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公共秩序
廉署曾為二零二零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候選人、助選團和選民推行“維護廉潔選舉”計 劃,但由於選舉延期,計劃將會於二零二一年重新推出新。
國際及內地聯繫
二零二零年,廉署繼續與海外,內地和澳門相關部門合作,向國際社會宣揚香港的廉潔 環境和健全的反貪制度。另外,廉署亦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其他司法管轄區人員 舉辦培訓課程,提升他們的反貪能力。
監察與制衡
廉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其工作由四個獨立諮詢委員會監察,即貪污問題諮詢 委員會、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及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 四名委員會主席每年均會舉行記者會,向公眾匯報委員會監察廉署工作的情況。
廉署須向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所有接獲的貪污投訴個案。不管個案能否追查, 廉署未經委員會同意,不得結束調查。至於獨立運作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則負 責監察廉署如何處理涉及廉署或其職員的非刑事投訴,並在有需要時進行檢討。委員會 由行政長官委任,成員包括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賢達。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為獨立監察當局,由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 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訂立法定機制,授權並規管執法機關為防止或偵查嚴重罪案 和保障公共安全而截取通訊和進行秘密監察。
專員由秘書處協助履行法定職能,包括監督執法機關及其人員有否遵行條例的有關規 定,並進行檢討;審查懷疑自己被執法機關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的人士所提出的申請; 如發現執法機關在沒有訂明授權人員的授權下截取通訊或進行秘密監察,向受影響人士 發出通知;以及就根據該條例發出的實務守則內容,向保安局局長提出建議,並向各執 法機關首長提出建議,務求令他們貫徹條例的宗旨,並切實執行實務守則的條文。
專員向行政長官提交周年報告,內容包括統計資料,以及對遵行條例規定的整體情況所 作的評估。專員在二零二零年六月向行政長官提交二零一九年周年報告,該報告已在 十二月提交立法會省覽。
禁毒處
禁毒處負責統籌遏止毒品問題的政策和措施。該處亦負責在兩個主要方面監督打擊清洗 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措施,即設立申報及披露制度,以偵測大量實體貨幣及不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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