百零八。同时佛珠亦规定是一百零八颗。②四一五白纸扇,因四乘十五 加四共六十四,而八乘八亦即六十四,仗义制八卦,与此也有关连。③四三 二草鞋,因四乘三十二加四共一百三十二,而四乘三十二是一二八,因少林 寺和尚替清朝攻打西域共计一百二十八名,而上述每职级数字都加四,原因 是洪门高溪庙内香炉插有四十四支香,故现在洪门举行大会仪式,其木斗内 现时改插有四十四枝旗。
“香主”职位为每个字头的最高掌握人,亦称“大路元帅”,相当于从 前国内洪门山头的“香主”。例如所有“和”字头的各个堂口,只能选出一 名“香主”,总管“和”字头所有单位的事务,又例如“四大”的“单”、 “马”、“联”、“同”等近十个堂口,也仅选出一名“四大”的香主,并 非每个堂口都设有“香主”一职,在理论上,“香主”的地位是最高的。
“二路元帅”则不同,几乎每个堂口都有一名或多名“二路元帅”。一 般来说“二路元帅”若非“坐馆”,(此职在后面介绍)就是有职无权。也 有退任的“坐馆”受会员爱戴,进而被推举为“二路元帅”的。
“红棍”,为黑社会堂口的“高级职员”,也是“打手领班”。被推举 为“坐馆”的,必须具备“红棍”资格,在大开香堂时,“红棍”所扮演的 角色与从前国内洪门山头的“红旗五爷”相同。
“白纸扇”亦即每个堂口的军师。在黑社会组织半公开活动时,每一堂 口均长驻“坐馆”及“揸数”一名,全权处理该堂口事务,而“揸数”一职 非“十底”(亦即“白纸扇”)不能担任。遇有对外交涉或酝酿“开片”(械 斗)时,“白纸扇”须执行“遣兵调将,运筹帷幄”的任务。
“草鞋”,黑社会职员中最低的一级,其下就是“四九仔”。在清代中 叶洪门人物最活跃时,此一职位(国内洪门称为“六哥”)经常负责奔走联 络工作。在香港的黑社会中,“草鞋”一职,仅属聊备一格而已。
“四九”,亦名“四九仔”,黑社会组织中的基本群众,国内洪门称为 “么满”或“老么”,但有10年以上会龄的“四九仔”,如蒙“坐馆”或“揸 数”提拔,亦可参与会务及招收“门生”。
各职级人员还有和身份相应的手势,见附图2—2.2
二、香港黑社会的组织系统
香港黑社会的组织系统不似中国洪门山头那般复杂,但也是“麻雀虽小, 五脏俱全”。
每一“大单位”如“十四K”,“和记”、“四大”、“老潮”等,除 均设有“香主”一名之外,其余各堂口均有“坐馆”一名、“揸数”一名, 及具有“叔父”资格的“执事者”若干名。这些人代表本堂口对外交涉一切, 对内则统理属下成员“升职”及排难解纷等问题,“坐馆”必须具有“红棍” 资格,而“揸数”则多数是“白纸扇”,会员们尊称为“先生”。
上述职位,均以“选举”方式产生,任期一般以3年为限。既然黑社会 组织系非法组织,那么它是如何进行选举的呢?其实很简单,并不需要开大 会,搞投票唱名那一套。而是采取“民主集中制”。一个“大单位”如“和 记”选举“香主”,所有“和”字头的十多个堂口的“坐馆”,和任期已满 的“香主”共聚一堂,茶聚或晚饭,特酒酣耳热之际,由某人提出某某德高 望重,应为本届“香主”,如无反对,便一致通过。被选的“香主”若不在 场,便由卸任“香主”专程通知。如由卸任“香主”推荐,则被推荐者要偕 同出席。“选举”完毕后,由各堂口“坐馆”召集属下“职员”,以口头通 知,如此这般,就算完事。
至于“坐馆”或“揸数”的选出,与上述情形亦大同小异,先由“坐馆” 召集堂口中得力人物,介绍下届“坐馆”或“揸数”,由与会者通过。如果 与会者认为原任“政绩斐然”,也会恳切请求“留任”,因此也有“蝉联” 数届的“坐馆”或“揸数”。
按照黑社会传统规矩,“坐馆”综理一切大小事务,如会员“紫职”(升 迁),与别的单位“开片”等等。这些均须“坐馆”批准。遇有重大问题, 又必须与“揸数”及各“执事者”(亦即该单位的“元老”)商议,取得一 致意见后,才可以行动。此外,属下成员如有勾结官府、“黑吃黑”、出卖 手足、奸淫“义嫂”或“义妹”……等罪名,须执行“家法”时,亦须由“坐 馆”、“揸数”及“执事者”决定其情节轻重,方可执行。不过此类情形, 战前及战后初期尚或有之,近40年来,已较少有了。原因是目前的“新血” 绝大多数是无法无天的青少年,不知帮规道义为何物。另一原因是自警方反 黑部门成立之后,黑社会问题已不再是一般刑事罪案,黑社会的行动,亦被
密切注意,而一般“坐馆”对会员的约束力亦日见薄弱,因此“执行家法” 一事,除了几个贩毒大集团仍有发生之外(多数雇请泰国杀手执行),几乎 已成历史陈迹。
“擅数”一职的任务是总管堂口内的一切钱粮收支,及保管“海底”(会 员名册)。40年前,若干堂口如“和安乐”、“和胜和”等,堂口尚有积存 经费,“揸数”也就有事可办,时至70年代,除“老潮”而外,任何堂口经 费积存已无多少,“揸数”便有些形同虚设了。
黑社会组织各阶层人物的升、迁、降、调,也有一定规矩。“四九仔” 可扎职为“草鞋”、“白纸扇”或“红棍”,但仅能升一项职位,而且并不 是按级递计,如由“四九仔”可扎职为“草鞋”、又可以扎职为“白纸扇”, 亦可以扎职为“红棍”。扎职之后,便几乎是“终身职务”了。曾经出任“坐 馆”或“揸数”,才可以再升为“二路元帅”或“香主”,否则“红棍”还 是“红棍”,“草鞋”仍是“草鞋”。
扎职也有“平地一声雷”的规例。如某一正式入会的新会员,由于对堂 口有特殊贡献或功绩,可以在“坐馆”保荐下,不必经过“四九”阶段而平 步青云,升为“鞋”或“扇”或“棍”,故称之为“平地一声雷”。
上一章已提到过“蓝灯笼”,即未经正式开香堂仪式,只求某一职员收 为门生,口头上传授一些简单诗词暗语,便算为该堂口一分子。不论有无正 式经过“开香堂”或“挂蓝灯笼”的,都必须对自己的大哥奉献毛诗(利是) 一封,上文已说到必须有“六”字,这在每个堂口还有固定“办事处”时, 利是半数例将充公作经费。现在没有“办事处”的“门生利是”就全入大哥 腰包了。这种利是还有一个规矩,“无事三十六,有事三百六”。即如仅想 取得会员资格则拜门利是可以少些;相反若先惹下麻烦而求庇于某一堂口, 或想向别人报复的,本身力不从心而求助某一堂口,那他就要交十倍或百倍 以至千倍的利是了。
此外,黑社会会员又有“过底”的规矩。如原属某大单位的黑社会成员 想转隶于另一单位的话,需在新旧“拜兄”双方同意下,进行“过底”仪式。 过后便与旧堂口断绝关系,如两方进行厮杀,更要站稳新立场,帮着新堂口, 绝不能“藕断丝连”,犹豫不决了。
在黑社会的组织结构中,“香主”及“坐馆”等掌权人物应是高层次的 “领导”,备受尊敬,但目前一般新人物,既无帮规可守,亦无敬上可言。 兴之所至,管你是何人。这里且举一例:
1970年夏,仍属于“百花齐放”时期(“百花齐放”,即警、黑挂钩最 灿烂的“蜜月时期”,这段时期之内,不论黄、赌、毒及一切非法活动,均 在半公开之下进行,而每个环头警署的贪污分子,亦明目张胆收取贿赂,)
“四大”的“二路元帅”义叔,为铜锣湾“大档”主持人,财雄势大自不在 话下。某夜归途中忽被两名青年截劫,将其身上两万多元全部劫去,义叔心 有不甘,就用严厉的口气,对截劫的两名青年说:
“世侄,我是‘四大’的‘二路’义叔,相信你们亦有耳闻。倘无钱花, 拿三几百去用我绝不计较,像这样洗清劫净的做法,不但对你叔父属于大不 敬,即使对‘羊牯’(黑话即非黑社会的人)也不应如此罢!”
不料两名青年的回答也出人意料,他们道:
“我们早就知道你是义叔,你吃参鲍翅肚,我们只不过喝点残羹剩汤罢 了:你不‘响朵’,我们还可诈作不知,如今你既表露‘二路元帅’身份,
我们也不再客气。除钞票之外,手上的‘金劳’也请一并除下,否则我们只 有亲自动手了!”
义叔气得几乎昏了过去,但夜深人静,又没有保镖在旁,对方持有利器, 若把问题弄僵了,这种初生牛犊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只好忍气吞声,连手上 “金劳”也乖乖的除下。对方一声“多谢”,一溜烟地跑了!
事后义叔查出对方是“十四K”人马,一怒之下,通知其老友义探长, 凡抓到一名“十四K”人物,拖入“杂差房”狠揍一顿,便给茶资二百元。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半月之内,“十四K”人物给抓入警署狠揍一顿的竟 逾百名之多,最后还是由“和记”一名“叔父,出面调停,才算了结。
第二节 黑社会组织的开堂仪式
章盛曾在《香港黑社会活动真相》中描述香港黑社会的开堂仪式。
室内以四方桌叠成三层式的供奉台,最上层供奉羊角哀,左伯桃,中层 供奉梁山泊一百零八将,下层则供奉前五祖及后五祖。上述牌位均用黄纸写 上红字,供桌之前设一纸塔,塔门写上“高溪塔”三字。供桌两旁放置刀棍 各一,称为“洪门刀”及“龙凤棍”。供桌中央设一“木杨城”的木斗。(见 附图),其下横放木板两条,称为“二板桥”。
进入室内的门称为“洪门”,由扮演“天佑洪”的人物两名,分别把守 左右。意即一进“洪门”,便终身成为“洪门人物”。
各事就绪后,先由“白纸扇”上香,然后跪下献刀献棍。起立后即高声 呼叫“恭请坛主”。于是,坛主进入会场,端坐供桌前特设的座椅之上。所 谓坛主,即主持该次香堂之人物,身份有“香主”或“二路元帅”,但亦有 “坐馆”或不在职的“红棍”主持。
坛主就座后,转身面向供桌上“三把半香”,然后率众下跪。此时,所 有“收马”(招收新人)的大哥及观礼的叔父亦须下跪。拜毕仍分列两旁, 各就职司之位。此时坛主大喝:“传新人!”把守门口的两名“天佑洪”高 声答应,然后带领新入会者鱼贯入场。
“天佑洪”带“新马”进场时,还须经过一番问答。这个自然是预先教 授的,其问答如下:
问:“这是什么门?”
答:“洪门”,问:“入来做什么?”
答,“投奔洪门”。
问:“投奔洪门,有何目的?”
答:“金兰结义,保主登基。”
问:“是别人逼你来的还是诚心自愿来的?”
答: 诚心自愿。
问:“既然自愿,请入洪门,受坛主恩典。”
当新人全部进入会场后,便向供桌下跪,“执事红棍”烧香一把,每人 授以一枝,“新马”接香后高举过顶,“执事红棍”即拿起“洪门刀”,分 别向“新马”背上轻轻一拍,然后大声传谕:“身入洪门,不得勾官结府。 不得欺兄霸嫂。不得出卖手足。不得吃里扒外。不得调戏姊妹。有事不得畏 缩不前。不得泄漏秘密。不得勾接外人,出卖兄弟。不得三心二意。不得欺 师灭祖。否则三刀六眼,势不容情。”
当“执事红棍”每传一谕,“新马”即高声答应一声:“是”。传谕完 毕,“执事红棍”挥动“洪门刀”,高唱:
此刀本是非凡刀,昔日老君炉内造。
七七循环圣火炼,方能炼成三把刀。 头把掌在关公手,取名青龙偃月刀。 二把落在晋王手,取名开国定唐刀。 三把落在洪英手,取名本是除奸刀。 有仁有义,共结金兰,无仁无义,三刀六眼!
至此,洪门刀归案,坛主命“新马”起立,并即时介绍在场人物互相认 识,然后又演出“斩鸡头”一幕。
“斩鸡头”又称“斩凤凰”,由“执事红棍”请出“洪门刀”,往中一 站,念出“斩凤诗”:
风凰生来四头齐,五湖四海尽归依
有仁有义同祸福,脱去毛衣换紫衣
念毕,手起刀落,鸡头落地,另外一名执事,取过预先盛好七分满白酒 的大碗,承接鸡血,混和酒中。上至坛主,下至“新丁”,一一以指头沾酒, 往口内一吮,作象征式“歃血为盟”。接着坛主退席,“执事红棍”督率各 人做好“善后”工作,将所有牌位令旗,一一焚化,“开堂大典”至此宣告 闭幕。
至于由四九仔升职为“鞋”、“扇”、“棍”的香堂,与上述大同小异。 “升职典礼”必须足够三人,即所谓的“三及第”,亦即必须有三名“四九” 同时分别升为“草鞋”、“纸扇”、“红棍”,方可开堂,不能因一人升职 而唱独脚戏。这类“大开香掌”的仪式在近40年来已较少见,若有也多数移 往澳门秘密进行。
第三节 香港黑社会的暗语诗词
香港黑社会的暗语、诗词,主要是从中国洪门组织沿袭下来的。中国洪 门组织以“反清复明”为目标,因此行动必须极端秘密,为了便于辨别敌我, 洪门人物制定了一套诗词、暗语,以代替彼此接触常用的客套。这套诗词暗 语经过香港黑社会的修改,加上广州话的音韵,已成为具有自身特色的黑帮 语言。
香港黑社会组织,如经大哥正式收录入门的,初来必由其传授一些普通 问答的诗词及手势,称为“过口野”,否则被别的黑人物盘问而不知所答时, 往往会被指为“乡流朵”,甚至还可能被狠揍一顿。所以“宝”、“印”手 势及“风”、“流”、“宝”、“印”四首诗,以及“过五关”的位置等, 必须熟悉,才能成为正统的“黑人物”。
问:你是贵公司(或“格屎”)的?
答:我是“老歪”的(因“和”字的口偏在一旁,故又名“歪嘴”)。 问:谁是你的“大佬”,谁是你的“顶爷”?
答:义义义是我的“大佬”,义义义是我的“顶爷”。
(所谓“大佬”,是直接收自己为“门生”的大哥,至于“顶爷”,则 是入会开香堂时的“香主”,如果属于“挂蓝灯笼”人马,则只有“大佬” 而无“顶爷”)。
到这时,盘问者会进一步要求被盘间者交出“宝”和“印”,被盘问者 如果轻视对方,也可以板起面孔反驳:“你何德何能,要我交‘宝’交‘印’?” 如果对方人马众多,不能不在势力前面屈服,那只有低声下气,交“宝”交 “印”了。
所谓“宝”,是以左手握拳,单独竖起中指,“印”,则以右手的拇指、 食指及无名指,并在一起,通常是先左后右,先“宝”后“印”。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双方如无仇无怨,盘问者也不想把事情搞大,就会 “到此为止”,倘若存心闹事,就会继续盘问“风”、“流”、“宝”、“印” 四首诗词。
风诗:
说我是风不是风 五色彩旗在斗中
左边龙虎龟蛇会 右边虎寿合和同
“风诗”内容是描述开香堂时所设的“木杨城”,其中十五面代表前、 中、后五祖的“帅旗”大字。
流诗:
说我是流不是流 三河合水万年流
五湖会合三河水 铁锁沉蛟会出头
香港黑社会组织亦称“三合会”,我们亦经常在报章上看到被控人等身 为“三合会”会员等报道,“三合会”的解释,有些人认为单指广东的洪门 组织,因为广东省有东江、西江、北江三条河流。但另一种解释则指出:“三 合会”的称谓起源自洪门首任香主陈近南率众起义失败,战死于广东省惠州 的高溪庙,其徒众拥天佑洪(原名苏洪光者)继续与清廷对抗。认为当时天 时、地利、人和都恰到好处,故又名“三合会”。
宝诗:
一湾过了又一湾 我家原住五指山
一心找寻姑嫂庙 左右排来第三间
雍正11年,洪门领袖郑君达,携妻子郭秀英与妹妹郑玉兰。率众与清兵 打游击战,辗转数省,郑君达被清兵杀害。郭秀英与郑玉兰姑嫂仍率众抵抗, 后来被清兵围困在湖北襄阳附近,姑嫂二人不甘受被俘之辱,双双投河自杀, 渔夫谢邦恒将二人尸体捞起,以礼葬殓,并建姑嫂坟与姑嫂庙于河畔。余下 有些徒众迁居在海南岛五指山,闻讯赶往拜祭,这着“宝”诗,极有可能是 描述此事的。
印诗:
若问印头头二四 排成三角订佳期
结义金兰为表记 同心合力主登基
洪门盟主陈近南,率领徒众与清兵对抗,被困于湖北襄阳,被迫分头突 围,为图再起曾给众人留诗一首:“五人分开一首诗,身上洪英无人知,此 事传与众兄弟,后来相会团圆时”作为相认的标记。因突围那天是农历正月 二十四日,故以右手拇指、食指及无名指合找为记。“印诗”内容与此段传 说有关。)
黑社会人物互相盘问,到此一般就算结束。但也有再询问“过五关”的, 所谓“过五夫”,是以右手由肩至掌,分为五个部分及五个名称,见附图。 被盘问者过五关时,需以左手拇指、食指作圈状,其余三指伸直,这就叫“三 把半香”,然后将左手搭于右手图中指出的各部分,由上而下,念出名称, 故名“过五关”。
“高奚庙”:是指洪门香主陈近南的部众,曾于广东惠州寻右镇附近的 高溪庙,誓师对抗清兵。
“乌龙岗”:是指清廷火烧少林寺时,其中五僧逃出,至乌龙岗时,险 些被清兵追及,幸而勇战脱险。实则乌龙岗位于何处,后人无人能够确认, 可能只是传说而已。也有一说是洪门领袖万云龙战死后,葬于乌龙岗。
“长沙湾”:并不是九龙的长沙湾,而是少林寺被焚时,共有18名僧入 逃出,逃抵“长沙湾时,13人战死,仅余蔡德忠、方大洪、胡德帝、马超兴 及李式开等五人,这就是洪门“前五祖”、当清兵又再追近,河上有“二板 桥”,五人避于桥底,才幸免于捕。
“二板桥”:解释同上。
“姑嫂坟”解释见上文。
象这种黑人物间的相互盘问,不全是发生在两个组织狭路相逢发生冲突 的时候,也有两个堂口发生摩擦,相约“讲数”时,为了避免“羊牯”(非 黑人物参与其间),就先来一番盘问,证明在场者确属同类之后,才开始谈 判。下面再摘录几首有关黑社会文化的诗:
保女诗:(即收女门徒)
日出东方一点 红莲花摆在路当中
义兄采花别处 采此花只是洪家种
金兰结义诗:(每句分别是诗名的一个字) 人王腰际两堆沙 东门墙上草生花 丝线穿针十一口 美酒羔羊是我家
刀诗: 此刀不是非凡刀 不犯弟兄毛半截
交际诗: 头发未干出世迟 万望义兄来指示
乃是洪门义气刀 杀尽清兵志气高
家贫少读五经书 犹记花亭结义时
大底诗:(大底:即草鞋、纸扇、红棍等人物)
龙头凤尾碧云天 一撮心香师祖前
当年结义金兰日 红花亭上我行先
“和胜和”招牌诗:
本堂名字和胜和,金字招牌黑漆底 风吹雨打都不怕六十年来与天齐
“十四K”招牌诗:
龙飞凤舞振家声 招牌一出动天廷
K金十四为标记誓保中华享太平
下面再将香港黑社会惯用的“背语”,分类列出(括号之内是解释):
(一)日用品类
披(衫) 横角(裤) 踩街(鞋) 底横(内裤) 线超(眼镜) 火柴 (金 枝) 雀 (香烟) 盔(帽) 孔明(灯) 飘(船) 莲花(碗) 干张(纸) 毛诗(利是) 锚花(匙羹) 耍花(筷子) 大瓦(被) 轮(电话) 蛋(手 表) 黄指(戒指) 青(刀) 狗(枪) 格(屋) 骨(门) 爆骨(开门) 罕 (药) 鹅毛(扇) 拖水(手中) 朵(信件) 黄圈(金镯)
(二)食品类
毛瓜(猪) 大菜(牛) 摆尾(鱼) 砂(米) 耕砂(食饭) 班莲(饮 茶) 青莲(茶叶) 摆横(吸鸦片) 啤灰(吸白粉) 灭灰(戒白粉) 玩波 仔(吸红丸) 耕罕(吃药)
(三)称呼类
老衬或羊牯(非黑社会人物) 花腰(警察) 车(探员) 白鲊(交通警 察) 天牌(父亲) 地牌(母亲) 条女(女朋友) 条仔(男朋友) 吉佬(女 人) 柳记(狱警) 老表(同门手足) 灰斗(外国人) 金手指(警方线人) 老道(吸毒者) 擘口仔(戏子) 老记(记者) 老状(律师) 大爷(老千 门专用,即被骗之对象)
四)其他
爆江(流血)受把(坐牢)一碌(一年)抹(判案)过江(渡海)桂枝 (香港)马交(澳门)大圈(广州)开片(打架)超(看)柜(肛门)爆冷 格(入无人之屋行窃)爆热格(入有人之屋行窃)墨漆(衣盗)文雀(扒手) 高买(窃取店铺货物)跳流罕(卖假药)咬老软(靠女人吃饭)熬老衬(暂 操正当职业)陀地(本地)上马(开香堂收门生)晒(睡觉)老笠(打劫) 报串(报案)一斤(一百元)一栋(一千元)一盘或一蚊(一万元)摆堆(大 便)摆柳(小便)摆锡(丁雨)着草(犯罪然后逃往别处)薄头(再行露面) 祠堂(赤柱监狱)老芝(芝麻湾监狱)老域(域多利收押所)臭格(警署拘 留所)打八爪(盖指模)一简(犯案一次)秣友(杀人)炒千张(抄戏票或 船票)海鲜档(开设街边赌档)轮古(赌输钱)坚(真的意思)流(假的意 思)流千张(伪钞)阉(已成为黑社会成员)格屎(黑社会单位)狗咬(枪 伤)麻希(少)踏(多)斜牌(出卖色相的女性)爆马栏(开房)打印(占 有该女子)起飞脚(反叛)青(指别的女子的丈夫)赖口野(失手)孖叶(手 铐)入册(入狱)出册(出狱)
香港黑社会使用的背语,与从前国内“洪帮”、“清帮”、“袍哥”等 帮会组织截然不同,这可能是有方言差异的原因,而香港黑社会与广州黑社 会的背语也不尽相同,这可能又是香港黑社会在香港环境中的“创新”表现。 但在数目字上,两地对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分别念 作流、月、汪、则、中、晨、星、张、崖、竹,却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节黑社会组织“陀地”内幕
黑社会背语中的“陀地”,指的是某一组织将某一区域作为自己惯常活 动场所,不同组织须循矩不得逾越到其他组织的“陀地”中“捞世界”,这 是黑社会中通行的惯例了。
在20年代中期,香港已基本上形成了被黑社会势力“群雄割据”的局面。 各区域发生的罪恶活动,几乎可说是由清一色的占据该陀地的黑社会组织所 为,其他堂口人马“飞象过河”有没有呢?当然有,但毕竟很少,且每次活 动之前,得先行通知。陀地”大阿哥,方能作案。否则日后查悉,就要背上 “捞过界,的罪名。这样一来,该区所发生的任何罪恶活动,陀头大阿哥都 会了如指掌,失物者如与他们有足够的人情,那也能得回部分甚至全部失物。
这样的割据情形,差不多维持到1956年的“双十大暴动”为止。其后, 割据的情形仍然存在,但已名存实亡,原属某组织的“陀地”往往也夹杂着 其他组织的势力,以至没有哪个黑社会堂口胆敢自称某一地区系自己的“陀 地”。
在各区为黑社会组织各自独占的时期,黑社会组织并非官府衙门,不能 明目张胆地征税收捐,但这并没有影响它的财路通畅。不但对固定或流动街 贩按日“派鬼”(收钱),还清一色由陀地人马经营操鞋、开车门、零沾毒 品、贩卖淫书或者春宫图片等营生。最低限度也要由陀头大阿哥点头允许, 才能在范围之内活动,否则煎皮拆骨,狠揍一顿。而对于那种领牌纳税、公 开营业的正当商业又如何呢?除非是财雄势大的大企业或专利机构,或地处 高级商业大厦的写字楼,一般的商户不论经营何种行业都难以逃脱黑社会的 骚拢勒索。下面且举一实例。
佐敦道以南的官涌,以及大华戏院,长乐街等附近地区,一向被“老联” 视为“陀地”,快乐、大华、民乐等戏院,“老联”人物指指鼻子即可入场, 这叫“睇陀地”(睇即看的意思)。1975年冬季,设于长乐街三楼的一家小 型制衣工场,被“老联”人马登门索取“保护费”。第一次,职员推说老板 不在,不能作主,请这些恶人稍后再来。两小时后,老板回来了,对此也婉 转拒绝。不料当天晚上,有七、八名大汉破门而入,将若干台电动车头,由 三楼掷出街外,幸而无人经过,否则不明不白之中变成肉酱也不稀奇。不给 “保护费”,生财工具或摊档设备被天降“神火”一把烧光的事常有发生。
随着黑社会势力日益膨胀,为争取陀地,扩大势力范围而互相吞并厮杀, 互为占有的情形日益普遍。广大市民原受一个黑组织剥削,在陀地格局混乱 的形势中,更受双层或多层迫害,有如刀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就连一名黄 色大亨(有两间舞厅、两间酒帘、一间浴池)也会诉苦:“别人以为我们发 大财,谁又知道我们赚的钱,十分之四缴付‘片费’,十分之三作为‘保护 费’,再加上许多的临时性开支,剩下来的还会有多少呢?”黄色大亨尚如 此,出卖青春的人的情形也可想而知,而操正业的居民的情形则更糟糕了。
我们知道,人都有归属某一组织,在组织中寻求自己位置的社会属性, 而一个组织能历久不衰的原因,又必然缘于它具备稳定、单纯的文化特质。 由于香港黑社会所作所为均与社会正常的道德规范、法律条例背道而驰,为 社会所不容,故其存在的方式与自身发展的形式是与一般组织截然不同的。 其组织系统、诗词暗语也被持续地继承下来,我们从其组织系统、诗词暗语 中并不能直接看到它们与黑社会所犯的种种罪恶之间的必然关系,但可以肯
定的是,一个普通的人,正式进入黑社会成为其中一员,就要自觉或不自觉 地学习,接受黑社会的组织规范,而当他认同(自愿或不自愿地)了这些规 范,谙习了这套文化形态后,他在行动上也必然模仿早于他接受这套文化的 人的行为,去犯下诸多罪孽,这就是黑帮文化的同化力量。除了成员本身己 有的贪婪,不择手段满足己欲的恶的属性之外,这种文化的作用力是更有渗 透力,更有传染性的。
第三章 香港黑社会的常规活动 与十年来的发展趋势
本章揭示香港黑社会组织与各项罪恶活动的关系,使读者对其活动手法 与行规有所了解,并描述黑社会80年代至90年代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香港黑社会的常规活动
根据约略统计,70年末80年代初,香港黑社会组织约有30个堂口,十 九万人左右,其中包括:
(一)十四K
共分“忠”、“孝”、“仁”、“勇”、“毅”、“义”等八个堆,共 约五万人(澳门除外)
(二)和记
1.和安乐:三万人
2.和胜和:一万七千人
3.和胜堂:五千五百人
4.和义堂:五千人
5.和勇义:一千五百人
6.和合图:八千人
7.和利和:四千人
8.和胜义:四千人
9.和洪胜:一千人
10.和群乐:五百人
11.和群英:五百人
12.和一平:七百人
13.和二平:四百人
(三)四大
1.单义:一万人
2.同新和:五千人
3.同乐:七百人
4.同义:五百人
5.联英社:七千人
6.联群社:一千人
7.联义社:五百人
8.联群英:一千人
9.马交仔:一千人
(四)潮帮
1 .福义兴:二万人
2 .新义安:一万五千人
3 .敬义:三千人
4 .义群:一千人
以上的人数是包括“挂蓝灯笼”的临时会员。其中的“和一平”、“和 二平”,均属战前原有的黑社会组织,据老一辈黑社会“叔父辈”人物指出, 民初之前,原有“和一平”至“和十六平”等共十六个堂口。其后互相吞并, 人数少的逐渐冰消瓦解,仅余下“和一平”及“和二平”在元朗八乡一带活 动,但人数都不超过一千。这两个组织属下人马均有家有业,一般没有对社 会造成过伤害。
香港黑社会的常规活动,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形形色色,目的都是一个: 赚钱。在赚钱的同时,他们对社会却造成了无尽的残害,留下了无数的恶果。 下面这幅漫画(附图3—1.1)就形象地概括了黑社会的活动情形,赌博、色 情、贩毒、抢劫、杀人等等行当,都在那只象征黑社会的狰狞大手的操纵摆 布之下。这些罪恶行当一旦离开黑社会也是难以为继下去的,它们都是以无 辜大众的肉体、精神、物质甚至生命为代价而赚取巨额金钱的。下面就香港 黑社会的几项常规活动分别为读者介绍。
一、与毒关系密切危害社会最大
在毒、赌、黄三大社会罪恶之中,毒又是恶中首恶,荼害社会最大,毁 害人体最深。在香港涉及毒品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由黑社会所为。已 被揪出来的、对社会震动较大的贩毒案件的主要成员,跛豪夫妇是“新义安” 的大阿哥,毒玫瑰陈燕卿及其保镖陈军堡则是“敬义”人马,马惜如、马惜 珍兄弟,则为“福义兴”的头头,油麻地果栏大贩毒案的沙尘超,则是“水 房”的中坚分子。而次一级的人物,也都是黑社会中有头有脸、颇有名气的。
毒品从原料输入、制造到零售、送到吸毒手上的一系列环节,都是由黑 社会人物操纵实施的。先从毒品来源说起,绝大部分毒品仍然是来自泰国方 面。70年代未80年代初后,警方加紧缉捕,黑社会不敢再将毒品整船整船 地运往香港,转为利用海员中的贪财者,将毒品冒险带入。另外,新兴的毒 枭们,都有“代表”派驻泰国,利用旅行人士携带毒品,有些人被利用之后 还懵然不知一一毒枭们特别制造了一批皮噫皮箱,底部用最薄的夹板,压缩 一层厚约一分的毒品于皮噫之下,再进行细致的裱糊工作,而这类运毒工具, 也极少被海关人员发觉。即使拿尺去量皮箱内部,也不会发现什么。再者, 携带者不知就里,心理上没有威胁,神色上也就从容不迫。在70年代未80 年代初以此类手法从事输入毒品工作的,主要有“十四K”、潮帮“敬义” 几组人马,主要业务是由泰国输入海洛英,同时由香港偷运兴奋剂往日本。
再说毒品炼制的情形。过去,毒品的炼制一一由吗啡砖制成海洛英,或 由浓缩海洛英制成纯度较低的海洛英,在50年代时仍操纵于沪帮手上,后来 由潮帮一手包办了。因为这门技术在今天已不再是“不传之秘”,能够独当 一面,处理提炼过程的人,如今已多得不可胜数。
当时潮帮黑社会组织,尤其是“福义兴”与“新义兴”两帮人马,除小 部分经营黄、赌两害之外,其余的几乎全部与“毒”有关。报章上所揭露的 破获制毒机关,被控于法庭的毒贩头目,十之八九是潮籍人士,可见制毒行 业几乎成了潮帮黑人物之“专业”了。
制毒地点,起初在偏僻地区,逐步转向市区。这是取其噪窗大,废气多, 足以掩盖提炼毒品时所发出的声和味。但在市中心热闹地段制毒被抓获的也 甚多。其中有两处的破获过程十分滑稽可笑,一宗是在尖沙咀,由于邻近大 厦发生火警,灭火车及警车赶来救火时,制毒者仓惶逃窜而被偶然发现而破 获,另一宗是在美孚新村,制毒者原来系缉私处的“线人”,他故意将错误 情报提供给缉私人员,同时则在自己寓所内炼制毒品,当缉私人员白忙一阵, 回头找他询问详情时,才偶然破获这个制毒场所,这两宗制毒机关的幕后人 物,都属潮帮黑社会组织人马。
关于零售毒品的环节,据有关当局统计,全港吸毒者仍有十万人(实际 数目应为十五万人或以上)。过去,曾有过鸦片烟格公开营业,白粉零售处 多如牛毛的“盛况”。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这种情形已见不到了。
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形下,首先出现的是“送货上门”的花招, 即掌握着若干顾客的拆家,会在指定的时间内,雇请若干名工作人员,将顾 客需要的毒品送到府上,但并不直接接受。送来的毒品放在何处,送货者会 临时告知,顾客照指示前往提货,这种方式很少出现纰漏,亦有约定时间地 点,互不交谈,在擦身而过的一刹那,顾客已拿到所需要的“粮食”了。而 这种情形,亦需在上期交费的前提下方能享受此项服务。
另一种方法,是利用邮差,把毒品送到顾客手上。接受此类“服务”的 顾客,大多数有信箱设备,而且是上锁的。投寄份量不能过多,收到与否拆 家也不负责。总之,你情我愿,凭“良心”进行交易。除非有线报,否则本 地邮件极少检查。还有一种方法是利用戏院上映时,在座位中进行交货。这 种办法是拆家接到若干相熟顾客的“订单”,及收齐货款之后,便将若干张 戏票,分别赠给顾客,座位是有意识的故乱分布,顾客分别依时入座后,拆 家何时出现,并无事先约定。但在影片上映之际,拆家或其代表,便会神出 鬼没地出现眼前,把毒品向顾客怀里一塞。
最后的一种,是那种冒着风险在固定地点经营毒品的。他们不敢将毒品 象从前那样放在架步之内,而当熟客光临,便到屋外兜个圈,回来时就有货 交易了。
一言蔽之,非黑人物无法经营毒品,经营毒品的一定是黑人物,为什么 如此肯定呢?因为他们视坐牢如家常便饭,贩卖小量毒品的罪名,也不会太 重;圈外人要“客串”一番吗?一则无法找到毒品来源,二则难以找到基本 顾客,三则恐怕经营不到两天,就会有“金手指”向上一“笃”(揭发), 连人带货提进宫(牢房)里去了!
二、赌档非黑不办 员工非黑不用
香港的赌博,有“合法”与“非法”两种。合法的首推“英皇御准”的 赛马会及其“场外投注站”,其次则是长年累月都进行营业的“六合彩”和 数量甚密的麻雀娱乐公司。至于非法的,林林总总五花八门,计有:外围狗、 马及回力球、十三张档、番摊档、牌九档、二十一点档,以至街头巷尾的鱼
虾蟹及啤牌档……等等。其他的违法聚赌,例如某些社团的麻雀局、牌九局、 沙蟹局等等,也是不胜枚举。此外,还有新近倔起的“会所”。这些会所设 备极尽豪华,里面赌、嫖、吃、喝以至小电影、活春宫等一应俱全。会所外 面的巨大霓虹灯招牌,亦照样象其他大酒楼、大公司一样招摇于闹市街道, 很是醒目。
香港的非法赌博与合法赌博,除英皇御准的赛马会和政府开办的六合 彩,黑社会势力未敢渗入外,其余的可以说全部与黑社会有极大关连。
先从豪华大档说起,“大档”二字缘起何故,已无人知晓了,推其意可 能系指“资本大”、“人面大”、“后台大”、“场所大”及“注码大”之 故。一个“大档”的“人事编制”记述道:
1.股东:大档股东有“内股”及“外股”之分。前者为“当权派”;后 者为“在野党”。“内股”自然是有财有势的“大阿哥”,“外股”则间或 有“外人”(指非黑社会人物)参与。但“内股”人马常常搬弄障眼法,使 “外股”人物不断亏蚀而又不断增本。实则这些钱都滚到“内股”人物的腰 包里去了。
2.交际:大档例有交际一人或三人,专门对“包庇者”负联系之责。如 某时可以开档,某时必须暂停,某时进行“H假档”等等,均由“包庇者” 直接通知交际,再转告内股东准备妥当,有的交际还兼负缴交“片费”之责, 如“年节数”(指每个节令对义方人物的特别孝敬费)、“膊头数”(指临 时有义方人员前来,讨取临时费用),江湖人物前来“打秋风”的,也都由 交际负责应酬。因此交际一职,往往高于“总管”之上。交际人材,必须具 备八面玲珑,交游广阔,面子十足,口才敏捷及实力雄厚(指手下马仔)等 条件,否则还无法胜任。
3.总管:专负人手调配、门禁规则、场所设备及监视赌博进行时有无漏 洞错误等工作。此职位也非黑社会人物中“泰山北斗”莫属。
4.巡场:在场内往返巡逻的打手。负责防止捣乱及场内一切秩序。如有 外来势力捣乱,巡场必须舍命拚搏,因而“大档”里面,还须具备三角锉、 西瓜刀、牛肉刀、刮刀、水喉筒、单车链等武器,以防万一。
5 .银头:亦即“出纳主任”,为避免突然“H档”(即警方围捕)时有 损失,大规模的“大档”,都在场所附近另设“银库”,以便交收赌款。较 小的档口,“银头”经常不在场所之内,需要交收时才由场内职员与之联系。
6.正荷:赌桌上的重要人物,如番摊的摊官,牌九的“打荷”,十三张 及二十一点的“派手”等。这类人物必须具备限疾手快,反应敏捷,心算技 术超卓,熟悉各项赌博规则,方可胜任。例如“牌九”开门时,庄家骰子一 摇,喝叫一声开门方式,正荷便须以最敏捷手法切实执行。“牌九”的开门 方式非常复杂,且还非常怪诞。加:“汇丰银行”、“大扁底出”、“拍拖 过桥”、“纵横十六底出”等名称。如非熟手,等闲之辈是无法应付的。
7.帮荷:辅助正荷进行赌桌上一勿操作。赔钱、杀钱,都由帮荷执行。
8.执小:亦即打杂,负责往返奔走,银口交收及场所中一切琐碎工作。
9 .司闸:即电视广播中“阿蠡介绍来口既”那类人物。这项工作,必须具 备记忆力强,身手敏捷,体格魁梧、手脑灵活等条件方可胜任。有的“豪华 铁宝”还具“头闸”、“二闸”、“三闸”等安全设备,因而“司闸”的取 位,也会有三数人之多。
10 .女杂:即清洁女工,还要兼做斟茶奉烟等工作。
11 .天文台:为安全起见,专设“天文台”一职,专门从事放哨工作。一 有临时情况,即向场所发出讯号,以便应变。
12 .进客:专门负责招揽赌客的工作,既有拿固定薪金的,也有介绍赌客 一名,由场方支付若干酬金者。
13 .替死鬼:专门代替档主上庭受审之辈。如罚款,则由档主代付,如要 坐牢,则另计薪金。愿就此职者多数是“瘾君子”之辈。
一个大档的资本,最少的也具备50万元,至于那些豪华铁宝,则三、五 百万元也不出奇。大档的各级人马,除少数“外股”股东之外,清一色都是 黑社会中人,否则即使有通天本领,也无人雇用,因为“非我族类,不能参 与”的观念作祟,而且这些工作并非全靠本事就可以胜任,一般市民又有几 个人具备如此胆量,在“龙蛇混杂”之中去讨生活。
再谈谈经常活跃于街头巷尾的“鱼虾蟹档”和“纸牌档”,这种玩意与 其说是赌档,不如说是骗局还来得贴切。这些赌具,已达到由荷官操纵自如 的地步。这些档口,经常在港、九各地市场附近开设,行骗对象以家庭主妇 为主。
鱼虾蟹的赌具,是三颗木制的骰子,每颗骰子的六个平面,分别绘上鱼、 虾、蟹、金钱、葫芦及蛤阶等六款图案,这些骰子放置于木碟之上,覆以木 碗。荷官将其大力摇动,然后由赌客下注于上述图案中的任何一瓣,多买几 瓣自然更受欢迎。赔率是连本一赔五,注码由一元起,以至数十元不等。
至于“纸牌档”,则以三张扑克牌为道具。其中两张“点数”,一张“公 仔”。荷官以缓慢的手法,移动那三张牌,还不时有意无意之间把牌底掀起, 让赌客们看个清楚,然后投注。注码也由一元至数十元不等。当赌客明明看 到那一张是“公仔”而立时下注时,掀开后却会变成“点数”,这就算是输 了!实则骰子跟那几张扑克牌,都是做了手脚的,庄家要开什么便开什么, 赌客永无“胜利”的希望。这些档口经常设荷官一人,助手一人(负责杀钱 及赔钱),“天文台”二至三人及伪装赌客的歹徒数人。这种档口由于顾客 不少,而且有杀无赔,“派片”方面也很经济,不必忖“环头片”而仅需付 出“行必片”,(注1)每一档口每天开档两次的收入,达到三五百元也非 奇事。
经营这些小档口的自然都是黑社会人物,而且仅能在其陀地范围内活 动。经常设档的计有官塘地区的“老潮”,红磡地区的“老联”,油麻地地 区的“和胜义”及湾仔区的“单义”等人马。
上面说的是非法赌博,合法的又如何呢?
就拿合法的麻雀(天九)学校而论,和黑社会势力仍然难以分开。因为 这些场所,虽亦有正当市民光顾,但仍以三山五岳人物占绝大多数,此外, 还有一批精于此道的“老千”,周而复始地在各区活动,再加上这种学校和 大档一样都有“按码”之设,也就是顾客输光现款时,可以把手表、金笔、 金饰……等值钱的东西作按,向校方挪借现金,以求“收复失地”。既然有 这许多的复杂情况存在,磨擦纠纷也就难以避免了。也些场所虽说是受法律 保障的“商店”,但却很难请来警员,以尽压制之责。万一发生争执或外来 势力捣乱时,主观客观的情势都不容许报警求助(除非被人械动或发生血 案)。因而校方不得不雇用一批强有力的黑人物,作为“护场”之用。依靠 黑社会组织保护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为黑社会所控制,学校一般都由一名“大 阿哥”派出一班马仔,长驻该校作“护场”力量。出入学校光顾者大多数是
财源所在,故黑社会人物不会主动骚扰他们,以免有“杀气腾腾”的气氛。 但如果有人有意捣乱或“赌大胆钱”,则又另当别论了。60年代初期,宵箕 湾的一家麻雀学校就曾发生一宗纠纷。
这家麻雀学校的老板姓伍,系退休警务人员。某天,一个中年妇人进入 校内打五十元一底的麻雀,起先是旗开得胜。其后则节节败退,最后输得一 干二净,共欠七十多元。当她向巡场表示是老街坊,所欠之数,希望由校方 垫支,晚上即行奉回时,巡场问她有无抵押,她表示仅有五分重的金耳环一 对。当时金价每钱二十多元,五分金饰所值无几。对她的请求,巡场当然拒 绝了。扰攘之间惊动了在帐房的老板,获悉情形之后勃然大努,认为此人有 故意捣乱之嫌,便下令护场人马,把这个“不知死活”的妇人拖到栏尾特别 设备的小房间,剥去外衣,毒打一顿。事后那名妇人没有报警验伤的消息, 可能也是自知理亏。也没有谁来根查过这件事,被当作一桩“小到无可再小” 的“小事”而被遗忘了。
一年后,这个姓伍的老板竟遭到了反黑组拘捕,指为是黑社会人物,将 其无限期扣押于“漆咸营”,等候递解出境。主办此案的反黑组罗路总督察, 在讯问伍某时,提到了一年前那椿“剥衣毒打”的往事,使伍某膛目结舌, 不知何以传到了警方耳目之中。结果,在“财可通神”的俗规下,伍某递解 令得以取消,仍然当他的“校长”,只是把“校址”移到了湾仔罢了!鉴于 这次教训,伍某对来历不明的捣乱者,再不敢鲁莽行事了。
非法赌搏之中,在“六合彩”未面世之前,还有“字花”一项。“字花” 分为港、九两个总厂,日开三次,这玩意最盛行的时候,许多小报都刊出漫 画似的字花“贴士”,连当时的某电台也播出“一枝花”节目,以备好此道 者揣摩参考,可见当时的盛况。
字花总厂下面,分为若干条“流”,相当于“分区办事处”,流之下又 在街头巷尾设立若干“收票站”,每次开字之前,把全部投注情况集中研究, 将投注额最低的那个字开出来,这自然是一项“封蚀本门”的生意,但片费 也很高,据闻九龙总厂的“派片”对象共有八个单位,片费总额超过了一万 五千元(每天计)。
字花厂各级人物,百分之百都是黑社会人物,在字花最热门的时间,养 活大小黑人物五千人以上。如果连家属包括在内,就更可观了。及至“六合 彩”面世之后,官府“与民争利”,字花也就寿终正寝了。
三、港九色情泛滥由黑独家经营
从二次大战结束以来,在香港出现过的色情事业,计有:“音乐厅”、 “酒帘”、“三温暖”、“浴池”、“脱衣舞”、“人体写生”、“导游公 司”、“美女擦鞋”、“美女插花”、“女子美容院”、“真人表演”、“小 电影”、“一楼一妓”、“征友”、“小舞院”以至各大小“娼寮妓寨”,
“无上装夜总会”,“中国式酒吧”、……等等,五花八门,洋洋大观,整 个社会几乎都要给这些“黄潮”淹没了!而上述这些色情场所,几乎百分之 百都是由黑社会人物经营着的。
除一些为数极少的正当的舞厅,专为外国游客、水手而设的酒吧,附设 于各大酒楼的夜总会属于正当娱乐场所之外,上述各类色情场所,都是违法 的,但它们又都领有牌照,可以公开营业。由于本文只是揭露黑社会组织与
色情事业的密切关系,因而在这里对各类色情架步(场所)的内容,就不进 行逐一的描述。仅就黑社会人物如何经营这些架步,用什么手法控制广大的 色情行业女性的命运,又怎样走“法律空隙”以达到公开营业的目的,如何 勾结贪污分子,进行残酷的剥削……等问题,作较深入的揭露。
色情行业首先要有女性,不论巧设何种名目,也都是无例外地以不同方 式供顾客玩弄、摧残,蹂躏、淫辱而已,女性来源是色情行业首要问题。
专门从事引诱少女的黑社会青少年,俗称之为姑爷仔, 在从事色情行业 的女性中,许多都是被姑爷仔的甜言蜜语或物质享受引诱上钩以致跌入火坑 的,当然也不排除有部分人迫于生存无望或接济贫家而自动出卖色相的情 况。
姑爷仔是必定属于黑社会组织的,为什么如此肯定?因为这些人如果没 有黑社会组织作后台,也没有一群狼狈为奸的同党相助,根本就无法进行活 动。即使能把一名少女引诱上手,也无法把她推入火坑,而且,也会轻易地 给别人“抢”去。
在姑爷仔中,也有“有组织”及“独行侠”的区别。
以“十四K”的一个庞大组织为例。这个组织的枢纽设于九龙亚皆老街 一幢大厦的一个单位,最高当权人物,是“忠”字堆的一名大阿哥“化义龙” (绰号),手上拥有够得上条件的“姑爷仔”近十名之多,另有打手十余名, 私家车三辆,活动地区以九龙为主,如香港或新界亦有对象,则“越境作战” 也不出奇。在70年代前期的50年之内,经由这个组织卖出的少女不下三百 名之多,其中十七名给卖到澳门去。上述作为“总部”的那层楼宇,共有一 厅五房,布置豪华,恍如巨富之家。还在花园街外租一层唐搂,作为平时聚 集之用。姑爷仔物色少女的方法,有在派队中认识的,有在集体旅行中认识 的,有在夜校中认识的。总之,办法五花八门,触角伸得很长。只要看中一 名对象,你不喜欢某甲可以介绍给某乙,不喜欢某乙可以介绍给某丙,因为 姑爷仔群中,什么类型都有,务求对方喜欢为止。姑爷仔可以扮成富家公子, 可以扮成书院学生,也可以扮成白领阶级,也可以扮穷光蛋。他们都具有演 戏天才,总能做到投其所好,迎合对方胃口,因而屡屡得手。
当一名少女陷入“姑爷仔”的柔情蜜意圈套之后,进一步的行动就是“打 印”,即发生肉体关系。“打印”又有“单对单”与“轮大米”。前者用于 对付个性文静,重视爱情的对象。这类少女把自己的爱情以至一切都寄托在 姑爷仔身上,而姑爷仔便会以种种籍口劝她“暂时”厕身风月场中,储蓄金 钱,作为结婚或立业之用。敢于拒绝的是很少的,否则便以暴力威胁,又或 者以“苦肉计”施诸姑爷仔身上。至此,仍不就范者是非常少见的。
对个性倔强,贞操观念较深厚的少女,便施用“轮大米”的方式。首先 把那个少女约出来,用汽车载到僻静地方,先来个下马威,把她痛打一顿, 然后逼她在来人中选举一个作为“条仔”,其实不管选择哪个,其结果都是 一样——遭受轮奸。跟着的几天里,不断摧残这名少女,直至她的少女尊严 和贞操观念全部泯灭为止。那时,再带回总部,量才使用,该卖的就卖出去, 能作长期剥削的,便介绍到某些色情架步去,作该组织的“摇钱树”。
如果遇到容貌及气质均有过人之处的少女,组织往往会加以培植,设法 把她弄进娱乐圈子。使其成为“明星”、“歌星”之类人物,然后长期控制 成为较大的摇钱树。当年自杀身亡的女星白小曼就是这个组织的牺牲品。
当那些可怜的少女被迫厕身于各种色情架步之后,就永无脱身之日了。
为什么会这样可悲呢?原因是如果这名少女仍然由组织控制,配属于某个“姑 爷仔”的话,则上班下班均由姑爷仔接送,这种情形只要在打烊时间,跑到 那些色情场所门口看看,就不难发现。而休息时间也由姑爷仔寸步不离地陪 同左右,自难有脱身机会。而且,一个少女经过一段长时期的摧残,沦落到 这步田地,早已适应这种生活环境,即使与家人或亲人偶遇,也会自动闪避, 再也没有“乳燕还巢”的想法了。至于卖给像“社”、“寨”、“帘”、“格” 一类色情架步的,自然有买家负责严密控制,这类情形,经常可以在新闻传 播之中看到。
像这样的“姑爷仔”集团,除上述“十四K”人马经营的以外,还有由 “同新和”、“单义”、“新义安”,“和胜和”,“和胜义”及“老联”
所经营的,共有十余个之多。
诸多色情事业中,“社”是最残酷的。在这里我们给读者揭示“社”的 组织内幕及其经营方式。先从妓寨说起,社的经营方式,不同于妓寨,后者 罗列着若干名妓女于一层楼宇之内,派出“火车头”(即招徕顾客的专责人 物),去街道上到处拉客。有意光顾者便问明代价,由“火车头”带上寨内, 欢娱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完后即退。但香港是禁娼的,这类半公开营 业的妓寨,完全由该区的“包庇者”容许之下,进行营业。“廉记”成立后, “包庇者”就较为收敛,纷纷转入了地下活动,这就变成了社。
这就可以看出,社与寨明显的区别之处在于寨是大张旗鼓,严阵以待, 等候顾客上门的,而社的经营方式则完全相反,社是隐蔽的甚至是神秘的。 顾客不但不知社的地址何在,即使顾客愿付更高代价,亦不能在“社”址进 行交易,必须经山“公寓”、“酒店”、“招待所”及“别墅”等来电“提 货”,然后“送货上门”。
由于社与社之间的作风、手法略有不同,因而不能一一揭示。在这里, 只用“和胜和”大阿哥尖头义(绰号)在油麻地经营的较具规模的一家,作 为实例介绍:
这个社的人事分工计有:
“总管”一名,由尖头义负责,总管全社内外大小业务;
“交际”一名,由“和胜和”的一名“白纸扇”大哥泽担任,负责“片 费”交付,联络各“招待所”、“别墅”等工作;
“接线生”一名,社内共有电话三部,社与“提货单位”联系,均以代 号称呼,如“义记公司”、“义义行”……等。对方“提货”时,亦以“货 品名称”代替,如“需要颜料三包,请立即送到”……等;
杂务女工两名,专门负责社女膳食及社内清洁;
“司闸”一名,由金牌打手单义义担任,专门看管大闸,严禁社女私自 出入。经尖头义批准者不在此限,“打手”四名,由“和胜和”一名红棍康 仔率领,负责对付外来势力捣乱及震慑社女的工作;
“社女”十七名,年龄由十五至三十不等。其七名是“合约身”,十名 为“公主身”。前者系合作方式,由社方负责食宿,收入则春色平均,但须 遵守社方纪律,不能随便行动或干私帮生意,合作期限多为三个月,至于“公 主身”则系由姑爷仔手中购入的少女。期满可“恢复自由”,但那并不实际, 因为行将期满之际,姑爷仔早已“香车迎候”,又转卖到别的架步去了!
社方备有私家车两架,接到“柯打”(预订)时,便由打手一名跟车前 往,见货合意,交易成功时,打手便在附近监视。社女的服务时间一般为一
小时,顾客如需延长,便得付出额外款项,社女服务完毕,便在打手的监视 下,上车返社。
社方业务最繁忙的时间,自然是傍晚六时至凌晨三时左右。在那段时间 里,接线生不断通话,社女不断进出,司机则不停接送,打手也不停地奔忙。
70年代末期该社的打手领班康仔,曾对撰写《香港黑社会活动真相》的 作者章盛对该社的收入做了一个约略的估计。十七名社女,平均每日有一名 因生理问题而休息,实际出勤的社女为十六名,每名服务一次收费100元, 平均每人每日服务四次(最低估计),则共收入6400百元。另外,招待所还 要向顾客收取百分之四十的介绍费,顾客实际付出为140元。其中六名为“合 约身”,拆帐1200百元后,社方的实际收入约为5200元,一个月按30天计, 则为156000元。
支出方面:房租800元,水电及电话200元、员工薪金共200元、社女 零用3000元、膳食一千五百元,片费2万元。合共为45500元。
收支对比一下,尖头义每月纯利收入为10万元左右。这个月薪收入层次 不但是一般工人或白领阶层望尘莫及,就是对一般工商业者来说,也是一个 难以企及的数字。
像这样的社,在香港又有多少个?以上拿来做例子的那个,仅有十七名 社女而已。据“香港色情问题研究报告书”指出的:“目前与色情行业或架 步挂钩的女性,有十二至十四万人”!
在这里还要揭露的一点是,那些负责镇压的打手们,根本不把社女当作 人看待,他们受老板之命,对那些不那么服贴、不热心赚钱的社女(尤其是 “公主身”的女性),毒打凌辱,强逼就范。其惨酷程度令人发指。曾经有 一个名叫“秋义”的社女,因为拒绝侍候一名印度籍嫖客,被打手领班康仔 知道了,竟将她两手反绑,拳打脚踢之后,还用驱风油泡饭强迫其吃完。使 得秋义整个月都不能起床,此后长期患上了胃病。老板对这些不听话的社女 是绝对不会姑息的,因其想通过它达到“杀鸡儆猴”之功。
除去社女外,那些“帘女”、“吧女”、“池女”及小舞厅的“舞女” 的命运仅比她们稍微好一些而已。她们在行动上稍有些自由,但姑爷仔或架 步的黑人物也没有把她们当成人来看待,小则疾言厉声,大则夏楚横施。这 些女子在黑人物眼中,只是一具会说话,会走路,能赚钱的泄欲工具而已。
50年代中期,来自上海的“清帮”大亨魏某,曾经在跑马地经营一处专 门替女士“服务”的男妓场所,这是香港有史以来第一家男妓架步,其经营 手法的卑鄙低劣,服务内容的污秽淫邪,不必在此赘述,因其属于和黑社会 有关的色情罪恶,故而简章提及。
至于60年代末期,由“十四K”及“老潮”携手经营的所谓“鸡仔架步”, 以“年轻貌美”为号召,把架步设于九龙城砦老人街,妓女年龄由十二岁至 十六岁不等,正处于身体发育的阶段。虽则这个架步存在时间仅为一年,但 黑帮人物的所作所为,令人齿冷。
四、老千骗子光棍 非黑无法活动
任何社会尤其是商业社会,都会有老千、骗子等人物的存在,香港就更 无例外了。而这类“江湖八大将”之中的“提”、“脱”人物,亦和黑社会 组织有分不开的关系。
老千这一行业,在黑社会中称为“老撇”,也是各类罪恶活动中历史悠 久的一种。其方式方法,是以智力、手法取胜,与其他暴力式罪恶有很大分 别,但其效果却也很狠,是置人死地于无形之中。
毒贩集团有“四大家族”,而老千集团也有所谓“四大名家”,毒贩与 老千的相同之处,在于不但在本地开展活动,而且还经常作穿洲越境和国际 性活动。
所谓“四大名家”,系指“陈”、“孙”、“王”、“李”四个有组织 的集团而言。战后30多年之中,这些“天才”人物,经常活跃于香港、菲律 宾、日本,泰国、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以至澳洲、纽约等地。受害的个 人或公司企业,多如恒河沙数,但始终没听到“马失前蹄”之事发生。70年 代初期,中南半岛风云变幻,金边、越南等地相继易帜,老千们也就失去了 几个“鱼腩地盆”(比喻地方为自己势力所控制,驾驭自如,利益举手可得), 有些便回师香港,有些则转至其他地区活动。
除上述“四大名家”之外,还有许多大、小集团,也有单人匹马打天下 的“独行侠”。在此,先将老千组织经常行骗方式,分列如下。
“提将”:是五花八门商业行骗的总称,规模有大有小,手法有新有旧, 且必须具有人力、物力、财力的集团才能进行。个人作案的并非没有,但较 为少见。
“流格”:是包括伪钞票、伪股票、伪护照及一切伪造文件的总称。活 动范围属于国际性。
“做花”:亦有男花、女花之别,前者系以男骗女,后者系以女骗男。 不外藉爱情、婚姻等进行欺骗。
“正将”:亦即一般人所称的“天仙局”。以赌假博为名,串同对某人 行骗。实则参加骗人者却自己陷入不可自拔的骗局之中。这是利用别人的贪 念,其中穿插巧妙手法的一种骗局。由清末以至目前,方式毫无改变,但仍 不断有人被骗。
“睡棺材底”:这是进入70年代以来的一种新兴手法,进行时间较长久。 那就是培养一批年青英俊的“人才”,打入金融或国际财团,获得信任后, 便里应外合,进行舞弊。常闻某银行及某财务公司发现高级人员舞弊,涉及 款项数百万元之多,就是此辈的杰作。
“燕梳老鼠”:是专门以保险公司为对象的一种骗术。有人寿、火险、 盗险等等。购买高额保险后,然后以天衣无缝的手法,造成死亡、火灾、盗 窃等事实,以获得巨大赔偿。
此外,还有以空头支票套取货物的“吸格”,藉词办出入境手续骗取金 钱的“捉黄鱼”;以女色为诱饵进行捉奸的“黄脚鸡”,窃取信件,查悉内 容后乘机上门行骗的“黄鼠狼”,在街边出卖假金表的“跳流蛋”……等等。 这几样与上面的那几种比较起来,就只能属于小儿科了。
从表面看来,老千活动并不必以暴力为后盾,而且在进行之中也极少发 生打打杀杀的事例,又何以说它也离不开黑社会组织呢?因为这毕竟只是表 面现象而已,实际并非如此。
不论任何一类老千活动,由物色对象——酝酿——实施——转弯抹角— —大功告成以至成功后“金蝉脱壳”(术语称为“退牌”)等的每一环节, 都要许多配角人手穿插其间,这些人有“专业性”的,也有“临时性”的, 都非黑社会人物担当不可。一则他们胆大命平,即使事情败露也可面对公堂
而毫无惧色;同时也不至于“爆大锅”,可避免牵一发而动全身,使整个组 织暴露无遗。还有在进行至某一阶段时,非用暴力不足以完成任务时他们就 派得上用场等等。因为这些原因,每一老千组织都缺不了要黑社会力量作支 柱。而且事实上,绝大多数的老千头子,本身便是“白纸扇”那类大阿哥人 物,如果雇用外人进行工作,在心理上也存有荠蒂。故而“千”和“黑”仍 是不可分离的一个整体。
下面就举一椿鲜为人知而颇有典型意义的实例来说明黑社会与老千,在 进行行骗时须史不可分之密切关系。
“十四K”大头目余洪仔(已于80年代在澳门被陀地黑社会杀死,正确 年份不详)是1956年的黑社会大暴动中,被香港政府递解出境的许多大阿哥 之一。在抵达澳门的初期,穷极无聊,适遇一名由内地偷渡来澳门的黑人物: “师爷达”(亦属于“十四K”组织)。两人臭味相投,于是秘商并实施了 一项“发财大计”。
师爷达在广州未解放前,就是老千行里出了名的高手。其妻徐氏,虎狼 年华,风姿绰约,余洪仔和师爷达的发财大计,就是利用徐氏接近某一宗教 著名人物,从而进行敲诈。计划进行得颇为顺利,被骗对象果然上钩了,在 跟徐氏男欢女爱之际,竟有人撞了进来,镁光闪闪,许多丑态尽被摄入底片。 被骗者当然明白了内中涵义,也就面对现实,坐下来与余洪仔等人谈判,来 人开价倒不甚高,只要求10万元葡币的遮羞费,便将底片奉上,从今一了百 了,前事不提。
在被骗者来说,尽管当时10万元在澳门可买得下一幢五层楼宇,但也像 九牛一毛,不算回事。不过时为深夜,也难有这么多现款,于是约好翌日午 间,在某处进行交易。
到了那一时刻,双方果然都遵守“诺言”,一方交出菲林,一方付出巨 款。被骗者也并非蠢才,知道事还未了,倒不如暂时走避,然后再谋对策。 但当他收拾行装,驱车前往码头之际,途中又给另一辆汽车截停下来,胁迫 到松山去做第二次“讲数”(付钱之意)。
师爷达跟余洪仔借口事情还未了结,恐怕徐氏食蔻合胎,那时不知如何 善后。因此,需等候一个月之后,被骗者才得离境。这个借口堂而皇之,且 在近十名大汉包围之下,弄不好连性命也难保,于是不得不做第二次奉献。
这是最后一次了!条件是为师爷达夫妇代办赴美手续。生活费5万美元; 此外,再付余洪仔等人葡币10万元,作为“掩口费”。一切办妥了,才准离 境。
事后,师爷达夫妇移民赴美去了。余洪仔在司打口买了洋楼,出入亦有 汽车代步。也许是恶有恶报,赴美的师爷达;在抵达三蕃市不久,便患恶性 肠炎而终,徐氏也改嫁别人,至于余洪仔,也只落得三年快活时光,便给人 用水喉铁活活打死在住所门前,至此,那名被骗者才算是放下心头大石,继 续在澳门住下去。
就这件事来看,以被骗者的身份地位,自不应贪图女色,但余洪仔等人 藉此敲诈,也太过狠毒。而且可说明老千活动离开黑社会势力,是难以得逞 的,只有在相辅相成之下,才能事半功倍。举过例子之后,回述正文。在香 港经常活动的老千组织,计有肥佬宗集团(属“和胜义”人马),肥九集团 (属“十四K”人马)、廖义光集团(属“新义安”人马)、黄义福集团(属 “和利和”集团)、刘四姑集团(属“单义”人马)……等等。进行的活动,
以“正将”和“做花”为多。老千人物与黑社会组织的关系,亦与一般有所 不同。普遍来说,从事各种罪恶活动的歹徒,除了跟一、二名黑社会头子保 持联系,以备必要时的“借重”之外,和一般的黑人物绝不交往。其原因一 则无此必要,二则与这些人来往,便很难隐蔽身份,象一位已去世的大老千 李义恒,是属于“和合图”的扇级人马,但“和合图”的一般成员,百分之 九十九不知堂口有这一号“杰出人物”,道左相逢,竟还以为这位“叔父” 是不折不扣的“羊牯”!
老千集团是否需要奉献“片费”呢?答案是必然的。不过跟一般黄、赌、 毒等罪恶的方式又有所不同。一般罪恶场所,对于“片费”奉献是多方面的, 倒如一个大档或社,除了“环头”的经常费用之征,还要付出“杂更片”、 “总部片”、“巡逻车片”以及临时性的“年节片”和“膊头数”,但老千 集团或个人则不同。他们除了认定辖区的某一位当权人物(如侦缉主任或探 长),作经常性的奉献之外,其余一律不买帐。因为在习惯上,某地发生的 罪案,必须到某地区的警署报案。如果在九龙城发生的案件,你跑到油麻地 警署报案一般是不予受理的。老千们的“木台”(用以行骗的场所)设于何处, 便向该管区警署的当权人物奉献。万一事败,自然会获得适当的“照顾”了!
分析一下老千行惯用手法、成功惯例,就不难发见,他们行骗手法不论 如何巧妙,都离不开以财、色两样为诱饵。只要勘破这两大玄关,便可减少 许多被骗的机会。此外,“走法律罅”也是老千们的法宝之一,比如一张欠 单,上书“清还”和“还清”就有很大的分别。据“清还”的意思,是清其 所有去偿还欠负之谓,“还清”就不同了,无论情形怎样,也得照单上所欠 数目,一分一角也要还得清清楚楚,还有利用对方不懂英文,在文书契约上 做手脚的亦有不少。
五、各类违法所为 全部隶属黑帮
除了黄、赌、毒、千等罪恶和黑社会势力有绝对关联之外,其他各式各 样的犯罪活动,亦无一不与黑帮有所沾染。
以下是一些表面看来不太引人注意,但却给市民带来经常性的重大损失 的犯罪活动:
“文雀”:即扒手,有本地帮及上海帮之分;
“爆冷格”:即进入无人住所或商店进行盗窃;
“夹万党”:专门从事爆窃夹万或保险库。此项活动必须拥有专门人才; “高买”:以顾客身份,进入商场伺机行窃。随着超级市场的开放,给
这类人带来的活动机会增多;
“墨漆”:即鼠摸夜盗,此行中不少人挟有“走千家、盗百户”的飞天 本领,其中高手可使若干住宅或珠宝行损失动辄数十万;
“老鼠货”:专门收购赃物,转手图利的“老行尊”;
“拐子佬”:专门盗窃男女婴孩,转卖给别人或转运出境;
“黄牛党”:专门从事炒戏票、船票、火车票以至公立医院门诊的轮候 位置。此类人物经常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使市民遭受不便或无享受损失;
“保护费”:包括勒收小巴及的士停车处、私家车停泊处及固定或流动 摊贩等的“保护费”;
“三行霸王”:专门在新入伙的屋村或临时安置区,垄断装修工程,排
挤正当三行工匠,纵使住户自购材料,自行装修,也被这些黑人物恐吓,不 许动工。
上述这些的不大为人注意的违法活动,都无一不与黑人物有关,离开黑 社会组织,也难以进行这些活动。
香港的扒手组织,一向分为“上海帮”及“本地帮”。前看潜龙伏虎, 不乏顶尖人材。其中有一个组织,由郭义海夫妇率领,属下成员约五六名。 他们极少在本港活动,除却获得极准确的线报而偶然出动之外,经常都轮回 前往曼谷、东京、马尼拉、汉城及新、马等地作案。郭某夫妇均属“清帮” 中人,颇遵守帮会规矩。前往东南亚作埠际活动时,都备齐厚礼,分别拜会 当地黑社会堂口,多年来极少失手。
至于本地帮的扒手,和郭氏集团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但在清末 民初之际,却曾人材迭出,像“三天梁”、“太子光”等人物(均属当时“和 安乐”成员),能在单对单的情形下,窃取对方身上任何东西都不会被发觉。 由民初以至战前的一段时间,扒手行业日渐式微,原因是收徒困难,传术不 易。据圈中人指出,战前的扒手,都要受过师父的严格夹磨,单是十个手指 的运用,就用学上两年。出师后还要奉养师父三年,这是该行不成文的规定。 一般的职业罪犯对此道都不甚感兴趣,因而后继乏人。
60年代后期,黑社会圈职,曾出现过一号非常突出的人物,就是“和勇 义”的冯义叔。
冯义叔是个头脑非常精明,眼光很独到的人。他从来不直接进行偷、骗、 抢、掠等活动,他在九龙城设立一处收购赃物的架步,不论任何种类的贼赃, 贵重的如珠宝金饰,笨重的如机器零件,以至一切家庭用品,均在收购之列。 他将货物略加整理之后,就分别拿到港、九两间夜冷店(也是由他独资经营) 出售。他还设有一处熔金工场,匪徒们倘若劫得大批金饰,他即可替你在六 个小时之后,全部变成“泰条”。这样,便可大模大样地拿到市面去出售了。 尽管冯义叔所收费用极其昂贵,金饰交由他铸成金条,最低限度抽头四成。 也就是一百两金饰,匪徒只可能回六十两。为了“安全”起见,动匪们自然 也乐得被他剥削了。当年,提起冯义叔,确是响当当的大人物。后此人死于 中风,余下的许多孽钱,也被他的两个儿子花清散尽了。
在警黑勾结的黄金岁月(下章将详细揭示)里,每当华灯初上,夜幕低 垂之下,只要在油麻地榕树头躅跶一番,就可以看到一幅令人难以置信的奇 景。
在庙街及公众四方街交界处,停着几辆大型房车。每架车的档风玻璃上 都贴上“九龙城”、“大围”、“尖沙咀”……等字条。不明就里的人,还 会以为这是“白牌车”。车旁站着些大汉,以广州话摇臂高呼着:
“十二、三岁口既姑娘仔呀,有心试吓‘鸡巷仔’口既就上车嘞,免费接送 呀……”
“去大围口既上车嘞,正式云土呀,灯明斗爽,保证安全呀,有口既就上车 嘞……”
“真人表演呀,铁宝呀,包管风平浪静,有事公司照起呀,来回免费接 送,上车喇……”
原来是黄、赌、毒行接送顾客的专车。车厢里已坐上了部分顾客,后至 者也争先恐后钻进去。大汉们叫得唾沫横飞,围观者膛目结舌,近在飓尺的 油麻地警署,也能视若无睹,不由令人有人间何世之惑。
六、烧杀抢掠罪案 多数与黑沾连
曾任警方刑事侦缉处处长的关贤,于1978年10月18日的一个“晚餐例 会”上,以“社会罪恶”为题,发表了一番谈话,他说:“我们对于有组织 性的罪案有两种方法应付:一是找出它的犯罪组织将其瓦解,二是将它赖以 为生的东西或场所,加以摧毁……黑社会仍然是社会秩序的头号敌人,黑社 会问题也就是罪恶问题,两者难以分开……”这番谈话承认黑社会是社会安 全的头号敌人,是能够面对现实的见解。
对于“黑社会问题也就是罪恶问题”的观点,是有大量实证材料为之佐 证的。在香港,每年所发生的杀人、放火、抢劫事例中,除了极少的伦常巨 变(诸如把子女抛掷下楼,然后跳楼自杀此类之例),或个别因骗取保险费 而故意纵火者外,说余下的全与黑社会人物有关的话,也并非故作夸张之词。
先谈“专业”杀人组织,香港黑社会人马难与欧、美、日、泰等杀手相 提并论;但却不能说香港完全没有这类组织。例如澳门葡京酒店大血案,十 四K大头目余洪的被杀案,都是香港杀手党受聘前往而大开杀戒的。此外, 历年来仍然成为悬案的杀人案件,有不少也是这类杀人组织的杰作。
当然,黑社会人物也是人,虽则凶残暴戾或某种品性有逾于普通人,但 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杀人。但若是为了寻仇泄愤;或者受命于重金礼聘之下,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为首的杀手党,由一名“十四K”绰号沙胆雄的领导。而这个沙胆雄, 帮龄并不高,仅十年左右,而且职位方面,也并非“红棍”、“草鞋”而是 一名普通会员“四九仔”。如此身份地位,竟在黑社会圈中“扬威立万”, 指导一个杀手集团,也是“难得人才”。这其中有这样的背景:
1972年,香港一个走私集团潜运一批价值达170万元的名牌手表前往日 本。货在安全抵达后,但却给当地的“山下帮”以黑吃黑手法,全部吃个精 光。走私集团首要人物之中,有一名叫谢二姑的,是“十四K”初期(在广 州那段时期)内八堂香主齐玮文(女)的得意门生。谢二姑吃了这记闷棍, 心中大为激愤。于是以每名一万五千元的代价,召集十名年青力壮、凶狠过 人的打手,跨海东征。目的是杀杀“山下帮”的嚣张气焰,教训一顿。
本来区区十名打手,远涉重洋,向地头蛇挑战,实在有点不自量力。但 谢二姑一怒之下,并不计较势力是否悬殊,地头是否熟悉这些问题了。同时, 她的一名嫡亲舅父,在大贩经营中华料理,在当地也扎下了根。如果予以臂 助,以闪电手法给“山下帮”一点打击,也不是全无希望。于是,这十名杀 手便分别以游客身份,先后抵达日本。沙胆雄使是杀手群中的一个。
果然,皇天不负有心人,谢二姑率领队伍抵达日本之后,得到舅父暗中 帮助,查悉“山下帮”部份人马将于两夭后到“人形町”(那是离成田机场 不远的一个小镇,当时成田机场仍在修筑中)进行某种活动。于是十名杀手 分批前往该处,预作埋伏。“山下帮”的六名党羽抵达人形町时,便立即上 前围攻,狠斩狠杀,“山下帮”党徒措手不及,以至一死五伤。而最幸运的 是这批杀手行事之后,竟能分批安全口港。这可能是因为日本警方认为这是 国内帮会的火并内哄,而忽略了这群外来的“游客”。
报复得逞,谢二姑总算稍泄心头之恨。论功行赏,每人再给三千元;而 动手杀人的沙胆雄,则另重赏一万大元。至此,沙胆雄便种下了组织“杀手
党”的动机。
镀过金,越洋杀人的“英雄事迹”,使沙胆雄声名大振。回港不久,一 场“十四K”与“和胜和”争夺地盘的大厮杀中,沙胆雄率八名手下,反复 冲击,使对方丧魂落胆。此后,沙胆雄简直成了“旺角之虎”。不久,他便 纠集志同道合、胆正命平之辈共约五、六人、组成“杀手党”。扬言只求代 价,万事可为。此后数年中,倒也得过不少“委托”。1987年6月发生的澳 门葡京大血案,是沙胆雄手下所为。当时沙胆雄飞往台湾游埠,未及受聘, 仅由其手下出马。血案发生后,沙胆雄便不敢再园香港,一直匿居台北。但 入台证件居留时限到后是否继续申请居留台湾则不得而知了。
除沙胆雄集团之外,另外两个同类性质的组织,一个是“新义安”大头 目肥鹏(绰号)所率领,另一个是“同新和”、“红棍”报纸荣所组织。前 者的大本营在尖沙咀,后者则经常在湾仔活动。他们都接受圈内外人士委托; 圈外委托者还须有可靠人士介绍及保证。从事职业性质的打杀行动。不过, 他们较之沙胆雄的组织,自然是黯然失色,甘拜下风了。
再说每年发生的火警,不下千百宗。这些火警如果说都是黑社会所为, 未免不公平了。但是若干市场及小贩集中区,不时发生的纵火案,不消说都 是黑人物勒索“保护费”不遂而进行报复了!此外,若干小巴被毁、被烧事 件,警方及明眼人都可看出与黑社会有关。
至于每年所发生的大、小械劫案,大多数都是黑社会人物所为。一位在 职的监狱署人员透露,因暴力行动而被判入狱者,百分之百都是黑社会人物。 所以,说“黑社会问题就是罪恶问题”,并非言过其实,而是客观推论。
七、势力侵入学校 威胁教育事业
在这个小节,我们换一个角度,不直接描述黑社会的犯罪形态,而从其 势力的渗透、从对社会根基的破坏谈起,即谈谈黑社会势力入侵学校,在青 少年中扩散毒素,使青少年以黑传黑、以黑带黑而造成的极恶劣后果。
黑社会势力侵入学校,已不再是什么秘闻。严格说来,除香港大学、香 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理工学院,以及部分私立的专业院校之外,所有中、 小学校(包括公立及私立),无一不受黑社会势力的困扰。只是在程度上有 所差别而已。
黑社会势力是用什么手段使学生入会的呢?他们惯用的手法,就是殴打 学生,踢人入会,勒收保护费及引诱女学生等此类卑劣伎俩。而且这些举动 百分之百是黑社会青、少年所为,中年以上及叔父辈极少进行此类活动。曾 有某个民间团体,经调查统计后指出,受黑社会势力骚扰的中、小学校,竟 达75%以上。而这一统计据估计还是非常保守的。受到黑社会势力骚扰的学 生,年龄由10岁以至20岁都有。这类情形有如毒菌,一经找到“据点”, 便不断地扩散,由点、线、面迅速地发展,以至到无可收拾的局面。黑社会 组织向中、小学校渗透的方式方法,一般说来,有以下的几种:
1.先行物色对象,施以恐吓或殴打,然后“踢”其入围,成为黑组织的 一名小喽罗,“点”就建立起来了。2.再利用这个点,在校内招惹是非,再 由“大哥”露面,陆续招收“新血”,把点扩展成“线”及“面”。3.在这 家学校树立相当势力之后,又利用这些势力横向发展,以同样手法向别的学 校渗透,于是,黑色势力便如细菌扩散一般,迅速蔓延起来。
这些学童成为黑色小人物之后,被黑社会继续利用,主要方法是:
1.教唆他们在家中盗窃财物或挪用学费,作奉献大哥或群体结队吃喝玩 乐之用。
2.利用好斗学童,向其他学校的学童挑惹是非,由大哥出面撑腰,威胁 对方“讲数”,进而勒索对方。3.利用这些学童,刺探家中或邻居虚实,进 行爆窃或抢劫等活动。
4.利用女学生引诱其他同学,堕入姑爷仔魔掌之中。5.利用这些学童出 面组织“派对”,招来更多少男少女,然后分别进行上述几项罪恶活动。
既然黑社会活动如此猖狂,为什么学校师长不加以制止或向警方报告 呢?这是个说来容易、行之艰难的问题。不错,许多师长都知道学校里有这 类问题出现,但却拿不到具体证据,受威胁或已被踢入圈内的学童,绝不会 泄漏本身的秘密。即使真的掌握到一些证据,报给警方处理时也多数都得不 到什么结果。原因是这些乳臭未干的孩子们在警方心目中简直不算一回事, 只认为是孩子们之间的打闹争执,很少采用查案方法去认真处理。而且,老 师还要冒着报请警方处理或对有关学童施以惩罚后,在回家途中被人狠揍一 顿的风险。因而许多校长及老师都抱着因循苟且态度,只要问题不太严重, 不太“表面化”也就懒得理会了。另外,“讳疾忌医”的心理也是普遍存在, 谁都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学校已出现严重的黑社会问题。这些因素无疑都为黑 社会势力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
这里举一个实例以作上述分析的佐证。
事情发生于1978年10月间。数名就读于九龙广东道义义中学(政府津 贴学校)小学部的学生,一连几日在放学返家途中,被一群为数约十余名的 青少年,其中有的还穿着别家学校的校服,拦途殴打。其中一名姓周的学生, 被打后由母亲陪同前往尖沙咀警署报案,并到医院验伤。
此事传出之后,若干记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访问,结果揭露了一宗令人 震惊的事件。
原来该校的中、小学生,经常都被一群自认是黑社会的青少年殴打,被 殴打之后,还被以黑社会背语盘问,并被勒索金钱。其中某班级的学童,被 殴打及勒索的竟达三分之二以上。
这种看似偶然发生的事件,容易被当作无足轻重的小问题来看待或处 理,但其实这样的情形,每天都发生很多宗,而那些被视作无足轻重的小人 物,却是未来黑社会的“接班人”!
第二节 香港黑社会80年代中 后期至今的发展
进入90年代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都较80年代初期有了显著的变化, 而香港黑社会与这些变化相应,也表现出日益明显的新的发展趋势,这可从 分析见诸各报的新闻报道后推测出来。
据熟知黑社会内情的人士透露:据粗略保守估计,目前在香港,正式的 黑社会成员约20万人,非正式的黑社会成员,更达到约40万人。该人士透 露,所谓正式的黑社会成员,是办了正式入会手续的人;非正式的黑社会成 员,是未办正式入会手续,但自认是黑社会成员,或挂“黑社会招牌”的人。 ②
警务组织处及严重罪案调查科总参事刘玉权指出,本港较为活跃的黑社 会组织有新义安、十四K及和胜和等。在1997年后,由于同样法律及制度将 维持50年不变,相信黑社会亦会继续存在。
在众多黑社会组织中,“新义安”是公认最庞大、最活跃的组织。“新 义安”在1949年被指为非法组织,重要成员被递解到台湾又返港重组帮会, 由“义安工商总会”易名为“新义安”而发展起来的。“新义安”历来重视 帮规,尤为注重入会或升职的仪式,凡会员入会或升职,必要有保家作担保, 经具体仪式后才能确定身份,因此这个组织较其他帮会较为严密。目前该会 实行不同层次的人物管理,帮会内有“一王四虎十杰”的组织结构,“王” 者即总龙头大佬,“四虎”是四个打理帮会内主要事务的人物,“十杰”则 分别管理十个分区,每个分区内再划分若干“管理职位”,例如白纸扇(师 爷)、双花红棍(打手)等,以前还有草鞋(联络人)一职,现因通迅设备 先进,此职已废。
“新义安”的会员人数,各报的统计数字不尽相同。据1991年9月18 日《文汇报》的题目为“本港最大黑帮新义安”的文章称?约有3万会员, 而1991年10月30日《南华早报》,一位警方的黑社会专家指出目前“新义 安”的会员有47311人,这表明已比1987年统计的35000人增加了35%。
抿熟悉该帮会的人士指出,“新义安”有“职员”1300人,职员各有编 号,由1号至699号,由于人多在编号前冠以新字、义字或安字等三系,而 现时三系的编号已饱和,可见其膨胀程度之高。
“新义安”自行将境内划分十大区,其中势力最大是油尖区,另外屯门、 大埔、红磡、观塘等区,新义安的势力亦不少。新义安的活动范围很广,由 开赌、包娼、恐吓勒索以至在香港和国外贩毒等都在其经营范围之内。有消 息称,该帮会己策划染指新机场建筑期内“有利可图”的活动。
而在另一方面,“新义安”上层人物亦有从事正行生意,以成员合股的 方式,投资开放娱乐场所、夜总会、游戏机中心、酒楼等娱乐及饮食行业, 以此掩盖巨额非法收入。最为可笑者,就是“新义安”的正行生意也时常被 其他帮派恐吓勒索,其支持人也每每报警求助,摆出一副善良受害者形象, 其实只是掩耳盗铃而已。
现时加入黑社会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正式入会仪式,称为“做大戏” 或“三八墟期”,称后者是因为“三”字和“八”字,加上“廿一”这个数 字,刚好组成一个“洪”字,代表洪门。至于称前者是因为传统中国大戏是 在晚上举行,黑社会入会仪式的举行,犹如在黑夜中等待黎明。其具体细节
与第二章中所述类似,在此不赘述。第二种是更为简单化而多为采用的,称 为“覆筲箕”,只需要一个人主持。仪式举行时,主持人把一张写有洪门五 租神位的红纸,串在一支香之上,入会的人需要敌血为盟,而第三种称为“挂 蓝灯笼”,不需举行任何仪式。
另外,据说时至今日,若干黑社会己用斩鸡蛋代替斩鸡头,而且主持仪 式者亦不再自刺左中指,因时常有人入会,不能经常去刺破自己的中指。香 港黑社会自进入30年代中后期以后,除继续贩毒走私、经营色情行业和赌博 行业外,活动范围更加扩张,犯罪手法也日益推陈出新,借用名目更加繁多, 非法收入来源更为广泛,更多黑钱落入腰包,从新闻媒介的分析来看,有下 面几种。
一、黑社会内部即有斗争也有保护
香港黑社会各组织间为争夺利益也会大打出手,甚至害及性命。据《东 方日报》1986年4月28日一则报道“睇场•争利•突袭‘打冷’•出血•丧 命”:
“油麻地庙街与南京街交界,昨日凌晨2时30分发生凶杀案,一男子被 十名大汉用板凳围殴,活生生被打死。
死者丁保,33岁,印尼籍华人,于八年前由广州来港,生前疑是黑社会 之“双花红棍”,最近在尖沙咀一酒廓任职“睇场”;凶杀起因疑与黑社会 分子争夺尖沙咀区夜店“睇场”利益有关……
警方事后根据在死者身上检获之资料,连夜往渡船街文蔚楼23号10楼 死者最后报住的地址调查,证实了已搬离上址近一年。据屋主黎太称:丁于 一年多前由经纪介绍租住头房,称与姜共住,惟入住后常有陌生女子到访及 度宿,虽自称系建筑工人,但常见其游手好闲,不知所务何业。丁与同屋关 系不睦,因拒纳房租已半年,与屋主关系恶劣,终由屋主向法庭申请收楼, 将其驱离。丁在上址居住期间,曾经有警方人员到访。
此仅为黑社会内部斗殴争利之一例。在下一章警察与黑社会关系的内容 里还会揭示他们内部争斗的手段,如向警方告密等等。但另一方面,黑社会 组织却也有保护成员遇到不测时的“优惠”政策。
据《明报》1986年9月9日题为“十四K商设基金担保被拘控成员”文 章称:
“检察官申诉案情时简单透露,案发日中午12时,20多名人在油麻地 一酒楼举行会议,当时一名马姓警员被派做卧底,负责深入调查有关黑社会 活动,有份出席该次会议,而会议内容是讲及怎样去接济一名被警方通缉潜 逃的成员的家人,成立一个保释基金,如有成员被控,这基金会帮助其担保 外出,及遇上有人寻访的话,如何应付。”
据九龙总区负责反黑任务的高级警司韩明端指出,近年黑社会内部年轻 分子的势力大为扩张,但由于新兴势力与旧有势力的利益和兴趣不同,黑社 会组织结构已较前松散。韩明端说,黑社会分子所走的路往往有一定的规律, 起初他们会向街边小贩下手,渐渐转往夜总会,然后提升至大型夜总会。当 他们在这个圈子打滚了一段时间后,便开始厌恶你争我夺的生活,转而经营 正当生意,尽量不过问江湖中事。即使部分仍从事非法活动,主要会集中在 色情场所,安稳地收取保护费。但新一辈由于少不更事,到处惹是生非,争
夺地盘,他们一般对新兴的卡拉OK、电子游戏机中心等产生兴趣。由于新、 旧派“兴趣”不同,黑社会结构已出现一定程度的分化,老一辈也不能象过 去那样控制新一辈的活动,组织较过去十年确已松散很多。⑥
二、敲诈勒索 强人所难
香港黑社会一向把向平民老百姓强索各式各样的保护费作为收入的一项 重要来源。一旦遭拒,便使人突遭“天灾人祸”,无以安宁。这些实例计有:
1 .发车据索车费遭拒绝碎玻璃
“警方现正密切注意一个有组织黑社会集团在葵涌、荃湾等区藉词以代 替货柜车‘拖头’抹洗车头向车主索取金钱,单在葵涌一区被动索清洁费车 主已数以百计,该集团每月自此获取款项也数以万元计。
据悉,这个黑社会集团成员约有10至20人,首领是两名许姓兄弟,集 团专向货柜车主动索费用。货柜车主每月被迫缴付每个‘拖头’500 至 800 元的‘清洁费’。
据货柜车业内人士表示,过往由于货柜车主停泊的车位也是非法的,因 此遇上被这些黑社会分子勒索时,往往不敢报警,因为报警后车主首先面对 的将是接到‘非法泊车’的控票,因此货柜车主大多被迫缴付‘清洁费’。 这个黑社会集团分子并以‘义记’清洁公司名义向货柜车主发给收条,以便 车主可以凭收条报数计帐。”
另据报道,出现上述事端后不久,“收费的停车场相继开放使用,上述 黑社会集团已难于向非法泊车的货柜车主勒素费用,乃转而向开放让货柜车 停泊的停车场东主动索费用,集团用的手法是专门代停车场的货柜车‘拖 头’、车头玻璃进行清洁工作,收取的清洁费也是每部‘拖头’。每月数百 元。由于货柜车主以‘拖头’泊位并非非法车位,因此有不买帐情形。
本月21日凌晨,葵涌一家露天停车场的货柜车‘拖头’车头的挡风玻璃 遭多名持铁笔男子击碎,警方怀疑此举是与该集团勒索不遂有关。
据悉,出现上述车头玻璃被人击碎事件后,翌日竟有人前往多家货柜车 公司洽谈,声称代客收取专门洗抹车头玻璃的清洁费,若干家公司已向警方 投诉。”
2 .强售塑胶财神 勒索商户渔民
据报道,1989年初,黑帮乘岁晚之际发财,不法之徒以廉价“财神”胶 像强向厂家高价出售,藉词勒索。黑帮除向厂商索款外,还将魔掌伸到避风 塘,向艰苦渔民榨取金钱。“1月25日下午3时30分,屯门区反黑组探员 接获报告称泥围一工厂被人勒索;案发时两名男子向一名职员兜售一个塑胶 财神像,索价高达500元。……除向陆上商店厂户勒素外,黑帮势力亦早已 伸手到海上,向辛劳渔民打主意,勒收金钱。”
3 .买楼闹事捣乱 欲求谋取暴利
黑帮趁买楼之际霸位捣乱以求从中谋取暴利,是近年来黑帮的惯常活 动。比较引人注目的一次是发生在1990年5月16日的“白手党”骚乱。
“近千名企图到茶果岭丽港城花园霸位买搂的黑帮分子,昨晚与驻守现 场的警员发生冲突,警方派出两连共三百多名防暴队员及一百多名侦缉警员 到场,以武力强行将这批怀疑黑帮分子驱逐出地盘范围之外。冲突中有一名 姓蔡的20岁男子受伤入院,情况欠佳。……
位于茶果岭的丽港城花园,是近期最受人注目的大型屋村住宅。正因为 受人注目,黑帮分子也窥伺这块肥猪肉,希望在买楼过程中谋取暴利。虽然 楼盘仍未出售,但在该地盘的外围铁丝网,已有不少地产代理公司挂牌宣传 可以代客购入丽港城花园的单位。
这个大型私人屋村楼盘即将公开发售的消息传出后,数个黑帮分子即活 跃起来,本月10日,为数达500人的黑帮在地盘售搂处外聚集,争夺排队的 位置,过了两日,地盘外更发生争位的打斗,这次纷争后,黑帮之间曾进行 ‘讲数’,大家约定暂时不派人到地盘排队,等到15日(即昨晚)才再到地 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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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八时半至九时,黑帮分子开始汇集到近油鼓一边的地盘售楼处外, 而最令人瞩目的,是有六部旅游车运来了大批人马。驻守现场的警员见势色 不对,立即将领头的旅游车载停,要求车上各人落车,逐一记名及调查到地 盘的原因。第一部车被警员截停了,但尾后五部却不听指挥,车上的人且强 行落车走入地盘。警员见这些人个别人手中持有物体,而大部分人右手戴了 白手套,似是作为识别之用。
当时,除了旅游车载来的数百人外,还有其他各处赶来的人,龙蛇混集, 警员人数处于劣势。那些黑帮分子,简直不将警员放在眼内,他们围聚在一 起,起哄要袭击警员。警员在无法控制场面下,急急向邻近的观塘警署要求 增援。…
至今日凌晨零时,黑帮分子全部被逐出,茶果岭道开放单线通车,近售 楼处一侧仍有警车设置的路障。警方亦曾在地盘范围内搜获一些打斗用的武 器。”⑩到1990年9月28日,又有一则报道称:“由恒隆集团推出的荃湾 湾景花园青山公路地盘售楼处,昨日凌晨遭‘白头巾党’捣乱。四十多名头 缠白布的大汉,将售楼处围栏推倒及滋骚徘队购楼人士,警方闻讯到场调查 时,这批不法之徒已散去,现场只遗下一些白色布条。据警方发言人表示, 该案已展开调查。白头巾党是继月前茶果岭丽港城的‘白手套党’和沙田新 城市广场的‘吸管党’之后发现,怀疑同样与黑社会活动有关。”
4 .居民拒付平安费 被截水电遭纵火
据报道,1990年9月14日,“旺角一间已停业别墅突然起火。事缘上 址大厦住客在三个月前曾遭自称黑社会人物勒收‘平安费’,住户报警之后, 大厦便发生多次披戳断电源及电话线,警方相信是次火警为黑帮纵火报复。 火警中消防员在楼上救出13名住客,幸无人受伤。
现场在旺角上海街436号2楼一间已停业的别墅,大厦楼高六层。据楼 上住客透露,三个月前,大厦各户发现门外信箱上有人留下一个‘利市’封, 内装有一封勒索信,表示:‘…生意不景,各住客若想上落平安,请付3000 元平安费,如若报警,鸡犬不宁,截水截电。’署名是某三合会6月10日上。 而勒索信更命令各户将平安费放入利市封,置于信箱内,将有人来收取。
各户磋商后,认为事不寻常,于是报警。警方亦就此事展开调查,但其 后部分住户先后多次被人剪断电话线及破坏电箱。
昨晨5时41分,楼上住客发现别墅冒出浓烟及火光熊熊,并且发生两次 轻微爆炸,消防员接报到场灌救”。
5 .拍戏付“陀地费” 影界抗议游行
近年来,香港黑社会组织对电影界的骚扰从外景地拍摄征收“陀地费” 开始,不但数目不断上涨,且发展到“秘密”劫持某些名影星、强迫影星接
拍色情戏、暴力片,或偷走拷贝以要挟导演。从钱财而至身体、心理摧残影 视圈人。终于使影视圈人忍无可忍,决计抗议游行,以有组织的行动引起警 界对影界生存的关注。
据《明报》1992年1月13日报道:“电影界酝酿成立一个名为‘全港 影艺界抗议影圈暴力行动’的组织,以便争取警方正视电影界备受恶势力侵 扰的问题。
成员之一的导演会会长陈欣健表示,目前差不多九成九的电影,在制作 过程中,只要有外景,就要给陀地费,款额由五百至一万几千元都有,部分 艺人有时更要向恶势力低头,做一些他们不愿做的事,例如接拍一些他们不 愿接的戏。
他指出,艺人特别容易受到滋扰,因为他们较易被人认出,加以工作性 质令他们经常要露面,故此希望警方能特别正视他们备受恶势力侵扰的问 题。
陈欣健称,过往他们曾向警方建议,由电影公司出钱聘用出更的辅警到 拍戏现场保护他们,但警方以人手不足为理由,拒绝了他们的建议。
他强调,由于匪帮现时往往会出动手枪犯案,因此他们即使聘用保安人 员保护艺人也无济于事。
另一方面,导演钱昇玮透露,正在拍摄的《金装霸王花》,也常受到陀 地费问题的骚扰。他指出,以前拍戏陀地费最多是几百元,付完钱就真正能 买个平安,但现在已加价到几千元,而且收了陀地费的,又未有尽‘保护’ 的责任,以致付完一次又一次,他曾一日之内付出超过一万元的陀地费,数 字惊人。
钱昇玮说:我试过在四楼拍戏,也有人上楼“钱”,在香港拍戏已没 有什么地方可以不付陀地费的了。他表示,为拍戏期间安全顺利,唯有跟恶 势力‘合作’,乖乖付钱。
但钱也强调,只要警方肯正视这问题,他绝对肯与警方合作。
而在同一天(即 1992 年 1 月 13 日)的 HONGKONGSP-ORTS 题为 Film Stars to protest over triads (译:影星抗议黑社会)的报道中对游行有更详细 的信息:
Film stats,directors,cameramen and others will march on Wednesday to demand better police protection agabst triad violence in the industry。
Five film organisations including the HongKong Directors' Guild and groups of Camera-men,script writers, stunt men,and Production crew are holding the street Protest claiming in-adequate police Checks on black mail and acts of violence occurring in the film in dustry..
On Wednesday ,
filmrepresentativeswillmarchfromCentraltothePoliceheadquartersinwa nChaiTheywonldlaterpresentapetitionlettertotheCommissionerofPolice andtalkwithpolicerepresentatives。
(附译文:
影星、导演、摄影师和其他人员将在本周星期三举行游行请愿,要求警 方更好地保护影界以反击黑社会暴力行径。
包括香港导演会、摄影师、影剧作者、替身演员和电影制作业同事在内
的五个影界组织准备上街抗议警方对影界遭到的勒索和暴力行为控制打击令 人难以满意的现状。……
星期三影界代表的游行路线是从中环到湾仔的警察总署。
随后他们将上递一份请愿书给警署专员并与警方代表谈话。)
影界这次游行是对黑社会暴行的第一次公开声讨。在香港及埠外舆论中 引起普遍关注。1月20日,香港导演会及影业协会八名代表前往两局议员办 事处请愿,要求成立电影事务委员会组织,协助本港电影业发展及仲裁业内 违反守则的人士。同时代表要求警方合力协助解决影圈受黑社会滋扰的问 题,一代表但言港府一贯漠视电视业的发展,海外不少国家地区都设有电视 事务委员会,负责统筹电影业保安,场地及设备问题。九位议员接见了代表, 并普通认为有成立电影事务委员会的需要,表示将对这项建议加以跟进,设 法了解外国的情况。
三、参与正行新趋势 犯家垄断获利益
在1988年10月,警务处处长颜理国就表示,香港黑社会近年有明显趋 势参与合法性的生意,例如建筑、装修、交通运输及食物零售,并透过垄断 而从中谋取利益。
而署理保安司洗德勤亦在1991年5月表示,在香港50个三合会组织中, 差不多三分之一积极从事犯罪活动,并渗透一些具有影响力的行业,三合会 的势力渗透了社会各阶层。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分工越益专业化、专门化, 这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志之一,而香港黑社会除继续经营赌博、毒品、色 情行业外,也越益有意识地渗透到一些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行业,他 们内部的分工也就呈现出专业化专门化的趋向。
黑社会对正当行业的入侵往往是从一些公众瞩目的赚钱机会开始的。下 面就是一个实例。
秀茂坪警区指挥官华力芝说,由于区内现正进行公屋重建工程,及新落 成的Y型公屋彩霞村也开始入伙,黑社会正着力发展这些“赚钱”机会。黑 社会在新落成屋村谋取暴力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向屋村内的装修公司 收取保护费。另一种是自行开设装修公司,或“包”起一间装修公司,然后 恐吓屋村居民,逼他们“帮衬”,并同时恐吓其他正当的装修公司。
华力芝并表示,秀茂坪警区内估计有六千名黑社会分子,分属七至八个 帮会。其中一个帮会的主要地盘在一幢大厦,专门向大厦内的“一楼一凤” 收保护费,及自行经营部分色情场所。其余两个帮会共同在秀茂坪村卖毒品, 另一个帮会则在佐敦谷村卖毒品。虽然警方熟知各黑帮的活动范围,但由于 黑帮主脑往往只在幕后操纵,难以掌握足够证据,一般只能捉到十六、七岁 的犯罪分子。(16)
这个实例不仅说明了黑社会发展的新趋势,而且还揭示了黑社会现时活 动的大体情况。
四、渗入政治与否 还待实据明查
近年来有传闻说黑社会插手政治,这是一个受到关注而富有争论性的问
题。
综合各方面意见,黑社会插手政治,尚属“查无实据”,但亦非“事出 无因”。在过去市政局与区议会的选举过程中,确实出现一些候选人的宣传 品遭受有系统及大规模破坏;在拉票的时候,亦曾发生一些暴力事件。而这 些事件多发生于黑社会比较活跃的地区,故很容易令人联想到与他们有关。 不过,始终未有一宗将黑社会与政治活动拉上了关系的控案。官方人士认为 黑社会纵然无恶不作,亦不该万方有罪,罪在一身。而目前所要注意的,不 是要追究过去选举是否有黑社会插手,而是研究黑社会渗入政治活动的可能 性,以及预防的方法。
在愈来愈多的各式选举及其他政治活动中,黑社会插手的可能性不能抹 煞。纵观许多政治落后国家,常有议员或官员受到黑社会分子袭击、威胁而 进一步被操纵,甚至政党领袖亦与黑社会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竞选时依 靠黑社会拉票。黑社会几乎成为政坛幕后的大势力,足以左右国策。加以“开 明”自居的美国,在历史上的一个时期,黑社会势力渗入地方甚至中央政坛, 成为新闻、小说与电影的题材。在日本政治史中,性质近似黑社会的恶势力 组织,常成为政治中呼风唤雨的角色。
香港的黑社会由于政治传统的原因而很少沾有政治成分。香港一直施行 传统性的英国殖民地政治,上层官员与一小撮出身特殊阶层的委任议员,自 成为一种高不可攀的阶层,与草根阶层(平民)之间,存有一道几不可逾越 的鸿沟,在几无接触的绝缘形势下,不易与黑社会发生关系。但现在情况有 变,政权逐渐开放,有了来自各阶层的民选议员,有较多机会与黑社会接触, 正派的人物,由于正邪不能两立,每易发生冲突,容易招致他们的仇视与报 复。野心分子可能因黑社会有一定势力——包括拉票力量,难免存心拉扰, 以建立、巩固及扩张其政治势力。最近选举过程中出现的破坏与暴力行动虽 不能肯定是黑社会所为,但这些都是黑社会的看家本领。至少让人有“一叶 知秋”之感。“黑社会为祸香港之烈,任何作恶都比不上。在研究对付黑社 会的各种问题时,即使有微至万一的机会,亦不能不防范于万一。”(17)
五、港澳黑帮渗透大陆 魔爪伸向广东干部
港澳黑社会势力近年不断向国内特别是近邻广东省渗透,据报称,最近 更由基层扩散至高层,将一些干部拉入黑社会组织。珠海市在1990年初的一 次打击行动中,查获了港澳黑社会组织成员39名;广州市逮捕判刑的一些诈 骗、贩毒、走私武器往港澳的罪犯,发现有港澳黑社会背景。
自国内实行开放政策以来,深圳就陆续发现有香港黑社会组织“十四 K”、“水房”、“和胜和”、“新义安”、“老联”等进入该市进行渗透破 坏,从事串连拉拢,发展组织、走私贩毒、诈骗勒索、抢劫盗窃、强奸杀人 等罪恶活动。近几年,深圳共查获黑社会组织成员三百多人。目前还有一批 黑社会嫌疑人员散落在该市。
港澳黑势力对广东渗透的主要途径是在青少年学生中发展组织。据深圳 市对321名黑社会成员调查,25岁以下的占了总数的92%,年龄最小的只有 12 岁。珠海市被黑社会组织发展的几十名成员,全部是在校学生。据分析, 港澳黑社会在广东境内发展组织的手段五花八门,综合起来可归纳为四种方 式。
(一)据点式发展。黑社会组织把境内有社会联系的熟悉境内情况的骨 干分子派入境内,有的以办“发廓”、“商店”、“歌舞厅”为据点,建立 堂口作为立足基地。通过据点招收马仔,发展组织。
(二)串通式发展。港澳黑社会中有不少来自内地偷波出境的成员,他 们通过串亲戚、朋友串朋友的渠道发展组织。
(三)信邮式发展。黑社会成员以各种合法身份为掩护,采取寄信通讯 方式在广东拉关系,从中物色发展对象。
(四)伙合式发展。黑社会成员入境后,在不法活动中伙同境内流窜作 案犯,并寻找合适对象,实行分散,个别地发展组织。
在港澳黑社会组织的渗透和影响下,粤境内不少青少年仿效黑社会的组 织形式,拉帮结派,不仅订有明确的行动纲领,而且都有帮规、帮约,加入 组织的成员要履行一定的仪式,定期缴纳会费。活动十分猖獗,给社会安全 造成很大危害。
令人焦虑的是,港澳黑社会势力极力向国内高层渗透,拉拢一些国家干 部、职工参加。据深圳市调查,被发展为黑社会成员的虽以农民、学生、无 业人员为多,但近年也有一些职工、干部被拉拢参加,说明黑社会企图伺机 向工、农、商、政各阶层渗入。(18)
据《东方日报》1990年9月28日的报道,“元朗黑社会分子,更北上 深圳,组织非法赌博活动”。
看来香港黑势力不但向国内的渗透十分活跃,而且香港黑社会有国际化 的趋势。
六、三合会向外发展 华人黑帮国际化
从1990年5月23日和1991年10月9日刊登在《华侨日报》第二版的 两则社论,题目分别是《香港三合会是否已向外发展?》和《华人黑帮成国 际化问题》——来看,香港黑社会向外发展已成为无可讳言的事实,而且还 趋于组织化。
前文称:在东京举行的亚洲区有组织犯罪研讨会上,来自四十多个国家 及地区的治安机构代表,非常关心香港黑社会向外发展的情况。会议上曾讨 论一个国际传闻,据说香港的黑社会组织已发展类似外地黑手党的犯罪集 团,正控制着一个在香港以外的庞大犯罪网络。港方代表指出这一传言暂未 有证据支持。但是香港黑帮在外地开枝散叶却是确凿有据的,过去几届国际 反黑会议,主题都是研讨华人黑帮在有关地区扩大的对策。1988年在英国曼 彻斯特举行的国际反黑会议,据来自欧美主要国家的指证,欧美多个国家的 华人黑帮活动有增加趋势,唐人街的店铺经常受勒索。这些黑帮大部分来自 香港,各国警方都承认对付华人黑帮有特殊困难。除由于语言及文化上的隔 膜外,还缺乏一个全国性的情报网,在调查三合会案件时有一定困难。又由 于受害者不愿挺身作证,警方不易将他们检控,由此可见各有关国家都一向 未有忽视华人黑帮的活动。
香港是国际贩毒组织活动的重点地区。在欧美破获的大贩毒案,很多都 与香港有关系,而且背景亦多与黑社会有联系有渊源。潜伏在香港的贩毒组 织已伸展至海外,有很多例证。
后文称:据伦敦《标准晚报》最近以两大版篇幅,详述伦敦华人黑社会
活动,他们将势力扩充至华人街之外,渗入到伦敦北部一所著名的理工学院。 又据路透社温哥华通讯,加拿大警方透露,越南与中国的帮会已联合起来, 拥有大量武器,从事走私贩毒、包娼、开赌、抢劫亚裔富人。
海外华人黑社会越来越猖獗,除英国及加拿大之外,美国与澳洲亦有同 样情形。虽然还未能确证它们是香港的正式输出品,但有关国家警方多数认 为与香港黑帮有或多或少的联系。美国最近侦破一宗最大贩毒案,相信嫌疑 主犯是香港一个甚为活跃的黑帮。路透社温哥华通讯亦指出,当地活跃的亚 裔黑帮,包括与香港联系的“红鹰”、“莲花”两会。
伦敦《标准晚报》指出香港黑帮外移的一个政治因素,可以归咎于香港 人在1997前先行在伦敦建立地盘,香港市民包括黑社会人物如潮涌入,而且 原有黑社会喜欢找新移民的人入手,因为初到环境陌生,比较易于操纵。
美国官方亦早有类似的忧虑,美国联邦调查局1990年9月向参议院报 告,香港面临九七问题,可能会引致大量三合会分子移民美国,并将会取代 黑手党在走私与贩毒方面的角色。
现在美、欧、澳三方面都认为华人黑社会问题是存在的,但严重程度到 底有多大,又与香港三合会有何关系,都受到有关国家治安当局的密切关注, 而且他们寻求国际合作加以截堵。港人担心把黑社会与华人联系在一起大大 损坏了原来奉公守法的形象而招致今后出国留学、观光考察、探亲与经商时 被移民局或海关人员严加盘问与搜查,因此提出了“为了保持香港的清白, 我们该先肃整内部,尽力扑灭当地的犯罪组织,杜绝与外间联络。”
本章中就香港黑社会的活动常态、发展趋势给读者做了一次简要的介 绍,相信读者除对黑社会现状与活动关注外,还会希望了解香港反黑的传统、 进展、招数。下章我们就向读者介绍香港各方力量反黑的过去与现在。
第四章 香港反黑工作的历史与现状
追溯香港反黑社会的历史,早在1842年便有制裁黑社会的措施了。反黑 工作一直未有间断,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程度的提高,法治的强化, 反对黑社会的力量也不断增强。本章前半部分展示香港警方与黑社会人物的 关系,后半部分则介绍80年代中后期迄今香港警方、政府、法律。社会、公 众等各方反黑社会的政策、法令、措施和舆论。
第一节 早期香港警方与黑社会的关系
一、一边告密一边作恶的“线人”
警察利用“线人”破案是颇普遍的,在世界许多国家、地区都惯用此法, 而在香港,尤以30年代时期为盛。警方所破获罪案,90%以上全仗“线人”, “线人”100%是黑社会人物。这与当时的警力有关系。警察部门各级人员能 力较低,对侦探的专业知识甚少,因而要靠黑社会中人提供“内部情报”破 案。曾有某区一位华探长,30年代初期依仗跟黑社会人物“称兄道弟”的关 系,破获了几宗大案,从而红得发紫,被誉为“佛地神差”(该探长家居湾 仔大佛口之故)。
战后以迄今,警察各部门人员水平日益提高,各层人员,均须经过警察 学校的训练。侦缉人员轮流进入侦缉人员训练班受训,有些还由政府派往“苏 格兰场”深造。科学设备也赶上时代水准,侦缉人员亦逐渐具备科学头脑。
但线人在破案过程中的作用仍然十分重要。读者也许会问,线人协助警 方破案,从任何方面来看都是好的,他们是否应受到市民的尊敬?这些线人 能否洗心革面,成为知今是而昨非的回头浪子?抑或一面邀功受赏,一面作 奸犯科,继续其非法活动?且看下面一则新闻。
缉私处在美孚新村破获一宗庞大制毒案:疑犯原是缉私处的可靠线人, 曾在破获毒品案件中立下“汗马功劳”,案发之日,这名线人先行提供警方 一项假情报,扰乱缉私人员耳目,然后在其寓所开炉炼毒。警方扑空后到其 寓所找寻结果又被拘捕!
话又说回来,如果线人不再作奸犯科,不再和黑社会接触的话,则对警 方又能提供什么情报呢?那就等于“问道于盲”了。
既然不再作奸犯科,不再跟黑社会发生关系就没有资格再作“线人”, 警方明知此人是个职业罪犯,但为了破案,不得不“姑息养奸”。这是一个 既非常可笑但却又非常现实的矛盾。
为了辖区太平,为了达到破案目的,某一时期一些华探长上任之初,都 不惜纾尊降贵,与区内的黑社会头头大打交道,说些“拜托”、“劳烦”之 类的客套话。这一来,大阿哥们在区内包娼庇赌,华探长自然不能不予以优 容。这类情形虽则并非发生于今时今日,但黑社会组织长期以来,成为社会 上七十二行以外的另一“行业”,也是这种情势之下所形成的。
既然线人不可或缺,那么它的来源是怎样的呢?
(一)犯下罪案较轻,警方人员不予起诉或网开一面(仅诉告同案部分 疑犯),但以供给线报为交换条件;
(二)犯案后探员与案中疑犯建立“协议”,前者替后者“加包头”(即
加存若干现款在疑犯财物包头之内,使其出狱时得以使用)或照顾家属(按 月送若干生活费给疑犯家属),又或将案中犯罪情节以人为方法减至最低程 度,以交换疑犯出狱时,为其专用线人;
(三)黑社会人物进行非法活动时,与警探有贪污性的授受交情,而循 对方要求,供给线报;
(四)经常作案的黑人物,为警探所知,从而威胁作其线人,以网开一 面作为交换条件;
(五)当警探承办某案,确悉某黑人物洞知内幕,以开门见山的态度, 许以金钱,要求“帮手”;
(六)曾被警探利用为“收租佬”,为饭碗计,逼得兼作“线人”;
(七)主动与警探接触,接受经常性的资助,遇有情报,即行传递。此 类人物以“瘾君子”为多。
那么线人的费用如何支付呢?这项费用在警察部门每年所列的预算中, 不是没有,而是少得可怜,远远赶不上实际开支。那么是否由办案的警探自 掏腰包呢?自然不会。在香港“廉记”成立之前,每个环头的侦缉部门,都 设有一个或多个“私人俱乐部”。这些俱乐部有许多生财办法,如聚赌抽头 等,以补贴法定的线人费用之不足。这类做法,真有些“饮鸩止渴”的味道。
而至“廉记”成立之后,这类俱乐部已大为减少。线人费用不敷之数, 又如何办呢?香港社会是最现实的,俗话说“有钱穿州过省,无钱寸步难行。” 警黑交易自也不能例外。酬庸减低或被要求“义务报效”时,警方所得的情 报往往也是“流”的。而警察部门的升迁考核的三大要素:功劳、年资、能 力之中,功劳往往属于第一。为了高升,他们不得不挖空心思,作“无米之 炊”。
从报章刊载上经常可以看到,某区豪华赌档被警方破获,拘捕聚赌者若 干人及检获赌款若干元等。这类新闻是极为普遍的。但明眼人往往能从聚赌 人数和检获赌款的比例上,找到一些“不合逻辑”的现象。例如拘获聚赌人 数30多人,赌具有“廿一点”、“番摊”、“牌九”等,但赌款仅有6000 余元。难道平均每人只带百多二百元便敢向“豪华赌档”进军了吗?同时, 开赌者不必具备本钱吗?个中玄妙,很难令人认为合乎常情。
此外,还有使人震惊的,便是官方人员竟有毒品出售。在油麻地菜栏贩 毒疑案中,案中控方某证人竟然供出,在毒品来源最缺乏时,竟能从缉私人 员手中买到白粉。毒贩能在官方人员手中购入毒品,确实骇人听闻。
黑人物对警方也并非唯命是从,有时候也敢在“太岁头上动土”,警方 花了钱,不但得不到“坚”(即货真价实)的情报,还给对方愚弄一番。下 面是一宗典型事例:50年代发生绑票黄应球的“三狼案”。案发之后,警方 虽翻遍所有黑社会及积犯资料以及研究外来(新、马、菲、泰、日等)歹徒 集团的来龙去脉,但仍苦无所获。当时的三大总探长(当时港、九龙及新界 每区均有一名“总华探长”)为此伤透脑筋,曾向三山五岳人物许下40万元 的“暗花”,希望财可通神,得以早日破案。
所谓“暗花”,系指“暗盘花红”。我们经常看到警方悬红4万元,征 求某些重大案件或命案的资料提供者。这是“明盘花红”。如案情严重,便 会通知所有线人,除“明花”之外,还有若干“暗花”,以增加提供线索者 的“兴趣”。“明花”自然在警务处的预算之内拨给;至于“暗花”的来源 怎样?由什么人物掏腰包?恕还未能找到确实资料。
回述正文,据闻当时的“暗花”达港币 40 万元之多,为“明花”的6 倍。当时币值稳定,黄金每两只不过200多元。可见“黄案”“暗花”不可 谓不巨了。这个数字,自然引起“专业线人”及三山五岳人物的兴趣。于是 今天某甲说是已有眉目,明天某乙说已找到若干线索,纷纷乘机向承办该案 的警方人员伸手要钱。由于该案轰动中外,警务处各级人员受到重重压力, 承办的专案工作人员更是可想而知。在茫无头绪的时候,也只好有求必应。 因而浑水摸鱼从中得益的人为数不少。其中有个黄义侠,是解放前的“大天 二”,自告奋勇,说是有十分把握,可替警方找寻线索。警方人员亦知此人 神通广大,关系甚多,对他寄予深厚期望。但其后日复一日,只见伸手要钱, 不见实际效果。一怒之下,将黄某拘留于漆咸营,引用“递解条例”,将其 递解出境。但黄某拿到手的“活动费”,据说已超过10万元之巨了。
其后,“三狼”勒索不遂,将黄应球撕票,又将黄父掳去,过后获得巨 额赎金,警方对此仍然一筹莫展,如非“三狼”因金钱问题发生内哄,则极 可能成为悬案。此案未破之前,谁都认为系黑社会组织甚至国际绑票集团所 为,破案后才知道作案者不过是“业余高手”,不但从未有过案底,连黑社 会的边也沾不上。难怪当时的助理警务处长某洋大人,也不禁拍案惊奇,自 认大跌眼镜了。
而那个因骗警方线人而被递解出境的黄某,确不枉为“神通广大”人物, 到达澳门不久,就捞到“风生水起”,成了“巨富”;厕身于“马交名流” 之列了!
警方与黑社会本来应是猫与老鼠关系,但由于警方对黑社会知情不详, 需从“内部突破”,从而在两个对头中间又生出线人阶层,黑社会因出了线 人要受一定损失,而警方为保持这种局面又不得不容忍线人边做线人边做歹 事,线人得到利益还会提供假情报。线人的存在构成了警方与黑社会的恩怨 矛盾,也成为警察缉黑的特殊之处。警方与黑社会之间,除了线人以外还有 另一种微妙的关系——“收租佬”。
二、狐假虎威用意恶毒的“收租佬”
要说收租佬这个行当,还是先从黑人物的“理想”讲起。总结起来有三 种:
(一)希望从非法的途径中取得一笔资本,进而改营工商业。倘能如愿 以偿,凭借自己的社会经验及基本势力“事半功倍”,“大展鸿图”。
(二)希望恢复“廉记”未成立之前那种“百花齐放”的局面,黄、赌、 毒事业如日中天,自己能在各种罪恶事业
中占一重要席位;
(三)希望能交结一个“有良心”、“有义气”的“老板”(指警方有 权有势的人物),自己则鞠躬尽瘁,为他策划找钱门路,成为他唯一的代表, 也就是说成为一名“成功”的“收租佬”。
具有上述野心的多数是见过世面,捱过风霜的中年黑人物。老的一辈, 有的早已金盆洗手作起富家翁;有的身历战前、战时、战后三大阶段的风风 雨雨,人生哲学已臻“化”境,只求安度余年,再不提当年之勇了。至于青 年一代,暴戾之气颇重,初生牛犊不畏虎,视监狱为第二家庭,不断地打打 杀杀,偷偷抢抢。犯罪—坐牢—出狱三部曲,周而复始地成为他们的“生活
方式”,并没有上述的“抱负”了。
我们仔细看一看这黑人物的三大志愿。第一种想法,总算还有点放下屠 刀,改邪归正的意念;第二种想法,希望“廉记”撤销,回复罪恶行业遍地 开花的思想,当然是妙想天开。第三种想法,希望成为一个成功的走狗(或 虎伥),替主子积敛不义之财,自己则乞余其后,凭此途径以至发迹,着实 可恶。
怎么见得呢?因为贪污分子是吃人的“老虎”,而此类收租佬则是引路 的“虎伥”,没有虎伥,老虎并不见得凶到哪里去!收租佬是地道的中间剥 削人,既助长贪污风气,又加重受害者负担。他们狐假虎威,仗着主子的威 风,欺压弱小,为非作歹。
收租佬中分为若干等级。收租佬的最高境界是,代替主子策划找钱门路, 手下有一班马仔供其驱策,干事不必自己出头露面,试想收租佬的风光尚且 如此,那些贪官污吏的宦囊如何,就更不必说了。
“廉记”成立后,这些牛鬼蛇神,入狱的入狱,逃亡的逃亡,幸运的跑 去台北做了寓公,不幸的只好和贪官们共尝铁窗风味。
贪官污吏没有了收租佬,能否顺利地进行贪污活动呢?答案是“否”。 原因是:
(一)“廉记”成立之前,贪污问题虽然几乎公开存在,但警务处下面 毕竟还有一个“反贪污部”,这个部门的政绩如何,且撇开不谈。但职位有 优劣之分,地区有肥瘦之别。即使官官相护,但你吃的是参鲍翅肚,别人吃 的是残羹剩饭,看在眼里,妒在心头,自难免有煮豆燃萁的事发生。直接接 受,那是最危险不过的事,虽说“半公开”,惟法律上尚无容许贪污之条。 而假手于收租佬便安全得多了。此其一。
(二)受授之际,接纳者自是多多益善,但奉献者则分角必争。万一发 生冲突,便成不可收拾的局面。“捞家”的出身是烂鬼,说不定把心一横, 来个两败俱伤,也非奇事。有收租佬作为缓冲人物,万事都可商量,此其二。
(三)贪污分子对罪恶场所的情况,自不能百分之百掌握,但收租佬则 不然,他们出身于罪恶圈子,区内的黄、赌、毒以至老千架步,巨细无遗。 即使你今天东、明天西,也逃不过他们的侦骑耳目。如果要做到“涓滴归公”, “疏而不漏”的地步,非倚仗收租佬不可,此其三。
(四)万一东窗事发时,收租佬又可变成替死鬼,如此这般,收租佬便 成为不可缺的重要人物了。此其四。
除上述的四项原因之外,还有,缺少收租佬,贪污分子往往会得不偿失。 下面举一个实例。
1962年至1965年,澳门至香港的“屈蛇(偷渡)”事业,当时“反偷 渡组”(俗称“打蛇部”)的华探长是邓生(已被通缉),其后由上海人探 长黄义义接替。在此期间之内,每一名偷渡来港的“蛇客”,贪官照例收取 100 元。蛇船由澳门开出,此间即行付款。当时替邓大探长收片的是一名绰 号“矮仔吴”的“和勇义”人物。这名收租佬的胃口颇大,除在大探长对每 名蛇客100元中收取30元的酬劳之外,还向屈蛇集因素取每名20元的“佣 金”,这种杀鸡取蛋的作风,很快就闹出不愉快的结果。邓大探长一怒之下, 就炒了他的鱿鱼,同时,指定一个银行户口号码,由屈蛇集团直接将片费存 入,于是,问题来了!
矮仔吴被炒,自然心有不甘,于是教唆屈蛇集团的主持人,停付片费,
或者以多报少。大探长发觉存数日少,便对奉献者发出警告。奉献者获悉大 探长已失掉“盲公竹”(即盲人的拐杖),就矢口否认有挞片之事。而矮仔 吴竟不知从何渠道查悉那个银行户口的号码,以之作为威胁声明要爆其内 幕。尽管那个户口并非大探长直接署名的,但也不能不投鼠忌器。最后在另 一名收租佬斡旋之下,矮仔吴又“官复原职”。因此可见,贪污分子与收租 佬是二而一、一而二的不可分离的产物。
我们可以从上面的叙述中看到警方中的败类与其利用职务之便捞取不义 之财而产生的中间人物——收租佬之间狼狈为奸的关系。其实,收租佬的存 在也使警、黑双方的矛盾更为加深。收租佬除“收租”之外,自然不会毫无 其他活动。例如沙皮义长期在油麻地区开设二至三处赌档,还有在西营盘半 公开地贩卖白粉的,在湾仔区经营黄色架步四处之多的;还有在九龙城砦开 设鸦片烟窟及十三张……等等,收租佬们都是长期半公开地活动。由于后面 有人撑腰,这些罪恶架步也就成了“铁宝”了。
为了本身利益,贪污分子不能不让收租佬们进行罪恶活动。这就构成了 一种由于利益关系部分贪污分子与黑社会相勾结的状态。这是“廉记”成立 前警黑双方关系的一个方面。
三、山档、买案、洗底,有如做戏
警方中的贪污分子包庇黄、赌、毒等不法场所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有时 为了掩饰上级及市民的耳目,也会不时来一出“假日档”或“捉放曹”的活 剧。某些高级探目或探长,还炮制过“买案”的把戏。
在“百花齐放”的黄金岁月里,罪恶场所充斥市内,使人有五步一楼、 十步一阁之感。但市民们不时也会从报章上看到某处破获白粉窟,某处破获 黄色架步,某处破获赌档等消息。表面看来,警方对反罪恶活动,并非不尽 全力,只不过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无法根绝而已。但有谁知道,这些反 罪恶行动,在当时警黑挂钩之下,有多少次是真的,又有多少次是假的呢? 原来举凡鸦片烟档、白粉棚仔、红丸档、地下赌场、酒帘、音乐厅、浴 池、女子美容院以及大小妓寨娼寮等等,都雇用有“替死鬼”。经营上述架 步的“捞家”,100%都是黑社会人物,雇用的“替死鬼”,自然也是同道中 人。
“替死鬼”的工作,顾名思义,是替雇主去死。所谓死,自然不是上断 头台的那种死,只是上庭受审,代替雇主受罚或坐牢而已。本来,经营罪恶 场所的人,也非泛泛之辈,身娇肉贵,不想抛头露面出庭受审或亲尝铁窗风 味,用钱雇个人代担风险,是他们理性选择。问题是出在警方拘人之后,只 要你肯招供,把一切责任背在身上,便不理张三李四钱七王八。有些鞋袜穿 破、衣服不全、面有菜色的人,在法庭上竟承认是音乐厅的东主。有些连住 的地方都没有的流浪汉,在法庭上竟成为赌档的主持人。这类情形,一般市 民是懵然不知的。在法庭上,只要有那么一个人,站在犯人栏内受审。主控 宣读罪名,被告点头认罪,庭上判罚(或判刑)如仪,此案便告结束。翌日, 报章或电台就会报道警方昨日破获某案,被告几人受审,认罪后又如何判处 等等。于是,市民知道警方又添政绩,社会又除一害。但其幕后隐藏多少交 易,包含了什么样的人生血泪,又有多少孽钱流进了贪官污吏的私囊之中? 这些是非一般市民所能得知的。
每个经常奉献片费的罪恶场所,都会获得保证。在“旧档”之前会得到 通知,由通知以至H档的那段时间,不会过于仓促,好让捞家们有充分的时 间准备,以配合这出活剧的上演。而时间一到,好戏出台,警察冲上架步, 替死鬼则麻木地恭候一旁,接着便是搜查盘问,煞有介事地作状一番,然后 把替死鬼锁上手铐,连同证物,带离现场。可能替死鬼还在带署途中,被日 的架步又已重张旗鼓,客似云来了!
也许人们会提出疑问:上面所说的情形,如属真实,那还成个什么世界? 但在“廉记”成立以前,类似情形的确普遍存在。这是由于警司与探长权力 集中,如两者狼狈为奸,互相勾结起来,在辖区之内是可以做到为所欲为的。
还有的H假档别开主面,和上述的性质截然不同,下面就是一例。
1972年7月,“同新和”的黑人物靓坤,经营一处颇具规模的白粉零售 档。靓坤是探长刘昌华(曾因贪污被判入狱)的收租佬,两者之间,关系颇 为密切。可能某一洋上司对刘颇有意见,召见时声明接获可靠线报,一名叫 靓坤的黑社会人物,在某处经营毒品零售。洋上司强调此一情报的真确性, 并命令H档任务,由刘大探长带队执行。
这可是一个天大难题。本来,探长与收租佬之间遇有风险时,前者牺牲 后者,“丢车保帅”亦不为奇。但刘大探长却与靓坤合作多年,彼此间有些
“感情”了,尤其是靓坤如有差池,要培养另一名收租佬,并非易事,同时 也会引起靓坤的反感,今后不再替他卖命。
就算这样,还有一计:找个替死鬼来担当风险,岂不最好?可洋上司给 刘探长的资料之中,赫然具有靓坤的相片。这一来,想“李代桃僵”也不成 了!
结果,大探长“果断英明”,把一切详情面告靓坤之后,决定要靓坤暂 时吃吃皇家饭,但保证时间不会太长,此外还许下其他优厚条件,务令对方 谅解自己目前的处境,不得已非行这步险着不可。
而靓坤也有江湖义气,主子提出的要求,毫无难色地一口应承下来,跟 着,刘大探长便执行洋上司的任务,带队旧自己收租佬的档去了。
靓坤早已“严阵以待”,由于洋上司的情报显示,那是一处颇具规模的 白粉零售站,存放的毒品当然不能太少,因恐不像零售店,但也不能过多, 为防判案时刑期过重。四、五十包则恰到好处,大探长率队掩至时,靓坤还 作反抗状,结果身受轻伤,戴着手铐送往玛丽医院敷药。
这一幕戏可真精彩,一向对刘大探长有成见的洋上司,也认为满意,从 而减少了对他的敌视态度。
更精采的还在后头。此案在裁判署审讯时,靓坤的罪名仅仅是藏有海洛 英47包,“可供吸食用途”。按照惯常案例,超过毒品110包以上的,主控 有权控以“贩卖”的罪名。如今,“可供贩卖用途”变成“可供吸食用途”, 对主审的裁判司量刑起了很大作用。“贩卖毒品”刑期,一般在18个月至3 年之间,而藏有“可供吸食毒品,的罪名,倘无案底,甚至可判签保。结果, 靓坤仍被判刑3个月,因为他的案底太恶劣了!
从这个故事可见警、黑互利互惠的一面,说明了当时的一名华探长,其 神通是如何广大,不但能跟顶头上司“扭六壬”、“斗三煞”,且能影响主 控,从而达到维护心腹马仔安全的目的。靓坤出狱后,对主子更加卖力。后 来刘昌华被判入狱,刑满出册时,十多名大汉,几辆私家车,在郊外迎接于 “小榄监狱”(一般贪官均在“小榄精神病羁留所)”的门外,靓坤也在其
中。难得他并无“跟红项白”,主子虽然失势,仍然“从一而终。”
谈了旧假档的各种花招,下面再谈谈买案的绝活。所谓买案,照字面上 的解释,应该是“用钱买破案”较为贴切。
以金钱支付线人,获得破案线索,也可以称为买案吗?其实圈内人所称 的“买案”,并不是这意思,而是指这件案从酝酿以至进行,由进行以至破 案,完全由一个人布置操纵,由始至终,控制全局,才是名副其实的买案。
以法治、民主著称的香港,能发生这种“离谱”的事吗?且从头道起。
警察部门原来的制度是这样的:每区只有一名华探长,而港、九、新界 三区又各设一位总华探长一名。要当上一个分局的华探长,单凭资历、才干 及功绩并不够,最重要的仍然是向洋大人奉献金钱,才能达到目的。
“廉记”成立之前如果一名高级探目(即改制前的侦缉沙展)企求高升 一级,一升便是华探长,这一级,真是难似登天,但如果有钱奉献,可又另 当别论了。奉献数日,自非以百万计不可。因此,除了倾囊相倾外,不足之 数,只得向亲友或捞家们筹措,这点,上文亦已提及。
等到水到渠成,“荣任”华探长之后,对曾拔刀相助的捞家们,自然允 许其有若干特权,以作酬劳之意,这是对内的;对上级呢?升为华探长后, 不能没有一点表现,否则知名度不高,更高层的洋上司对你也不会满意。要 有表现,自然是破获几宗大案,干得有声有色才行。但大案是可遇不可求的, 一旦辖区内竟然“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又从何得而表现呢?于是使有了买 案之举。
买案的活剧,导演自然是新紫或已成名的华探长。演员自然是黑社会中 人,而且认为相当可靠的才会被聘为“主角”。
读者可能已经明白买案为何物了,说穿了不过是由某华探长聘请的主 角,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一宗看来颇为严重的劫案。至于破案过程,又 可分为“现场破案”及“事后破案”两种,前者是“主角”正在下手时,华 探长突然从天而降,一声吆喝,匪徒抛械投降;后者则是“主角”抢劫成功, 经过事主报案,报章公开,上级责令破案之后,华探长再率领侦骑,与匪徒 斗法。结果定是“邪不压正”,匪徒束手就擒,人赃并获,华探长以“凯旋” 姿势,押解人犯回署。
以两种破案方式而言,还是后者优于前者,因为“现场破案法”的人、 时、地都过于巧合,只能偶一为之,还是“事后破案”,经过一番“勾心斗 角”,再来个“虎穴擒凶”,显出“英雄本色”,这才比较符合逻辑。
但事后破案虽然较合逻辑,但也有它的坏处。那就是主角行劫得手之后, 万一见利忘义,忘却了演员的身份,“假戏真做”,躲了起来,希望真正能 够享用赃款,那样,作为导演的华探长便“一子错,满盘皆落”了。当然, 胆敢违反导演的演员并不多见,但总不能抹煞其可能性。因此,上演“事后 破案”时,主角方面一定要绝对靠得住,而且导演也要缜密跟踪,务使主角 行劫之后的行踪在其掌握之中,才能放心上演。
尽管事前如何“彩排”如何配合,但演戏到底是演戏,有时难免差之毫 厘,失之千里。以下便是一个发生于60年代初期的精彩例子。
被选定的主角是十四K大阿哥“马义士”的两名门生。上演地点是上海 街的一家金铺。剧情是这样的:中午一时,正当店员用膳之际,两名歹徒(也 是主角)一个持手枪,一个持牛肉刀,(这类道具向由导演提供)冲进金铺 内,喝令正在用膳的店员全体俯伏,然后击碎饰柜,将珠宝及金饰倒入旅行
袋中,夺门向南逃走。
与此同时,华探长率领干员,伺机于主角逃走时必经的一个街口,主角 “抵”达时,伏者蜂拥而前,来个人赃并获。
上演之前,导演曾经带领主角,实地现场查勘,并作出指示,从夺门而 出以至抵达埋伏圈的时间为30秒。因为有这30秒的时间,店员们既可按动 警钟,又可尾随匪徒大呼打劫。如此演来,才算有声有色。
被聘为主角的两名十四K人物,乃案底累累,胆正命平之辈,在香港也 无任何亲属,实在是理想人选。诸事就绪,好戏正式登场。
两名匪徒遵循导演的嘱咐,进行时一切颇为顺利。但偏偏当天上午电话 公司修理地线,在现场一铺之隔的行人路上,掘了一个大洞,那是导演与主 角作实地查勘时所没有的。当匪徒携带赃物,夺门向南飞奔时,并未留意到 这个地洞,就“咚”的一声,四脚朝天,摔入洞内。另一名并无赃物在身的 匪徒,也不管三七二十一,不顾同伴死活,依照事前规定,向南继续飞逃。 当逃至街口预伏的包围圈时,华探长率众赶前,一声令下,手到擒来,但另 一名匪徒则久久没有抵达。华探长一时进退两难,十分狼狈。是把这名匪徒 带回现场吗?又恐另一名挟赃物匪徒跟踪而至。就地守株待兔吗?又实在不 是味道。于是把逮住的匪徒推向梯口,低声喝问原因。这名被逮的大概是个 副手,一轮短途冲刺,早已喘不成声,此时突遭查问,也迷迷糊糊说不出其 所以然。原来挟赃的那名同伙失足堕坑之事,他也全不知情。这一来,身为 导演的华探长不由大为光火。
不过华探长到底是位精明人物,觉得老呆在原地,也不是办法。于是押 着那名匪徒,奔向现场。原来不幸堕坑的那名匪徒,竟跌伤左脚,无法挣扎 爬出坑外,金铺店员们列在坑边采取包围形势,且已按动警钟,而冲锋车, 呜呜的讯号,也已由远及近地传来了。
幸而探长捷足先登,较冲锋车早到一步,并未被军装同僚夺去头功。整 出戏的上演,虽有挫折,还算成功。事后华探长一头冷汗,对着电话公司掘 下的那个“害人坑”,咒骂不已!
买案又有全买案与半买案之分。上文报道的精采一幕,自然是全买案。 而半买案则是发生某一严重罪案,在侦查进行时,仅拘获一些无关重要的角 色,于是进行说服,许以重利,着令将罪行包揽于一己身上,故而称为半买 案。囚禁于赤柱监狱的终身监禁杀人犯梁义义,可能就是半买案的牺牲者。
梁某被捕后,有人劝他认罪。劝他的人指出倘若认罪,充其量坐牢一年 半载而已,入狱后可照顾其母生活,出狱后又给他一份好工作。在拘留期内, 梁义义曾几次被带至湾仔某酒店,使其获得较好待遇,还有人亲自送款上门 给他的母亲。如此这般之下,梁义义给说服了以为真的监禁一年半载,就可 获释放。不料一经认罪,初级侦讯表面证供成立,在最高法院判决时,不是 坐牢而是被判环首死刑。那时,呼天抢地,大叫冤枉,也没有谁去理会他了。
其后,上文提及的探长刘昌华与其他警务人员,因此案而被控“妨碍司 法公正”。这时,梁义义已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即终身监禁),于是由其 家属上书港督,希望平反冤狱。虽然未获成功,但这件半买案的若干内幕, 已因此而公开于广大市民之前。
上面谈了买案的内幕之后,再谈谈洗底的问题。
何谓洗底?黑社会人物被警方拘捕,控以“身为黑社会会员”的罪名时, 不论法庭作出任何判决,圈内人都称之为“洗底”。
被控“身为黑社会会负”的罪名,又何以称为洗底呢?原来香港有法例, 同一罪名不能在法庭上提控两次。某人被控以“黑社会会员”时,不论庭上 的判决是判刑也好,缓刑也好,监视行为也好,警诫也好,甚至无罪释放都 好,今后此人终其一生,便不虞以同样罪名再行被警方拘控了。故而谓之“洗 底”,也就是洗掉黑社会的“底”之称也。
洗底对社会秩序、公众安宁,以及被控的黑人物本身,有何利处呢?看 一下实际情况。
警探在巡视桌球室、波子机楼、新区球场以及市区的街头巷尾的时候, 若发现飞型打扮或表露暴戾之色的青、少年时,往往会将之拘返警署,逐一 盘问,看他们有没有酝酿罪恶行动,及是否是黑社会圈中人。在盘问时,认 定某一青少年可能是黑社会成员时,便进一步查询。承认的当然控诸法庭, 不承认也会劝他们洗底。据云经过洗底之后,以后再不愁以身为黑社会会员 的罪名而被提控了。
“身为黑社会会员”这项罪名非常抽象,因为黑人物也和普通市民一样, 并无特别标志,更没有“证章”、“证书”之类的呈堂证物,如果被告在庭 上坚决否认,而控方又不能提出更有力的证据时,则法庭往往不予接纳而销 案放人。因此,被控“身为黑社会会员”时,大部分须由被告自行认罪,然 后法庭才会接纳。
我们且不去推测警探劝认黑社会会员的目的何在,客观看来,洗底之举, 似乎充其量确定了此人系黑社会会员,而被告方面也有了这样的一次案底而 已,除此外对社会秩序并无多大的帮助。因为从人的心理上看,持有洗底之 后,便洗心革面,从此不再参加黑社会活动的心理的人,恐怕少于持有由于 洗底之后,从此不愁以同样罪名被拘控因而更加放胆活动的心理的人。
法庭对于身为黑社会会员的被告,如无其他并发罪,一般判处并不严厉。 故而部分黑人物会听从劝告,自认身为黑社会会员,进行洗底。有一名入过 “沙咀劳役中心”的青年甚至对洗底发表这样的高见,“洗底有什么可怕? 洗了之后,‘格屎’不会把我踢出单位,大哥也不会不认我这个门生。相反 的,我可以在公共场所公开表示我是黑社会人物,增加我的威风。因为他们 (指警方)从今以后再也不能拿这条罪名控告我了!”这样的高见,使人不 由有啼笑皆非之感。
四、慎防黑底渗入警察队伍
警方为扩增自身力量,要在社会上进行招募工作。招募学警、组织“少 年警讯”及开设“少年警察学校”,对象的挑选比较严格,除学历、体格之 外,对报名投考者是否黑社会人物特别注意,甚至如其家属成员中有黑社会 人物者,也不予录取。
但问题也来了,怎样识别投考者是否黑人物呢?在没有犯罪记录的情况 下,也是难以区分识别的。
就说战后以至60年代中期,侦缉部门的警探,未曾参与警察工作之前, 具有黑社会会员身份的不乏其人。因而警探也被部分市民讥称为“烂仔”。 乍听之下,警探队伍之中,竟有黑人物存在,那还了得?其实以常人之心推 想一下就并不足为怪了。因为当时警察待遇不高,市民也普遍存有“好仔不 当差”的心理。鼓励子弟投考警察的父兄,百里无一。为解决招募上的困难,
警方也只好把招募水准降到最低点。几乎可以说是“逢考必录”(当时的投 考狱警连短期训练也没有,今天报名,明天当值)。在这样的情形下,警队 中渗进黑社会人物,也就不足为奇了。
有时候,若干黑人物被捕,警探录取口供之际,当他们供出属于某一黑 社会单位时,警探往往也会在有意无意之间,表示自己从前也是此道中人, 对被拘者也尽量表露善意。这种方法,也许可称作录取口供的“技巧”,或 可争取到被拘者的信任感也说不定,但却是要不得也不应该的。尽管那位警 探从前确曾是黑社会人物,但此时此地,立场迥异,敌我分明,用这种方法 软化对方,求取工作上的便利,并不高明。
警方近年来的招募工作,越益填密,要求的标准也是宁缺勿滥。若干投 考者的条件稍有不符,也难以获得批准。但在防黑渗入方面,仍是略嫌不足。 有些原是风月场中讨生活同时隶属黑社会组织的女子,无心向学苦于无业的 浪荡少年等等原为黑社会中人的青年男女也投考、投身于警方门下。倘若这 些人真的洗心革面、弃暗投明自然值得庆幸。万一这类人物只是兴之所至, 或为高薪所吸引而献身警界,时日长了,会不会故态复萌,或当起“老差骨” 后,拿他们昔日在黑社会组织所学的“本领”用来贪污枉法呢?因为昔日还 是见不得光的黑社会人物,作奸犯科也只能暗地里进行,现如今,却是握有 权力的警员,要干坏事如虎添翼,防不胜防。1978年发生的一宗两名当值警 探,以小赌为名,打劫为实的案件便是突出的例子。据说这两名警探,未加 入警队以前,早便是黑社会人物了!
五、时宽时紧的反黑作风
香港政府的施政手法,历来是以政府本身或英国的利益为依归,真正顾 及市民大众的则较少。反黑工作是否如此呢?视其时宽时紧的手法,便不难 找出结论。
早期华探长上任之初,卑躬屈膝跟该区的“大阿哥”们打交道,以求辖 区内太平无事。和以后对黑人物呼之则来,挥之则去,恶之欲其死爱之欲其 生的主、奴关系,都是不足为法的。
每当社会秩序较平稳时,对黑社会组织就视若无睹,认为“不足以构成 威胁”,或容许其半公开活动。在津例上也没有独立惩罚的条例。及至1956 年10月大暴动,市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警察部门也手忙脚乱甚至借 重英军开入市区也难以控制局面,这才领会到黑社会组织并非某些大人们所 认为的“癣疥之疾”,而是足以造成重大灾害的洪水猛兽甚至足以动摇其统 治权力。这才痛定思痛,急忙成立反黑专门部门,制订非法集会条例,又将 黑人物大量拘捕,使当时的漆咸营为之“爆棚”。稍后,又将这些黑帮大小 头目,引用紧急条例大量递解出境,社会秩序也才日渐稳定。其后十余年内, 由于警方各级人员普遍贪污,黄、赌、毒三害泛滥全港,黑人物有了瞰饭栖 身之所,市面上公开的打、抢、劫、杀略为减少,洋大人们又以为“太平盛 世”了。反黑专家中还有人放出了黑社会组织已完全瘫痪,再不能对社会构 成威胁的论调。可见其放松警惕的心态。
这种看不到像1956年那种严重灾害,就以为天下太平,认为黑社会只有 个别而无集体大行动的心理,对制订稳定的政策进行长期反黑是有不利影响 的。实则青、少年成为黑社会成员的数字不断上升,而黑社会的堂口,除早
已存在者外, 新的组合也以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姿态陆续出现。黑社会的 势力,对社会一直是严重的威胁。
70年代中期以后,黑社会成员中75%是30岁以下的青、少年。仍然存 有或多或少的“帮规道义”、“义气良心”的老一辈,有的已金盘洗手,不 干了;有的是老成凋谢,魂归极乐,剩下来的也有心灰意冷,停止活动了。 人数占压倒性比例的“新紫”人物,都是些凶横暴戾、目中无人、不知天高 地厚之辈。这类典型恶少,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以前劫匪还严守“劫财不 劫色、取物不伤身”的诫条,但现时的洋场恶少,劫财之外还要劫色,奉献 较少者,动辄伤人,以至强逼吞下人粪狗屎等等。这类事情,早已算不得新 闻了。
曾有一位比较接近市民、也敢于发言的民选议员,论及黑社会组织问题 时指出:“政府官员和一些高等华人,是无法体会到黑社会存在的威胁的。 他们深居简出,席丰履厚,出则保镖护从,入则侯门似海,黑社会人物自然 不会撒野到他们头上。但一般市民就不同了!他们无法跟社会脱节,在营谋 生计中,也无法避免和黑人物接触。遇上麻烦之后跑去报案,真正得到解决 的又能有几人?从某些新入伙的安置区或屋村,一切装修粉饰工程,全部都 由黑社会人物垄断这点看来,便不难想象黑社会猖狂的程度了!”
这位议员所言,可谓真知的见。小巴停车站、不交“保护费”的车辆, 便会被人毁坏,街边小贩不交“保护费”,生财工具便被“天火”焚烧;连 公立医院每天轮筹挂号的位置,也成为黑社会人物的生财之道……这些市民 们不愿碰到但又不能不经常碰到的苦恼,岂是高高在上的大人们所“有幸” 得知的?
在70年代的香港法律中,专门对付黑社会人物的条文计有:“身为黑社 会会员(或职员)”、“身藏黑社会文字或诗词”,以及“举行黑社会仪式” 等。此外,“递解外籍人士出境”条例,虽然并非专门为黑人物而设,但这 条法令却是最让黑人物畏惧的“紧箍咒”。因为黑人物所恃仗的,是熟悉的 环境、同党的声势还有作为后台的堂口。万一被逐离境,则人地两生,毫无 依恃,不但消失了为非作歹的条件,连谋生的办法都成问题了。
再说递解地,一般只有国内、台湾和澳门三处。先说国内,解放后黑帮 组织已基本消灭净尽,人民靠正当的劳动来生活,社会风气是健康、严肃的。 这一切都使“惯做乞儿懒做官”的黑人物们望而生畏;台湾方面,除跟那边 的“特”字号有关者外,等闲不易入境,剩下的只有澳门一地了。
有一个时期,澳门当局对被递解出境的黑人物也拒不接纳。原因是澳门 是一个消费城市,失业的人很多,而警察力量又很薄弱。自然不会欢迎这种 有破坏而无建设的人物涌入。故而在50年代初期,尤其是1953年和1954 年,被递解出境的黑人物,几乎有一种“天地虽大而无容身之所”之感。当 时的警察总部成立了一个“递解人犯工作组”,俗称“解犯部”,人犯起解 之前,该组警官循例询问愿意解往何处,然后根据被解者的志愿起解。愿往 台湾者,必须取得被解者“入台证”,方可成行;愿意前往澳门或国内的, 翌日便发给费用(每一被解出境人犯,大约可获一百多元),执行解运工作。
往澳门的由解犯部探员押下当时的“佛山”轮,因该轮没有专囚人犯的 小单间。船抵澳门码头后,探员目击该犯离船登陆,就算功德圆满,原船返 港;倘若澳门方面拒收,则仍然押返香港,无限期羁留,以待下次递解。
解返国内的,自然只有经罗湖进入国境的一条路。解犯的探员不敢跟过
华界,只有在英界那边的桥头,引颈张望,直至认为被解者确已进入华界, 才算“功成身退”。倘若华界那边不予接纳,被解者很快便被退回。还有些 被解者,过桥后承认系被解身份,亦坦率表示不想回国,边防人员也会依从 其志愿,着令返回英界。在英界这边恭候的警探,也就将其加上手铐,押回 香港,等待下一次起解。
被打回头的递解犯比例很高,而警方认为“应予递解”的人数也日益增 加,两个因素加起来成为香港政府的一个累赘包袱。这些人连“鸡肋”也不 如,“鸡肋”虽食之无味,但弃之还觉可惜。这群弃之也不可惜的候解犯, 连弃的地方也没有,于是港府又有“大D”及“甄审递解人犯委员会”之设。
“大D”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彼打回头的候解者,愈来愈多时,便在赤 柱监狱里,划出部分因仓,以容纳这些人物。他们不必操作(因为不是服刑 犯),但却又释放无期。在香港政府的眼里,这些人既然弃之无地,只能当 垃圾把它们暂存监仓中,然后再想办法送离香港。这部分囚仓被称为“大D”。 目前仍国居香港的黑社会“前辈”人物,没有几个未尝过“大D”滋味的。
但“大D”的人数越来越多,香港政府认为这些人既已决定递解出境, 虽找不到收容他们的国家和地区,但把这些人扫出香港辖区之外,也就一了 百了。现时成为累赘,糟蹋囚粮,也是没办法中的办法。于是在50年代初期, 出现了只有口实而不见经传的“鲨鱼点心”之事。
在这里,仅根据章盛《香港黑社会活动真相》一书中那些亲身被解作“鲨 鱼点心”而“大难不死”的人提供的素村,基本整理出这件事的由来去脉。
面对愈积愈多的候解者,总像“垃圾”一样堆满囚仓而释放无期,没有 更好的处理“善法”也是不行的。如果将这些人控于法庭,按律科刑,那这 些人又没有什么十恶不赦之罪。而当时的律例,仍没有专门惩治黑社会组织 人物之条,在法庭上很难处以较重的刑罚。即使判个三年五载的,也恐这些 人出狱后仍然为非作歹,后息无穷。递解又苦无去处,于是把心一横,将这 些人用船运出公海,弃诸荒岛,一了百了!
解人前往荒岛的措施,是由警务处制订,还是经港督或辅政司的批准就 无从知晓了。据曾彼解往荒岛两次而大难不死的“大义才”(和胜和人物) 透露,解往的地点,是佛堂门附近的荒岛。
执行递解“鲨鱼点心”工作的,不是警方的解犯部,而是些监时受雇于 这个部门的渔船或货船。这些船只所得到的酬金可能是将应该付给被解者那 笔一百多元的旅费,移作酬金。最初没有几条船只的船主肯干这项工作。因 为生活在水上的居民,大都比较迷信,认为这些人一经递解,也就九死一生, 无端端背上这一大笔血债,今后便很难获得天后娘娘的庇佑。但众多水上居 民之中,总有些不信天后娘娘的,为了钱,什么都敢于。解犯部终于找到三 几艘受雇的渔船及货船。
这些“鲨鱼点心”在什么地方登上受雇的船只,也是人言人殊。有说是 在水警基地,也有说在北角皇家仓码头。解犯部逐一验明正身之后,便将被 解者逐个押上货船,又由船上的人逐个推到舱底,查核过人数无误,便封上 舱口,立即启航。
由于为提防“鲨鱼点心”的反抗,每艘船载荷的人数都不多,大约是十 个八个以至十来个不等。事实上要反抗也不是件易事。航行中给密封在舱底 之内,根本就动弹不得,抵达荒岛后,仅把舱口打开一半,孔武有力的水手 们,手持篙竿,从旁戒备,逐个提上来,又逐个推下海里。要反抗,机会也
是很微的。那么,为什么到了荒岛,不把他们直接驱上岛上而要逐个推到海 里去呢?
原来这些荒岛周围,礁石遍布,自然也没有码头设备,故而船只难于靠 岸。潮水涨时还可以停泊近些,潮水退时,便得在离岸十丈八丈之处抛锚, 即使有可能找到停泊处,水手们也不敢这样做。怕的是这群亡命之徒群起反 抗。那时可是“死命搏生命”,纵使船上有更多的水手,也未必能拚得过这 班人。
当被解者逐一给推下大海时,咒骂呼喝者有之,呼天抢地者有之,嘶叫 着“死为厉儿,誓报此仇”者也有之。
船既不能直接泊岸,会游泳的人当然可以游到岸边。不黯泳术的又如何 呢?据身历其境的人说,尽管平时穷凶极恶、毫无良心道义的人,在那种生 死关头,大抵都能发挥风雨同途的人性。懂游泳的会扶持不懂游泳的,慢慢 游向岛上,但也得看一批人之中,有多少懂游泳的。如果一批人之中有半数 人会泳术,自然可以在相互扶持之下,延登彼岸;倘若不足半数能游泳,那 可真有人成为名副其实的“鲨鱼点心”了。海滩上的职业拯溺员也无法一个 人同时拯救两名遇溺者,何况这些在“大D”囚禁多时,精神体力皆衰的囚 徒呢?
有幸抵达荒岛的人,也是衣履尽湿,即使带有火柴、火机之类,也无法 生火,夏、秋两季犹可,若是隆冬时节,泡了一身海水,站在寒凤冷雨之中, 目睹点心船扬帆离去,即使是铁打的金刚也受不了这种煎熬和刺激,所以一 经登岸就昏迷过去的,大有人在。
不过基于“人道主义”,被解者都会获得一些干粮如面包饼干等食物, 以便苟延残喘。但这些干粮在被推下大海时,多数都已遗失;纵能携带上岸 的,也都变成“湿粮”了。何况这些有限的食物,又能维持多久呢?至此, 每个被解者也只有不折不扣地束手待毙了。
那么这些人的结果是怎样的?
据身历其境的人提供的资料,有些遇上经过的渔民,在苦苦央求之下, 将他们载回僻静的海湾,纵其上岸,也有的人体力恢复后,鼓其余勇,游到 佛堂门登陆,然后翻山越岭,跑回九龙岛。这是很侥幸的了。其余的人,不 是在荒岛上饥寒交迫,恹恹死去,就是在大海里做了“鲨鱼点心”。
而那些敢于载运被解者返回市区的渔民,也是担着天大的风险的。一经 发觉,就会披控以“协助出境者潜国”的罪名。他们这样做,并没有获得了 点报酬,因为这些被救者早已身无分文,这完全是出于人道观念而为之。
“鲨鱼点心”之举停止后,“大D”的待解犯还是越来越多,于是又有 “递解出境人犯甄审委员会”(下称“解审会”)之设。
“解审会”成员系绅士名流之辈,由港府委派组成。任务是对“大 D” 的待解犯,进行周而复始的“甄审”,认为情节较重的便解上法庭受审;认 为有其他地区可供递解的,也协助他们办理入境手续(一般是台湾、澳洲、 荷兰),认为情节较轻微的,在“大D”关押一个时期之后,予以有条件释 放(如监视行为等)。至于那些无路可行又情节严重的,也只好搁置起来, 无限期地关押下去。
香港政府的反黑政策,总的说来是“时宽时紧”的。认为足以威胁政府 安全时,便不择手段地大力镇压,连“鲨鱼点心”之策也施行。当认为黑社 会力量“不足以构成威胁”时,又会大唱高调,说黑社会组织已濒临“瘫痪”
了!而那些劝人“洗底”和监狱署对青少年黑人物诸多优待的做法,对彻底 消灭黑社会人物也没有太大裨益。
第二节 80年代迄今的香港反黑状况
进入80年代后,香港反对黑社会的斗争进入一个新阶段,呈现各方力量 齐反黑的局面。基本上是港府制订法律草案,社会及公众予以直谏,由法律 部门确立法令,警方照法实施执行的格局。随着人们对黑社会了解的增多, 新闻媒介配合政府、警方的宣传,市民的反黑觉悟有所提高,反黑也从单反 黑人物的行为而至反其夫联的各个环节,反黑行动重点打击的对象也从对个 别黑人物转化为有组织的集团。在这一节中我们用与上一章中后半部分类似 的方式给读者介绍80年代中后期以来香港政府、法律、警察、社会及公众等 各方反黑的情况。
一、港府订法 市民坦言
曾仲荣在《百姓》半月刊(1986年5月1日)119期上著文阐述港府1986 年4月订立法例对付黑社会的立意及内容,题为“步步紧逼、处处设防、港 府订法严惩三合会”,其中引述了扑灭罪行委员会委员、立法局议员何锦辉 的话:
“香港黑社会问题已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我们要严厉对付。”
扑灭罪行委员会辖下的匪党问题研究小组于1984年4月成立,花了两年 的时间,完成了一份以修改法律来对付三合会问题的建议书。
政府发现三合会很大程度上与某些犯罪活动尤其是近年显著增加的有组 织犯罪活动有关,例如以诈骗或恐吓手段搜取公共房村装修工程承办权、专 线小巴路线、市场及屠房的控制权等。
政府订下连串应付三合会问题的措施,但由于其中部分建议可能损害人 身自由,因此政府将建议书作为咨询文件,向市民征集意见。
咨询文件详细描述了三合会问题的严重情况,除黄、赌、毒外、三合会 尚有放高利贷、勒索保护费、商业犯罪、控制部分小贩、鱼市场及屠房。此 外、公屋装修、节日庆典及在学校亦发现三合会的活动,就三合会的活动范 围来说,它可算无处不在。
咨询文件提议对付三合会的法律改革建议,大致可分为四类:即更有效 地检控三合会疑犯、打击三合会分子的活动范围、加强警方的侦察权力、堵 截三合会的收入来源。
为了更有效地检控三合会疑犯,咨询文件提出保护证人的方法,包括采 用单向观察镜辨认犯人、在送达办方的证词上删去证人的地址及维持某一数 目的警员专责照料可能受恐吓的证人。文件并提议可广泛地采用同犯作证, 鼓励被捕的罪犯供出以前的犯罪活动,及作为证人指控其同党。
在打击三合会分子的活动范围,咨询文件提出三项建议。一为警察监管 条例,对象是刚尝试犯罪的青年罪犯,被判受监管者,至少两年内不得进入 马会、投注站、赌博场所、色情场所、按摩院、游戏机中心、桌球室、装馆 及拥有传呼机。另一建议为任何人士如作出任何行为包括言语,致使人认为 该人士属三合会员,即属违法。此外,并鼓励三合会会员脱离三合会。
参考外国打击黑社会分子的方法,灭罪委员会提议采用美国大陪审团和 特别工作小组的模式,加强对三合会分子的调查权力。委员会建议,政府可 设立一个法定组织,类似美国大陪审团制,由司法官员秘密地录取经宣誓而
提出的证据,录取证据时,可无须仿效法庭的形式,该司法官员并有权强逼 证人作供。此外,并建议由检察官与调查人员组成特别小组,共同策划如何 发掘证据。
咨询文件还提议截断三合会在黄、赌、毒三方面的收入。文件建议修订 法律,制定一套封闭令制度,对付色情场所,开设更多合法赌博途径,加重 对非法赌博的刑罚;充公毒贩在贩毒中所得的利润及物业。
这份咨询文件最受争议的是个人人权是否受到侵犯的问题。受影响人士 可分为两类,一是证明或被怀疑三合会的人士,另一类是普通市民。
新修订的法例中,被怀疑三合会的人士,部分法律权力受到剥夺,他们 必须参予认人程序,而且更有可能遭秘密传召录取口供及被逼作供。此外, 某人如涉嫌暗示自己为三合会员,或有意与三合会交往,或支持该会活动的 罪行,则该人士须自行证明他本人绝无意作这种暗示。此举与现行法例不同, 现行法例是控方需有足够的证据指出疑犯确实犯有被控罪行,而非疑犯自辩 自己如何无罪。
原则上香港市民是平等而没有阶级分别的。由于恐其危害社会,罪犯与 精神病患者须受到隔离,但当他们回到社会时,他们应与一般市民享受社会 的一切权利,无须再承担任何额外的精神或心理压力,社会对他们应与其他 人士一视同仁地看待。但新法例却可能造成社会阶层的分化,某部分人士得 不到正常人的看待。尤其是监管计划所针对的可能是已改过自新的出狱年轻 罪犯,假使法例他们背着罪犯的影子, 则可能增强他们仇视这个社会的心 理。
身为青协总干事及立法局议员的谭王葛鸣认为,从消极方面理解,监管 法例是限制青年罪犯的自由,但从积极方面看,亦是保障了他们避免再受黑 社会影响。重要的是法官判刑时,将监管刑期算作惩罚的一部分,清楚地告 诉受刑人士,便可消除他们心理上的不公平感觉。其实,现时的情况是假如 不能遏止黑社会活动,市民的自由更会受到侵犯,在公共屋村,市民不敢随 意让子女出外玩耍,怕子女受到三合会人物恐吓或伤害,他们的自由才无形 中受到三合会人士损害。
现时建议的监管法例中,受监管人士不得进入色情、赌博场所,这点较 易理解。但一些被目为正当娱乐场所的桌球室、游戏机中心、武馆,则因三 合会分子时常群集,亦被列入禁止进入的范围,这对这些场所的声誉有影响, 显示监管法例有漏洞。假如将来三合会分子又常出入某些场所,如保龄球场、 戏院、球场,那么是否需要将监管范围无限量扩大呢?
何锦辉表示,考虑监管法时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是原则问题,第二是 执行问题。原则上市民是否同意三合会罪犯应受特殊的监管,同意了才谈执 行上的问题。执行上,无论如何详尽罗列各种可能性,将来都会变成不合时 宜,监管范围也需因应实际情况,常常作出修改的。
此外,假如警方严格执行监管法例时,亦可能造成市民的不便。何锦辉 解释,警方在搜查上述受监管人士不得进入的场所时,难免会仔细查阅每一 个人的身份,造成不可避免的干扰。这是市民考虑在扑灭三合会罪行时,是 否愿意付出的代价之一。
除此,建议中的某些法例要大大增加警方权力,这涉及威胁个人人权问 题。例如警方或司法官员可采秘密传召或强逼作供,市民的人身自由及缄默 权不受保障。还有市民需自辩没有暗示自己是三合会会员。部分市民及法律
界人士时常投诉,警方滥用游荡罪的条例。新法例如获通过,假如警方滥权, 市民随时被捕的忧虑更大,而且市民须找出证据证明自己与三合会无关,或 没有作出任何暗示自己是三合会会员。
警察是否滥用权力,取决监察警方运作的政府和机构。何锦辉表示,在 香港现时制度下,定罪的权力在法院而不在警方,只要法院能对警方提交的 证供,作出适当的审查,便可防止警察滥权。何锦辉认为,根据以往法院的 良好记录,假如将来法官、司法制度及律师仍按现时情况受训及执行工作, 他有理由相信法院有足够能力防止曾方滥权。
何锦辉表示,由于现时黑社会罪案是极有组织及猖獗的,若要调查他们 的罪行,现时采用的查案方法是不足的,因此才建议引用美国更有效的调查 方法。何锦辉强调,警方增加的只是侦察罪案的权力,而非判罪权。
何锦辉再三强调,市民应了解现时黑社会问题的严重程度。要解决这些 问题,市民愿意付出多少代价,这正是政府发出这份讨论文件的目的。
虽然咨询文件巨细无遗地陈述了黑社会的现状及建议修改法例所带来的 利弊,但却没有回答一个这几年争论不休的问题,除了无日无之的黑社会犯 罪案勾起市民的警党外,立法局议员与政府之间的争论——政府是否低估了 黑社会活动及错误地解散反黑组,亦引起市民的注意。
70年代末期及80年代初期,有迹象显示政府深信黑帮势力已经瓦解, 曾出任反黑组主管的总警司彭万福,1981 年初公开说,传说的帮会已不存 在。1977年夏鼎基爵士领导的灭罪委员会,曾呈交报告指出,大多数帮会已 被瓦解,不会再现以前的威胁。随着这份报告书,警方于1982年底解散成立 多年的“三合会调查科”,俗称“反黑组”。
但事实上,1983年底保安司谢法新承认黑社会分子活跃。1984年底,夏 鼎基更承认警方低估了黑社会势力。但警方却一直强调没有减少对付三合会 的人手,当时解散反黑组,只是组织上的转变,将反黑组人手分散各区处理 黑社会问题,港、九、新界三个警察总区各自成立反黑队伍,并抽调人手, 重新训练,灌输有关黑社会资料及对付有关罪案的方法。
何锦辉解释,扑灭罪行委员会就警方组织问题、反黑组是否需要重新成 立等问题进行研讨,但基于不适宜详列各项警方资源的调配情况,避免三合 会人员知悉警方部署。但何锦辉强调,他们与警方商谈后,发觉警方十分重 视三合会问题,并有足够人手应付未来新法例所增加的工作。
谭王葛鸣相信这次政府是诚意十足的,咨询的手法亦很好,详列每一建 议的利弊,好让市民自己作抉择。
或者诚如布政司钟逸杰所说,法律必须得到社会大众的支持,市民必须 愿意举报罪行及作证,法律才可收效。市民对政府有信心,基于政府是否愿 意与市民接触,给予正确的资料让市民讨论。这次罗列各项建议及利弊,让 市民一起参与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吸引市民参与政府决策,与政府一起 面对问题的最佳方法。
这份全称为《讨论文件——有关修改法律及修改法律实施方法以对付三 合会问题的建议》的文件,是1986年4月16日由布政司钟逸杰爵士在立法 局会议上发表的。由于该文件以征求市民的意见、建议为修改法律并确定其 最后结果的依据,故一颁布就在社会公众中间引起强烈的反响,舆论界顿时 热闹起来,上文可说是政府意见的传声筒,下面我们看看公众舆论的反映是 怎样的。
以时间顺序的先后来看。1986年4月28日,新青年社会服务处发表题 为《协助黑帮分子改过自新》文章,称建议书是“一项积极的建议”,“相 信市民对政府灭罪的决心都会深表欢迎”,并认为“此建议书只针对一般的 黑社会分子,所执行的条例对市民带来的不便可说极为轻微,但带来的后果 却对治安有良好的影响”。在指出该文件的四个大意后,作者提出要讨论最 后两点建议(第三点:杜绝三合会经济来源,例如封闭其经营之非法场所及 严禁一切贩毒活动,第四点:提供“特赦”机会,让有意改过自新的三合会 员脱离三合会)。
文章认为杜绝三合会的经济来源是可以瓦解黑社会势力,但对以经营非 法勾当为生的三合会员,此后何去何从便是一大问题。“讨论文件中指出, 本港现时至少有50个三合会组织进行规模的赌博、色情及贩毒活动。一旦这 些不法组织瓦解,他们赖以为生的职业被禁止时,他们的去向便值得我们优 虑,而他们的人数相信也会十分庞大。”
“这些三合会员要在社会上找一份职业是十分因难的,况且他们在以往 贩毒及色情场所的收入十分可观,据钱容易,他们又怎么会习惯以辛勤工作 来换取微薄的薪酬。当他们失去组织依靠时,三合会员便会各自渗入每一角 落,另行发展,直接个别向市民进行恐吓、打劫,社会治安便会霎时间呈现 紧张气氛。”
文章认为建议书中的监管条例即三合会分子要定期到警暑报到,限制出 入一般娱乐场所,再犯则罚款5万,监禁两年的规定“不足令三合会员改过 自新,不再犯罪。因为当会员不能进入色情场所时,他们为生汁仍会挺而走 险,监禁、罚款并不足以阻吓他们。而且监管他们亦需大量人手,存在很多 技术困难,因此如何令三合会会员改过自新便是另一问题。
“衣、食、住、行是人生的基本需求,一个改过自新的三合会员,他即 时要面对的是可容身的地方,及一份职业以换取生计。三合会上层分子,或 可以金盘洗手,而中下层分子以往生活奢侈,挥霍成性,没有积蓄,单是监 管并不足以防止他们重蹈覆辙,因此在初期,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对他们会 起极大的帮助。在重新投入社会的过渡期,他们极需要社会的援助”。
“此建议书的积极性值得我们赞扬,长远来说对社会治安一定有良好影 响,但当务之急,是提供三合会员一些改过自新的有效方法”。”
“我们提议加强辅导工作,令三合会员改过自新,而职业介绍及工作辅 导对他们更是实际的帮助。有些机构也协助释囚找寻职业,改过自新,但有 黑社会底而未犯刑事的部分黑社会员,他们的出路便是另一个问题。他们极 需一个职业溶合辅导的机构来协助他们改过自新。”
文章说,新青年社会服务处一向的工作是透过工作来辅导行为略有偏差 的少年。透过工作、奖励计划、生活津贴等来帮助他们度过“过渡期”,以 及纠正他们错误的行为及观念。“我们是一个提倡工作与输导的新社会服务 形式,或可帮助有需求的一群。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很乐意提供意见给有 兴趣参与此计划之机构及有关部门参考,亦愿意协助有
三合会会员身份的少年改过自新,贡献社会。”另一篇意见书是由善导 会(THEH・K・DISCHA-RGEDPRISONERS' AIDSOCIETY)提出的,题为《对付三 合会问题的意见》。内容为:“本会基本上对讨论文件所揭示的精神表示支 持。盖固香港之犯罪问题特别三合会问题的确非常严重,因此本会赞同政府 及有关当局应从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打击三合会活动,以维法纪。但可惜整
份文件只着重研究设立法例限制及严惩三合会分子,而未有触及刑罚当中康 复教化之基本功能,以致削弱刑罚之最终目的。尽管如此,有关当局提出一 份详尽之报告书,自有其价值之一面。此在于表明政府对三合会在本港之非 法活动,一如市民一样,感到深恶痛绝而决心加以铲除。”
评“讨论文件”之各项建议:(甲)警方监守行为:本会对于提议重新 推行警察监管条例感到十分关注。从本会在60年代至70年代期间辅导部分 警方监守行为个案之经验,发觉此项制度虽可有效地阻吓过犯,但同时亦能 损毁被监守行为者之日常生活。根据本会受助者过往经验,警务人员在执行 此法例时,所持之态度及手法,是否恰当,往往会影响此计划之成败。很多 时候,“被监守行为者”的身份在执法人员探访时被泄露,以致他们受到家 人及朋友歧视,甚至因而被雇主猜忌而最终遭解雇。故此,要此项监管制度 获得成功,执法人员必须谨慎及适当地执行法例,兔使被监守行为者之个人 尊严受损害,更而影响其正常就业及起居生活。
虽然现时警队在处事及执法方面,比诸60年代显得老练及通达,但也难 保警察监管令之重施会否如以往一样被不适当地执行,因而妨碍被监守行为 者之康复。我们提议当局应施行一项经改良之警察监管行为计划,我们称此 为“康复监管计划”,在此计划下,受监管者按时到警局报到,惟不必接受 警务人员之探访,盖此种探访工作由社会工作者执行。以确保其所报之住址 及工作地点乃属正确。而社会工作者,则需定期向警方提交有关被监守行为 者之行为表现报告,以供警方参考。
为确保施行监管令之建议是出于公平,本会建议“康复监管令”须由一 群彼严格挑选的专业人员,例如社会工作者、感化宫等合力作出建议。而监 管令要由法官明令宣判。使过犯明白此乃整体刑罚之一部分,免使他们有一 种受双重惩罚的感觉。
(乙)对三合会分子的行为施加限制:讨论文件认为消除青少年对三合 会可能产生之盲目崇拜及错觉,建议政府应对三合会过犯施加若干行为限 制,使其在被判后最少两年内不得进入某等场所,本会对此限制能否产生效 能表示怀疑,并相信当此限制实行时必带来颇多复杂的技术问题。本会觉得 限制中涉及之电子游戏机中心、桌球室及赛马会场外投注站等,其本身作业 可视为合法,故其不应被理解为三合会问题之根源。至于其他限制,如禁止 携带传呼机,本会对此建议更表怀疑,因现代科技日新月异,黑社会分子在 遇有需要时大可转而使用无线电话。此外,如个别过犯因工作时需要携带传 呼机,则此项限制无疑是剥夺他们某等工作机会,此对辅导他们日后过一正 常生活有重大障碍。
(丙)设立“脱离三合会声明”制度:对于建议使那些觉悟前非之三合 会员可以申请一种“脱离三合会声明”,本会非常赞成及支持,此举可帮助 他们在法例上洗脱三合会成员之污点,以使他们重建新生。本会更认为对申 请者之任何资料应作最严格的保密处理,而且有关当局不可以此制度作为向 申请者获取更多三合会资料。因为,这会使有心作此声明人士碍于“出卖友 伴”之忌讳而裹足不前。此外,为增加三合会分子对此声明制度有信心,政 府应委任一独立委员会持行此制度,以表客观。
(丁)大陪审团制度:照美国各州对付有组织及严重罪行集团之经验来 看,大陪审团对于协助侦查此等集团之非法活动确起着重大作用。不过在此 制度下,疑犯会丧失个人在司法制度之下的若干权利,诸如需接受秘密调查,
及不能随便引用避免自陷于罪之权利等。因此,本会认为政府应在考虑设立 大陪审团制度之法例时,多征询有关专业人士意见才作定论。
(戊)使更多赌博合法化:“讨论文件”提议使更多赌博合法化,作为 打击三合会控制非法赌博之方法。本会对此意见表示反对。尽管我们明隙三 合会主要经济来源来自经营非法赌博活动,但我们觉得让更多赌博活动合法 化终非正确解决问题方法。盖此会影响社会风气及民生,从而带来更多难以 预计的社会问题及由此产生其他罪恶。
建议:①严惩三合会首领及主脑:目前三合会活动之猖獗,很多人归咎 于刑罚之过轻,以致形成不能对三合会分子产生阻吓作用。其实以现时法例 规定,“任何人士如被接三合会分子罪名成立,如属初犯可被判罚款 2000 元,并入狱3年;又如属第二次或多次犯该罪向被判罚,则可被判罚款5000 元,并入狱7年”。细观此刑罚不可谓不重,但何以对三合会分子未能产生 阻吓作用,此或许由于颇多三合会分子被定罪后,其刑罚多为罚款而很少被 判以监禁,故造成他们对刑罚之轻视。但若从法官的角度看,由于大部分被 控之三合会分子是街头匪帮及初阶段会显而非幕后策划首脑,所以多数不愿 太过严惩那些恣意自称三合会分子之无知青少年。因此本会认为当局必须加 紧现有检控及刑罚尺度,特别是对于三合会首领必须施以严厉惩罚。
②不同策略惩处三合会分子:由于三合会分子之定义颇为广泛,而且三 合会分子之活跃程度非常参差,形成同为三合会分子,其参与犯罪活动之深 浅、差异可能很大。因此本会认为政府不应使用同一策略及惩罚方法来对付 不同活跃程度之三合会分子,而应以其活跃程度分类,继而采用不同策略以 对付。我们明白将三合会分子分类是一件困难的工作。本会建议可以以三合 会分子在其三合会内之职位、他们过往的犯事记录、犯事心态、家庭背景等 作为分类的依据。
③分配责任:本会觉得我们不能单靠增加警方权力来扑灭三合会活动, 其他政府部门均应合力参与对付消灭此社会问题。本会建议为确保警方权力 不被滥用,政府应设立独立监察组织以监督当局所赋予警方人员的权力及运 用。
从以上的两篇对“建议书”的“建议”来看,香港社团组织是本着与人 为善的气度,着实为黑社会人物中愿改过自新的人着想,考虑他们的就业、 与正常人一样地生活、维护做人基本尊严等等,总之是为改过自新者“回头 是岸”创造健康正常的心理氛围与社会环境,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的消极 因素的作用。而且善导会更进一步提出用不同策略惩处犯罪程度不同的三合 会分子,向客观、合理又迈进了一步。
这份讨论文件由政府向世界派发18000份。19个区议会及19个扑灭罪 行委员会都曾对这份文件举行详细的讨论。其他不少团体也研究了该文件, 当局还进行了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各阶层的意见,部分人士及团体以书面提 出意见。最后,立法局在1986年7月9日举行该文件的休会辩论。1986年 10月10日《大公报》发表了港府在立法局会议上发表的声明的全文,在此 摘录一部分。
“当局已详细研究社会人士提出的意见和提议。市民明显地大力支持政 府强硬对付三合会分子与有组织的罪行。下面第4段说明政府打算如何实施 讨论文件的建议。不少人曾提出很有用的意见,当局在发展详细建议时,是 会把这些意见考虑在内的。
所采取的行动,政府会立刻着手把大部分有关给予证人较佳保护的建 议,付诸实施。其他受到市民大力支持的建议,也会尽快实施。有些建议是 较具争论性,而市民对这些建议也提出不少意见。当局会对这些建议再加仔 细研究,然后才考虑应否施行。另有一些建议是不获市民支持的,或是市民 认为目前是无必要去实施的。下面是政府现时所会采取的行动:
受到市民大力支持而会立即付诸实施且毋须修改法例便可实施的建议:
(a)如认为证人有可能受恐吓,则在送达办方的证人供词中划去证人的 地址:
(b)在可能情况下,分派警方人员照顾可能受恐吓的证人;
(c)发出通告提醒所有检控人员注意,根据香港法例第二二一章刑事诉 讼程序条例的现行规定,法庭有权把旁听席内的可疑人物驱逐出法庭,以保 护证人, 受到市民大力支持而将尽快实施的建议:
(d)在适当的案件中采用单向观察镜,供证人认人之用;
(e)提高香港法例第一五一章社团条例中所订定的罚款项。这些罚款主 要与三合会会员和活动的罪恶有关,
(f)推行使三合会会员放弃三合会会籍的计划;
(g)抽调特别警务人员、律师和会计师组成专案小组,以方便调查受到 三合会支持的有组织罪案;
(h)对非法赌搏实施更严厉的惩罚;
(i)对与色情有关的罪行实施更严厉的惩罚:当局正进一步扩大封闭令 计划,以使之更具效力。这个计划旨在以更有效方法来对付以住宅大厦内单 位作卖淫用所造成的妨扰,
(j)对毒贩实施更严厉的惩罚。除其他由法庭所判处的刑罚外,这项建 议还提供另一项强制式处罚办法,那就是任何违反某些指定毒品罪行的人 士,一经被判入狱,便算作欠负政府债项;
各界曾提出不同意见而政府将再加以详细发展的建议:
(k)警察监管:市民对这项建议的意见分成两派,一派极力支持,另一 派则认为这项建议或建议中若干部分不能接受。当局现再小心研究,然后才 把计划作进一步发展;
(1)对触犯社团条例第二十条第(2)款而被定罪的三合会罪犯的活动 加以限制:虽然很多人支持这项计划,但亦有人表示对这项计划有所保留。 有人认为这些限制不公平及不可行,亦有人对这项建议的强制性质并不赞 成。当局会再小心考虑,然后才把计划作进一步发展,
(m)设立调查审裁处以调查三合会及有组织罪案;这个组织可接纳秘密 提出的证据,并可指定调查方法,以便收集足够证据去提控被指名的人。政 府认为市民希望能够把这些建议发展成为类似美国大陪审团的办法,但须列 明工作范围,并只限用于对付有组织和三合会罪案;
(n)制定法例以管制控方证人协议:以政府观点而言,这法例对曾参与 所检控罪案的政府证人所提出的证供,可作更佳保障。市民对这事所提出的 意见不多,但大致上均表示赞同。
(o)制定类似美国有组织罪案及非法团体法规的法例:这是专为对付严 重有组织罪案而拟定的复杂法例。违反这法例而被定罪的人会受很重刑罚, 以显示罪行的严重性。各方面一般赞成把这法规详细研究;
似乎毋须实施的建议(略)。
并不接纳的建议:
(t)把更多形式的赌博合法化,这项建议不获支持。
打击三合会的进一步措施:
为向青年灌输有关常识和正确的态度,使他们对反社会行为,包括匪帮 式的行为,有所认识以及实行抗拒和扑灭,当局备有很多书籍和小册子,供 学校使用。但关于三合会的具体资料,时尚忖阙如。
警方亦前往学校向学生及教师讲解青少年犯罪问题,包括三合会问题, 而学校社工亦在这方面加以协助。
市民认为应加强向儿童解释三合会的罪行。政府将特别为扑灭三合会对 青少年的影响而发展这方面的教材。这项工作必须扫除错误的三合会英雄形 象和神秘感。三合会事实上是好险凶残的匪帮,可以误人一生。这种教材将 由扑灭罪行委员会发行。
市民希望当局能加强揭露三合会的罪恶。政府将扩大宣传工作,以协助 扑灭三合会的活动。市民认为建议中并无真正提及协助罪犯改过自新的措 施。其实该文件的重点并非使罪犯改过自新,不过,政府在使罪犯改过自新 方面,已作出不少工夫,但这些工作仍有可以改善之处,而政府亦可把各项 此种计划的目标加以再度检讨。
对于协助罪犯改过自新,政府最近采用或研究采用的其他措施尚有:罪 犯改过自新条例草案已通过并成为法律:假释计划、获释前受雇计划和局部 缓刑计划这三个计划,当局正在研究之中。
当局亦有意由扑灭罪行委员会对罪犯的改过自新问题进行研究,对怎样 才是协助重复犯罪的人重归社会的最佳办法,作深入的研究。”
在上一节中曾指出香港政府对付黑社会的政策亦与其他政策一样是为自 身利益考虑,而从上份讨论文件的咨询过程及结果来看,这种倾向应是有很 大转变了。市民意见,社团舆论是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的,形成官警民合力反 黑的局面。下面是另一项法律草案及咨询反馈意见的情况。
1991年8月9日,港府公布打击有组织罪行条例咨询草案。该草案对有 组织犯罪团体作出界定,并将集团成员犯案的刑罚提高一倍,将协助有组织 犯罪团体洗黑钱的行为列为罪行,以便对专业投资顾问发挥阻吓作用。这项 草案的目的是阻吓及打击有组织犯罪集团,并能让当局更快捷地起诉参与有 组织犯罪的人士。当局认为因为现有法例并不容许控方提供证据证明某人犯 罪与其身为犯罪集团有关,也艰难检控犯罪集团的幕后人物。现有法庭程序 也不容许在同一次审讯中检控一系列有关连的有组织犯罪活动。因而制定新 法例打击有组织罪案是必要的。
该草案的内容要点如下:
界定“有组织犯罪团体”为三合会,或两名或以上人士以进行非法活动 作为其唯一目的或部分目的而串通一起,并连续地进行通常涉及有组织的犯 罪活动。这些犯罪活动包括非法赌博、”卖淫、制造及贩运毒品、恐吓及勒 索、走私、行劫、发放高利贷、印制伪钞、偷运人蛇(未经授权入境者)、 贿赌公职人员等。
建议的三项主要新罪行包括:身为有组织犯罪团体成员而触犯以上任何 一种罪行,在知道另一人是有组织犯罪团体成员的情况下而与该人串谋进行 上述罪行,及协助有组织犯罪团体成员进行上述罪行。
这些新的罪行刑罚是现有最高刑期的一倍。例如在现有法例下,触犯偷
窃罪的人士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但一个有组织犯罪的团体犯同样罪行最高 判罚则是监禁20年。
为进一步阻止罪行,条例草案建议任何重复犯上述严重罪行三次或以上 的人士将可视为触犯另一项新罪行,这项新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罚款1000万元 及终身监禁。这是条例中最重要的一项建议。
有关洗黑钱方面的罪行,触犯者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
法庭有权充公犯人从犯罪中获取之利益。法庭可假定该利益包括任何被 告在被定罪时持有之财产,或在诉讼开始前半年内转移与被告之财产。
为协助调查有组织犯罪集团,条例草案授权法庭饬令侍有某些资料的 人,容许查案人员审阅和拿走这些资料,法庭并可发出搜查令搜查有关楼字 和取去证物。凡妨碍或阻止有关人员执行法庭颁令的人,最高惩罚为罚款25 万元及判监两年。
根据该条例,若控方认为有证据,便可假定被告为有组织犯罪集团人士, 而且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清白。
这种用推断作为起诉基础的条例违背了英国法律的精神,在香港来说是 崭新的。
这个白色草案——严厉打击有组织罪案法例出台也引起各界人士议论纷 纷。
立法局议员涂谨申以“揭破白色草案的假象”为题发表见解。“要研究 白色草案能否有效打击有组织罪行,先要了解草案的基本概念”。白色草案 没有界定“有组织罪行”这个名词。草案是针对有犯罪组织“背景”的人触 犯所列举的罪行。
有犯罪组织背景的人所指是三合会成员。而白色草案建议列为有组织罪 行的主要罪行甚为广泛,触犯这些罪行的人未必与黑社会背景有关,更未必 是有组织的。
而另一类罪行是用以界定犯罪集团活动的方法,是较严重的罪行。由两 个或以上的人组织起来,目标在重点地犯某些罪行,则被定义为有组织犯罪 集团。奇怪的是,身为这样的犯罪集团成员本身却不是罪行。
因此,在现时草案的建议上,受罚者可能是一些曾经为三合会员的人, 但却犯了与三合会无关的罪行。本人发觉这样可能并未能对症下药,因为控 罪并没有针对真正的犯罪首脑,其实政府早在1986年的修改法律以对付三合 会的建议书(即上文所指)中,已承认警方往往不能够拘捕三合会的真正首 脑,拘控的多为他们的手下,因为真正的首脑通常不牵涉入三合会的日常运 作中。于是实际上警方能清楚证实为三合会成员的,多数只是三合会的外围 执行成员,并没有真正对付犯罪集团,而充分的财产亦会极为有限。
草案的做法,乃重罚“散仔”,所以可以想象情况会演变为,致力于打 击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散仔”,虽然这会令打击有组织犯罪案件数字上升, 但对于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未必有真正进展及成果,结果因而可能只是一个 假象。所以,我认为在有限的警力资源下,政府更应该着力改善警力调配问 题,深入调查真正的有组织严重罪行,拘捕有关首脑人物,加以重判。因为 单是打击“散仔”,只会令有组织犯罪集团扩大招揽没有犯罪案底的年轻人 加入。因此,针对有组织犯罪集团应该是矛头直指首脑。
这位议员的见解可谓精辟深刻,一针见血。笔者无意暗示这就意味着香 港府订此草案只能有利于破案数字的“上升”而无实绩。只想说明,法律的
制定,是不可避免有倾向性的,关键是倾向性对抓住事物本质是否有效。除 了要打击“散仔”,更应“擒贼先擒王”,以主脑人物为终极目标。另外, 加重刑罚,罚款数额,是否立刻奏效且有长期效果呢?再看看这种来自黑社 会中人的观点。
陈慎芝,曾是黑社会“大佬”,后戒毒并信奉基督教, 改过自新后一直 担任帮助毒犯戒毒、黑社会人士改过的工作。1987年曾获选“香港十大杰出 青年”。“白色草案”确实震惊了整个黑社会。
自白色草案推出后,不少黑社会人员都主动找我,表达他们的忧虑,以 及讨论解决方法。他们之中大部分只是透过传谋或朋友相传而知道有这么一 回事。而按他们的理解,草案最严重的信息就是:警方要加强扑灭黑社会。
毫无疑问,他们认为白色草案是有效打击黑社会的工具——事实上,香 港警方绝对有实力扑灭所有黑社会,因警方早已掌握所有黑社会的资料。但 由于警队有个别害群之马存在,与黑社会串通,加上警方又坚持要有市民举 报才采取行动,致使黑社会问题一直未有根绝。
白色草案令黑社会最忧心的是刑罚重——他们大多相当担心1997年。以 往不怕坐监,几年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了,但现在时间无多,监禁几年之后, 可能已经失去“揭钱”的机会。
其中,又以‘睇场’及‘放数’的人最担心白色草案,前者实际收保护 费,后者即是放高利货。‘睇场’数字愈多、“放数”金额越大,对白色草 案的担心亦愈大。事实上,性命愈贵重(即有江湖地位),并已赚得一定身 家的人特别关注及担心今次事件,‘散仔’烂命一条又怕什么?
但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白色草案令黑社会人心惶惶,但他们并没有想过 “收手”。他们目前正积极找寻一些“解决方法”,例如疏通警方,在有任 何拘捕行动前先行通知他们;‘睇场’与‘店铺’、酒楼老板‘夹定’,把 ‘睇场’报称为自己的生意合伙人,把付出的保护费名正言顺化;‘放数’ 则减少有自纸黑字的证据,一切全凭记忆。
从这些例子看来,白色草案的作用可说是消极的。事实上,以严峻刑法 解决问题已是消极的做法。要消除黑社会,一方面要从教育入手,另一方面 亦要为改过自新的黑社会人士提供出路。后者目前可说是一片空白。毕竟, 他们不是有学识的人,本身又爱面子,改过后并不容易找到适合的工作。现 在的情况是,黑社会对白色草案心怀恐惧,但情况又不足以令他们‘收手’。 所以,白色草案能否对黑社会造成重大打击,便得视乎究竟有多少市民愿意 挺身而出。我个人认为,举报的市民不会大多。但由于这一重关系,估计黑 社会的办事方法可能因而趋向“有分寸”,避免与市民产生太大矛盾,令对 方在忍无可忍之下作出举报”。
上文代表了一种观点,用严厉法律解决问题是一种消极的做法,消除黑 社会的根本办法在于教育并为有意改过者提供就业出路。这也是有识者之 见,点明反黑防黑的目的不只是为消灭黑社会犯罪行为,而且是为让所有人 过正常、安定自食其力的美好生活。
回到前一位立法局议员主张法律应直指黑社会幕后首脑的论点,在1989 年3月就有报道称由律政署着手草拟法例,专门对付那些在幕后操纵非法集 团的主脑人物,有关法例“可望在两三年后施行”。
“按目前法例,那些非法集团的幕后主脑,假使他们不在犯罪现场,而 警方又不能掌握他们直接参加的证据的话,警方便无从起诉。”
修改法例后,只要有证据显示他们与案有关连又或者在事件中有所得 益,使可进行起诉。这与1991年8月公布的咨询案中所赋予警方的权力是一 脉相承的,可以知道香港当局早已意识到扩大警权捉拿龙头的必要性了,只 不过制订出的法例还不能做到“一矢中的”,这位议员提出的见解固然极对, 但究竟怎样才能深入调查真正的集团首脑而拘捕之?只能说法律已经前进了 一步,而且需要更进一步的完善。
二、市民协力打击有成效
反击黑社会离不开市民的大力协作。为吸引市民举报黑社会活动,警务 处有组织及严重罪案调查科总参事刘玉权建议,全港市民集资成立基金。
刘玉权对打击黑社会活动的构想是,对黑社会活动最熟悉的人无疑是黑 社会分子本身,因此,建议由他们来指控黑社会头领相信是打击黑社会最有 效的办法,但他们若“挺身而出”往往得不到合理的酬劳,因此,建议成立 一个由市民合力捐献的基金会,尝试用金钱吸引那些已经改邪归正的前黑社 会分子与警方合作,指控“黑色头目”。
如果市民不怕报复,大力举报,警方是较容易破获一些牵涉面不大的如 勒索、伤人、放高利贷、非法聚赌、非法集会等罪恶活动的。许多拘捕活动 都是在反黑探员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后进行的,但在数个个案中,事主第一时 间报警是警方能即时拘捕疑犯的主因。
相反,如果事主遭遇黑社会人物又不报案,怕遭到报复,这使警方就算 知道内情,碍于无受害人、无人证及物证,也无法拘控不法之徒。
目前市民的举报意识总的说来还不够强,很多受害者为息事宁人而不报 案,这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警方打击黑社会未敢松懈
香港警方一直未松懈对黑社会的打击,使黑社会发案数字虽时有上升, 但总的看未超过70年代的水平。
(一)专门反黑机构
目前香港的打击黑社会的专门机构有四个,也可说是从四个层面来对付 黑社会。第一,中央政府的中央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匪党问题小组,主要从立 例方面人手,第二,警方总部设有组织及严重罪案调查科、刑事情罪科,长 线地捣破黑社会有组织性活动,第三及第四,是警察总区的重案组及各警区 的反黑组,用以打击黑帮大型或区域活动,并断其财路。
在70年代香港还有一个名为中央反黑组的反黑机构,1983年取消了。 对于取消这一机构,一直有较大争论。有说法认为中央反黑组对黑帮分区域 为活动地盘的特点不能适应,现有各区反黑组可弥补其不足。警方一直强调 取消中央反黑组后并未减少对付黑社会的警力。
(二)设反黑热线电话
在1986年7月,为对付三合会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活动,增加报案渠道, 警察总部刑事部特设24小时报案热线电话,可便市民提供有关黑社会罪案资 料。
该热线电话号码为5—277887,由刑事部人员24小时当值接听。收集到
的资料,将会由警方行动处副处长(刑事)韦士达直接审核,并由“有组织 及严重罪案调查科”人员侦查和采取行动。
韦士达希望此热线能收集到更为详尽及有用的资料。他呼吁市民在提供 有关资料时,能表露个人身份,和警方合作,以便警方在有需要时与他们联 络,从而确保所有报告都有可供采取行动的资料。不过,如果所提供的材料 足够而能令警方采取行动的话,则隐名的报告亦会接受。他并强调,所有资 料均会保密,而且如无特殊情况,报案人士不需出庭作证。
(三)反黑“武器”精英特组
警务处长颜理国声称,警方会不惜全力去对付本港的三合会组织。警方 要挑选各类专业人士组成特别工作小组,作为警队打击三合会的武装。
“特别工作小组”是由不同单位按需要挑出专业人士,例如具备语言能 力,或者对赌博组织、卖淫集团、三合会仪式、会计、以至对特定的法律范 畴有认识的人士,均有可能被征召到该小组。小组并无规定人数,可以按调 查的进展阶段而作增加或减少。小组亦无特定的工作人员,任何部门的人员 如有需要均可调派入内工作。运用这种方法办案,可以更有弹性地运用警方 的资源。
颜理国指出,很多国家的有组织罪案的共同点之一是建立一个体系,以 对个别罪犯提供援助、专业知识及意见,协助罪犯逃离法网。香港实际上没 有一个中央的三合会组织,而且更没有人确切知道香港有多少三合会会员。 较有组织的三合会,会有一个较高级职员的中央组织,并由各职员和会员缴 交金钱作为经费。至于组织较差的三合会,属下往往只有几个街头匪帮。
颜理国重申,警方不论现在或将来都会尽力反击三合会的活动。他也承 认,近年检控犯罪组织的工作愈来愈困难,因为这些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利用 非法得来的金钱收购或资助合法企业,这种手段,令警方检控工作倍感困难。
(四)推行《洗脱三合会会籍计划》
在1988年12月8日,香港政府开始实施《洗脱三合会会籍计划》,并 成立审裁处专责进行此项工作。
到1991年1月18日,政府宣布尚有两个月的最后限期,铣脱三合会会 籍计划将于4月1日中止。
政府发言人指出:“该计划主要针对那些因为受到威迫或因为出于无知 而成为三合会会员的青年人。身为三合会员使他们无法过守法及有意义的生 活。”
到3月28日(本为31日,因碰上复活节假期,故为28日),是香港黑 社会分子申请脱离三合会会籍的最后期限,著不申请洗底,黑社会分子将再 度面对“一日为黑,终身为黑”,一生前途从此毁的命运。首席助理保安司 自迪新表示,洗底计划施行两年半,尚没有一名黑社会“大哥大”级人马向 审裁处提出洗底申请。但稍令人欣慰的是,申请者中亦有小部分属黑社会中 坚人物,如“四二六”、“双红花棍”等中层黑帮分子。
申请洗底的黑社会分子共1103人,其中四成半为曾在监狱服刑的犯人。 成功申请洗底的人士共641人,占申请者总数接近六成,其中曾服刑人士有 226人,占三成半。
在提出申请的人士中,近四成半为年龄11至20的年轻人,白迪新表示 对此情况不感到惊奇,因为很多年轻人受别人引诱,没有认真考虑后果便加 入黑社会,到后来后悔并不出奇。而在非囚犯类别的申请中,年龄介乎 31
至40岁的申请者占该类别超过四成半。这批人并非黑社会的活跃分子,他们 在年少时不慎加入黑社会组织,一直没有触犯刑事罪行,至今已有一份稳定 的工作及美满的家庭,于是愿意放弃三合会会籍。
据估计,黑社会中的龙头大哥不申请脱离三合会会籍,可能因为他们在 组织中大有名气,不方便提出申请。而申请洗底的“四二六”只占少数,大 部分为组织中的“散仔”人马。
审裁处在处理完所有申请后才会正式解散,属下的秘书处会继续保留, 负责保存资料及向法庭发出洗底证明,所有资料都不会毁灭。
他强调若任何人泄露洗底人士的资料将属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入狱6 个月及罚款5000元。
为推行洗底计划,两年半时间里港府已耗去300万至40O万元。
成功洗底三合会会籍的人士,可被豁兔的罪名包括:(1)自称或身为黑 社会分子;(2)拥有黑社会的簿册、帐目、印鉴、旗帜或徽章等,(3)怂 恿或引诱他人成为非法社团会员等在社团条例内订明的六项罪名。但是申请 洗底人士所犯的刑事罪行却不会获得豁免起诉。
这项洗底计划在考虑到两年半的时间对有意改过自新的人已是足够以及 财政紧张的影响而匆忙结束。
(五)警方派探员作活跃黑帮“卧底”
从上一章黑社会活动状况可以知道,警队里有黑社会分子潜伏,那么警 方是否也有在黑社会安插的“卧底神探”呢?港岛警察总区副指挥官伍静国 说:警方有一套策略,包括长远及短期,长期的目标是要将黑社会整个瓦解, 连根拔起,方法是渗透、卧底、监视、线人等情报搜集。
在每一个活跃的黑社会堂口,都有一定数目的“卧底”。在适当的时间 随时会里应外合。但究竟有多少“卧底神探”,众所周知的原因在此不便透 露。
(六)维护治安跟踪调查
在维护治安方面,警方一贯不遗余力。在此举两例。
1991年3月22日晚,警方接获可靠线报,怀疑有四个黑社会堂口,企 图垄断3月23日要推出的汇景花园楼房市场, 利之所在,各堂口不借总动 员以图达到目的,警方对这次事业也非常关注。晚上先后动员200名警员在 中区戏院里留守以制止黑帮冲突。
四个堂口分别是“福义兴”、“新义安”、“和合桃”及“十四” K”。
至晚上7时许,约十多人企图插入队内,与另一批排队的人发出冲突, 双方发生殴斗,警方及时制止,并带走三名经调查后涉嫌有前科的滋事分子。
警察在当时场面混乱情况下,封闭戏院,让人群有秩序地排队,每 20 人分成一小段,并在现场拍摄影带存案,以作辨认怀疑有前科的人物及日后 参考之用。
在1991年6月25日,警方在跟踪调查了10个月之后,于凌晨4时至下 午2时捣破一个活跃于西环科士街的勒索小巴集团,先后截停逾百辆小巴, 将59名小巴司机带回警署调查,包括集团成员、受害者及证人等。但还有几 名与勒索集团有关的目标人物没有出现,警方正通缉归案。
这个涉案的黑帮和义堂在区内活跃已超过60年,被视为西环区最活跃的 黑帮组织。这次突击行动是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用跟踪、卧底的手段,搞 清了被勒索最频的三条路线后再进行的,因而能够较为成功。
(七)“正义行动”全力扑灭新义安
有报道指出,警方高层已成立一个志在打击黑帮组织的领导小组,展开 一项名为“正义行动”的反黑大攻势,锋芒直指本港最大黑帮组织“新义安”, 行动目标之一就是要瓦解“新义安”这个号称组织最严密的黑帮。在警方的 穷追猛打之下,“新义安”已有不少重要成员被捕。有迹象显示该黑帮组织 现已陷入群龙割剧的状态,正处于关键时刻,其是否瓦解还要视乎警方行动 的效果以及该帮会内部的应变状态。
警方的“正义行动”,分由中央至基层几个层次同时协调进行。警方三 合会及严重罪案调查科已专注“钉”着新义安的上层人物。据悉已掌握一份 “新义安”上层人员之名单,如有证据就会拉人。另外,警方各总区及分区 的反黑组人员将会负责对付区内较低层次的“新义安”分子。
在1990年,“新义安”的上层首领在尖沙咀某酒店设宴,庆祝其家族某 成员学有所成,当晚“新义安”主要人物几乎全部赴宴,警方亦派人在酒店 外监视及“点相”,其后且据此拘捕了大批“新义安”各级头目。被捕分子 超过50人,其中40人已被检控。该50人中,还包括“新义安”内“一王四 虎十杰”中的人物。所谓“一王四虎十杰”,“王”是指新义安首领,四“虎” 是指四大“护法”,十“杰”是十个“地盘”的头头。据悉其中四虎已被捕, 十杰中的多数人也被捕,而未被拘捕的新义安高层人物,现已偃旗息鼓避风 头了。
由于不少“新义安”高层人物减少了活动,使历来甚为重视入会及“升 职”仪式的“新义安”延搁了许多仪式。该帮会己有人想另起炉灶,也有其 他帮会想趁机插手“新义安”的地盘。
“新义安”高层人物鉴于警方的针对性行动,以及为对付将成为法例的 白色草案,调整了活动策略,现时未被捕的高层人物,已将“业务”范围由 非法转为合法,经营诸如娱乐事业等生意,目的之一是洗钱,将非法得来的 黑钱变成合法的生意收入。而部分“新义安”人物且有移居外地之设想,据 知,美国纽约的贩毒市场,“新义安”占一席位。
无论如何,“新义安”的处境实在不妙,警方“正义行动”的策略主要 是擒贼先擒王,尽量掌握证据拘捕该帮会的高层成员,至少要使该帮会的活 动受到制阻,从而切断帮会上下层的联系,使“新义安”处于瓦解状态。
这一实例再次说明:擒贼必先擒王,打击黑社会只有先打掉它的“领头 羊”,才能取得根本性成效。
第五章 澳门黑社会组织
本章向读者介绍澳门黑社会组织的历史与活动,由于资料的限制,本章 介绍的是到80年代初的澳门的情况。因澳门与香港在地理位置上相邻,而且 都是殖民地,在风土人情、文化习俗以至语言上都几近相同,两地的黑社会 组织也就关系密切,互通有无,利用对方地盘躲避风头。
第一节 在鸦片和猪仔下发展
起来的澳门黑社会
鸦片战争使大量鸦片在清廷签订的丧权辱国条约之下涌入中国,茶毒广 大民众。其时香港尚未开埠,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就以澳门为转送站。当 时受雇的华人以上货、落货、包装、存仓、转运等次要工作为谋生手段的至 少有600人之多。
与香港产生黑社会的利益动因相似,澳门黑社会也是由人与人之间为争 夺地盘和权益而建立的。当时的一名华籍管工林阿发(中山人)组织了一个 名为“友联”的团体,这是一个秉承主子旨意,控制及剥削工人的黑社会组 织。加入“友联馆”的人,据说会获得保障,但必须将工资收入的十分之一 缴交会费。这条规定引起一些靠劳力谋生、收入微薄的人的反对,但林阿发 仗有洋人撑腰,不屈服者立即予以解雇。劳苦大众亦只有万分无奈地奉上自 己的血汗钱,向恶势力低头了。
这种利益使另一位也有洋人撑腰的头目垂涎,此人也是中山人,名叫陈 光。他手下也有百十名基本人马,组织了一个“友乐馆”,自然也不是为工 人谋取福利的组织,但其手法与“友联”不同,并没有硬性规定工人交十分 之一的会费,而是在堂口之内开设赌博,以番摊及掷骰子为主,抽头图利。 这样一来工人们所受的祸害更为严重。因为“友联”的剥削还是有限度的, “友乐”则使劳工们每月的血汗钱可能在刹那间就输个一干二净。有些不嗜 赌搏的人也会给其他工友强拉入局,输清了便向堂口预借工资,但要缴付15 %的利率。这已是最高利率。因为有抵押的借贷,一般不会超过月息三分(3 %)。故加入“友乐馆”的工友,长年累月都处于负债情形之下,只好铤而 走险去干盗窃抢掠的罪恶勾当。
俗话说一山容不得二虎。既然有两个堂口。磨擦自不能免。经过几场血 战,各自招兵买马,补充实力。不久,便成为作奸犯科的黑社会组织。
鸦片战争之后,“卖猪仔”的行当蓬勃发展。当时一名最具势力的“猪 仔头”李七斤,是由水上迁居陆上的居民。他在红窗门街设立“总部”,还 挂了“利庐”的招牌,拥有马仔近百人。这些爪牙分布在澳门的每个角落, 任务是物色“猪仔”。所谓“猪仔”,系指被卖到外埠如南洋各地、秘鲁、 巴西、英、美等各国做廉价苦力的华工。当时澳门的赌场,还不似今天那样 集中,也不是由一家公司专利营业。只要向葡人政府申请,都可以开设番摊 馆。街头巷尾到处充斥着这类赌场。而李七斤的马仔,也经常在这些场所活 动。只要是年轻力壮的小伙,不论生熟亲否,都可以向他们借钱赌博。赢了, 加五奉还;输了,当“猪仔”去!
“利庐”为看管这些猪仔,处理一些纠纷造反的紧急情况,招揽了一批 流氓无赖作为打手。这些人当然非安分守己之辈,除在赌场物色买猪仔的对 象之外,还对初来澳门的陌生人进行威逼利诱,甚至在僻静地区,将人打昏,
然后装入麻包之内,用木头车运返“总部”,强行禁锢,威逼落船,如此这 般就把一个人卖了出去。
“友联”、“友乐”和“利庐”,都是澳门黑社会组织的“开山始祖”。 直至现在,当地的黑社会组织仍有以“友联”或“利庐”作为堂口名称的。
进入民国后的20余年间,也是澳门嫖、赌两项事业最蓬勃、币值最稳定、 秩序也尚算良好的“太平年代”。当时澳门的市面,一方面笙歌良宵,一方 面腐朽贫穷,而且葡当局只知道苛征暴敛,对社会建设及居民利益毫不关心, 澳门倒成了一个毫无生产力的纯消费城市,一块不折不扣的殖民地。而澳门 的黑社会组织,也在这种畸形状态下发展起来了。
20年代初期,澳门人口不过184000人,但数得出的黑社会堂口,就已 经有:“友联”、“同义”、“家义”、“联英社”、“友和”、“利庐”、 “尚义堂”、“群英”、“合义”及“黄馆”等不下十几个了。
由于澳门的娼、赌、毒长期以来便公然开放,并不像香港那样时开时禁, 黑社会也就无娼可包、无赌可庇、无毒可贩,因为这些“事业”都由政府一 手包办。故而澳门黑社会的谋生之道,跟香港的黑人物略有不同。
那段时期澳门黑人物谋生之道,除受雇于赌场作护场、及烟格、娼寮等 作跑腿之外,另有行骗、夜盗、扒手、拐带小童、收晒掠、在轮渡或街头卖 假药等活动,远不如香港黑人物那样“多彩多姿”。
澳门民风向来都较保守,知识水准亦较低落,再加上警察力量薄弱,在 某段时期内,黑社会人物的身份是很特殊的。黑人物有时会以“街坊地保” 的身份,进行一些排难解纷的工作。这在今天看来是荒唐怪事,但当时确实 出现过。原因是当时的澳门政府,除了谋“钱”外什么事都不起劲。街坊邻 里之间,有些你偷了我的小鸡,我弄破你的窗户等纠纷争执,又各不相让, 没有个投诉或主持公道的去处。因为警察方面,除了葡人就是印(巴)人, 对华人习俗一窍不通,自然也很少人向警方投诉。如果该街道某人是“烂鬼” 身份,便会被人认为是江湖人马,见识“高人一等”。在投诉无门的情形下, 往往会把这名“烂鬼”请将出来,作为评长论短的中间人。而且烂鬼的判决, 往往也使两方或多方的当事人心悦诚服,平息争执。作为“地保”的“烂鬼” 也自然获得“利市”一封,各得其所而退。
当时各堂口人数众寡悬殊,但极少像今天那样动辄打杀,故能“和平共 处”。
1941年香港沦陷,澳门人口骤然增加,而香港的黑人物和珠江三角洲的 “大天二”,也有部分到澳栖留,于是情形更加复杂。宁静的气氛消失了, 偷、抢、打、杀无日无之。战火虽未波及澳门,但却在日寇势力包围控制之 下,加上各国的间谍活动,冒险人物的走私漏税等,使当时的澳门几乎成为 东方的“卡萨布兰加”。相形之下,黑社会的活动自是黯然失色。
澳门的黑社会组织,不论名称、性质和活动范围等等,数十年来都没有 多少变动。此外,还有一些类似黑社会组织,但又没有黑社会活动的集团, 例如“八区仔”即是。
所谓“八区仔”,系指中山县第八区的同乡。侨居澳门的中山籍人士最 多,其中又以“八区”为首。这些人排外性及团结性都很强,于是不期而然 的成为一股势力。“八区仔”成员中许多财势俱备,不会也不必欺凌弱小, 和一般“烂鬼”有很大差别,但万一跟“外来势力”发生纠纷,他们也敢奋 起抵抗,甚至以牙还牙地进行报复。这样的“准黑社会集团”,在香港是找
不到的。“八区仔”的成名杰作是在1974—1975年间,扑杀十四K “双花红 棍”余洪一事。这在当时是一则“狗咬人”不算新闻、“人咬狗”则为世瞩 目的新闻,非道地黑社会组织的集团,竟杀死一名强悍的黑社会大头目,在 香港以至世界都属罕见。
到1956年,香港黑社会大暴动致使澳门黑社会的“保守”和“特殊”的 作风,发生了极大变动。
1956年香港政府在黑帮大暴动(详情见第一章)之后,将大批黑社会头 买递解出境,而这些有棱有角的大阿哥,绝大部分都选择澳门为递解地,从 而使澳门发生了极大变化。
在此之前,澳门的十几个黑社会组织,对社会秩序并无多大影响。而香 港的一大群“过江龙”来到澳门之后,初期为了生活,加之人地两生,一时 之间还不敢有过份“表现”,一年之后,这些原香港黑社会的精英分子,已 逐渐适应环境,也看出陀地黑社会的弱点和澳门警察的无能,于是开始大展 拳脚、兴风作浪、开坛设舵。“十四K”、 “和安乐”、“和胜义”三个堂 口相继成立,徒众广收,歹事做尽,使一个一向淳朴保守的社会,变成了腥 风血雨的“修罗地狱”。
香港黑社会的堂口林立,为什么在澳门仅成立了三个单位呢?原因是被 香港方面递解来澳门的一群“大阿哥”,绝大多数是属于这三个单位的。如:
“十四K”的大鼻登、余洪、肥林、陈仲英、十叔、陈炳南、巢标……等, “和胜义”的文健标、梁根、猪母尾、黑仔耀……等,”和安乐”的担水原、 恩仔、大旧暖、大头成、有牙强、大眼发、碎仔耀、黄权……等,都是香港 黑社会圈内的“风云人物”。别的单位被解到澳门的并非没有,但不是人数 少,就是属无名之辈,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里发展组织,还成不了气候。 再者说,这些人虽被香港政府“终身递解出境”,但几年之后,他们都拿到 了澳门身份证,可以用旅游为借口,堂而皇之地返回香港。但“十四 K”、
“和安乐”及“和、胜义”的大阿哥们,则已落地生根,没有返回香港的必 要了。这样,从香港“移植”到澳门的三个堂口就稳定下来。
香港与澳门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对黑社会组织,在澳门并无惩治黑 社会人物的法例,只要你不是“刑事现行犯”,就是摆明黑社会身分也不会 受到拘捕;而在香港,只要身为黑社会会员就属于刑事犯,随时可以拿上法 庭“洗底”一番。这也是“过江龙们”迅速崛起的最大原因。澳门这一弹丸 之地上来了香港黑社会,落地生根,开枝散叶,成了“鹊巢鸩占”的局面, 一向“保守”而又力量薄弱的陀地黑组织,怯于他们胆正命平凶狠皆备的作 风,都“折节下交”,尊为“老大哥”,自己则甘作“小弟弟”,澳门黑社 会的情势也趋于复杂。
尽管澳门陀地已被香港来了个“喧宾夺主”,但在三大外来势力设坛立 陀的初期,也不能说没有发生过两大地方势力的冲突。如1958年白眼塘的“水 房”与“利庐”之战,以及1961年司打口“同义”与“胜义”之战,都是陀 地人物抵受不了外来压力而发生的“战役”。但这些“过江龙”已无路可走, 退一步便无死所,在暴虎凭河的形势下,都拿出“以一敌十”的勇气,把陀 地各堂口杀得落荒而逃。自此之后,澳门的黑社会势力,便被这三个外来组 织更彻底地取而代之了。
“十四K”、 “和安乐”、“和胜义”在澳门生根之后,就立即展开组 织工作,60 年代中期以后,青、少年都趋向“新潮”,反叛性也愈来愈高。
当时社会风气以身为黑社会人物为荣,甚至连生活简单、习俗淳厚的水上居 民,也染上了这种趋势。于是这三个外来堂口,便增加了不少“新血”,影 响所及,又有一些小规模的新组织也纷纷出笼。如大三巴附近的青、少年组 织的“三巴堂”,新桥青、少年组织的“新义”……等,都是具体而微的新 兴黑组织。尽管它们没有什么“帮规堂诫”,人数方面也少得可怜(仅有数 十人),但对社会的治安带来了极大危害。
澳门法律是以葡法为本的,对17岁以下的少年有很多宽泛的条例,如非 犯有严重罪行,法庭不能拒绝保释,司法警察对未成年的疑犯,拘留不能超 过若干小时,强抢或勒索款项不超过30元的,不能以刑事案起诉。这些法例 规定都足以使这些小流氓愈来愈猖撅。曾有过这样一个“笑话”:某住户被 人爆窃,损失现款八十多元,以电话报案时,给当值警官骂了个狗血淋头, 说损失如此轻微,还斗胆惊动官府,实属可恶。
组织不断扩大的过江龙堂口,和新进的黑人物把澳门的社会秩序搞得大 乱,有闯入工厂打劫粮款者,有进入狗场办事处持械行动者,有冒充警察查 房,将酒店所有住客打劫者,至于扒手,炒船票、闹市中飞车抢劫……等等, 就更是家常便饭了。
70年代末80年代初,澳门黑社会组织的堂口,包括由港移植及新崛起 的单位,已有不下20个之多,人数方面保守估计亦逾14000人。
“十四K”人数最多,约为4000人,占全数的三分之一;依次则为“和 安乐”3000人、“和胜义”2000人,新崛起组织共约1000人,而原有的陀 地各堂口则共约4000人左右。
从澳门黑社会组织发展历史看,可以知道,虽然澳门开埠历史比香港要 长,但其黑社会为非作歹之罪恶所以如此严重却是由香港过江龙带过来“光 荣传统”的“发扬光大”的结果。可见香港对澳门黑组织影响之大,也可看 到两地黑组织发展的不同背景’与历程,而澳门自身松垮不力的法制措施也 是香港势力能“发扬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见一个地区或国家法制不力, 就会让黑社会势力或其他恶势力乘虚而入,甚至“喧宾夺主”,给当地社会 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第二节 澳门黑社会主要活动 是黄毒高利贷
为数众多的黑社会人物,挤在澳门这块弹丸之地如何谋生呢?在上文已 经提过,澳门的黑人物,多数有家有业;而“三巴堂”、“新义”等堂口, 几乎清一色是30岁以下的青少年,很多还是背着书包的学生,有的是渔民子 弟,有的是“太子爷”身份的阔少爷。他们出来吃喝玩乐的钱,多数是从家 里拿来的。以偷、抢、劫为生的,占的比例很少。一言蔽之,真正以黑社会 身份谋生的,绝大多数还是外来势力的“十四K”、“和安乐”、“和胜义” 这三组人马。
黑社会人物通常赖以为生的“收入”来源,除却偷、抢、劫、骗之外肯 定是赌、黄、毒三样铁定技巧,而在澳门,赌是公开的,不论娱乐场、跑狗 场、回力球以至铺票、白鸽票等都是向政府取得专利权而合法经营的。黑社 会人物自然没有资格去“包”,也没有胆量去抢,更没有可能去收取保护费。 这些正面的行动下不了手,但另辟溪径地从侧面下手,间接办法,以求达到 目的,则已是屡见不鲜的事了。
在70年代间,澳门有公开报道的“狗场”子娱乐场爆炸事件,几乎超过 十宗(还不包括接电话说有炸弹,而经搜查后却并无发现的)。每起事件发 生之后,照例都有幕后接触。如何妥协自非外人所得而知。我们不敢肯定赌 场(或狗场)会对这些人屈服而有所奉献,但人所共知的是:这类“意外事 故”会使赌客赌券大减、望而却步、敬而远之的。警方对这一类的捣乱,除 了进行调查之外,亦没有什么预防的方法,因为防不胜防。某一时期,赌场 衣帽间存放行李必须有顾客旅行证件在内,而且也须经过衣帽间职员的严格 检查,才允许代为存放,这是预防的方法之一。但这毕竟也是消极办法,总 的看来仍无济于事。
此外,还有一项近乎公开的秘密。每个赌博场所(包括狗场及回力球场), 都聘请若干“纠察”,这些职位,并非场方有这样的必要,而是趁势给予各 堂口的一点“意思”。分配办法是:每一堂口若干名,由各堂口的坐馆指定 某人出任(或轮流出任)。这些纠察职位虽然有限,每个堂口分到的亦不会 超过4名。不过,总算是给这些三山五岳的人马一点“面子”,堵一堵他们 制造捣乱事件的念头。
如果说“大亨”们完全不买这些人的帐,那也不然。不过,即使买帐也 并非为了本身的安全,因为大亨们都拥有多名枪手(手枪是向澳门政府领取 牌照,再向枪店购买的)作为私人保镖,安全是不成问题的。如若对某些人 有所例外时,就必然有特别的原因。
下面说一桩这样的事。1972年间,由于股票市道佳俏,许多人都赚到大 钱,自然也使澳门随之而“旺”了起来。当时两地——港澳之间尚未有喷射 船行走,两家水翼船公司拥有的船只,也不似现在那么多。船票供应紧张之 至,要买一张去澳门的船票,除非你预早安排,否则难似登天。
老潮“大阿哥”扁头平,率同一干马仔,于此时活跃于上环港澳码头。 这些人门路大得很,别人买不到的船票,他们一叠叠握在手中。只要肯付出 两倍的代价,到假期则要3至5倍,最高纪录为20倍——就可获得一张“出 让”的船票。至于他们通过什么途径弄到这么多船票,进行炒票活动时何以 没有警察执行职务(香港法制规定炒票是刑事犯),就无人知晓了。
扁头平的财源是广进了,但来往港、澳的旅客却吃尽了苦头,准备前往 赌博的还不会计较这三、五倍的船费,但正常旅客或假道澳门回乡的就苦上 加苦了。当时“廉记”尚未成立,尽管很多市民都致函报章揭发此事,但被 认为“湿湿碎”而无人理会。
某大亨也发现了此事。他并没有用召集警察、长驻码头或严禁售票处的 职员参与某些活动的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而是决定来个釜底抽薪的办法, 于是,大亨在写字楼召见扁头平的秘密就宣扬出去了。
自此传说之后,港澳码头突然“海晏河清”,炒票活动自行停止了。扁 头平及其马仔也没有了踪影。旅客和赌徒们都额手称庆,庆幸今后再不会受 到这种额外的剥削了。但是人们也疑惑究竟扁头平跑到哪里去了,炒票活动 又何以突然停止了呢?这个谜底不久就揭穿了。有人看到扁头平衣冠楚楚, 进出于葡京赌场,大放其高利贷,以前替他作炒票活动的一群马仔,也摇身 一变,成了穿插于赌场内的“贷款经纪”了!
高利贷这门生意,是赌场中“必然性”的产物,澳门闹市区许许多多的 “雷公车”小押,也都应属于高利贷性质。但这比起黑人物放出的高利贷, 简直又无可比拟了。
一般在赌场发放出的高利贷,用回港证抵押的那段时期,以5日为一期, 每期1000元付息200,自从澳门警方破获几宗高利贷集团之后,把所有搜出 的国港证无条件发还给借款者,使这些“吸血者”血本无归。于是改变了经 营手法,以无抵押方式贷出,3日一期,每1000元付息250元,也就是说借 出1000元,12天之后,利息也是1000;倘若无法清还,就连本带利重新计 息。
由于利率惊人,多多益善,因而澳门的每个黑社会堂口(包括外来及陀 地的)都有人经营,也许有人会疑问:像这种无抵押的贷款,银主方面会有 十足的把握收回吗?当然没有。任何一个集团都准备30%成为“枯帐”,尽 管这样,利率也是十分惊人的。再者,这种高利贷也不是逢人便借,如果没 有熟人介绍,或直接与集团中人认识的话,就很难成交。而后来又出现一种 新的贷款方法,对象绝大多数是嗜赌的家庭主妇,借款人先将回港证作为抵 押,为期3天。期限之前如能本利清还,自然一了百了。否则便由集团中人 和借款人一起返港,登门索取,回来的船票及零用由借款者负担。一般嗜赌 的家庭妇女,都怕丈夫或长辈知道这回事,回到香港之后,无不想尽办法, 还清贷款。那些年轻貌美的负债者,常常会被黑人物威逼去出卖色相以偿债 务。这些从报刊新闻中可以看到很多,在这里由于资料来源的匾缺而不进一 步地描述了。
由高利贷而引起的摩擦纠纷,是非常频繁的。像1978年6月19日凌晨 发生于葡京酒店的大血案,和1979年元月14日发生的名流独子被惨杀案, 都与高利贷有关。
此外,澳门黑人物的生财之道,还有黄、毒两项。黄的方面,澳门在80 年代初还没有正式“舞厅”开设,仅有四家以“夜总会”为名的变相舞场。 这些夜总会都拥有若干“歌舞双栖”的女郎,除了献歌伴舞之外,自然也干 “额外”工作,这些人绝大多数是由香港搜罗过去,也绝大多数“■飞”(即 先支若干上期或借若干高利贷,订明清还之前不得辞职),有姑爷仔控制着。 这些场所之中都有黑社会单位负责看场,由负责单位派出马仔长期驻守,以 对抗外来的捣乱或侵袭者。
至于“蒸汽浴”、“静电中心”这些色情架步,也不下五处之多。这些 架步的“摩女”和“指压员”,其来源及遭遇亦跟上文所述的一模一样,都 是黑人物的摇钱树。
而“真人表演”和“小电影”并非经常存在,只于假期及节日才会上演, 当然也是由黑人物所经营的的。
澳门仅有制造红丸的架步一处,而提炼海洛英的场所,则暂时还没有。 曾有一时,香港一制毒头子跛豪落网之后,香港风声紧急,若干毒枭曾利用 澳门郊区■仔、路环及九澳等地,设立制毒场所;后香港风声一缓,就不必 “跨海长征”了!
澳门吸毒的人数究竟有多少,政府或有关团体,从没有正式的统计。但 据十四K 一毒品大拆家的透露,全澳的瘾君子约为2500人,人数比例而言比 香港是低得多了。在这2500人中,每天消费100元的仅占0.5%,消费50 元的则较多,约为总数的一半,其余的都是二三十元的小客户。至于港澳两 地毒品零售价格的差距,前者每“件”(四分之一安士)700 元,后者则为 1100元。每“件”相差400元,而由香港携带毒品赴澳,几乎百分之百可以 过关,因而经常从事运毒工作的黑社会人物也有十余名之多。因而澳门瘾君 子不会有“绝粮”之忧。
在鸦片方面,澳门目前仅有路环及深巷仔两处“烟格”,原因是吸食鸦 片的人越来越少,若干保留此嗜好的“二世祖”,都会自行熬制烟膏在家吸 食,绝少跑到烟格去担惊受怕。
从上面的介绍可看到,澳门是个法制不甚严格的地区。澳门治安的恶化 可以认为是治安当局疏于整治,因循守旧、敷衍了事的结果。这样继续下去, 就会有更多的偷抢劫杀和集体殴斗发生。社会所受荼毒也将继续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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