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7 — Page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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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通過經濟審查的申請人,如申請遭到拒絕,可向法官要求批准給予法律援助。被控或被 裁定觸犯謀殺、叛逆或使用暴力的海盜行為罪行的申請人,不僅可就其審訊或上訴案件 向法官申請法律援助,還可申請豁免經濟審查或繳付分擔費。至於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案 件,如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申請人可向覆核委員會提出上訴。

二零一七年法律援助個案統計數字

民事個案

刑事個案

普通法律

法律援助

援助計劃

輔助計劃

普通法律 援助計劃

申請宗數

15 373

338

批出的法律援助證書數目

6 340

223

3 471

2 469

開支

5.575億元

720萬元*

1.67億元

討回的款項

12.361億元

7,560萬元*

不適用

*未經審計的數字

法定代表律師

法律援助署署長也根據《法定代表律師條例》,獲委任為法定代表律師。法定代表律師的 主要職責如下:在法律程序中,為因年齡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缺乏自行訴訟能力的人 擔任訴訟監護人或訴訟保護人、以死者遺產代理人身份進行訴訟、擔任法定受託人及司 法受託人,以及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產業受託監管人身份行事。二零一七年,法 定代表律師處理的新個案有278宗。

法律改革委員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由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交的課題,並擬備報告 書。委員會成員包括法官、學者、執業律師和社會賢達。委員會自一九八零年成立以 來,已就多方面的課題發表65份報告書。報告書涵蓋的課題計有商業仲裁、售樓說明、 監護權和管養權、傳聞證據、私隱、集體訴訟和慈善組織。委員會現正研究的課題包括 性罪行、檔案法、公開資料、導致或任由兒童死亡個案及人身傷害個案按期支付未來金 錢損失賠款。

知識產權署署長

知識產權署署長一職根據《知識產權署署長(設立)條例》(第412章)設立,負責管理知識產 權署。該署轄下設有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和版權特許機構四個註冊處。知識產權署負 責就知識產權的政策和法例提出建議,以及向政府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民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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