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7 — Page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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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公共秩序

滅火救援

消防處在二零一七年接獲33934宗火警召喚,其中三宗屬三級大火。火警成因主要為煮 食時發生意外,這類火警共有1599宗。因不小心處理或棄置煙蒂、火柴和蠟燭等燃點物 品而導致的火警有842宗,棄置香燭導致的火警則有201宗。警鐘誤鳴佔火警召喚總數約 70%,誤鳴主要由自動警報系統故障引致。

消防處亦就交通意外、船舶失事、有人被困升降機或被鎖屋內、氣體或危害物質洩漏、 樓房倒塌、水浸、山泥傾瀉、工業意外、山嶺拯救及企圖從高處跳下等事故提供救援服 務。二零一七年,消防處共處理36326宗這類召喚。

救護服務

消防處救護總區的車隊有緊急救護車、快速應變急救車和急救醫療電單車,由輔助醫療 人員值勤。所有車輛均配備齊全的維持生命儀器(例如自動心臟去顫器),並備有指定藥 品,以應付糖尿病、休克、心臟病、氣促、抽搐、心動停止、過敏性休克和服食過量藥 物等情況。二零一七年,救護總區平均每天處理2154宗召喚

消防處訓練前線消防員成為先遣急救員,以便他們在救護人員到場前,為傷病者施行基 本急救。二零一七年,先遣急救員共出動40 298次。

通訊

消防通訊中心全日24小時均有人員當值,負責調配滅火和救護資源,及時為市民提供服 務。通訊中心也負責接收有關火警危險和危險品的投訴,並在發生大型緊急事故時,為 其他政府部門和公用事業機構提供緊急協調服務。為加強緊急救護服務,市民如因一般 流血、骨折脫臼、燒傷、抽搐、中暑和低溫症這幾種較易識別的傷病情況而召喚救護 車,通訊中心會在調派救護車後,用電話聯絡有關人士提供簡單的調派後指引,包括簡 易急救方法和節省救援時間的建議,以便傷病者在救護人員到場前盡快得到治理。

消防處採用數碼集羣無線電系統,確保事故現場的無線電通訊快捷有效。

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總區和牌照及審批總區負責制定消防安全政策,提升本港的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總區負責制定消防安全政策和建築物及集體運輸系統的消防安全措施,並致力 提升舊式建築物的消防安全、審批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貸款申請,以及提高市民的消防 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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