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二零一九至二零年度,申訴專員公署完成十項主動調查。這一項調查涉及:
政府對電動私家車配套設施的規劃及安排;
有關辨識和通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的機制;
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的執行;
教育局審批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和私立學校調整學費及私立學校收取其他費用的 機制:
地政總署對私人商場內的公共行人通道及公共室內廣場被用作商業用途的執管;
閒置天橋和“斷橋”的問題;
房屋署轄下議員辦事處的編配機制;
房屋署及社會福利署就獨居公屋租戶服刑的通報機制及安排;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於土地註冊處存放公眾遊樂場地圖則的安排;以及
有關核實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公共福利金申請人及受助/受惠人出入境記錄的
機制。
二零一九至二零年度,申訴專員公署收到8 581宗查詢及19767宗投訴,並完成其中 19 838宗個案,佔在年度內接到和由上年度轉入個案總數的95.7%。投訴個案大多數涉及 出錯、意見或決定錯誤、延誤或沒有採取行動等。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有83.6%由申訴專員提出的建議獲有關部門和機構接納。
審計署
審計署根據《基本法》成立,由審計署署長掌管。《基本法》訂明,審計署須獨立工作, 並向行政長官負責。
《核數條例》規定,審計署署長負責審核政府帳目,並向立法會主席呈交報告書。審計署 署長也負責審核外匯基金、香港房屋委員會、五個營運基金,以及六十多個其他基金的 帳目,並審查本港各類政府補助機構的財政運作。
審計署署長的審計工作分為兩類,即審核帳目是否妥當和衡工量值式審計,前者旨在確 保政府及其他受審核機構的財政和會計帳項大致準確妥當。至於衡工量值式審計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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