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公共秩序
所有在囚人士的起居飲食均獲適當照顧,膳食按規定的營養價值表釐定,並因應他們的 健康狀況、宗教信仰和飲食需要作出安排。被定罪的成年人須每星期工作六天,經醫生 證明健康欠佳者除外。懲教院所會根據他們的健康狀況、保安類別、個人經歷和所餘刑 期等因素,分派他們到不同崗位工作。懲教署向他們發放工資,以鼓勵他們建立良好的 工作習慣及學習職業技能。他們可用賺得的工資購買懲教署批准的小賣物品。此外,他 們可收看電視節目、閱讀報章和借閱書籍,也可與外界通信、接受親友探訪,以及參與 宗教活動。
懲教設施
懲教署轄下有29所懲教設施,其中九所為成年男性在囚人士而設,兩所為成年女性在囚 人士而設。為年齡介乎14至24歲的年輕男性而設的有兩所懲教院所、一所勞教中心、 所教導所及兩所更生中心。年齡介乎14至20歲的年輕女性則收納於一所懲教院所及兩所 更生中心。喜靈洲戒毒所、勵新懲教所、勵顧懲教所及勵敬懲教所的部分設施則收容被 定罪的吸毒者。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分開收押須接受精神病觀察、治療和評估的各類男 女在囚人士。在這些懲教設施當中,有七所可用作收押不同年齡的還押候審者。懲教設 施內一般設有囚倉、廚房、飯堂、洗衣房、工場、運動和休憩場地、圖書館及醫院。
懲教設施亦包括兩個在公立醫院內的羈留病房,以收納需要接受特別治療或進行手術的 在囚人士。三所中途宿舍協助受監管者重新融入社會,宿員可在日間外出工作或上學。
在囚人口
二零一七年,有10192名成年人(男7118人、女3074人)被判監禁,5681名成年人(男 4 309人、女1372人)被還押羈留;另有175名青少年罪犯(男130人、女45人)被判監禁, 218名青少年(男196人、女22人)被還押羈留。此外,有149名罪犯(男135人、女14人)被 判入教導所、更生中心或位於沙咀的勞教中心,有727名罪犯(男569人、女158人)被判 入戒毒所;另有1389名罪犯(男1177人、女212人)被還押羈留以等候判前評估報告,待 法庭考慮是否適合判入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或戒毒所。
大部分懲教設施已使用多年,或原先為其他用途而興建,為配合懲教院所運作及管理所 需,懲教署會繼續研究可行的重建及改善工程。
判前評估
青少年罪犯及有吸食毒品問題的罪犯被判監禁後,可被還押羈留不超過三星期,以評估 他們適合進入哪類懲教設施。除了懲教署轄下更生事務組會就相關個案向法庭提交判前 評估報告外,由懲教署和社會福利署代表組成的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亦會因應法 庭轉介的個案向裁判官和法官建議最合適的年輕罪犯更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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