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7 — Page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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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福利金計劃

十一

社會福利

無須供款的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高齡津貼、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和高額傷殘津 貼)、長者生活津貼和廣東計劃。高齡津貼和傷殘津貼分別為年滿70歲長者和嚴重殘疾人 士發放無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的現金津貼。長者生活津貼補助年滿65歲有經濟需要長者 的生活開支。廣東計劃則向年滿65歲並選擇移居廣東省的長者每月發放高齡津貼。

政府在一月宣布四項新措施:由五月一日起放寬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限額,以惠及更多 有經濟需要的長者;在二零一八年推出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為較有經濟需要的長者每月 發放高額津貼;廣東計劃由七月一日起計一年內,再次推行特別安排,豁免已移居廣東 省的長者須在申請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的規定;以及在二零一八年推出福建計劃,向 選擇移居福建省並年滿65歲的長者每月發放高齡津貼。

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有883000人領取公共福利金。年內,公共福利金計劃的開支總額 約為232億元,較二零一六年增加8.2%。

紓困措施

政府在六月向綜援受助人額外發放一個月的標準金額,並向領取公共福利金、低津和鼓 勵就業交通津貼的人士額外發放一個月的津貼。

意外賠償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為因暴力罪行,或因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而受傷的人或 其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經濟援助,受助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二零一七年, 這項計劃向受助人發放482萬元援助金。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道路交通意外的傷者或 其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經濟援助,受助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無論有關交通 意外責任誰屬,受助人都可獲得援助。年內,這項計劃向受助人發放2.416億元援助金。

緊急救濟

社署為天災或其他災禍的災民提供膳食(或以現金代替膳食)及其他必需品,並從緊急救 援基金撥出補助金,發放給合資格災民或死者的受養人。二零一七年,社署為20宗災禍 事件的207名災民發放緊急救濟。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審理不服社署就綜援、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事宜所作決 定的上訴個案。二零一七年,委員會就350宗上訴個案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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