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與制衡
十六
公共秩序
廉署是獨立機構,其工作由四個獨立諮詢委員會適當監察,分別為貪污問題諮詢委員 會、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和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四位 委員會主席每年舉行記者會,向公眾匯報委員會監察廉署工作的情況。
廉署須向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如何處理所有接獲的貪污投訴個案(不論可追查與 否);未得委員會批准,不得終止調查。至於獨立運作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則負 責監察及覆檢所有涉及廉署或廉署人員的非刑事投訴個案。委員會由行政長官委任,成 員包括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賢達。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在二零零六年八月制定,並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修訂,就授權和規 管執法機關為防止或偵查嚴重罪案和保障公共安全而進行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訂立 法定機制。作為獨立的監察當局,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由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 法官的建議委任。
專員由秘書處協助履行其法定職能,包括就執法機關及其人員遵守條例有關規定的情 況,進行監督及檢討;就懷疑自己是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的目標人物的人 士所提出申請,進行審查;如發現在沒有訂明授權的授權下進行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的 情況,向受影響人士發出通知;以及就根據該條例發出的實務守則向保安局局長提出建 議,並向各執法機關首長提出建議,以便更有效地貫徹該條例的宗旨或執行實務守則的 條文。
專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周年報告,內容包括統計資料,以及其對執法機關遵守《截取通訊 及監察條例》有關規定的整體情況所作評估。專員在二零一七年六月向行政長官提交二零 一六年周年報告,該報告已在十一月提交立法會省覽。
《2016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制定後,專員的權力隨之加強。專員現獲賦予明確 權力,要求執法機關提供依據訂明授權取得的截取成果和監察成果,以供其查核。
禁毒處
禁毒處負責統籌相關政策和措施,以遏止毒品問題。該處亦從兩個主要範疇監督打擊清 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措施:設立申報及披露制度,以偵測大量實體貨幣及不記 名可轉讓票據的跨境流動;以及聯繫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包括律師、會計師、地產代 理、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以及貴重金屬和寶石交易商),加強其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 分子資金籌集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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