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員薪酬的建議,政府委出一個小組研究節流之方,小組建議多聘用華人取代英 25
人所據職位,港督威廉·貝璐(Sir Peel, William, 1875-1947;港督任期:1930-
(110)同上注。
(111)轉引自 HKIR, p. 79。
(112)此段參考邁樂文教授的 HKIR, pp.80-82。
(113) 關於香港警察編制之發展可參閱吳志華:香港警察制度的建立和早期發展),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哲學博士論文,1995年,
未刊稿。
30
5
第三章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1935)採納了這個意見,開始聘用華人---- 特別香港大學畢業生擔任較重要職
位,但由於所有部門充斥着外籍僱員,部分部門首長拒絕讓華人取代英人職位,
直至1941年,公務員本地化仍然進展緩慢。
(四)半官方諮詢機構:潔淨局、團防局
10
香港政府的行政架構除了上述的機制外,還包括若干專責處理某一類事項的
半官方諮詢機構,戰前,這類機構中最具代表性的計有專責市政衛生的潔淨局
(1935 年後改名市政局及協助警察維持地方治安的團防局。
1. 潔淨局
15
22
20
自開埠始,香港的環境衛生一直不理想,令政府非常困擾。19世紀70年
代以後太平山區人口密集,居住環境異常擠逼,衛生情況惡劣,政府力謀改
(114)
善。 21883年,英國皇家工程師柴維克(Chadwick, Osbert)向港府提交了一份關於
香港衛生情況的報告書,嚴厲批評香港的公共衛生,並力促改善。在英國理藩院
的壓力下,港府成立了一個潔淨局,負責監察街道清潔、授權檢查不合衛生法例
的民房、草訂新的《公共衛生條例》,成員由三個政府部門首長組成。職權由 1883
年第7條《治安及清潔修正法例》明確界定。1886年,政府委任四名非官守議員入
局,以增加潔淨局的代表性及公信力,成員中包括華裔的何啟。港府同時增加了
兩名官守議員,潔淨局的成員乃包括五名官守(部門首長)及四名非官守議員。新
成立的潔淨局的首要任務,是修正寶雲時代已擬好的公共衛生條例的草稿,以便
提交立法局通過,《公共衛生條例》中有不少內容與華人有關的,最令華人惴惴不
安的是當局有權進行民房檢查,條例對唐樓的建築規格有多項規定,華人恐懼唐
25 樓的面積將更為減縮,房租將更昂貴。何啟代表華人力表反對,條例在呈立法局
討論時,非官守議員全體反對,但由於官守議員數目佔優,法例終於通過。1887
年《公共衛生條例》規定由土地總測量官、總登記官、警察總監、醫務衛生總監及
六名市民代表組成潔淨局,市民代表中兩席是華人--他們是何啟及黃勝。
(115)
30
(114)劉潤和:《香港市議會史,1883-1999:從潔淨局到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香港:康樂文化事務署,2002年,頁51-
65
口
(115)此段主要參考 GPHK 中有關潔淨局一段,pp. 148-162。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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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史新編■上冊
HONG KONG HISTORY: NEW PERSPECTIVES VOLUME I
1894年香港發生嚴重瘟疫。 (116) 潔淨局擬出多項條例實行強逼性民房檢查、隔
離染疫者,還成立一個特別房屋小組專責處理疫區重建事宜。
1908 年,港府委任的一個調查小組發現衛生督察與建築商朋比為奸,潔淨局
貪污受賄情況嚴重,乃改組潔淨局。1908年立法局通過《公共衛生及建築條例》,
規定潔淨局由四名官守議員(部門首長)及六名市民(非官守議員)組成,官守議
員中,衛生局總辦取代了警察總監,主席由一名政務官出任,取代了原來的醫務
衛生總監,他同時也是新成立的潔淨局的行政部門-潔淨署(市政總署前身)
的總辦。潔淨署的財政經費、人事調動均需向潔淨局請示。在新的制度下,潔淨
局主席不再是一名專業的醫務專家,他無需對醫務衛生有所認識,但必須通曉中
文,以方便與華裔非官守議員溝通。此制度可避免衛生專家推行嚴厲的公共衛生
措施,干擾華人的日常生活,阻撓華人藉興建不合衛生條件房屋謀利。
(117)
1935年,潔淨局改名市政局,基本架構不變,仍由政府官員擔任市政局主席
一職,但設立一個副主席職位,由醫務衛生總監兼任,以提供專業指導,監督有
關公共衛生法令和規例的執行。官守議員還包括:工務司、華民政務司及警察總
監。八名非官守議員中有六名由港督委任,其中三名必須是華人,另外兩名是民
選議員。
潔淨局(市政局)有兩大特點:非官守議席比官守多,與行政、立法兩局的組
織迥異;而非官守議員中,華人佔相當議席,這是因為環境衛生與華人生活息息
相關。而華人社會的領袖如何啟、黃勝、曹善允、羅文錦、李樹芬等皆由潔淨局
晉身立法局,所以潔淨局也是培植華人翹楚分子的溫床。
5
10
15
20
2. 團防局
團防局是 1866 年由華人動議,政府允准的一種由街坊組成的自衛隊組織。它
首先是由中上五環的坊眾向政府申辦的。(118) 香港開埠以後,治安一直很差,警察
往往有鞭長莫及之嘆,中上環--華人聚居中心地的商人、店主、居民有鑑於警
察力量不足倚,便自行招聘更練以維持地區治安。1866年2月1日,五環坊眾向
政府提出成立團防局,以補警察之不足,港府考慮後終允准所請。1866年8月通
25
(116)關於瘟疫,可參考本章(四、香港政府、西人與華人社會之關係〉。
(117) HKIR, p. 149.
(118)此節主要參考〈社會〉,頁482-484。Lethbridge, H. J., Hong Kong: Stability and Change, 1978 (hereafter cited as
Lethbridge H. J.), pp. 104-129。
30
第三章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過1866年第七號法例,成立團防局。團防局成立後,把原來各區的更練組織聯合
為一個整體組織,並且從原來由各區華人自行管理變為由專責華人事務的總登記
官(後來的華民政務司)監管,經費仍由華人支付。19世紀80年代,更練的職責
更包括:為進行人口統計的官員作嚮導、替保良局追尋出走的女童、截查被拐帶
5 到香港當娼的少女,為華人的福利團體進行偵查工作、維持華人居住區的治安。
1891年,身兼輔政司及總登記官兩職的史超域·駱克(Lockhart, James Stewart, 1858-1937)有鑑於華人愈來愈富有,影響力日大,察覺到有必要建立一個由華
人組成的諮詢機構,以反映人民意,及向港府提供意見。他建議由包括當時華
人領袖:何啟、韋玉、何福在內的12名華人組成一個具有很大影響力的委員會,
10 監督更練的運作,取代往昔非正式的委員,藉以加強警方與總登記官的合作,使
團防局能發揮更大的力量,而團防局局紳每月開會一次,商討華人有關事項,可
協助總登記官處理華人事務。駱克的計劃得到立法局議員韋玉的支持。
15
得到官方支持的的團防局,權力遠勝從前,團防局局紳都是華人社會中廣受
尊重及有影響力的人物,他們的意見,往往受到總登記官的重視,他們成為政府
與華人社會之間的溝通橋樑。
團防局的成員(局)都是根據總登記官(1913年後易名為安撫華民政務司)
的推薦,由港督會同行政局委任的。人選皆一時俊彥。
1917 年,團防局成員由12人增至14人,新增的局紳,是由剛從東華醫院及
保良局的值理退下來的人中挑選,1920年更新設顧問一職。1919年,警方調派一
20 名歐籍警官協助團防管理及訓練更練隊裡的偵緝人員,更練隊力量大增,與正規
警察合力維持治安,成效卓著。
25
30
隨着市區的拓展,由團防更練巡視的地區亦不斷擴大,1910年,由於華人的
居住區向半山擴展,更練的巡視範圍擴展至半山。1925年,油麻地及旺角均設立
了團防更練。1930年,深水埗亦設立更練。更練的人數只是略有增加,1891 年是
48名,至1941年是120名,50年間只增加了72 名。
團防局亦成為向上爬的華人晉身之階。戰前,幾乎所有的華人立法局議員都
曾當團防局紳。有學者更指出:當時有心從政的華人,必須先當團防局紳,然後
是潔淨局(1935年以後是市政局),最後被委入立法局。 (119) 戰前,香港政府曾成立
了多個諮詢性質的委員會,但論作用及影響力之大,無法與團防局相提並論,難
(119)可參考 Cheng, T. C., pp.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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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史新編■上冊
怪團防局又有"華人行政局"之稱。
HONG KONG HISTORY: NEW PERSPECTIVES VOLUME I
三.英國管治香港的方針與政策
(一)間接管治:保甲制的設立與推行
1841年1月25日,英軍登陸香港島,翌日,舉行升旗儀式,象徵英國佔領香
港,也標誌着英國對香港一百五十多年殖民統治的開始。2月1日,義律及伯麥
以大英駐華全權欽使兼商務總監及軍師統帥水師總兵名義發出安民告示,其文如
下:
5
10
照得本公使大臣奉命為英國善定事宜,現經與欽差大臣爵閣部堂琦
議定諸事,將香港等處全島地方,讓給英國寄居主掌,已有文據在案,是爾
香港等處居民,現係歸屬大英國主之子民,故自應恭順樂服國主派來之官,
其官亦必保護爾等安堵,不致一人(受)害。至爾居民,向來所有田畝、房 15
舍、產業、家私、概必如舊,斷不輕動。凡有禮儀所關,鄉約律例,率准如
舊,亦無絲毫更改之議。且未奉國主另降諭旨之先,擬應大清律例規矩之
治,居民除不拷訊研鞫外,其餘稍無所改。凡有長老治理鄉里者,仍聽如
舊。惟須稟明英官治理可也。倘有英民及外國人等,(致)害居民,准爾即
赴附近官前稟明,定即為爾查辦。自所有各省商船、來往貿易,均准任意買
賣,所有稅餉船鈔掛號等規費,輸納大英國帑。 責成鄉里長老,轉轄小
民,使其從順。毋達,特示。(120)
20
這篇英國佔領香港後發出的首道文告,清楚申明了英國政府統治島上華人的
方針政策:"責成鄉里長老,轉轄小民"、"鄉約律例,率准如舊",從此歷任總
督 --特別是頭22年的總督,奉此為管治香港華人的金科玉律、施政精神,不 25
敢有所偏離。
英人一向留意到華南地方鄉里耆老權力很大,(121)取得香港後,便順水推舟,
認可了他們的權力和地位,利用他們的影響力,管治百姓。在開埠的頭兩年,香
106
(120)詳見《鴉爭》,第4冊,頁241-242。
(121)轉引自 Hayes, James, The Rural Communities of Hong Kong : Studies and Themes, 1983, p. 71。
30
第三章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港前途未卜,英人任由耆老在村中把持一切。而開埠前已存在的地保,亦與耆老 一起,處理村中事務。(122) 1843年6月,香港政府成立,翌年,港督戴維斯進一步
落實義律釐定的"責成鄉里長老,轉轄小民"的方針,制定1844年第13號條例,
規定:
5
香港總督在立法局諮詢下通過:嗣後香港總督可在全港之市鎮、鄉村及
小村落委任華人保安人員(高級及低級保長及保甲)。
(123)
這制度是:十戶設一甲長,一百戶設一保長;保、甲長人選由各鄉自行挑選
及保薦,職權與警察相同;保長由警察巡理府管轄,並由巡理府立例管治。港府
認為由於歐籍警察對於華人風俗習慣不認識,又不諳粵語,無法與華人溝通,因
10 此維護法紀、緝捕匪徒非常困難,更易激發起華人的民族情緒,不利統治,而開
埠初期治安極壞,故此想到利用中國民間傳統的保甲制度,在處理盜竊、騷亂、
搶劫、走私、非法集會等案件上協助警察一臂之力。(124)
港島上的赤柱、黃泥涌、薄扶林等村落遠在英人登陸前已形成,一向由傳統 的耆老、地保實行自治,(125)因此,保甲制較易推行。事實證明,保甲制在赤柱推
15 行得很成功;然而,在中、下環等主要由新移民組成的新區,移民互不相識,流
動性強,社會結構與農村迥異,保甲制的施行便困難重重。(126)
在保甲制施行了十年後的1853年,港府又頒佈了《華僑地保例》。新條例標
明,按1844年第13號條例選出地保之各區納稅人,如上稟港督同意新例規定,
該區即可奉行新制。新制度規定該區納稅人自行選出不少於十人,不多於24人,
20 名字呈港督省覽,經批准後,該等人將自批准之日起至翌年止,成為該地的評審
員。評審員自行投票選出一個人當地保。地保的職責是排難解紛,假如問題未獲
解決,地保應詢問原告及被告肯否接受地保及評審員之裁決,可在太平紳士監督
下簽署協議書,地保可在評審員的協助下裁決案件,或呈交法庭法官審理,地
保及評審團之最後決定應以書面通知巡理府,這是以地保會同坊眾中有聲譽者聯
25
同判決民事轇轕糾紛的方法。
(127)
(122)詳見〈社會〉,頁219-221。
(123) Davis to Stanley, 8th June 1844, #14: C. O. 129/6.
(124) Davis to Stanley, 1st June 1844, #10: C. O. 129/6。此節有關保甲制在香港施行,詳見<社會),頁219-225、375-386 及Ting, Joseph S.P., "Native Chinese Peace Officers in British Hong Kong, 1841-1861,"in Sinn, E. (edited), Between
East and West- Aspects of Social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 1990, pp. 147-150。
30
(125)同注(123)。
(126) 1/1845: F. O. 233/185.
(127)詳見〈社會〉,頁37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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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史新編上冊
HONG KONG HISTORY: NEW PERSPECTIVES VOLUME I
何以港府在1853年擴大地保之職權呢?原來華人人口中有四分之一從事商業
活動,他們一向沿襲古老方法去解決商業糾紛。19世紀50年代華南天地會之亂
導致大量華人遷港避難,不少腰纏萬貫的商人遇到糾紛要由法庭解決,但華人對
於香港英國法律不明瞭,動輒要靠通譯,加上律師費高昂,而且延時日久,做成
種種不便,港府擴大地保之職權後,華人有訴訟事宜,便可以向本地保求助,
按本土風俗處理,由地保裁決。新移民的質素日高,加強了港府給予華人更多自
決權的信心。反過來說,新例也可吸引更多廣州及珠江三角洲的富商巨賈到香港 來。(128)
然而,正當地保權力獲得擴大之際,中英兩國卻因"亞羅號"事件爆發戰爭,
香港陷入開埠以來僅見的混亂和動蕩。港府旋即頒佈1857年第六號《華人登記及
調查戶口條例》,宣佈全面採用中國傳統保甲制,藉連坐及互相監視來防止動亂:
規定十戶為一甲,甲長由十戶居民自行選出,由港督委任,任期一年,每戶居民
須向甲長申報可疑人物,甲長則向總登記官撫華道申報;甲長可執行警察之職
務,行使警察權力,可在執行令狀時協助進行搜查、盤問及拘捕犯人。同一條例
規定地保在市鎮、鄉村及各區享有與甲長同等的權力和職務,地保有薪金,與差
費一起在市鎮、鄉村及各區徵收,地保與甲長是並存的。 必須指出:在中國傳
統農村裡,地保只可舉報罪案,並無裁決權,但在香港,地保卻享有裁決民事訴
訟的權力。
(130)
(129)
1857年第六號條例只施行了一年,便為1858年第八號條例所取代,港督寶靈
在致史丹利的信函中指出:
我們對法例的推行缺乏信心,12個月以來的經驗也使我們發現法例中不
少條文 ---- 特別是有關登記流動人口的規定,實不易施行。(131)
寶靈在總結了警察總監及監獄總辦的匯報後,便聯同對1857年第6號條例作
出修訂,廢除了甲長的職位。港府何以突然廢除甲長,原因不明,但當時的按察
司安斯蒂(Anstey, Chisholm T, 1816-1873)卻在立法局會議上指"甲"(tithing)從 來沒有成立過,政府沒有發過登記門牌,法例沒有作過試驗,也沒有失敗過。(132)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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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08
(128)見〈本港議創新例》,載《遐邇貫珍》,1853年11月,第4號。
(129)同注(127),頁379、383。
(130)同上注,頁384。
(131) Bowring to Stanley, 21st April, 1858, #52: C. O. 129/67.
(132)Bowring to Stanley, 18th May, 1858, #68: C. O. 1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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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甲長制未能推行的一個可能原因是:1857年時反英情緒空前高漲,華人對新例採
不合作態度,組織保甲以防止動亂只是港府一廂情願的如意算盤。
港府倉卒廢除甲長制的另一原因,是由於香港英人的強烈反對,西人社會對
於港府容許華人自治大不以為然。(135)港府擴大地保職權後,西人社會怨聲載道,
5 極為不滿。中英雙方啟釁後,香港局勢混亂,1857年更發生了震驚西人社會的毒
麵包案,西人對華人的猜疑日益加深,反對華人自理訴訟的呼聲愈發響亮,在西
人的強大輿論壓力下,加上華人採取不合作態度,保甲制無法施行,港府唯有宣
10
15
20
佈廢止。
港府廢除甲長制,最終原因是因為英國理藩院對港府英華二元制統治方
式不滿。理藩院大臣拉布謝爾(Labouchere, H., 1789-1869)致加拿芬(Earl of Carnarvon, 1831-1890)的書函中申明:
本部門(按:指理藩院)的一貫主張是:殖民地裡各階層人物及當地人均
以同一制度管治,但在香港,行政制度是特殊的,華人(佔人口中的大部分)
是由另一種方式管治......這是很危險的。
(134)
拉布謝爾在1851年一封致寶靈的信中亦提過:
在殖民地裡,採取同一制度統治不同種族是應該盡量遵守的原則,這對
於維持殖民統治,不強行培植一個優越的民族或階層是非常重要的。
(135)
來自英廷的壓力,逼使寶靈放棄甲長制,而地保制也在1861年6月廢止了。
這是港督羅便臣履任後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之一
總的來說,地保作為地方頭人這種制度,從1844到1858年的推行顯然是一
個失敗的嘗試。十戶為甲、十甲為保是一種很嚴密的組織,要切實執行,殊非易
事。《新安縣志》已說明政府雖三令五申,保甲制仍未能順利推行,而在一個由新
移民組成的社會裡,人口流動性強,居民互不相識,要推選保長、甲長、困難更
大。鑑於 19 世紀50年代晚期香港所發生的騷亂,港府終於決定摒棄由華人治理
25 華人的間接統治,改由總登記官--撫華道直接管理。地保制的取消,是港府順
應客觀環境改變所作的決定,也標誌着一個時期的終結,預示着港府對華人的統
治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30
(133)西人對此問題的看法,詳見 Norton-Kyshe, Vo1. I, p. 339。
(134) Labouchere to Bowring, 21st April, 1858, #52: C. O. 129/67.
(135)轉引自AHHK, p.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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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史新編■上册
HONG KONG HISTORY: NEW PERSPECTIVES VOLUME I
(二)加強管治與政制改革
(136)
(137)
開埠之初,香港政府鑑於來港華人大多為無業遊民、逃犯、小本商人和石
匠, 況且對於治理華人缺乏經驗,乃實行權宜之計,施行以華治華的保甲制,
實行間接統治,絕少干涉華人的事務。自19世紀50年代中葉開始,大批華人自
珠江三角洲遷港避難,華人的成分有所改變, 港府乃認定加強管治華人的需
要。另一方面,開埠以來華人社會與香港政府之間潛伏的矛盾,在第二次鴉片戰
爭中突然爆發,(138)使港英政府官員措手不及;在檢討了矛盾的成因,認識到關鍵
在於港府與華人社會之間缺乏溝通,乃力圖通過改革,加強與華人社會的對話,
務求增進華人對港府政策措施的認識和了解。應該指出:九龍半島的割佔、香港
領土的拓展、華人人口的增加,也是促使港府重新釐定管治華人政策的因素。第
二次鴉片戰爭期間,香港一些既得利益的華商的效忠表現,亦增強了港府推行改
革,把華人納入直接管治的信心和決心。(139)
5
10
寶靈任內已察覺到本港此一問題,但因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無暇兼顧。改
革是在羅便臣任內進行的。在他的改革中涉及華人管治的主要包括:整肅政風、 15
推行官學生制度、出版《香港轅門報》(《憲報》中文版)及廢止地保制。他的改革
影響深遠,(140) 史家安德更認為這是香港歷史上一個新時代的肇始。
羅便臣剛上任,便在英廷授意下,成立公務員瀆職調查會,對於寶靈時代
任總登記官兼撫華道一職,與華人秘密會黨有千絲萬縷關係的高和爾(Caldwell,
Daniel Richard,?1879)進行研訊,終判決高氏與海盜黃墨洲朋比為奸,解除職
務。未幾,多名開埠頭20年叱咤港府官場的元老級高官先後退休或遭罷免,(141)這
些官員,特別是高和爾及威廉·堅吾,都與三教九流的華人關係微妙,他們的引
退,實際是為港府與華人社會建立新關係而鋪路。
在擺脫了舊勢力的羈絆後,羅便臣開始推行一系列的改革。
20
開埠初年的港府官員不是正途文官出身,未受過正規的培訓,大部分官員不 25
110
(136)見〈社會),頁140-161。
(137)同上注,頁326-335。查李陞家族正是逃避紅兵之亂而由家鄉新會七堡移居本港的。該家族在港購入大量地皮,在19 世
紀末是香港的首富。詳見 Dictionary of Hong Kong Biography, pp.264-265。
(138)同上注,頁398-428。
(139)此問題詳見(社會),頁422-428。
(140)同上注,頁500-512。
(141)同上注,頁503;高和爾及黃墨洲案詳情見上引書,頁5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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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142)
諳中文,無法與華人溝通,造成港府對華人的需求一無所知,缺乏對話,自然容
易產生誤會和矛盾,而法庭翻譯難求,也製造了不少問題。 羅便臣有鑑於此,
乃提出一種"官學生"計劃--從英國各學院挑選20歲以下的學生送到東方來,
學習三年中文,再接受兩年行政訓練,然後安插到港府的各部門去。(143)理藩院對
5 此計劃很欣賞,1861年3月在立法局通過實施。早期的官學生未受訓完畢已授予
官職,後來港府一些著名的官員以至若干港督都出身於官學生。官員對中文、對
華人的生活習慣了解較深,自然有助於他們釐定更適合華人的政策措施,所以建
立官學生制度是羅便臣改革的重要一環。
10
羅便臣任內還出版了《香港轅門報》--中文版的《憲報》。《憲報》上往往刊
登了重要的公告和律例,一貫是英文編印的,但華人中諳英語的極少,由是,華
人對港府的施政一無所知,無所適從,《憲報》出中文版後,華人可藉着閱讀《憲
報》了解港府的施政,有助於促進華人與港府之間的溝通。(144) 必須指出,中文版
《憲報》的刊印,也配合了新移民質素較高的客觀形勢。
在19 世紀60年代初期的改革中對華人影響最直接的,首推地保制的廢止及
15 改以總登記官負責華人事務,而總登記官職權與稱謂之轉變亦反映了港府管治華
人政策與方針之發展。
20
25
在港府的官員中,與華人關係最密切的首推總登記官。 (145) 此職位首設於1844
年,是為配合人口登記計劃而創設的。自1850年始,港督般咸為了節省開支,總
登記官一職由警察總監兼任,但文獻對於這個職位的具體職權、工作情況皆語焉
不詳,在該段時期,地保制仍然實行,正足以說明總登記官所發揮的作用有限。
1855年杪,華人人口驟增,港府鑑於警察總監兼任總登記官工作過於繁重,
曾有意重設一獨立的總登記官,1857年暴亂發生後,港府發覺問題嚴重,恢復設
立一獨立的總登記官,並加上"撫華道"銜,藉以加強華人登記,促進與華人的溝
通 。1861 年,羅便臣廢止地保制,從此,總登記官遂成為港府與華人社會之間的
橋樑,其主要職責,在聆聽華人之申訴及要求,向華人闡釋港府之政策,正如輔
30
(142)關於法庭缺乏翻譯,見 Norton - Kyshe, Vo1. I, p. 10。
(143)有關官學生制度之設立及後來之發展,詳見Lethbridge, H. J., "Hong Kong Cadets, 1862-1941," in Lethbridge, H. J., pp.31-51; Tsang, Steve, Goveming Hong Kong: Administration Office from the Nineteenth Century to the Handover to China.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 13-21。
(144)有一個說法認為政府發行中文版《憲報》,是針對創刊於1860年的《中外新報》。《中外新報》是由 Daily Press 編印的,該報
一向立場是批評政府政策,港府擔心新出版的《中外新報》與 Daily Press 同一立場。見AHHK, p. 113。
(145)有關總登記官職位之改革,詳見 Collins, Charles, Public Administration in Hong Kong, 1952, p. 65, 127-128;GPHK, p.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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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HISTORY: NEW PERSPECTIVES VOLUME I
政司負責人事務一般。總登記官既是直接與華人接觸的港府官員,必須懂得中
文,對華人風俗習慣有所認識,而官學生制度的建立,正好配合此一需要,1864
年,第一批選拔的官學生中的一個便當上總登記官。
羅便臣的繼任人--麥當奴很重視官學生制度的推行,又親自監督《憲報》
中文版的編輯工作。為了秉承前任的政策,加強對華人的管治,他任內通過一系
列針對華人的法例,計包括:開設特別海盜法庭、禁止船艇攜帶火藥武器、改
良華人屋宇及工人的登記、登記港口裡所有華人船艇、出入港口均需接受檢查
等
。
(146)
羅便臣任內一項影響深遠的決定,是設立中央書院(即日後的皇仁書院),
由城中的皇家書館合併而成,集中政府的資源,以英語教學,由外籍人士出任校
長。中央書院的成立,是香港教育發展上的里程碑,(147)從1861年創校起,中央書
院培育出一代一代的識英語的華人青年,到了19世紀70及80年代,其中一些翹
楚分子乃嶄露頭角,成為新一代華人社會的領袖。
5
10
在麥當奴任內,發生了一件對華人社會影響深遠的大事,就是香港來自不同
行業的華人翹楚人物在港府的支持下組成了東華醫院(下面簡稱"東華"),這是 15
一個超越血緣、地緣、業緣,惠及全港市民的慈善組織。它的值理、董事都是華
人社會中傑出的人物,因此在華人社會中極具影響力。除了提供醫療服務及社會
福利外,東華更成為華人的仲裁機構,發揮了向港府反映華人民意的作用。東華
的董事局逐漸取代了港府總登記官的功能,成為事實上的"撫華道"
。
(148)
港府對於東華的政治及社會角色及它對華人社會的強大影響力非常關注,港
督堅尼地留意到自從東華成立後,總登記官一職已具虚名,力圖把東華的工作
局限於醫療方面。1876年他發出指示,重申華人必須通過總登記官向政府反映意 見。(149)
20
東華的影響力在港督軒尼詩任內(1877-1882)更上一層樓。軒尼詩順應華人
在19世紀70年代財富驟增之客觀事實,支持華人發展,1880年1月,他破天荒 25
112
(146)羅便臣之政績,見AHHK, pp. 143-159。
(147)中央書院之創立,詳見 Ng Lun, Ngia-ha,Interactions of East and West, Development of Public Education in Early Hong Kong, 1984, p. 42。中央書院歷史詳見 Stokes, Gwenneth and John, Queen's College: Its History 1862-1987, Hong Kong: Queen's College Old Boy's Association, 1987。
(148)有關東華醫院在華人社會中的功能及影響力,詳見 Sinn, E., Power and Charity, The Early History of the Tung Wah Hospital,
1989,(hereafter cited as TW)。東華的總理取代了總登記官的功能,成為實際上的"撫華道",見p. 120。
(149)同上注,頁 125。
30
第三章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150)
地委任華人--伍廷芳入立法局,成為第一位華人立法局議員,標誌着華人從政
及參與政府釐定決策的嚆矢。他非常重視東華紳董的意見, 認為當時管治華人
的方法已不合時宜,故有意改革所有管治華人的機關,他把總登記官大部分職責
削去,建議設立一個翻譯部門由一名高級官員主掌,該部門除負責法庭的傳譯工
5 作外,還是港督中文秘書,但計劃被理藩院以輔政司、總登記官署及翻譯署的職
權分配不清楚為理由駁回。在軒尼詩任內,總登記官一職大部分時間懸空。
10
(151)
英廷及駐廣州的英國領事均對東華影響力的日益強大深以為憂,但軒尼詩對
於其上司--理藩院大臣的指令視而不見,陽奉陰違。(152) 1882年軒尼詩離港,形
勢才有所改變。
為了申明英廷及港府的立場,英國理藩院去函東華董事局,明言香港華人的
民意必須直接向港督反映,重申此後東華之工作局限於醫療服務,不得干涉港府 之司法,(155) 另一方面,暫替港督之職的馬師(Marsh, E.)恢復了總登記官的職權。
他深知要提高總登記官的公信力,必須委任有能力、有豐富行政經驗、懂中文、
廣受華人敬重的人物出任此職。他委任了史釗域(Stewart, C. E.)擔任總登記官。
15 在寶雲任內,更把總登記官一職列為行政及立法兩局的當然官守議員,作為華人
20
的代表。1884年,寶雲加設了助理總登記官一職,且藉着增加薪俸,提升了總登
記官的地位;並且正式在立法局設立了一個永久的華人議席。藉着提升總登記官
的職位及讓華人出席立法局反映民意,寶雲巧妙地把一度讓東華董事局奪去的管
治華人的權力重奪過來。 這亦成為19世紀末至二次大戰前港府管治港人的主要
方法。
(154)
總登記官的職位獲得提升後,它成為直接管治華人的機構,1891年,在身兼
輔政司及總登記官的史超域·駱克(Lockhart, James Stewart, 1858-1937)的建議 下,港府把團防局納入政府的諮詢機構,該局的委員會成員皆為華人社會中的領
袖人物,故此代表了華人的民意,主席一職,都由總登記官充任。自此,港府在
25 推行一些牽涉到華人的政令前,每先諮詢團防局紳,取得他們的合作,以收事半
功倍之效。
(155)
(150)同上注,頁119。
(151)AHHK, p. 178.
(152)GPHK, p. 95.
( 153 )見 TW, pp. 129-133。
30
(154)同上注,頁 130-131。
(155) In Lethbridge, H. J., p. 113; HKIR, pp. 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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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HISTORY: NEW PERSPECTIVES VOLUME I
1913 年,總登記官一職易名為華民政務司,職務基本上與前一樣,不僅華人
的慈善、社會福利、醫療、教育等工作,就是同鄉會、宗親會、工會等組織,以
至生死統計、婚姻註冊、報紙書刊登記也屬華民政務司署的管轄範圍。他身兼議
政、定例兩局和潔淨局的當然官守議員。 (156) 從20世紀初葉至戰前,是東華醫院顧
問總理(1896)、保良局常年總理(1893)及團防局總理的當然主席。總登記官亦
出席潔淨局(1935年改為市政局)的會議;此外,他還是一系列與華人民生息息相
關的諮詢小組或委員會的必然主席,這些小組包括:核數顧問值理(根據1937年
第305號條例及1938年第950號通告)、華人永遠墳場值理(1913)、公立醫局值
理、華人耍樂場值理(1890)、勞工顧問局等。 通過這些小組,他可以廣徵華人
社會對於影響其日常生活的各類措施的意見,以便釐定或修定管治華人的政策和
方針,又可以監察東華醫院、保良局、團防局等華人團體的運作,保證它們可以
發揮其應有功能,助政府一臂之力。而港府亦通過這一系列的團體,把影響力落
實到地方基層。
(157)
5
10
15
(三)新界的管治
23
20
1898 年,滿清政府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把九龍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的
地區及235個島嶼租借給英國,為期99年。1899年4月英國人在弭平了新界鄉民
的抵抗後,接管了新界。港府鑑於新界原居民一向在這片土地上聚族而居,世代
相傳,其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及社會結構均與市區大不相同,新界地區的地方權
力握在耆老手中,鄉民的風俗習慣及傳統根深蒂固,而且新界只是租借而來的,
乃決定仿效1841年義律接管香港島時所標榜的不干預政策。(158) 港督卜力(Sir Blake, Henry, 1840-1918;港督任期:1898-1903)承諾:"你們的商業和土地權益,必
獲得保障;風俗和習慣絕不會受到干涉。"維護新界村民的傳統權益和風俗, 盡 25
量利用地方長老管轄村民,只派駐少量英國官員管治。
(159)
1900 年,政府制訂新界《田土法庭條例》,規定新界土地,在英國租約期內,
(156)林友蘭:《香港史話》,1985年(以下簡稱《史話》),頁136。
(157)可參看 CSL,每本均有詳細列出每年每個小組的成員名單及組合方式。
(158)GPHK, p. 133.
(159)GPHK, p. 133。本節論述新界之管治主要參考此書及1899 至 1905 年之 Sessional Pap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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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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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1.1
圖 3.8 20 世紀初的中環皇后像廣場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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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屬於政府產業,凡佔用此等土地之居民,非經由政府發出官批,或經由田土法
庭契據,一概列為霸佔政府公地。自此到1905年間,港府對新界土地進行勘探,
對原來擁有該土地的業權人發給"集體官批",列明當時每一地段的用途,並且
規定未經政府預先批准,不得更改土地用途。(160)未幾,港府又訂出《收回官地條
例》,授權政府可徵收土地作公用,但會"從公給價"予村民作為補償。殖民地以
行政手段,將新界的土地擁有權形態強行從永業權轉變為承租權,並在此過程中
確立了政府可以任意收地的法理基礎。(161)
英人接管新界初期,由駐大埔助理警司管理,兼司裁判職務。隨後由土地官
進行辦理土測量及編造土地冊籍事務。1905年新界冊籍編造完成;1907年,駐
大埔助理警司兼裁判官的辦公署改稱理民府,治理北約地區事務。1910年,離島
之助理土地官改委為副理民府官,設南約副理民府,治理南約地區事務,兼裁判
官職務。1920年南約副理民府改為南約理民府,從此,新界劃分為北約與南約兩
個理民府。理民官擁有一系列的行政職權:包括當地方法官,處理刑事及民事事
務,徵收官地租金及管制和分配土地,以及與警方、漁農、林業處的官員合作,
執行政府要求他們執行的其他任務。對於租借的新界,港府最關注的是維持治安
及土地問題,這是管理新界的官員的主要任務和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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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與此同時,港府又把新界劃分為八個區域;其下再細分為48個分區,共包括
了597條鄉村,人口差不多十萬,每個分區設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推選,維持地
區治安,八區父老均可自行調解處理區內一般紛爭。卜力甚至親自到各區拜會父
老,解釋政府政策。(162)然而不少學者指出這種間接管治方法並不成功,也沒有廣 20
泛推行。
1922年,港府修訂《收回官地條例》,增加了有關收補償的第十條款,
鄉民深表不滿,翌年,政府更宣佈民建屋須另行補償,民情更為激憤。1924年
8月24日,新界各區共20條村村民齊集大埔文武廟召開大會,成立了九龍租界
維持民產委員會與政府進行交涉,堅決反對港府向新界居民建築於農地的房屋徵 25
(160)參見黃宏發:(新界鄉議局從哪裡來?往哪裡去?>,載新界鄉議局(編):《新界鄉議局成立六十周年慶典特刊(1926-
1986)》,1986年(以下簡稱《特刊》),頁133。
(161)殖民地政府以行政手段,將新界的土地擁有權形態強行從永業權轉變為承租權,並在此過程中確立了政府可以任意收地的法 理基礎。薛鳳旋、鄺智文:《新界鄉議局史:由租借地到一國兩制》,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浸會大學當代 中國研究所,2011年,頁46-64。
(162)關於新界理民府之成立及把新界劃分區域,詳見(新界鄉議局的歷史>,見《特刊》,頁41。1900 年的 Sessional Papers 詳 載了管治新界一年後的行政報告,極具參考價值。Papers Laid Before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1900, 1901, pp. 251-292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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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
لت
第三章 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圖3.9 原位於雲咸街與皇后大道交界的香港會所,成立於1846 年,是上流社會的俱樂部,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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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地稅。未幾,易名為農工商業研究總會,該組織包括了來自大埔、上水、沙頭
角、沙田、荃灣、坳頭、新田、西貢及屏山九區的代表。1924至1925年間,內地
農會紛紛設立,港督金文泰因農工商業研究總會名稱與當時親共產黨的農會、工
會接近,建議改為新界鄉議局。自此,以關注地方慈善公益、地方利益興革、地
方風化及代民申冤為任務的鄉議局成為新界民間的一個強有力的組織,致力於溝
通新界官民、協調新界資源之開發,特別是監察政府的土地政策,維護原居民的
利益。(163)但直至1959年,鄉議局才成為港府官方諮詢機構。
有鑑於新界原居民的生活環境、風俗習慣皆與市區華人不同,港府通過 1899
年第10號條例,包括:公共衛生、屠房、市場、鴉片、牌照及登記的條例,在新
界實施。這條例確定了新界須以另一種形式管治。而新界南北約理民府管治的
方式至戰後才有所改變。
5
10
(四)華英分區而居政策與種族歧視
15
在1843年,也就是英國人在香港建立殖民統治初期,香港的華裔新移民主要
聚居於港島北岸的三個地區:上市場(太平山區)、中市場(中環街市對上山坡)
及下市場(蘇杭街一帶)。(164) 這裡面,中市場與歐人聚居的地帶毗鄰,港府既在
1843年初進行城市規劃時把雅賓利渠道以東地域劃為軍部地區,其西的山岡,命
名為政府山,留作政府部門專用。(165) 由是,西人的商店和住宅便只能循政府山以
西伸延,然而華人聚居的中市場--包括了今日閣麟街、結志街、歌賦街地區,
堵住了西人向西擴展的方向。在香港前途尚未完全明朗前,港府任由華人在上述
地區居住,這地區是在1843年初形成的,港府把該地區劃分為若干地段,以每年
四元租金,分租予華人居住。(166)
20
1843年6月,香港政府正式成立,開始關注到城市的規劃和未來發展,發 25
(163)新界鄉議局之成立與發展詳見<新界鄉議局的歷史>,見《特刊》,頁41。Lee, Ming-kwan, "The Evolution of the Heung Yee Kuk as a Political Institution,"in Faure, David; Hayes, James and Alan, Birch(eds.), From Village to City-Studies in the Traditional Roots of Hong Kong Society, 1984, pp. 164-177;薛鳳旋、鄺智文:《新界鄉議局史》,頁46-64。
(164)有關香港開埠初期華人居住區的形成和分佈,詳見 Smith, Cart T., "The Chinese Settlement of British Hong Kong, " Chung
Chi Bulletin, 48(May, 1970)(hereafter cited as Chinese Settlement), pp. 26-32。
(165)砵甸乍的秘書伍斯納在1843年7月22日致函知會雅賓利渠道以及下環基督教墳場以西一帶擁有土地的人,通知他們港 30
府已決定收回該等地段作興建政府部門之用。見Canton Press, 29 July, 1843。
(166)同注(164)。
第三章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5
現華人聚居的中市場,賭館、妓院林立,而且居民每年只繳交四元租金,未免可
惜,於是,港府決定把中市場的華人,悉數遷徙到太平山區去。(167)這是港府實行
華人與英人隔離居住的濫觴,港督戴維斯在致史丹利的書函中轉引了砵甸乍的看
法:
(168)
把華人遷走,盡量防止他們與英人混雜在一起,是符合社會利益的。
港府認為中國式房屋--唐樓衛生條件惡劣,假若中西式房子並列,西人
的健康會受到不良影響,這是居住環境衛生方面;另一方面,中西人士生活方式
習慣大不相同,言語不通,倘若比鄰而居,容易產生誤會、磨擦,所以把他們分
隔開來,可以避免麻煩。這顯然與中國政府劃廣州商館為外國人居住區,與華人
10 分隔開來,異曲同工。矛盾的是,當年西人力圖衝破商館桎梏,要求入廣州城居
住,但在香港,港府仍然選擇了把英人與華人商住區隔離的原則。然而,正由於
分區而居,阻隔了不同種族之間的交往和溝通,1858年,寶靈感慨地指出:"本土
居民與歐人幾乎是完全隔絕的,不同民族之間的交往未有所聞。"這正是分隔居
住帶來的惡果。
15
20
(169)
1860年,英國通過《北京條約》,取得南九龍半島之地,港督羅便臣在 1861
年2月致紐卡素公爵(Duke of Newcastle, 1811-1864)的函件中,談到割讓南九龍
時認為:
(170)
我常常想,怎樣能避免大量華人定居九龍,但華人移居九龍是難免的,
最好是他們能聚居一地,使歐美人士不致與他們雜居而感到不便或遭殃。
寶靈對華洋之間缺乏溝通而喟嘆,但繼任的羅便臣卻仍然堅持這種種族隔離
制度。
在中市場的華人被遷到太平山區後,中區鴨巴甸街以東盡是西人天下。然
而,從 1860年開始,華南富商遷港日增,從1872年到1876年短短四年時間,本
港人口增加了 17, 159 人,以華人佔多數。與此同時,西人的數目卻有所減少,華
25 人商業日趨蓬勃,外商企業有所減縮,華人大量購進原來由西人擁有的物業,勢
力直伸入中環。對於這個現象,開明及同情華人的軒尼詩力排眾議,全力支持。
30
(167)有關中市場華人被逼遷到太平山區去的詳情,見 Evans, Daffyd Emrys, "China Town: The Beginnings of Tai Ping Shan,"
JHKBRAS, 10(1970),pp. 69-78。
(168)Davis to Stanley, 26 July, 1844, #43: C.O. 129/6.
(169)轉引自:AHHK, p. 122。
(170)同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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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HISTORY: NEW PERSPECTIVES VOLUME I
1877 年,港府申明:華人可在皇后大道任何部分、及介乎雲咸街上半部、荷李活
(171)
道、鴨巴甸街地區興建唐樓。 當時的總登記官兼撫華道及英軍司令都反對此一
決策,認為華人不講衛生,與他們比鄰而居,會影響到西人的環境衛生。華人收
購西人物業的情況在19世紀80年代初葉有增無減,從1880年1月到1881年5月
不到一年半光景,華人從西人手中購入港幣1,710,000 資產值的物業,結果是: 5
原來像個小歐洲般的中環--特別是皇后大道中對上山坡,成為黑頭髮、黃皮膚
華人的天地。
(172)
1888 年,港督德輔為了防止華人業主勢力過分擴張,草擬了一項《歐人住宅
區保留法例》,規定威靈頓街和堅道之間,只准興建西式樓房。 德輔解釋這條
法例的目的在阻止華人業主在歐人住宅區內興建狹窄且不合衛生的房屋,假如華
人遷進保留區內的洋房居住,政府並不阻止,並強調該法例沒有"種族隔離"的
意思。
踏入20世紀後,港府仍然沒有放棄分隔華洋居住區的方針。1902年,潔淨局
的一個小組以防止瘧蚊蔓延及以華人把租金推高為理由,建議把尖沙咀至九龍城
之間兩萬英畝土地保留為歐人住宅區。理藩院大臣張伯倫(Chamberlain, Joseph)的
指示強調:"把某地區保留用作讓講求衛生的人居住,避免染上瘧病,是合理的,
但如因租金理由而拒絕讓有體面的華人入住該區,則不可接受。
(173)港府終於在
通過該法例時補充,任何人只要得到總督批准,便可入住新區,說穿了還是種族
歧視。1904年立法局以同樣理由和方式通過了《山頂區保留條例》
59
。
1918年,立法局通過了《山頂居住條例》,規定所有居住在山頂的人士,其申
請須得到行政局批准,論者認為這是變相把山頂保留為西人居住區,把華人摒棄
於外的做法。(174) 唯一一個居住在山頂的華人家庭是混血的何東(Sir Hotung, Robert, 1862-1956)家族,這是20世紀上半葉香港最富有的家族。
(17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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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後,立法局又通過了一條把長洲部分地區保留為歐人住宅區的法例,當
時立法局裡的華人議員何福和劉鑄伯在會上慷慨陳詞,強烈反對,但出席會議的 25
歐裔官守及非官守議員全部支持,法例終於通過。歐裔議員辯稱這法例是為了保
(171)AHHK, p. 175.
(172)同上注,頁243。
120
(173)同上注,頁284。
(174)關於此法例之意涵詳見 John Carroll, Edge of Empires, pp. 90-97。
(175)可參見 Cheng: irene; Clara Ho Tung, 1986, pp.29-41。
30
第三章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障開發該地區的傳教士的利益而設,與種族歧視無關。
(176)
。
事實上,除了分區而居外,在其他很多方面,也反映出當時社會上種族歧視
現象之普遍。比如山頂醫院是為西人服務的,香港會所及賽馬會等高級會所都是
(177)
西人的天地,華人不得問津。 1901年,外籍市民聯名要求政府設立一所專為外
5 籍學童而設的學校,藉以避免其子女與亞裔小童混在一起;1908年又有西人要求
電車及公園另設西人專廂,禁止華人混入。
10
15
(178)
民族之間的溝通有賴多接觸、多交往,才能促進了解,混居雜處是文化交流
的溫床,分區而居,或許可以起到暫時性減少種族磨擦的作用,但這只是一種短
視、權宜、消極的迴避方法,阻礙了種族之間互相認識、了解的可能,而缺乏溝
通和了解,矛盾便永遠存在,歧視只會愈益加深,形成對立,不利於社會的穩定
發展。
。1894年11月25日港督威廉·羅便臣在立法局會議上發言指出:
(179)
這是不尋常的--也是不良的現象,香港絕大部分華人在接受了55年
英國統治後,所受英國(文化及生活方式)影響仍然極少。
應該指出,戰前港府有意識地把華人與西人隔離的政策,是造成英人與華人
涇渭分明的主要因素。
20
四·香港政府、西人與華人社會之關係
(一)背景
開埠之初,香港社會基本上是由靠勞力謀生的華人、英籍港府官員及以英國
人為主的外國商人組成。19世紀50年代中葉以後,才出現一批既有財富,復有影
響力的買辦和南北行商人,他們成為華人社會裡的領袖人物。
(180) 這幾類人或種族
25 不同,或階級地位相異:港府與西商之間、港府與華人之間、英商與華人之間,
30
(176) HKIR, p. 61.
(177)會所會籍是外籍精英階級的象徵。詳見 John Carroll, Edge of Empires: Chinese Elites and British Colonials in Hong Kong.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 98-99。
54
(178)戰前,洋人地位比華人高一等,詳見"Lethbridge, H. J. ,pp.164-188; Dr Chan, W. K., The Making of Hong Kong Society-Three Studies of Class Formation in Early Hong Kong, 1991( hereafter as Hong Kong Society),pp. 117-122; Welsh, Frank, A History of Hong Kong, 1993(hereafter as Frank Welsh), pp. 378-382。
(179) AHHK, p. 243.
(180)買辦與南北行商人之崛起詳見〈社會〉,頁33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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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HISTORY: NEW PERSPECTIVES VOLUME I
以至華人中的勞工階層與資本家之間,及港府與中國政府之間,關係錯綜複雜,
而他們之間的矛盾或和諧,對於香港歷史的發展,有着深遠的影響。
(182)
開埠早期,香港的華人有來自潮州、梅縣、惠州一帶,多以採石為生的客家
人,佔了人口約三分之一;有來自新安或澳門的, (181) 有來自黃埔的--在鴉片戰
爭期間為英軍提供糧食補給而不容於鄉里的"奸民" 必須指出:在鴉片戰爭
後,廣州附近地區,仇英情緒高漲, (183)在整個19世紀40年代,鮮有富有人家遷
居香港,原因很多,但民間強烈反英是一個主要因素。在上面提到的幾種人中,
來自黃埔的"奸民"原來就與英人有勾結,姑不置論,即以客家人來說,由於鴉片
戰爭的戰火並沒有波及惠、梅地區,故相對而言,客家人對英人沒有仇恨, 還
紛紛到香港尋找工作機會。
(184)
開埠初年,香港華人的成分主要包括:苦力、僕役、打石工人、小販,都是
原來國內最低下階層的人。那時治安不靖、盜賊如毛,為了遏止罪案,改善治
安,港府乃推行一系列專門針對華人的措施:禁夜行、提燈、帶通行證;加強刑
罰:笞刑、剪辮、給華人帶來屈辱和不便,也做成華人對政府不滿;實施法律時
對華人種種不公,更導致華人與港府之間的矛盾加深。〈香港匿名揭帖〉、〈新安
闔邑公啟>充分反映了華人的種種憤懣。
(185)
也由於香港開埠初期華人多來自低下階層,做成西人普遍輕視華人。華人被
視為次等民族,飽受歧視。
(186)
5
10
15
另一方面,華人與西人無論外表樣貌、語言、膚色、風俗、習慣均大不相
同,原來便不易溝通,而當時華人中曉外語的,或西人中識華文的,都少之又 20
少,(187)一般華人絕少與洋人有所接觸,加上"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思想作祟,
華人多數對西人心存顧忌,怕而避之。
此外必須看到的是:香港華人日常接觸得最多的西人,是警察和海員。這些
人經常醉酒鬧事,騷擾華人;華人由於語言不通,況且往往出於怕事,便忍氣吞
25
122
(181)開埠初年來港華人的成分,詳見上引書,頁140-142。
(182)所謂"奸民",是指以盧亞貴為首的一批在鴉片戰爭前後曾以不同模式協助過英軍的華人。他們在香港開埠後,獲賞賜土地,
並獲取售賣鴉片特權,見〈社會〉,頁142-150;Chinese Settlement, pp. 26-32;Munn, Christopher, Anglo-China, pp. 75-76, 100-101, 102-103 °
(183)關於 19世紀40年代廣州之反英活動,見〈社會),頁261-262。
(184)同上注,頁263-264。
(185)有關華人對司法之不滿,見上引書,頁226-244;Munn, Christopher, Anglo-China 一書有詳細論述,並羅列了大量例子。 30
(186)〈社會〉,頁 266。
(187)當時華人中只有少數買辦能操簡單英語,英人中亦僅郭士立(Gutzlaff, Charles)、馬儒翰(Morrison, J. R.)三數人通曉中文。
第三章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聲,從而對西人留下不良的印象。
(188)
然而,華人離鄉別井,主要是逃亡、避難、或尋求較安定的生活環境。他們
流動性強,而且一般在積累了若干財富後,便買棹回鄉,對香港並不留戀,故此
他們對於政治漠不關心,除了賺錢,甚麼也不理會,對香港更談不上有歸屬感。
5 此外,華人由於長期在封建皇權統治及儒家道德思想薰陶下,養成了逆來順受、
刻苦堅忍的民族性,安於現狀。
10
不過,當華人生計受到威脅,覺得忍無可忍時,潛伏的憤懣便會驟然爆發,
或罷工罷市抗議,甚至大批集體離港返鄉,以作消極抵抗。自1841年到 1941 年
一百年間,香港出現過多次大大小小的騷亂、暴動、罷工、罷市事件,都是華人
對社會各種各樣不滿的宣洩。
從 19 世紀50年代開始,由於華南先後爆發紅兵之亂、土客之爭、第二次鴉
片戰爭,一批批的華人湧到香港避難,(185)這些人中有不少是腰纏萬貫的商人,他
們後來利用香港作為轉口港,發展與內地、南洋及北美的貿易;也有一些是在廣
州十三行付諸一炬後隨外國商行遷移到香港來的買辦,令華人社會湧現出第一批
15 領袖。華人富商崛起後,影響力日增,在動亂爆發時,既得利益的富商的立場和
取向與一般群眾明顯不同,成為港府積極爭取的對象。開埠初年港府與飛揚
的西商對峙的情況遂演變為港府、西商、華人領袖鼎足而立的局面。
(190)
港府清楚明瞭到華人的支持和合作,是香港安定繁榮的關鍵。(191) 於是利用勳
銜、爵位和種種榮譽來籠絡華人領袖,爭取他們的效忠,透過領袖精英,控制廣
20 大的華人群眾。由是,港府支持華人成立東華醫院、保良局、團防局組織。然
而,當這些組織上了軌道,影響力日大時,港府又開始懷疑這些團體及華人領袖
與中國政府有所勾結,加上一直對於華商的迅速崛起耿耿於懷並處於對立面的西
商在旁推波助瀾,於是,港府與西商聯合一致打擊華商。然而,當社會爆發動亂
時,港府又需要依靠華人領袖的威望和影響力來穩定局面。
25
必須指出,香港的華商既把命運的賭注押在香港這塊被英國人統治的土地之
上,以獲取太平局紳或爵位為榮;同時,又對於清廷的官爵祿位非常熱衷。東華
(188)從馬禮遜紀念學校的學生作業,可反映出此一問題。Hong Kong Register, 12:7(1843)(hereafter cited as HKR),
pp.362-368。
(189)〈社會〉,頁326-335。
30
(190)同上注,頁521-535。
(191)理藩院大臣里彭在致港督威廉·羅便臣的信函中指出:"在英國政府的保護下,香港已成為一個華人一而非英人社會,而華
人定居......是香港繁榮的主要因素。"AHHK, p.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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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HISTORY: NEW PERSPECTIVES VOLUME I
的值理,在團拜或出席官式酬酢時,皆穿上清廷官服,作為階級象徵,可見當時
捐官之風甚盛。然而,這種雙重忠誠,卻招來港府的猜疑和不滿,在中英爭拗或
啟釁時,華人領袖們便往往進退維谷,處境尷尬。(192)
戰前,港府對於華人領袖其實又愛又恨,既需要借助他們的影響力以控制廣
大華人群眾,又擔心他們效忠中國政府,背叛港英政府出賣香港的利益。在香港
土生土長,曾負笈英國、西婦、穿西服、結領帶,又是牧師之子的何啟原是港
府一手扶植及最信任的華人,但他在立法局連任了四屆後,仍不免受到港府猜
疑,並力阻其第五度連任。
5
(193)
英國人統治着一個以武力強奪回來的土地,對於香港原來的主權國 中
國是非常忌諱的。港府、西商、華人的關係錯綜複雜,彼此間時而和諧,時而對
抗。下面,藉着香港史上幾個重要事件,具體分析華英關係發展之軌跡。
(二)人口登記事件
10
1844年因人口登記而激發的罷工罷市事件,是開埠後同類型事件的第一次,
開了日後華人藉着罷工罷市向政府表達不滿、爭取權益的先河。探索這個事件的
來龍去脈,有助於認識19世紀40年代香港華人、港府及西商之間的關係。(194)
開埠後,一些原來寓居廣州及澳門的英商紛紛移居香港,這些商人在廣州時
代已驕橫跋扈,不受管束,鴉片戰爭的爆發、香港的割讓與這些人有千絲萬縷的
關係。他們移居於香港後,更以香港的締造者自居,由於港府未能事事滿足他們
的要求,便處處與港府為敵。
15
20
當時的港督戴維斯早年曾當過廣州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委員會主席,在他任
內,該公司對華的專利權被取消。他也當過英駐華商務總監之職,由於不滿英商
之專橫,不數月掛冠而去。他對自由商人非常憎惡,就任港督甫半年,便發現治 25
理數百名英國人要比管治兩萬名華人艱難得多。戴維斯仗着理藩院大臣史丹利和
124
(192)詳見〈社會〉,頁 497。
(193)何啟的家庭、宗教、教育、職業背景及從政經驗在19世紀香港華人中是僅見的。他歷任潔淨局、團防局、立法局議員,建 樹良多,但由於他同情革命黨,與孫中山等人關係密切,港府對他愈來愈猜忌和不滿,最後巧施妙計,阻止他第五度當選立 法局非官守議員。見HKIR, pp. 128-129。John Carroll 在其 Edge of Empires 一書有一整章討論何啟的身份認同問題。詳 30 見該書頁108-130。
(194)此節主要取材自〈社會〉,頁271-287。關於人口登記事件之原始資料,多採自 HKR, 29 October-6 November, 1844
好
第三章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外交部大臣鴨巴甸的支持,矢志管束這班跋扈的英商,矛盾一觸即發。
為了遏止三合會的活動,港府決定進行人口登記。人口登記於1844年8月21
日在立法局通過,在10月19日公佈,11月1日生效,規定每人每年必須向總登
記官進行登記及繳納規銀,銀碼若干按其每月薪金收入比例多少抽納。本來,這
5 計劃若只施於華人,反彈不致太大,但戴維斯為了表示一視同仁,要求西人也須
同樣登記及抽稅。西人勃然大怒,他們反對的最大理由是"把最尊貴無罪的居民
與重犯一樣看待",他們與華人苦力的唯一分別是他們繳納五元,苦力則是一元。
英商視此為奇恥大辱,乃於10月28日集會商討對策,於10月30日下午把一封
由 107 位商人聯署的書函呈遞港府。同日,全市華人--包括所有店舖、貨艇、
建築工人、僕役、苦力也一起罷工罷市,全市停頓。華人更相約定假如法例如期
執行,便集體離港以示抗議,戴維斯有鑑於此,乃宣佈暫緩執行新例。
10
必須指出,英商的請願信中,特別強調若干較尊貴的華人的意見,並藉此施
壓,港府投鼠忌器恐怕華人離港而去,只得低頭。港府出版的《憲報》,力指西人
煽動華人罷工罷市,而主謀是怡和洋行的買辦。港府的報告是由助理裁判司經深
15 入調查所得,恐非無的放矢。
20
在1844年的華人社會裡,只有買辦略通文書,買辦與英商關係密切,而作為
全港首屈一指的洋行--怡和洋行的買辦,影響力自然不能低估,故能煽動華人
以罷工罷市與政府對抗。在這次港府與英商的角力中,英商藉着買辦的影響力煽
動小店主及廣大勞動階層與港府對抗,而取得勝利,事件影響深遠;香港史家歐
德理指出:
"港府在驚訝的華人面前被挫敗,蒙羞、威望大減。"(195)此次事件,也使華人
認識到罷工罷市方法奏效,以後便不時利用這種方法宣洩不滿及爭取權益。
25
(三)第二次鴉片戰爭
30
1856年中英爆發第二次鴉片戰爭。從該年冬天亞羅號事件發生至1858年廣州
陷落,兩廣總督葉名琛被俘為止的半年時間裡,香港局勢動蕩不安。在1856年的
11月、1857年的2月及1858年的3月,先後出現了大規模的罷工罷市。1857年
(195)Eitel, E. J., Europe in China,1983, p. 226.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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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史新編■上冊
HONG KONG HISTORY: NEW PERSPECTIVES VOLUME I
的1月更發生了轟動一時的毒麵包案。至於零星的西人被襲擊、綁架事件,更是
非常普遍。中英的交惡觸發了開埠以來潛伏着的華人與人之間的矛盾。
。
對於居港的西人來說,最可怕的莫過於發生於1857年1月的毒麵包案,
1857年1月15日的早上,幾百名西人因吃了裕盛麵包店的麵包而中砒霜毒,
但由於砒霜分量不大,中毒者都把毒素嘔吐出來,故沒有人因此喪命。但這件事
的發生使本來已因中英啟釁而提心吊膽的西人社會大感驚怖,震怒之餘,紛紛要
求嚴懲裕盛的東主--張霈霖。
張霈霖在事發當天,陪同父親、妻子、兒子正乘船去澳門,他們一家都吃了
麵包,也都中了毒。當阿霖回到香港,已被家鄉懸賞5,000元通緝。然而,一切跡
象顯示阿霖對於麵包有一事,全不知情。更何況事件發生之前,他店舖的生意
蒸蒸日上,絕無必要下毒自毀前程。所以,法庭研訊後,亦裁定阿霖無罪。
5
10
麵包有毒 ----偏發生在香港著名的辦館,它製造的麵包供應全港大部分西
人 --包括港督府的人食用,而且正時值英軍攻打廣州的期間,(197) 在此之前一個 月,廣州的十三商館被廣州群眾縱火焚燬,燒成焦土,(198) 在鄰近香港的地方,已
出現揭帖警告在香港當西人傭工的盡速回鄉,否則會焚其房屋、罪其親屬,張霈 15
霖便因遲遲未離港而遭家鄉懸紅緝拿。 毒麵包案發生於中西矛盾激化之際,西
(199)
人深信毒是華人故意下的,目的在毒殺全港西人。
麵包的毒是誰下的,至今仍是懸案,但毒麵包案及19世紀50年代末葉香港
發生的英華衝突卻值得深入分析。
這一連串的事件都因中英啟釁而激發的,"亞羅號"事件的來龍去脈十分複 20
雜,引發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原因也很多,(200) 這裡不擬深入探討,但當時中英交惡
(196)詳見〈社會〉,頁411-413;Munn, Christopher, Anglo-China, pp. 281-283。
(197)查英軍是在1856年10月27日開始炮轟廣州城,中英雙方軍隊斷續的在珠江河面上展開爭奪戰;另一方面,廣州及鄰近地
區的群眾亦對英人發動零星的襲擊。
(198)十三行商館區的大火是在1856年12月14日午後開始的,除英國行中的一幢房屋外,全部建築物在15日午後5時左右成
為焦炭,起火原因,尚難確定,但極有可能是廣州群眾因報復英人燒村而縱火的。
(199)張霈霖在13歲時隨親叔往澳門經商,18歲來港,成為孖喇士甸洋行(Marrow, Stephenson & Co.)之總買辦,後開辦煤炭 行、洋貨店及麵包店,是一位在香港相當成功的商人。故雖被家鄉警告,仍拒絕回鄉。張霈霖生平詳見《香山鐵城張氏族譜》 之〈積慶譜〉、〈行狀〉,見 Choi, Chi-chueung,"Cheung Ah-lum, A Biographical Note," JHKBRAS, 24(1984), pp.282一 287 •
(200)亞羅號事件是第二次中英鴉片戰爭(或稱英法聯軍之役)的導火線,後來不乏研究專著,其中包括:Holt, Edgar, The Opium Wars in China,1964; Costin, W. C., Great Britain and China,1833-1860, 1937; Huang, Y. Y., "Viceroy Yeh Ming-ch'en and the Canton Episode 1856-1861,"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6 (1941), pp. 37-127;Leavenworth, C. S.. The Arrow War with China, 1901; Wong. J.Y., "The Arrow Incident: A Reappraisal, Modern Asian Studies, 8:3(1974), pp.373-389; Bonner-Smith, D. and Lumby, E. W. R.(eds.), The Second China War 1856-1860, 1954 及蔣孟引:《第二 次鴉片戰爭》,1965 年。
25
30
第三章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而導致香港華人與西人潛伏的矛盾突趨尖銳卻是十分明顯的。
香港的動亂,是由葉名琛親自策動的。他鑑於其一部分兵力已調派往鎮壓紅
兵,兵力削弱,難於與英軍抗衡,乃千方百計搞亂香港的秩序,藉以牽制英人。
其行動包括:禁絕食用供應、脅迫華人離港回鄉,使香港癱瘓下來;派人潛入香
5 港搞事,製造不安。葉名琛特別授權新安縣士紳陳桂藉統籌對付香港西人之行
動,煽動香港華人,打擊西人,甚至懸紅鼓勵華人殺西人,並收買香港華人刺殺 香港的外籍高官。(201)
10
15
在這種形勢下,香港的西人人心惶惶,對華人提心吊膽,懷疑與不信任的情
緒驟然加深;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的揭帖,勾起香港華人長期以來的積怨 --西 人的種族歧視,(202)
以及對港府一些施政措施的不滿,一下子爆發出來。於是,罷
工、罷市、成千上萬的人紛紛離港回鄉--其中包括了一些華商和公務員。種種
跡象顯示,一些人的罷工、罷市、離港可能是受脅迫的, (203) 然而,假如華人民眾
不是對港府及西人積怨極深,也不會那麼容易受到煽動,反應也不會那麼齊心,
也不致爆發一次開埠以來僅見,也是香港歷史上其中一次最嚴重的華英衝突。
張霈霖的拒絕回鄉清楚反映出一個事實:在香港已取得利益的華人捨不得放
棄辛苦建立的基業,抗拒回鄉正是留戀香港的表現。他們當然不會像一無所有的
勞工般可以一夕之間離去,富人與窮人立場不同,利益不同,態度取向亦各異。
港督寶靈在此次事件發生後並沒有順從西人社會嚴懲華人的要求,反而冷
靜、謹慎地處理當時險惡的局勢。張霈霖的無罪獲釋對提高華人,特別是剛崛起
20 的華人富商對香港的信心,對於穩定民心,無疑是很有幫助。寶靈建議在中區填
海的計劃,受到英商反對,但華商卻積極支持。(24) 他去位離港之日,華商熱情歡
送,與英人的以冷淡態度反映他們對寶靈的鄙夷和憎惡形成強烈對比。(205) 經此一
役,港府認識到華商是社會上一股不可輕視的新興力量,繼任的港督,開始認真
籠絡華人翹楚分子,借助他們的影響力,穩定社會。
25
30
(201)〈社會〉,頁414-420。
(202)(新安闔邑公啟>,收於F.O.682/137-1。
(203)同上注。
(204)Munn, Christopher, Anglo-China, p. 263.
(205)〈社會〉,頁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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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HISTORY: NEW PERSPECTIVES VOLUME I
(四)1894年的瘟疫
(206)
1894年,香港發生瘟疫。由於上環華人居住環境惡劣,人口密集, 故這種
由老鼠傳播的瘟疫傳播極速,短短一個月內便死了450人,香港被宣佈為疫埠。
瘟疫的爆發,既暴露了太平山區衛生環境之差,在處理病人方面,亦導致政府與
東華醫院的矛盾加深;另一方面,東華醫院董事局對於染瘟疫病人的治理方法出
現分歧。瘟疫的發生,暴露了社會潛伏的種種矛盾。
5
10
19世紀60年代晚期,華人社會所組成的東華醫院,是由不同行業的華人翹
楚分子聯合起來,並得到港府支持的一個惠及全港華人的慈善組織。它除了提供
醫療及社會福利服務外,還是香港華人的仲裁機構,既是香港華人與中國政府的
中介,也是香港華人與海外僑胞的橋樑。從成立之日始,東華的角色,便常常遭
受西人社會質疑和責難,特別是它為華人排難解紛,其董事成員又與中國政府關
係異常密切,然而由於港督軒尼詩對東華全力支持,東華業務發展蒸蒸日上,西
人莫奈之何,不過東華對於華人的影響力,卻引起英國理藩院的關注。軒尼詩去
職後,接任的幾位港督,在西人社會的推波助瀾下,處處與東華為敵,加強總登 15
記官的權責,又通過增加立法局華人非官守議席及潔淨局華人代表議席,藉以削
弱東華的影響力。在1884年因中法戰爭而引發的罷工及騷亂事件中,英軍曾-
度包圍東華醫院,(207)而1885年的賑災款項問題,亦導致東華與港府的關係日趨惡
化。 1894年發生瘟疫,東華更須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及危機。港府與華人的關
(208)
係亦再陷入低潮。
20
1894年5月10日,香港發現鼠疫病例,潔淨局開會商議對策,決定進行逐戶
搜索疫症病者,染疫之家,予以薰洗消毒,染疫者一律送到一艘停泊於港海的醫
院療養船隔離。華人對於這些措施反應異常強烈,他們潛伏着的對西人的害怕與
不滿,一發不可收拾。為反對逐戶搜查,華人索性染病亦不報。不僅如此,華人
還反對用西醫以西法治療,染疫者的屍體須藏以石灰然後才能埋葬。有的華人欲 25
離港回鄉,政府以香港已宣佈為埠為理由,禁止染疫者離港。當時作為華人喉
舌的東華醫院,曾上稟反映華人之想法及提出種種折衷解決方法,均不為羅便臣
128
(206)1882年發表的柴維克報告書已對華人聚居的太平山區的居住及衛生情況嚴詞指責,力促改善,政府有意大舉拆除及改建華
人住宅區,但因華人強烈反對而擱置。AHHK, p. 202;Munn, Christopher, Anglo-China, pp. 267-268。
(207)詳見 TW, pp. 133-137。本節論述瘟疫對東華影響亦多取材自該書。
(208)TW, pp. 141-149.
30
第三章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
所接納,(2009)華人與港府間之關係陷入僵局。5月23日,貨艇以拒絕載運染疫者屍
體進行罷工,英文報章指稱東華及保良局煽動華人反抗政府。5月24日,一艘炮
艇停泊在上環太平山對開海面。十萬人離港他去。
另一方面,自從瘟疫發生後,廣州街頭出現揭帖警告華人不得去香港,市面
5 亦廣泛流傳香港西醫虐殺病人的謠言。港督羅便臣聽到有關匯報後勃然大怒,他
馬上致函兩廣總督李翰章,力促他對事件加以澄清。羅便臣對於香港華人在英國
"寬厚、殷殷關懷統治了50年卻仍然聽信謠言"感到震驚。(210)
10
李翰章在通告中明言廣州歡迎病患者回省就醫,並促香港當局准許染病者到
華人辦的醫院就醫。
一群洋行買辦聯名上稟港督,情願以人身作擔保,要求容許染病者回廣州就
醫。羅便臣鑑於華人離港日眾,店舖罷市,經濟蕭條,知道這樣發展下去,對香
港打擊很大,遂應允讓染病者離港回鄉就醫,而染疫死者的其屍體亦可運返原籍
安葬。羅便臣並把太平山重區拆卸重建,事情終告一段落。(211)
瘟疫肆虐原為醫療衛生問題,卻演變成為港府與華人社會的一次角力,它暴
15 露了港府與華人之間缺乏溝通,港府對華人認識不深,不尊重華人的習慣,這次
事件由於關係醫療衛生,故自始至終與東華息息相關,把東華拖入空前尷尬的處
境中。由於東華站在華人立場發言反對逐屋搜索病人,主張讓病患者回穗就醫,
故站到政府的對立面去,使本來已對東華百般猜疑的港府與西人社會更加視東華
為敵,處處針對東華;另一方面,東華允許港府從東華醫院帶走染疫病人,又導
20 致華人不滿,人群在東華醫院門前麋集,打破醫院玻璃,主席劉渭川也受到暴民
襲擊,(212) 作為華人社會代表機構的東華醫院在華人眼中的威信驟降。東華是香港
以中醫進行治療的標誌,因而讓其病人被西醫帶走是對東華以至全體華人的一大
侮辱。此外,東華的領導層亦對瘟疫的處理方法產生分歧,受過西式教育的較開
明的一派支持政府的應變措施,較為保守的一派則強烈反對。社會上一些受過西
25 方教育的華人則開始質疑東華作為華人社會喉舌的領導地位。瘟疫帶來的衝擊和
迴響,異常深遠。(213)
(209)TW, pp. 166;劉潤和:《香港市議會史》,頁57。
(210) TW, pp. 171.
30
(211) TW, pp. 174-175.
(212) TW, pp. 166.
(213) TW, pp.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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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史新編上冊
HONG KONG HISTORY: NEW PERSPECTIVES VOLUME I
(五)辛亥革命與香港
自19世紀中葉以後,中國受到列強一次又一次的侵略,民間反外情緒高漲,
這種情緒也傳到香港來。1884年中法戰爭期間,香港華人艇戶拒絕為法國船卸
貨,論者認為是香港華人第一次自覺的愛國主義表現。(214) 1905年,因反對苛禁華
工條約,全中國多處地方發起抵制美貨運動,香港華人積極響應。1908年,香港
發生首次排日運動,民眾掀起抵制日貨活動,搗毀售賣日貨商店。抵制外貨成為
和平反抗外力壓迫的工具。 (215) 這三次事件都是香港華人反抗列強侵華的具體表現。
另一方面,自19世紀晚期,維新派與革命黨各利用報章在香港進行思想論
戰,大力宣揚民族主義思想及革命思想。(216) 在興中會時期,會員大半為香港人,
1906 年同盟會香港支部成立後,不少香港商人加入,其著者如李煜堂、楊西岩、
林護、伍于簪等肩負籌餉活動。革命成功後,胡漢民更率領李、林、伍等人返
組織軍政府。可知不少港商具民族意識。香港民眾把對香港政府、外籍資本家的
不滿與日常生活中受到的歧視與民族主義結合起來,凝聚成一股強大的力量,踏
入20世紀以後,終爆發一連串大規模的罷工事件,而辛亥革命成功的消息傳到香
港所引發的騷亂,也是這種情緒所引發的。
1911年10月10日武昌的清軍譁變,革命黨控制了武昌,未幾,中國各地紛
紛響應。11月6日,香港報章突傳北京已落入革命黨人手中,清帝已逃離北京的
消息,市民信以為真,歡欣若狂。街道上,華人紛紛把頭上的辮剪去,許多電車
上掛上"漢人萬歲"的布條。(217) 西人對華人突如其來的激烈反應,深表驚異。港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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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中法戰爭引起香港群眾的迴響,詳見 Chere, Lewis M., "The Hong Kong Riots of October, 1884:Evidence for Chinese Nationalism,"JHKBRAS, 20(1980), pp.54-65;Sinn, Elizabeth, "The Strike and Riot of 1884-A Hong Kong Perspective," JHKBRAS, 22(1982), pp. 65-98;Ts'ai, Jung-fang, "The 1884 Hong Kong Insurrection:Anti-imperialut Popular Protect during the Sino-French War, Bulletin of Concerned Asian Scholars, 16: 1( January - March 1984), pp. 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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