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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歷史

清政府還須開放廣州等五個地點作為通商口岸,有關的通商條約其後併入一八四三年 十月簽訂的《虎門善後條約》。根據條約,華人獲准自由到香港經商。

租借新界

中英雙方對前訂條約的詮釋各執一詞,最後引發第二次中英戰爭(一八五六至 一八五八年),兩國在一八五八年簽訂《天津條約》,英國可派遣外交代表到中國,戰事暫 時結束。英國第一任使節是香港首任布政司布魯司爵士,他奉命前往北京呈遞國書,但 途經大沽突遭炮轟,戰火於是在一八五九年再起,到一八六零年才平息。

從本港早期照片所見,參與第二次遠征的英軍曾在九龍半島結營,他們發現當地環境適 宜,遂擬保留作駐防之用。經英國駐廣州領事白加士爵士與兩廣總督交涉後,英國獲得 九龍半島南端(北至界限街)連同昂船洲的租借權。一八六零年,戰爭結束,兩國訂立《北 京條約》,九龍半島正式割讓予英國。

及後,歐洲各國和日本也相繼向中國要求租借土地。一八九五年中日戰爭結束, 德、法、俄三國曾為中國說項,自此需索更多。局勢趨於緊張,英國遂認為必須取得 香港鄰近土地的控制權。

根據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在北京簽訂的條約,中國同意把九龍界限街以北直至深圳河的 地方和235個島嶼,租借給英國,為期99年。中國軍艦仍有權使用九龍城的碼頭,中國 仍然保留該處的行政權,“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一八九九年十二月 二十七日,英女皇會同樞密院議決撤銷這項條款,由英國單方面接管九龍城。在此之 前,英國人已在一八九九年四月接管新界,初時仍有零星反抗,但後來終告停止。新界

遂成為香港的一部分,但與市區分開管理。

初期發展

香港初期發展並不順利,不良分子麋集,罪行猖獗,熱病和颱風威脅居民的生命財產, 但出乎意料,仍有很多華人移居這個小島。一八五一年,香港有人口32983人(華人有 31 463人,佔總人口的95%);一九三一年,人口增至878947人(華人有859425人,佔總

人口的97.8%)。

香港漸漸成為中國內地移民的聚居地,以及與海外華僑通商的中心。使用本港港口的遠 洋船,由一八六零年的2889艘增至一九三九年的23881艘。香港主要與中國內地通商, 因此,在一八六二年跟從中國內地的習慣,採用銀元制。中國在一九三五年放棄銀元本 位,香港也隨之改變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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