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7 — Page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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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展

金融財務

長遠而言為了收回全部成本,保監局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通過保險公司向保單持 有人收取相當於保費0.04%的徵費,並會把徵費率逐步調高至二零二一至二二年度的0.1% 目標水平。每份保單的徵費均設有上限。

保監局一直密切留意保險科技的發展和應用,並協助市場人士應對有關保險科技的監管 問題。保監局推出多項措施,包括:

保險科技沙盒:利便獲授權保險公司在商業運作上,以先導形式試行應用創新 保險科技;

供持有和使用全數碼分銷渠道的新保險公司作授權申請的快速通道:這項試驗 計劃可加快處理新的授權申請,促進香港保險科技的發展;

保險科技促進小組:加強與在香港從事保險科技發展和應用的公司的溝通,並 推動香港成為亞洲保險科技樞紐。在小組的努力下,保監局得以分別在九月 二十一日和十二月七日與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和迪拜金融服務局簽訂合作協 議,促進相互協作,推動金融科技創新;以及

未來專責小組轄下的“推動本港金融科技工作小組”:負責探索保險業的未來並 提出建議。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強積金制度是退休保障支柱之一,可協助香港工作人口為退休生活儲蓄。除非獲得豁 免,否則年齡介乎18至64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截至二零一七年年 底,香港就業人口約有85%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退休計劃保障。

強積金制度以就業為本,僱主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為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而供款訂 有上限,按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計算:僱員須為自己供款,款額與其僱主的供款相同,但 如僱員的有關入息少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則可獲豁免。自僱人士也須同樣根據入息水 平的上下限,按其有關入息的5%供款。

強積金權益,包括累積強制性供款及投資回報,必須保存在強積金計劃內,直至計劃成 員年屆65歲或符合提早提取權益的法定條件才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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