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20 — Page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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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專業人士或企業家身分來港

十八

人口和入境事務

本港一向對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實施開放政策,歡迎具備香港需要但又缺乏的特別技能、 知識或經驗的人士來港工作。企業家(包括初創企業家)如能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 亦歡迎申請來港開辦或參與業務。年內,有21612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獲准來港。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這項計劃旨在通過快速處理安排,供合資格科技公司和機構申請輸入非本地科技人才到 港從事研發工作。自計劃於二零一八年六月開始實施至二零二零年年底,有215宗簽證或 入境許可申請獲批。

非本地畢業生在港就業

在香港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可申請 在畢業後留港工作一年。已離港的非本地畢業生,只要其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 持有人擔任,而且薪酬福利條件又達到市場水平,也可申請返港工作。年內,有7154名 非本地畢業生獲批留港或回港就業。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這項計劃旨在便利移居海外的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海外出生子女回港發展。獲計劃 批准的人士首次入境時無須先獲得聘用。二零二零年,有37宗申請獲批。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這項計劃旨在方便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投資,但不會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來港。計 劃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暫停。截至二零二零年年底,有35449宗申請獲批,總投 資額為3,168億元。

受養人來港居留

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可申請下列人士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 留:配偶;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 民事結合的另一方;18歲以下未婚受供養子女;以及60歲或以上的受供養父母。

按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 第二代計劃或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准來港的非本地人士,或以專業人士、開辦或參與 業務的企業家或受訓者身份來港工作的非本地人士,或來港在可頒授學位的本地院校修 讀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研究生課程的非本地人士,亦可申請除父母以外的受養人來港 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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