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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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以環比物量計算按經濟活動劃分的本地生產總值
以實質計算的主要經濟活動增加價值的
按年變動百分率(%)
2011
2015@
2016@
製造
建造
服務
+0.7
-1.5
-0.4
+18.3
+5.4
+2.4
+5.2
+1.7
+2.3
其中:
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
+9.1
-1.1
+0.3
住宿(1)及膳食服務
+8.3
-1.9
+0.1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
+7.2
+3.3
+3.2
資訊及通訊
+2.8
+4.0
+3.7
金融及保險
+6.5
+6.1
+4.8
地產、專業及商用服務
+2.6
+0.7
+3.0
公共行政、社會及個人服務
+1.8
+2.6
+2.7
註:括弧內數字是與對上一年同期比較的變動百分率。
貨品出口及進口與服務輸出及輸入數字,是根據《2008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標準,採用所有權轉移原則記錄外地加工貨 品及轉手商貿活動編製而成的。本統計表的貨品出口及進口數字與對外商品貿易統計數字有所不同,因後者並不是採用所 有權轉移原則編製。
(1)“住宿服務”是指酒店、賓館、旅舍及其他提供短期住宿服務的機構單位。
@ 數字將於日後修訂。
§少於0.05%。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國民收入統計科
(如有查詢,請致電2582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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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第三章:經濟)
本地居民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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