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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業的發行人,在作出額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後在主板上市。此外,聯交所建議修訂現 行有關海外公司的《上市規則》條文,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合資格的新興及創新 產業發行人來港上市。
資產管理與私人財富管理
基金在香港註冊可推動整個服務鏈對基金管理、投資顧問、法律及會計、銷售及市場推 廣等專業服務的需求,有助香港提升製造基金的能力,從而發展成為全面多元的資產管 理樞紐。截至二零一六年年底,基金管理業務合計資產總值達182,930億元,當中66.3% 的資金(不包括房地產基金)來自非本地投資者,足見在境外投資者眼中,香港是理想的 投資平台註四。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香港有2205個經證監會認可的單位信託和互惠基 金註五。在這些基金當中,有755個在香港註冊,較一年前增加7.1%,與五年前相比,增 幅為147%。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結構
政府與證監會正在制定法律框架,以便引入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結構,作為單位信託結構 以外的另一種基金工具。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結構容許基金以公司形式成立,但無須囿於 一般公司現時所受的限制,可以靈活發行和註銷股份,供投資者認購和贖回基金。新增 的選擇有助吸引更多基金來港註冊,促進香港進一步發展為全方位的國際資產管理中 心。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預計將於二零一八年下半年開始運作。
基金互認
七月,證監會與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簽署基金互認安排諒解備忘錄,讓合資格的公募基 金通過簡化的審核程序,在對方市場銷售。在二零一五年實施的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 排,在二零一七年繼續暢順運作。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兩地監管機構已認可60個基 金,合計銷售淨額超逾128億元人民幣。至於在二零一六年實施的瑞士與香港基金互認安 排計劃,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已有四個香港基金獲得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認可。
企業財資中心
香港是跨國企業管理全球或亞洲區內財資活動的首選地點,具備良好的稅務和監管環 境,能夠吸引內地和海外企業來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稅務條例》訂明,在香港經營集 團內部融資業務的企業如符合指明條件,在計算利得稅時可獲扣除利息支出,而合資格 企業財資中心的利得稅可獲寬減50%。
註四 有關數字援引自證監會按年進行的《2016年基金管理活動調查》。
註五 證監會認可的基金包括125個強積金匯集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同時以零售單位信託及強積金的形式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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