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7 — Page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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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歷史

當時,英國維新黨政府下台,新上任的保守黨外務大臣阿巴甸勳爵在一八四一年向砵甸 乍爵士發出新訓令,撤回割地的要求。砵甸乍爵士在冬天停戰時返抵香港,對香港的發

展甚為滿意,在訂立《南京條約》時不僅訂立通商條約,而且要求中方割讓香港。

清政府還須開放廣州等五個地點作為通商口岸。該通商條約其後併入一八四三年十月締 訂的《虎門善後條約》。根據條約,華人獲准自由到香港經商。

租借新界

中英兩國對前訂條約的詮釋各執一詞,最後引發第二次中英戰爭(一八五六至一八五八 年)。戰爭的導火線為中國水師登上“亞羅號”(船身為西式設計,配備中式索具)搜捕海 盜,因而發生衝突。結果兩國在一八五八年簽訂《天津條約》,英國可派遣外交代表到中 國,戰事暫時結束。第一任使節是香港首任布政司布魯司爵士,他奉命前往北京呈遞國 書,但途經大沽突遭炮轟,戰火於是在一八五九年再起,到一八六零年才平息。

從本港早期照片所見,參與第二次遠征的英軍曾在九龍結營。英軍發現當地環境適宜,

擬保留九龍半島駐防,經英國駐廣州領事白加士爵士與兩廣總督交涉後,獲得九龍半島 南端(北至界限街)連同昂船洲的租借權。一八六零年,戰爭結束,訂立《北京條約》,九

龍半島正式割讓予英國。

及後,歐洲各國和日本也相繼向中國要求租借土地。一八九五年中日戰爭結束,德、 法、俄三國曾為中國說項,自此需索更多。局勢趨於緊張,英國遂認為它必須取得香港

鄰近土地的控制權。

根據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在北京簽訂的條約,中國同意把九龍界限街以北直至深圳河的 地域,以及235個島嶼,租借給英國,為期99年。中國軍艦仍有權使用九龍城的碼頭, 中國仍然保留該處的行政權,“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一八九九年十二月 二十七日,英女皇會同樞密院議決撤銷這項條款,由英國單方面接管九龍城。在此之 前,英國人已在一八九九年四月接管新界。接管初期,仍有零星反抗,但後來終告停

止。新界遂成為香港的一部分,但與市區分開管理。

初期發展

香港開埠初期發展並不順利,不良分子麋集,罪行猖獗,熱病和颱風威脅居民的生命財 產,不過,仍然有很多華人移居這個由外人統治的小島。一八五一年,香港有人口 32 983人(華人有31463人,佔總人口的95%):一九三一年,人口增至878947人(華人有

859 425人,佔總人口的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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