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9
(第十三章:規劃、土地和基建)
土地用途的分布情況(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
附錄
6
類別
住宅
私人住宅
公營房屋
鄉郊居所
大約面積
(平方公里)
百分比
備註
26
26
2.3
包括私人發展商發展的住宅用地(村屋、資
助房屋和臨時房屋區除外)。
16 35
1.4
3.2
包括資助房屋和臨時房屋區。 包括村屋和臨時搭建物。
商業
商業/商貿和辦公室
5
0.5
工業
工業用地
工業邨
貨倉和露天貯物
736
2080
0.6
0.3
1.4
機構/休憩
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
26
休憩用地
25
191
3333
2.3
2.3 包括公園、運動場、遊樂場和康樂設施。
運輸
道路 鐵路
41
機場
232
1313
3.7
0.3
1.2
其他都市或已建設土地
墳場和火葬場
公用事業設施
空置/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17
其他
22
∞∞ 72
8
0.7
8
0.7
7 7 15 20
農業
農地
51
4.6
魚塘/基圍
17
1.5
林地/灌叢/草地/濕地
林地
277
24.9
灌叢
263
23.7
草地
190
17.1
紅樹林/沼澤
5
0.4
荒地
劣地
石礦場
岩岸
水體
水塘
河道和明渠
02 01 04
214
25 5
2.3
23 04
總計
0.4
1 111
100.0
包括高水位線下約四平方公里的紅樹林和沼 澤。
註:有關的土地用途數據已根據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的衛星圖像(版權持有者: ©AIRBUS DS (2017))、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由規劃署 內部調查所得的資料,以及各政府部門的其他相關資料而更新。由於部分土地用途分類的定義和方法不時更新,所以年內 的數字未必能與往年直接比較。
資料來源:規劃署
(如有查詢,請致電22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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