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7 — Page 62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法律制度

有關的審議會。此外,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人權狀況進行普遍定期 審議工作。

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國際條約及協議

根據《基本法》,多邊條約可適用於香港特區。這類條約現時大約有262項。香港特區可在 某些領域內自行簽訂雙邊協議,已簽訂的雙邊協議有249項。

仲裁及調解

推動香港成為亞太區主要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是政府的堅定政策。律政司 與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團體緊密合作,務求改善香港的法律、仲裁及調解服務,並推 動香港成為區內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仲裁推廣諮詢委員會負責統籌整體策 略,並提供建議。

香港特區的仲裁裁決,可在超過150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的締約 國執行。此外,香港特區亦分別與內地及澳門特區訂有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二零一一年生效的《仲裁條例》,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通過採用的《國際商事仲裁示 範法》最新版本為基礎,改革香港的仲裁法律。政府於二零一三年修訂該條例,加入新條 文,訂明香港特區與澳門特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並容許法院在仲裁庭組成前強 制執行緊急仲裁員批給的濟助。二零一六年,律政司於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再度修訂 《仲裁條例》,以訂明知識產權爭議可藉仲裁解決,以及訂明強制執行任何仲裁裁決,不 會僅因該裁決關乎知識產權的爭議或事宜而違反公共政策,修訂條例草案於二零一七年 六月獲立法會通過。另一條於同月獲立法會通過的修訂條例草案,則旨在釐清第三者資 助仲裁及調解不受針對訟及包攬訴訟的普通法原則所禁止;以及訂定相關的措施及保 障。

除本地成立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外,另有三個世界級仲裁機構在香港運作,分別為國際 商會國際仲裁院秘書處、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及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律政司在提倡和發展調解服務方面發揮主導作用。由律政司司長委任及領導的調解督導 委員會,負責監察於二零一三年生效的《調解條例》的實施情況。該條例在不影響調解程 序靈活性的前提下,為進行調解提供法定框架,並處理一些屬法律範疇的事宜,例如調 解通訊的保密及其作為證據的可接納性。

督導委員會亦負責監察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的運作。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 有限公司是由業界主導的擔保有限公司,創會成員為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香 港國際仲裁中心及香港和解中心。此外,督導委員會亦促進公眾和各行各業(包括中小型

22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