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食物安全、環境 衞生和漁農業
香港的食物超過九成由外地進口。政府為此採取 多項措施,確保供出售的各種食物可安全食用。
政府致力保持居住環境清潔衛生,保障市民健康,
免受人畜共患病的威脅。
食物及衛生局負責就本港的食物安全、環境衛生、動物健康和福利及漁農事宜制定政 策,並分配資源以推行有關政策。該局與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護署)和政府化驗所三個部門緊密合作。
食環署負責確保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安全和適宜食用,並為香港市民提供清潔衛生的居住 環境。
漁護署負責推行支援漁農業的政策,向農民及漁民提供基建和技術支援,以及管理貸款 和資助計劃以支持業界的持續發展。該署也負責監督檢疫和動物福利事宜。
政府化驗所負責提供測試服務,支援食環署轄下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進行恆常食物 監察,並協助該中心處理食物安全事故。
食物業處所和其他行業的發牌工作
食環署是食物業的發牌當局,負責簽發各類食物業牌照、售賣限制出售食物(包括涼茶、 奶類、冰凍甜點、壽司和刺身)許可證、卡拉 OK場所許可證及公眾娛樂場所(例如劇院、 戲院及機動遊戲機中心)牌照。此外,該署亦負責簽發牌照予私人泳池、商營浴室、殯儀 館、殮葬商,以及經營厭惡性行業的工廠。同時,該署為酒牌局提供行政及秘書服務支 援。酒牌局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簽發酒牌,包括會社酒牌。
二零一七年,食環署簽發7909個正式、暫准及臨時食物業牌照、1015個售賣限制出售食 物許可證(包括146個網上售賣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1926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4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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