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8 — Page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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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

政制和行政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第六屆立法會由70名議員組成註一,其中 35名經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5名由功能界別選出。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為四 年,由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

選產生。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通常於星期三舉行會議。立法會在例會上處理的事務包括:提交和審議法案及決 議案;提交附屬法例、文件及報告供立法會審議;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以及就有關 公共利益的事項進行議案辯論。立法會會議全部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議員可用粵 語、英語或普通話在立法會發言。會議設有即時傳譯,公眾可在該三種語言中選擇以任 何一種語言聆聽會議,亦可觀看即時手語傳譯。會議內容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 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在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立法會會期(二零一七年十月至二零一八年七月),立法會舉行 42次會議,其中四次為行政長官答問會,七次為行政長官質詢時間。議員就政府的工作 提出150項口頭質詢和719 項補-

質詢,以及另外499項書面質詢。立法會通過28項法 案,亦通過由政府動議的15項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徵求立法會批准制定或修訂附屬法 例的議案。至於須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審議的附屬法例,立法會完成審議18項政府在二 零一六至一七年度會期提交立法會的附屬法例。立法會亦完成審議在二零一七至一八年 度會期提交立法會的142項附屬法例中的129項,餘下13項附屬法例則在二零一八至一九 年度會期審議。

財務委員會

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全體議員都是財務委員會的委員,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由委員互 選產生。委員會負責審批政府提交的公共開支建議,並在與《撥款條例草案》有關的會議 程序中,審核由財政司司長提交立法會的周年開支預算。

財務委員會委任兩個小組委員會,分別是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工務小組委員會。財務 委員會所有委員都可以加入該兩個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開設、重新調配和刪除首長級職位的建議,以及更改 公務員各職系及職級架構的建議,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

註一 由於法院宣布六名當選的議員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第六屆立法會有六個議席出現空 缺,其中五個議席空缺已藉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填補。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立法會有一個議席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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