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人口和入境事務
出入境管制
香港歡迎旅客到訪,並奉行開放的簽證政策。目前,約有170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士可免簽 證來港逗留7至180天。二零一九年,香港錄得超過3億出入境旅客人次,較二零一八年 下跌4.3%。經陸路入境的有超過1.1億人次,當中包括訪港旅客逾4100萬人次,他們大 部分是內地居民。
入境處在各出入境管制站設有e-道,為香港居民、已登記的領事團身份證持有人、合資 格內地訪客及其他訪港旅客提供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而車輛管制站也設有車輛專用的 e-道。另外,持有電子旅行證件的合資格訪港旅客可使用“離境易"服務,經e-道辦理自 助離境手續,無須預先登記。香港特區與澳洲、德國、新加坡、韓國及泰國設有互相使 用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的安排,方便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和參與國家的護照持有人出入 境。
來港定居
移居本港的人士大部分來自內地。二零一九年,約有39100名內地居民根據每日150個配 額的單程證計劃來港定居,與家人團聚。
居留權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國籍,都在香港特區享有居留權,並 有資格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方所生的中國 籍子女是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權,但該名子女在出生時其親生父親或母 親必須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享有居 留權的中國公民。
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開始實施居留權證明書計劃,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持有附貼有 效居留權證明書的有效旅行證件(如單程通行證),才可確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所 指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這項安排使政府可以有系統地核實聲稱享有居留權人士 的身分,確保他們有秩序地來港。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年底,約有219600名居 留權證明書持有人從內地來港。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政府鼓勵高技術人才或優秀人才來港定居,以提高香港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來港 定居前無須先獲得本地僱主聘用。二零一九年,政府批出874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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