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5 — Page 97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金融財務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在二零零四年實施後,本港的金融服務提 供者和專業人士除可更容易進入內地市場外,在內地經營業務亦更具彈性。實施《安排》 不但提升了香港對市場參與者的吸引力,還加強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內地企業首 要集資中心的競爭優勢。

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安排》框架下簽訂 的《服務貿易協議》,將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實施。《協議》基本實現內地與香港服務貿 易自由化,主要的開放範圍涵蓋會計、保險、證券及銀行服務。

銀行

主要特色

香港的接受存款機構分為三級,分別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註八。 根據《銀行業條例》,這三類機構統稱為“認可機構”,全部由金管局發牌。

香港是國際銀行中心,匯聚了各地的銀行機構。截至二零一五年年底,香港有157家持牌 銀行、24家有限制牌照銀行及18家接受存款公司。這199家認可機構合共經營超過1310 家本地分行,組成龐大網絡。此外,境外註冊銀行在香港設立的代表辦事處有63個。

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的主要職能包括: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通過穩健管理外匯基金、執行貨幣 政策及其他適當措施,維持貨幣穩定;促進金融體系,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協 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維持與發展香港的金融基建;以及管理外匯基金。

金管局是政府架構的一部分,但按講求問責及公開透明的原則,以高度自主的方式運 作,並可以按有別於公務員聘用條款聘請職員,從而吸引具備適當經驗與專門知識的 人才。金管局須向財政司司長負責,財政司司長掌有外匯基金的控制權,並會就有關事 宜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

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和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都是根據《銀行業條例》成立,負責就有 關的政策事宜提供意見。這兩個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來自銀行業及其他 專業。

註八 只有持牌銀行才可從事全面的銀行業務,包括經營往來與儲蓄帳戶業務,以及接受任何數額和存款期的存款。有限制牌照 銀行可接受50萬元或以上的存款,存款期不限。接受存款公司只可接受十萬元或以上的存款,最初的存款期至少為三個 月。

65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