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8 — Page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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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主,六名委員代表僱員,主席為勞工處處長。勞顧會下屆僱員代表於十一月選出,任期 兩年。

就業服務

勞工處通過轄下13所就業中心、三所為飲食業、零售業及建造業而設的招聘中心、電話 就業服務中心和職位空缺處理中心,為求職人士和僱主免費提供就業和招聘服務。勞工 處的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全日24小時提供就業服務。

勞工處舉辦大型、地區及專題招聘會。該處通過中高齡就業計劃、工作試驗計劃、為殘 疾求職人士而設的就業展才能計劃、展翅青見計劃和青年就業起點,為求職人士提供切 合需要的支援。遇有大規模的倒閉或裁員事件,該處會設立查詢熱線,並在就業中心設 置特別櫃檯,優先為受影響的員工提供就業轉介服務。

二零一八年,共有38567人向勞工處登記求職,獲安排就業的個案超過136000宗。年 內,勞工處錄得1468394個私營機構職位空缺,較二零一七年增加3.5%。

中高齡就業計劃

為進一步鼓勵僱主聘用年長人士及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勞工處在九月一日優化中年就 業計劃,並把計劃易名為“中高齡就業計劃”。僱主按該計劃聘用每名60歲或以上失業或 已離開勞工市場的求職人士,可獲發放每月最高達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 12個月;聘用每名40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最高在職培訓津貼額,則維持於每月 3,000元,為期三至六個月。二零一八年,通過這項計劃獲安排就業的個案有2574宗。

工作試驗計劃

勞工處為在就業方面有困難的人士安排參加工作試驗。參加工作試驗計劃的人士在完成 為期一個月的工作試驗後,可獲勞工處發放7,600元津貼,當中500元由所服務的機構支 付。二零一八年,有152人參加試驗計劃。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

這項計劃旨在減輕低收入在職人士往返居所及工作地點的交通費負擔,並鼓勵他們投入 勞工市場及持續就業。二零一八年,有37072名申請人獲發津貼。四月一日,由於實施 在職家庭津貼計劃,以住戶為申請單位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安排也同時取消。

殘疾人士

勞工處協助適合在公開市場就業的殘疾人士尋找工作。該處為精神病康復者,以及聽覺 受損、視力受損、肢體殘障、長期病患、自閉症譜系障礙、智障、有特殊學習困難、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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