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金融財務
香港是國際銀行中心,匯聚各地的銀行機構。截至二零一八年年底,香港有152家持牌銀 行、18家有限制牌照銀行及16家接受存款公司。這186家認可機構合共經營1285家本地 分行,組成龐大網絡。此外,境外註冊銀行在香港設立的代表辦事處有48個。
認可機構的存款總額達133,864億元,貸款及墊款總額為97,226億元,較一年前分別上升 5%和4.4%。認可機構的資產總額則增加5.9%至240,427億元。
認可機構統計數字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認可機構(家)
195
- 191
186
包括:持牌銀行
156
155
152
有限制牌照銀行
22
19
18
接受存款公司
17
17
16
認可機構的本地分行(家)
1 289
1 261
1 285
存款總額(十億元)
11,727.3
12,752.5
13,386.4
貸款及墊款總額(十億元)
8,023.4
9,313.7
9,722.6
資產總額(十億元)
20,652.3
22,696.7
24,042.7
香港的銀行體系安全穩定,實有賴穩健的存款保障制度。存款保障計劃為存放於香港銀 行的合資格存款提供上限為50萬元的保障,藉此維持存款人對銀行體系的信心。
金管局一直密切留意認可機構在經營物業按揭貸款業務方面的發展,自二零零九年起先 後推出八輪逆周期宏觀審慎監管措施,加強認可機構按揭貸款業務的風險管理。
國際銀行標準
金管局致力確保香港的監管制度完全符合國際標準,目標是訂立審慎的監管制度,一方 面維持銀行體系的穩定與有效運作,另一方面則提供適當空間,讓認可機構靈活作出商 業決定。
香港作為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和金融穩定理事會的成員,致力實施銀行業的國際監管 標準,包括《巴塞爾協定三》框架,以及在金融危機爆發後推出的其他改革措施。政府藉 修訂《銀行業條例》和發出規則及監管指引,實施該等國際標準。
立法會在二零一八年年初制定《2018年銀行業(修訂)條例》,目的是落實認可機構金融風 險承擔限度方面的最新巴塞爾標準,以及金融穩定理事會公布的恢復規劃規定。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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