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統計數字
四
金融財務
2018年
新成立的本地公司(家)
151 739
2019年
124 741
2020年
99 405
在登記冊上的本地公司(家)
1 400 950
1 380 185
1 387 919
新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家)
1 193
2.000
1 757
在登記冊上的非香港公司(家)
11 061
12 494
13 752
個人破產和公司清盤
破產管理署確保香港的個人破產和公司清盤服務質素優良,符合國際標準。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破產或清盤從業員在擔任破產案受託人或清盤人時,負責調查破 產人或清盤公司的事務,把資產變現,並把債款發還債權人。破產管理署署長亦根據《破 產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就涉及破產或清盤的罪行提出檢控、申請取消 不合適的清盤公司董事的董事資格,以及監察外間清盤人和受託人的操守和監管清盤案 所涉及的款項
。
破產令、有關個人自願安排的臨時命令和清盤令統計數字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破產令(項)
7 146
7 762
6 685
有關個人自願安排的臨時命令(項)
555
587
500
清盤令(項)
255
244
234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在二零一七年實施,為本港建立一個跨界別的金融機構處置 機制。金融穩定理事會在其《香港同業評審報告》指出,香港是“理事會內少數設有全面 跨界別處置機制的司法管轄區之一”。
處置機制當局現正落實香港的跨界別金融機構處置機制。金管局提出根據《金融機構(處 置機制)條例》制定適用於認可機構的暫停合約終止權規則,務求應對受非香港法律規管 的金融合約提前終止而對處置行動的跨境成效所引致的風險。金管局已於一月諮詢公眾 對這項政策建議的意見,並於十二月發表諮詢總結,同時就規則的草擬文本諮詢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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