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9 — Page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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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近期發展

年內,證監會就證券保證金融資經紀行的風險管理準則實施新指引。

投資者賠償制度的優化措施將會在二零二零年一月實行。措施包括就每項違責向每名投 資者支付的賠償上限由15萬元提高至50萬元,並涵蓋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的滬

股通及深股通。

證監會已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推出新的自願監管框架。在香港營運 並就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註七提供交易服務的平台,可向證監會申請發牌。證監會只會向 能夠符合嚴格監管標準的平台營運者發牌。這些標準與適用於持牌證券經紀商及自動化 交易場所的標準相若,但同時加入額外規定,以應對與虛擬資產有關的特定風險。證監 會也發出聲明,告誡投資者注意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相關風險,原因是這些合約大部分 不受監管、高度槓桿化和容易出現極端價格波動。

執法方面,證監會會採取紀律行動,以維持市場穩健。證監會在年內對20名持牌人和 26家持牌法團採取紀律處分,罰款總額達16.57億元。

新興及創新產業上市制度

聯交所在二零一八年修訂其《上市規則》,以期在制定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利便新興及創 新產業公司來港上市。拓寬後的上市制度容許下列公司在主板上市:尚未有收益或盈利 記錄的生物科技公司;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高增長及創新產業公司:通過新設便利渠

道尋求在聯交所作第二上市的合資格發行人。

上市制度切合新經濟環境的集資需要,令香港的上市平台對來自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發行 人更具吸引力,從而增強香港相對於世界其他主要上市地點的整體競爭力。截至年底, 共有17家公司根據新制度成功在聯交所上市。

監管場外衍生工具市場

為配合20國集團對改革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承諾,金管局與證監會正着手在香港實施場 外衍生工具的監管制度。證監會已徵詢業界對建議向非中央結算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施加 保證金的意見,並於十二月發表諮詢總結。

註七 證券型代幣為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證券”定義的虛擬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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