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7 — Page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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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人口和入境事務

智能身份證

入境處簽發的智能身份證難以偽造。智能身份證讓入境處得以利用指紋識別技術核實持 證人的身分,而持證人亦可使用e-道的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二零一七年,入境處簽發 579436張智能身份證。

國籍事宜

入境處獲中央人民政府授權處理香港居民的中國國籍申請事宜。香港特區的中國公民如 希望在香港特區被視為外國公民,必須向入境處申報變更國籍。二零一七年,入境處收 到161份國籍變更申報書、1534份加入中國國籍申請書、160份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 以及三份恢復中國國籍申請書。

協助在香港以外地區的香港居民

入境處轄下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與保安局、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中國駐 外國使領館、駐港領事館、香港特區政府駐外辦事處及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向在香 港以外地區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設有24小 時“(852) 1868”電話熱線,為身處任何國家或地區的香港居民提供緊急協助。二零一七 年,該小組處理3311宗求助個案。

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受《婚姻條例》規限。根據該條例締結的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 他人介入。登記結婚人士無須符合任何居留或國籍規定,但雙方必須年滿16歲。

擬結婚人士須在婚禮舉行日最少15天前通知婚姻登記官。婚禮須在發出通知後三個月內 舉行。準新人除可在五個婚姻登記處或272 個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外,也可聘請婚姻 監禮人在婚姻登記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以外香港任何地方主持婚禮。二零一七年,有 22 621對男女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的有1975對,另有 26 307個婚禮由婚姻監禮人主持。二零一七年,婚姻登記官簽發20 160份無結婚紀錄證 明書。

生死登記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生死登記官登記嬰兒在港出生的 資料。在上述期限內辦理手續,無須繳付登記費用。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才登記,則須 繳付費用。如嬰兒出生滿12個月仍未登記,須獲得生死登記官同意,才可補辦登記。本 港現有四個分區出生登記處提供出生登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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