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規劃、土地和基建
地政總署轄下樹木組就已批租土地和無人管理政府土地上的樹木和園境事宜,提供內部 意見。年內,樹木組處理的個案約有3640宗。該署轄下的土地及植物合約管理組,為約 26740宗個案進行不定期的植物護養工作。
執行小型屋宇政策
地政總署負責執行為新界原居村民訂立的小型屋宇政策及重建舊村屋的申請。二零一八 年,該署批准830宗興建小型屋宇的申請和335宗重建舊村屋的申請。此外,該署也負責 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所載的豁免準則,處理就原居村民鄉郊物業提出的地租豁 免申請。
土地轉易
地政總署轄下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就政府土地交易提供法律意見和轉易服務,包括 為所有政府批地和修訂契約事宜草擬文件,以及在徵用土地時查核業權。該處亦負責執 行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審批大廈公契、處理分攤地價和地稅事宜,並就追討欠 交地税個案採取重收或轉歸行動。二零一八年,該處批准44宗預售未建成樓宇單位的申 請,共涉及21 722 個住宅單位,以及批准40份大廈公契。
土地徵用
政府如要徵用私人土地公眾用途,可通過自願交還土地的方式進行,亦可根據相關條 例收回土地。這些條例規定政府必須根據收回物業的價值和所引致的商業損失作出補 償。如果雙方未能就補償款額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要求土地審裁處裁決。地政總署 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及其他法例,參與工務工程計劃、市區重建項目和鐵路發展計劃的 收地工作。二零一八年,政府為推行工務工程計劃徵用約2400平方米私人土地,支付 5.637億元補償款額:又向受12個市區重建項目影響而須收回的22個物業的業主支付 7,500萬元補償款額;以及為多個鐵路項目支付700萬元補償款額。
土地註冊
土地註冊處為與土地相關的文件辦理註冊,以及採用電子方式備存土地記錄,供市民查 閱。該等文件的主要類別包括樓宇和土地買賣合約、樓宇和土地轉讓契約,以及按揭和 法定押記。現時可利用電子方式查閱的土地登記冊超過300萬份,土地相關文件則逾 2400萬份。年內,送交註冊的土地相關文件共有526632份。
香港採用契約註冊制度。為使業權更加清晰明確和簡化物業轉易程序,政府已制定《土地 業權條例》,以推行業權註冊制度,該條例將在全面檢討完成和所需的修訂法例通過後才 生效。土地註冊處正與相關人士緊密合作,就“更正”和“彌償”的安排、把現有土地納入 業權註冊制度的機制,以及先在新土地實行業權註冊制度的建議,尋求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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